卷第四 伊川先生

2024-09-26 11:52:18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春秋傳

  《春秋》,魯史記之名也。夫子之道既不行於天下,於是因《魯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東遷,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復興先王之業,王道絕矣。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適當隱公之初,故始於隱公。

  ○隱公名息姑,惠公子。惠公元妃孟子,繼室以聲子生隱公。《諡法》:不屍其位曰隱。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隱公之始年。春,天時。正月,王正。書「春王正月」,示人君當上奉天時,下承王正。明此義,則知王與天同大,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爾。平王之時,王道絕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隱不書即位,明大法於始也。諸侯之立,必由王命,隱公自立,故不書即位,不與其為君也。法既立矣,諸公或書或不書,義各不同。既不受命於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繼世者,則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繼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書即位,不正其始也,莊、閔、僖是也。桓、宣、定之書即位,桓弒君而立,宣受弒賊之立,定為逐君者所立,皆無王無君,何命之受?故書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則又有間矣。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盟誓以結信,出於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後世屢盟而不信,則辠也。諸侯交相盟誓,亂世之事也。凡盟,內為主,稱「及」;外為主,稱「會」。在魯地,雖外為主,亦稱「及」,彼來而及之也。兩國以上則稱「會」,彼盟而往會之也。邾,附庸國。邾子克,字儀父。附庸之君稱字,同王臣也,夷狄則稱名,降中國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愛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弗許。及莊公即位,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段失道,而公弗制,祭公諫而公弗聽,故詩人譏其小不忍以致大亂也。段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命子封伐京,京叛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大叔出奔共。書曰「鄭伯克段於鄢」。鄭伯失為君之道,無兄弟之義,故稱伯而不言弟。克,勝也,言勝段之強,使之強,所以致其惡也。不書奔,義不繫於奔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王者奉若天道,故稱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討曰天討。盡此道者,王道也。後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稱天王以奉天命。夫婦,人倫之本,故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妾僭亂,聖人尤謹其名分。男女之配,終身不變者也,故無再配之禮。大夫而下,內無主則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禮。天子諸侯,內職具備,後夫人已可以攝治,無再娶之禮。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數特降,僖公而後,無復辨矣。《春秋》因其竊號而書之,以志僭亂。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仲子妾稱也。以夫人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晅,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惠公之季年,敗宋師於黃,公立而求成焉,盟於宿,魯志也。稱「及」稱「人」皆非卿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祭伯,畿內諸侯,為王卿士,來朝魯。不言朝,不與朝也。當時諸侯,不修朝覲之禮,失人臣之義,王所當治也。祭伯為王臣,不能輔王正典刑,而反與之交,又來朝之,故不與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王臣無外交之說,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諸侯順軌,豈有內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禮也。然委官守而遠相朝,無是道也。《周禮》所謂世相朝,謂鄰國爾。

  公子益師卒。

  諸侯之卿,必受命於天子,當時不復請命,故諸侯之卿,皆不書官,不與其為卿也。稱公子,以公子故使為卿也。惟宋王者後,得命官,故獨宋卿書官。卿者,佐君以治國,其卒,國之大事,故書於此,見君臣之義矣。或日,或不日,因舊史也。古之史,記事簡略,日月或不備。《春秋》因舊史,有可損而不能益也。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周室既衰,蠻夷猾夏,有散居中國者,方伯大國,明大義而攘斥之,義也;其餘列國,慎固封守可也,若與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謂「戎狄是膺」,所以容其亂華也,故《春秋》華夷之辨尤謹。居其地,而親中國、與盟會者,則與之。公之會戎,非義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子娶於向,向姜不安莒而歸,莒人入向,以姜氏還。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時,諸侯擅相侵伐,舉兵以侵伐人,其罪著矣。《春秋》直書其事,而責常在被侵伐者。蓋彼加兵於己,則當引咎,或自辯,喻之以禮義,不得免焉,則固其封疆,告於天子方伯,若忿而與戰,則以與戰者為主,處己絕亂之道也。書莒人,微者也。凡將尊師眾曰某帥師,將尊師少曰某伐某,將卑師眾曰某師,將卑師少曰某人,不知眾寡將帥名氏亦曰某人。書入,入其國也。侵人之境固為暴,況入人之國乎?

