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濟 離下坎上
2024-09-26 11:51:58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既濟》,《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能過於物,必可以濟,故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也。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則為用矣。各當其用,故為既濟,天下萬事已濟之時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既濟之時,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雖既濟之時,不能無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語當然也。若言小亨,則為亨之小也。利貞,處既濟之時,利在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濟之時也;終亂,濟極則反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既濟之時,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時既濟矣,固宜貞固以守之。卦才剛柔正當其位,當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義,利於如是之貞也。陰陽各得正位,所以為既濟也。
初吉,柔得中也。
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濟之功。二居下體,方濟之初也,而又善處,是以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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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天下之事,不進則退,無一定之理。濟之終,不進而止矣,無常止也,衰亂至矣,蓋其道已窮極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時極道窮,理當必變也。聖人至此奈何?曰: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不使至於極也,堯、舜是也,故有終而無亂。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初以陽居下,上應於四,又火體,其進之志銳也。然時既濟矣,進不已則及於悔咎,故曳其輪,濡其尾,乃得無咎。輪所以行,倒曳之使不進也。獸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則不能濟。方既濟之初,能止其進,乃得無咎,不知已則至於咎也。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於極,其義自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時已既濟,無復進而有為矣,則於在下賢才,豈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鮮矣。以唐太宗之用言,尚怠於終,況其下者乎?於斯時也,則剛中反為中滿,坎離乃為相戾矣。人能識時知變,則可以言《易》矣。二,陰也,故以婦言。弗,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喪其茀,則不可行矣。二不為五之求用,則不得行,如婦之喪茀也。然中正之道,豈可廢也?時過則行矣。逐者從物也,從物則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則七日當復得也。卦有六位,七則變矣。七日得,謂時變也。雖不為上所用,中正之道,無終廢之理,不得行於今,必行於異時也。聖人之勸戒深矣。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菊七日當復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九三當既濟之時,以剛居剛,用剛之至也。既濟而用剛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濟而遠伐暴亂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聖賢之君則可。若騁威武,忿不服,貪土地,則殘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為之,則以貪忿,私意也;非貪忿,則莫肯為也。三年克之,見其勞憊之甚。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發此義以示人,為法為戒,豈淺見所能及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四在濟卦而水體,故取舟為義。四,近君之位,當其任者也。當既濟之時,以防患慮變為急。繻當作濡,謂滲漏也。舟有罅漏,則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備濡漏,又終日戒懼不怠,慮患當如是也。不言吉,方免於患也。既濟之時,免患則足矣,豈復有加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慎如是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五中實,孚也;二虛中,誠也;故皆取祭祀為義。東鄰,陽也,謂五;西鄰,陰也,謂二。殺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時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誠中正之德,二在濟下,尚有進也,故受福。五處濟極,無所進矣,以至誠中正守之,苟未至於反耳。理無極而終不反者也。已至於極,雖善處,無如之何矣,故爻《象》唯言其時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吉大來者,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上六,濡其首,厲。
既濟之極,固不安而危也,又陰柔處之,而在險體之上。坎為水,濟亦取水義,故言其窮至於濡首,危可知也。既濟之終,而小人處之,其敗壞可立而待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之窮,危至於濡首,其能長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