  無駭帥師入極。

  古者卿皆受命於天子,春秋之時,諸侯自命也。賜族者則書族,不書族者未賜也。賜族者,皆命之世為卿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戎猾夏而與之盟,非義也。

  九月,紀裂繻來逆女。

  非命卿皆書名,以君命來逆夫人也。在魯,故稱女。內女嫁為諸侯夫人,則書逆,書歸,明重事也。來逆非卿,則書歸而已,見其禮之薄也。先儒皆謂諸侯當親迎。親迎者,迎於所館,故有親御授綏之禮,豈有委宗廟社稷,遠適他國以逆婦者乎?非惟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詩》稱文王親迎於渭,未嘗出疆也。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送之者雖公子公孫,非卿則不書。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闕文也。當雲紀侯某伯、莒子盟於密。左氏附會作帛,杜預以為裂繻之字。《春秋》無大夫在諸侯上者,《公羊》《穀梁》皆作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隱公夫人也。薨,上墜之聲。諸侯國內稱之,小君同。婦人從夫者也,公在,故不書葬,於此見夫婦之義矣。

  鄭人伐衛。

  聲其罪曰伐。衛服,故不戰。衛服,可免矣。鄭之擅興戎,王法所不容也。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則書王二月;在三月,則書王三月;無事,則書時,書首月。蓋有事則道在事,無事則存天時,天時備則歲功成,王道存則人理立,《春秋》之大義也。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陽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災而非異也。星辰陵歷亦然。

  三月庚戌,天王崩。

  崩,上墜之形。四海之內,皆當奔赴,魯君不往,惡極罪大,不可勝誅,不書而自見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氏,王之世卿。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祿而不世官,是以俊傑在位,庶績咸熙。及周之衰,士皆世官,政由是敗。尹氏世為王官,故於其卒書曰「尹氏」,見其世繼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

  武氏,王之卿士,稱「武氏」,見其世官。天王崩,諸侯不供其喪,故武氏遣其子徵求於四國。書之以見天子失道,諸侯不臣之甚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吉凶慶弔,講好修睦,鄰國之常禮,人情所當然。諸侯之卒,與國之大,故來告則書。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天下無王,諸侯不守信義,數相盟誓,所以長亂也,故外諸侯盟,來告者則書之。

  癸未,葬宋穆公。

  諸侯告喪,魯往會葬,則書。春秋之時,皆不請諡,稱私諡,所以罪其臣子。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諸侯土地有所受,伐之其皋,而奪取其土,惡又甚焉,王法所當誅也。

  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

  衛莊公娶於齊,曰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石碏諫,弗聽,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州吁弒桓公而立。自古篡弒多公族,蓋謂先君子孫,可以為君,國人亦以為然而奉之。《春秋》於此,明大義以示萬世,故春秋之初,弒君者皆不稱公子公孫,蓋身為大惡,自絕於先君矣,豈復得為先君子孫也?古者公族刑死則無服,況殺君乎?大義既明於初矣,其後試立者,則皆以屬稱,或見其以親而寵之太過,任之太重,以至於亂;或見其天屬之親而為寇讎,立義各不同也。《春秋》大率所書事同則辭同,後人因謂之例,然有事同而辭異者,蓋各有義,非可例拘也。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

  諸侯相見而不行朝會之禮,如道路之相遇,故書曰「遇」,非《周禮》「冬見曰遇」之遇也。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宋以公子馮在鄭,故與諸侯伐之也。日摟諸侯以伐鄭,固為辠矣;而衛弒其君,天下所當誅也,乃與修好而同伐人,其惡甚矣。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宋虐用其民,衛當誅之賊,而與之同伐人,其罪大矣。二國構怨,而他國與之同伐,其辠均也。再序四國,重言其辠。左氏以為再伐,妄也。翬不稱公子,弒逆之人,積其強惡,非一朝一夕,辨之宜早,故去其公子。隱公不能辨,是以及禍。

  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侯方有寵於王,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暗使告於陳曰:「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涖於衛,衛人使右宰丑涖殺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孺羊肩涖殺石厚於陳。稱「衛人」,眾辭也,舉國殺之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衛人逆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書曰「衛人立晉」,衛人立之也。諸侯之立,必受命於天子,當時雖不受命於天子,猶受命於先君。衛人以晉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與也。雖先君子孫,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諸侯非王事、民事不遠出,遠出觀魚,非道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

  衛亂,是以緩。稱桓公,見國人私諡也。魯往會,故書。送終大事也,必就正寢,不沒於婦人之手。曾子易簀而沒,豈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為乎?

  秋,衛師入郕。

  晉乘亂得立,不思安國保民之道,以尊王為先,居喪為重,乃興戎修怨,入人之國,書其失道也。

  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諸侯無再娶,仲子不得為夫人。春秋之初,尚以為疑,故別宮以祀之。考,始成而祀也,書以見非禮。成王賜魯用天子禮樂祀周公,後世遂群廟皆用。仲子別宮,故不敢同群廟而用六羽也。書「初獻」,見前此用八之僭也,仲尼以魯之郊褅為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禮祀周公,成王之過也。

  鄭人、鄭人伐宋。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邾人、鄭人伐宋,先邾人,為主也。

  螟。

  書螟,書螽,皆為災也。國之大事,故書。

  冬十有二月,宋人伐鄭,圍長葛。

  伐國而圍邑,肆其暴也。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魯與鄭舊修好,既而迫於宋、衛,遂與之同伐鄭,故鄭來絕交。輸平,變其平也。匹夫且不肯失信於人,為國君而負約,可羞之甚也。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始平於齊也。

  秋七月。

  無事,書首月天時,王月備而後成歲也。

  冬,宋人取長葛。

  宋之圍長葛,歲且周矣,其虐民無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鄭視其民之危困,而不能保有赴訴,卒喪其邑,皆辠也。宋之強取,不可勝誅矣。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伯姬為紀夫人,叔姬其娣也,待年於家,今始歸。娣歸不書,閔其無終也。

  滕侯卒。

  不名,史闕也。

  夏,城中丘。

  為民立君,所以養之也。養民之道,在愛其力。民力足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故為政以民力為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書。其所興作,不時害義,固為罪也;雖時且義,必書,見勞民為重事也。後之人君知此義,則知慎重於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書者,為教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宮,復閟宮,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書,二者復古興廢之大事,為國之先務,如是而用民力,乃所當用也。人君知此義,則知為政之先後輕重矣。凡書城者,完舊也;書築者,創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時,非人君之用心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凡不稱公子而稱弟者,或責失兄弟之義,或罪其以弟之愛而寵任之過。左氏、《公羊傳》皆曰年,齊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說,蓋緣禮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說。其曰同母弟,蓋謂嫡爾,非以同母為加親也。若以同母為加親,是不知人理,近於禽道也。天下不明斯義也久矣。僖公愛年,其子尚禮秩如嫡,卒致篡弒之禍。書弟,見其以弟之愛而寵任之過也。桓三年同。

  秋,公伐邾。

  《左氏傳》:「為宋討也。」擅興甲兵,為人而伐人,非義之甚也。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周禮:時聘以結諸侯之好。諸侯不修臣職而聘之,非王體也。

  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

  初,戎朝於王,發幣於公卿,凡伯弗賓。王使凡伯來聘,戎伐之於楚丘以歸。楚丘,衛地。伐,見其以眾。天子之使,道由於衛,而戎得以眾伐之,衛不能衛,其辠可知。言「以歸」,則非執,凡伯有失節之辠。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齊侯將平宋、衛於鄭,有會期,宋公以警請於衛,請先相見,故遇於垂。宋忌鄭之深,故與鄭卒不成好。無諸侯相見之禮,故書曰遇。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粉。

  魯有朝宿之邑,在王畿之內,曰許。鄭有朝宿之邑,近於魯,曰祊。時王政不修,天子不巡守,魯亦不朝,故欲以祐易許,各取其近者,故使宛來歸祐,歸魯。來,言易也。朝宿之邑,先祖受之於先王,豈可相易也?鄭來歸而魯受之,其罪均也。

  庚寅,我入祊。

  入者,內弗受也,義不可而強入之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宋為主也。盟,與鄭絕也。

  八月,葬蔡宣公。

  速也。諸侯五月而葬,不及期,簡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浮來。

  鄰國之交,講信修睦可也,安用盟為?公屈己與臣盟,義非安也。

  螟。

  為災也。民以食為命,故有災必書。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未賜族,書名而已。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周禮:大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王法之行,時加聘問,以懷撫諸侯,乃常禮也。春秋之時,諸侯不修臣職,朝覲之禮廢絕,王法所當治也。不能正典刑,而反聘之,又不見答,失道甚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

  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凡失其度,皆人為感之也。故《春秋》,災異必書。漢儒傅其說而不達其理,故所言多妄。三月大雨震電,不時,災也。大雨雪,非常為大,亦災也。

  夏,城郎。

  書不時也。

  冬,公會齊侯於防。

  謀伐宋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

  為師期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三國先遣將致伐。齊、鄭稱人,非卿也。翬不稱公子,與四年同。

  六月壬戌,公敗來師於菅。

  不言戰而言敗,敗者為主,彼與戰而此敗之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取二邑而有之,盜也。

  秋,宋人、衛人入鄭。

  鄭勞民以務外,而不知守其國,故二國入之。

  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宋人、衛人入鄭,蔡人從之伐戴。鄭伯圍戴克之,取三師焉。戴,鄭所與也,故三國伐之。鄭、戴合攻,盡取三國之眾,其殘民也甚矣。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廊。

  討不會伐宋也。宋以公子馮在鄭,故二國交惡。《左氏傳》云:「宋公以王命討之。」於《春秋》不見其為王討也。王臣不行,王師不出,矯假以逞私忿耳。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諸侯雖有相朝之禮,而當時諸侯於天子未嘗朝覲,獨相率以朝魯,得為禮乎?

  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謀伐許也。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書「及」,內為主。非內為主,則先書會伐,後書入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翬譖於桓公,而請弒之。公祭鍾巫,館於寪氏。翬使賊弒公於寪氏,立桓公而討寪氏,有死者。人君終於路寢,見卿大夫而終,乃正終也。薨於燕寢,不正其終也。薨不書地,弒也。賊不討,不書葬,無臣子也。

  ○桓公名軌,惠公子,隱公弟,桓王九年即位。《諡法》:闢土服遠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桓公弒君而立,不天無王之極也,而書「春王正月,公即位」,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隱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蓋欲易許田,魯受祊而未與許。及桓弒立,故為會而求之,復加以璧。朝宿之邑,先祖受之於先王,豈可相易也?故諱之曰假。諱國惡,禮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桓公欲結鄭好以自安,故既與許田,又為盟也。弒君之人,凡民罔弗慰,而鄭與之盟以定之,其辠大矣。

  秋,大水。

  君修德則和氣應而雨暘,若桓行逆德而致陰沴,乃其宜也。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興夷及其大夫孔父。

  桓公無王,而書王正月,正宋督之辠也。弒逆之罪,不以王法正之,天理滅矣。督雖無王,而天理未嘗亡也。人臣死君難,書「及」以著其節。父,名也。稱大夫,不失其官也。

  滕子來朝。

  滕本侯爵,後服屬於楚,故降稱子,夷狄之也。首朝桓公,其辠自見矣。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

  宋弒其君,而四國共成定之,天下之大惡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

  四國既成宋亂,而宋以鼎賂魯。齊、陳、鄭皆有賂,魯以為功而受之,故書「取」。以成亂之賂器,置於周公之廟,周公其饗之乎?故書「納」,納者,弗受而強致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

  凡杞稱侯者,皆當為紀。杞爵非侯,文誤也。及「紀侯大去其國」之後,紀不復稱侯矣。

  蔡侯、鄭伯會於鄧。

  始懼楚也。

  九月,入杞。

  將卑師少,外則稱人,內則止雲入某伐某。

  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

  君出而書至者有三:告廟也,過時也,危之也。桓公弒立,嘗與鄭、齊、陳會矣,皆同為不義;及遠與戎盟,故危之而書「至」。戎若不如三國之黨惡,則討之矣,居夷浮海之意也。中國既不知義,夷狄或能知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桓公弒君而立,元年書王,以王法正其辠也;二年宋督弒君,以王法正其辠也;三年不書王,見桓之無王也。會齊侯於嬴,成昏於齊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二國為會,約言相命而不為盟詛,近於理也,故善之。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自桓公篡立,無歲不與諸侯盟會,結外援以自固也。

  秋,七月,壬辰,朔,曰有食之,既。

  既,盡也。食盡,為異大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

  翬於隱世,不稱公子,隱之賊也;於桓世,稱公子,桓之黨也。卿逆夫人,於禮為稱。翬雖尊屬,當官而行,亦無嫌也。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歡,公會齊侯於歡。

  齊侯出疆送女,公遠會之,皆非義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

  見於廟也。齊侯使其弟年來聘,致夫人也。稱弟義,見隱七年。

  有年。

  書「有年」,紀異也。人事順於下,則天氣和於上。桓弒君而立,逆天理,亂人倫,大地之氣為之繆戾,水旱凶災,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書其異。宣公為弒君者所立,其惡有間,故大有年則書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公出動眾皆當書。於郎,遠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桓公弒君而立,天子不能治,天下莫能討,而王使其宰聘之,示加尊寵,天理滅矣,人道無矣。書天王,言當奉天也,而其為如此。名糾,尊卑貴賤之義亡也。人理既滅,天運乖矣;陰陽失序,歲功不能成矣,故不具四時。

  五年,春正月,甲戌,

  下文闕。

  夏,齊侯、鄭伯如紀。

  齊侯、鄭伯朝於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齊為諸侯,而欲為賊於鄰國,不道之甚,鄭伯助之,其辠均矣。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古之授任,稱其才德,故士無世官。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來聘,而使其子代行也。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鄭伯御之,戰於繻葛,王卒大敗。王師於諸侯不書敗,諸侯不可敵王也;於夷狄不書戰,夷狄不能抗王也,此理也。其敵其抗,王道之失也。

  大雩。

  成王尊周公,故賜魯重祭,得郊褅大雩。大雩,雩於上帝,用盛樂也。諸侯,雩於境內之山川耳。成王之賜,魯公之受,皆失道也,故夫子曰:「魯之郊褅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大雩,歲之常祀,不能皆書也,故因其非時則書之。遇旱災,則非時而雩,書之所以見其非禮,且志旱也。郊褅稀亦因事而書。

  螽

  蝗也。既旱又蝗,飢不在書也。

  冬,州公如曹。

  州公嘗為王三公,故稱公。不能保其國,去如曹,遂不復。

  六年春正月,寔來。

  五年冬如曹,尚為君也,故以諸侯書之。今不能反國,則匹夫也,故名之。來,來魯也。忽稱鄭忽,明其正也。寔不稱州,亡其國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謀齊難也。

  秋八月壬午,大閱。

  為國之道,武備不可廢,必於農隙講肄,保民守國之道也。盛夏大閱,妨農害人,失政之甚。無事而為之,妄動也。有警而為之,教之不素,何以保其國乎?

  蔡人殺陳佗。

  佗弒世子而竊位,不能有其國,故書曰「陳佗」。陳厲公,蔡出也,故蔡桓侯殺佗而立之。佗,天下之惡,人皆得誅之。蔡侯殺之,實以私也,故書蔡人,見殺賊者眾人之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冢嫡之生,國之大事,故書。

  冬,紀侯來朝。

  紀侯懼齊,來朝以求助。不能上訴於天子,近赴於諸侯,和輯其人民,效死以守,而欲求援於魯桓,不能保其國宜矣。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古者昆蟲而後火田,去莽翳以逐禽獸,非竭山林而焚之也。咸丘地名。雲「焚咸丘」,如盡焚其地,見其廣之甚也。

  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臣而弒君,天理滅矣,宜天下所不容也,而反天子聘之,諸侯相繼而朝之,逆亂天道,歲功不能成矣,故不書秋冬,與四年同。曰:然則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何以書秋冬?曰:四年與此,明其義矣。三國之來,別立義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冬烝,非過也。書之以見五月又烝,為非禮之甚也。

  天王使家父來聘。

  魯桓公弒立,未嘗朝覲,而王屢聘之,失道之甚也。

  夏五月丁丑,烝。

  正月既烝矣,而非時復烝者,必以前烝為不備也,其瀆亂甚矣。

  冬十月,雨雪。

  建酉之月,未霜而雪,書異也。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祭公受命逆後,而至魯先行私禮,故書來,而以逆後為遂事,責其不虔王命,而輕天下之母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書王國之事,不可用無王之月,故書時而已。或曰:借如正月日食,則如何書之?曰:書春日食,則其義尤明也。王后之歸,天下當有其禮,諸侯莫至,是不能母天下也。故書紀女歸而已。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伯有疾,不能親行,故使其世子來朝。春秋之時,君疾而使世子出,取危亂之道也。(先生作《春秋傳》至此而終。舊有解說者,纂集附之於後。)

  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

  來戰於郎,三國為主。

  十有一年,突歸於鄭。

  突不稱公子,不可以有國也。「鄭忽出奔衛」,忽國氏,正也;不能有其位,故不爵。

  十有四年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使來盟,盟前定矣,與高子不同。

  十有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避祭仲而出,非國人出之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稱世子,本當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稱爵。鄭人謂之狡童,又曰狂童恣行,其不肖可知。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突,非正也,忽既恣行,故國人君之,諸侯助之。書爵,所以戒居正者,己不能保則人取之矣。書入,以見義不容也。

  十有六年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突善結諸侯,故皆為之致力,屢伐鄭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不惟告廟,又以見勤勞於鄭突也。

  ○莊公名同,桓公子,莊王四年即位。《諡法》:勝敵克亂曰莊。

  五年冬,公會齊人、來人、陳人、蔡人伐衛。

  諸國稱人,違抗王命也。貶諸侯,則魯在其中矣。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雖微稱字,王人當尊也。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朔構其兄,而使至於死,其辠大矣。然父立之,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舊惡而廢之宜也,故書名,書入。

  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及其師,非卿也。公戰諱敗,凡言敗績,大敗也。小小勝負不書。

  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

  《春秋》之法:將尊師眾曰某帥師,將卑師眾曰某師,將卑師少曰人,將尊師少曰某伐某。齊自管仲為政,莊十一年而後,未嘗興大眾也,其賦於諸侯亦寡矣。終管仲之身,四十年,息養天下厚矣。惟救邢稱師,譏其次也。至於秦、晉,使之不競而已,不強致也,是以其功卑而易成。

  十有六年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齊桓始霸,仗義以盟,而魯叛盟,故諱不稱公。上無明王,下無方伯,諸侯交爭,齊桓始霸,天下與之,故書同。

  十有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鄄之巨室嫁女於陳人,結以其庶女媵之,因與齊、宋盟。挈之以往,結好大國,所以安國總民,乃以私事之小而取怒大國,故深辠之,書其為媵而往,盟為遂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齊桓始霸,責魯不恭其事,故來伐也。

  二十有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高傒上卿,魯無使微者與盟之理,蓋諱公盟;始與仇為昏,惡之大也。

  冬,公如齊納幣。

  齊疑昏議,故公自行納幣。後二年方逆,齊難之也。

  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齊觀社。

  昏議尚疑,故公以觀社為名,再往請議,後二年方逆,蓋齊難之。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

  遇谷,盟扈,皆為要結姻好。

  二十有七年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同志而盟,非率之也。

  三十有一年冬,不雨。

  一歲三築台,明年春城小谷,故冬書不雨,閔之深也。

  ○閔公名啟方,莊公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諡法》:在國逢難曰閔。

  二年冬,齊高子來盟。

  高子來省難,然後盟,盟未前定也。稱高子,善其能恤魯。

  ○僖公名申,莊公子,閔公庶兄,惠王十八年即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齊未嘗興大眾,此稱師,責其眾可救,而徒次以為聲援,致邢之不保其國也。

  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

  虞假道而助晉伐虢,虢之亡,虞實致之,故以虞為主。下陽,邑也,虢之立由此,故即書滅。

  四年秋,及江人、廣人伐陳。

  齊命也。

  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

  世子,王之貳,不可與諸侯列。世子出,諸侯會之,故其辭異。

  冬,晉人執虞公。

  書執而不書滅,自取也。

  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

  天子之宰,與世子禮異。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

  雲諸侯盟,見宰不預。

  十有七年夏,滅項。

  滅人之國,罪惡大矣,在君則當諱。故魯滅國,書「夏滅項」,君在會,季孫所為也,故不諱。

  十有八年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

  書「宋及」,曲在宋也。奉少以奪長,其辠大矣。齊師敗績,書敗,責齊臣也。

  二十有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

  宋率諸侯為會,而蠻夷執會主,而諸侯莫違,故以同執書之。

  二十有二年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公戰也。

  二十有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二王后而伯爵,疑前世黜之也。中間從夷,故子之,後復稱伯。

  二十有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楚稱人,貶之,為其合諸侯以圍宋也。

  二十有九年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晉文連年會盟,皆在王畿之側,而此盟復迫王城,又與王人盟,強迫甚矣,故諱公,諸侯貶稱人,惡之大也。

  三十有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

  晉不稱君,居喪袝葬,不可從戎也。忘親背惠,其惡甚矣。秦為無道,越晉逾周以襲人,眾所共憤,故稱「晉人」。其稱「及姜戎」,亦然。

  ○文公名興,僖公子,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二年春,王正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越國襲人,秦罪也。忘親背惠,晉惡也。秦經人之國以襲人,雖憤,無以為辭矣,故其來不稱伐。晉不諭秦而與戰,故書「書及」。忿以取敗,故書「敗績」。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秦以憤取敗,晉可以已矣,而復伐秦,報復無已,殘民結怨,故貶稱人。

  三年,秦人伐晉。

  構怨連禍,殘民以逞,晉人畏之而不敢出,秦人極其忿而後悔過,聖人取其能終改耳。

  四年夏,逆婦姜於齊。

  納幣在喪中,與喪、昏同也。稱婦姜,已成婦也。不稱夫人,不可為小君奉宗廟也。不書逆者,雖卿亦失其職矣。

  晉侯伐秦。

  秦逞忿以伐晉,晉畏而避之,其見報,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過矣,故不復報晉。聖人取其遷善悔過,乃其善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自成風以後,妾母稱夫人,嫡妾亂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天子成妾母為大人,亂倫之甚,失天理矣。不稱天,義已明。稱叔,存禮也。「王使召伯來會葬」,天子以妾母同嫡,亂天理,故不稱天。聖人於此,尤謹其戒。

  七年夏四月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

  晉始逆立公子雍,既而悔之,故秦興兵以納之。晉不謝秦,秦納不正,皆罪也,故稱人。晉懼秦之不肯,已而擊之,故書「晉及」。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文公怠政,事多廢緩,既納晉盟,而復後至,故書往會,而隱其不及,不序諸侯,以見其不在。故明年,公子遂再往與晉盟也。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家父致命,以徵車也,故書使「來求」。毛伯風魯以欲金,故不雲王使。

  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過時始至,故云「來歸」。雖子母,先君後夫人,體當然也。書秦人,不雲君使,以失禮夷之也,言其尚夷也。蓋嫡妾之亂,自茲而始。

  十年夏,秦伐晉。

  晉舍嫡嗣而外求君,罪也;既而悔之,正也。秦不顧義理之是非,惟以報復為事,夷狄之道也,故夷之。

  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凡戰,皆以主人及客。秦曲,故不雲晉及。

  十有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

  諸侯始會,議合而後盟,盟者志同,故書同,同懼楚也。

  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魯以備齊,不在會,故不序。又稱諸侯者,眾辭,見眾國無能為也。此盟,為齊亂也。

  十有七年春,厝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行天討而成其亂,失天職也,故不卿之。

  ○宣公名倭,文公子,子赤庶兄,匡王五年即位。《諡法》:善問周達曰宣。

  元年春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脫氏字。

  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宣公不義得國,賂齊以求助,齊受之以助不義,故書取。不義不能保其土,故不雲我。非謂彼強取,故不諱。不能有而失者,皆諱。

  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

  魯修好,故歸魯田。田,魯有也非義取之,故云歸我,不足為善也。

  十有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人,眾辭。大惡,眾所欲誅也。

  丁亥,楚子入陳。

  誅其罪,義也;取其國,惡也。入者,不受而強之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致亂之臣,國所不容也,故書納。

  十有二年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晉為楚敗,諸侯懼而同盟,既而皆渝,故書人以貶之。宋伐陳,衛救之;楚伐宋,晉不救。

  十有七年夏六月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諸國同心欲伐齊,故書同盟。

  ○成公名黑肱,宣公子,定王十七年即位。《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二年冬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楚為強盛,凌轢中國,諸侯苟能保固疆圉,要結鄰好,豈有不能自存之理?乃懼而服從,與之約盟,故皆稱人,以見其衰弱。責諸侯,則魯可知矣。

  三年冬,鄭伐許。

  鄭附於楚,一年而再伐許,故夷之。

  四年冬,鄭伯伐許。

  稱鄭伯,見其不復為喪,以吉禮從戎。

  五年冬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天王崩而會盟不廢,書同,見其皆不臣。

  七年秋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

  諸侯同心病楚。

  八年冬,衛人來媵。

  媵,小事,不書。伯姬之嫁,諸侯皆來媵之,故書,以見其賢。女子之賢,尚聞於諸侯,況君子乎?或曰:魯女之賢,豈能聞於遠乎?曰:古者庶女與非敵者,則求為媵,因為之擇賢小君,則諸侯國之賢女,當自聞也。

  九年,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

  諸國患楚之強,同盟以相保。鄉既盟復叛,深罪其反覆。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女既嫁,父母使人安之,謂之致女。古者三月而廟見,始成婦也。伯姬賢,魯國重之,使卿致也。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卻錡來乞師。

  不以王命興諸侯師,故書乞。

  三月,公如京師。

  不書朝王,因會伐而行也,故不成其朝。

  夏五月,公至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以伐秦為遂事,明朝為重。

  十有五年三月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

  十三年,曹伯卒於師,負芻殺世子自立。既三年,諸侯與之盟矣,方執之,稽天討也,故書同盟,見其既同矣。

  宋殺其大夫山。

  去族,害公族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人,會吳於鍾離。

  吳益強大,求會於諸侯,諸侯之眾往而從之,故書諸國往與之會,以見夷狄盛而中國衰也。時中國病楚,故與吳親。(一本此下云:「襄十年粗之會,與此同,十四年向之會亦同。」)

  十有六年六月,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時以穆姜、叔孫僑如將作難,故師出後期。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

  晉侯怒公後期,故不見公。君子正己而無卹乎人,魯之後期,國難故也,晉不見為非矣。彼曲我直,故不足為恥也。

  曹伯歸自京師。

  曹伯不名,不稱復歸,王未嘗絕其位也。自京師,王命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

  寘之於苕丘也。

  十有七年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

  諸侯同病楚也。

  ○襄公名午,成公子,簡王十四年即位。《諡法》:因事有功曰襄。

  二年冬,遂城虎牢。

  設險,所以守國也。有虎牢之險而不能守,故不繫於鄭,責其不能守也。

  三年六月己未,同盟於雞澤。

  楚強,諸侯皆畏之而修盟,故書同。

  五年秋,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

  吳來會,非為主。

  十年冬,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

  盜殺三卿,不稱大夫,失卿職也。

  十有一年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亳城北。

  鄭服而同盟也。隨復從楚伐宋,雲同,見其反覆。

  會於蕭魚。

  諸侯數月之間再伐鄭,鄭之反覆可知。鄭又服而請會,不書鄭會,謂其不可信也,而晉悼公推至誠以待人,信之不疑。至哉,誠之能感人也!自此,鄭不背晉者二十四年。

  公至自會。

  兵不加鄭,故書「自會」。

  十有八年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書「同圍」,見諸侯之惡齊。

  二十有五年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於重丘。

  諸侯同病楚也。

  三十年冬十月,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

  《左傳》:叔孫豹會趙武而下諸國之卿,既貶魯卿,諱而不書。

  三十有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

  莒子虐,國人弒之而立展輿。展輿非親弒也,故書國人。

  ○昭公名稠,襄公子,景王四年即位。《諡法》:容儀恭明曰昭。

  元年三月,取鄆。

  乘莒之亂而取之,故隱避其辭。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去疾假齊之力以入莒,討展輿之罪,正也,故稱莒。遂自立,無所稟命,故不稱公子,自以為公子可立也。

  莒展輿出奔吳。

  為弒君者所立,而以國氏者,罪諸侯也。虢之會,雖國亂未預,然諸侯與其立矣,故欲執叔孫也。稱莒展輿,見諸侯之與其立也。

  四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

  晉平公不在諸侯,楚於是強,為霸者之事。

  十有二年冬,晉伐鮮虞。

  晉假道於鮮虞而遂伐之,見利忘義,夷狄之道也。

  十有三年秋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

  楚棄疾立,諸侯懼之,故同盟。公不與盟,晉不使與盟,雖欲辱公,然得不與同盟之罪,實為幸也。

  十有九年冬,葬許悼公。

  蔡般、許止疑同,故書葬。

  ○定公名宋,襄公子,昭公弟,敬王十一年即位。《諡法》:安民 大慮曰定。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季孫意如上不請於天子,下不告於方伯,而立定公,故晉怒而公往朝焉。晉辭公而復,故明年因會而請盟於皋鼬。

  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郝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楚恃其強,侵陵諸侯,晉上請於天子,大合諸侯以伐之,而不能明暴其辠,以行天討,無功而還,故書侵以罪之。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

  公以不獲見於晉,故因會而求盟焉,則此盟公意也,故書「公及」。

  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齊服義而求歸之,故書來歸。始失不書,解在哀公八年。

  ○哀公名蔣,定公子,敬王二十六年即位。《諡法》:恭仁短折曰哀。

  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

  稱齊陽生,見景公廢長立少,以啟亂也。

  八年夏,齊人取讙及闡。

  內失邑不書,君辱當諱也。不能保其土地人民,是不君也。己與之,彼以非義而受,則書取,此濟西田是也。魯入邾,而以其君來致,齊怒,吳伐,故賂齊以說之。

  齊人歸讙及闡。

  不雲我田,既歸邾子,亦歸其田,非以為惠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