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 坤下兌上
2024-09-26 11:51:05
作者: (宋)程顥,程頤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會遇則成群,萃所以次垢也。為卦,兌上坤下,澤上於地,水之聚也,故為萃。不言澤在地上,而雲澤上於地,言上於地,則為方聚之義也。
萃:亨,王假有廟。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羨文也,「亨」字自在下,與《渙》不同。《渙》則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義,彖辭甚明。
利見大人,亨,利貞。
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則亂,物聚則爭,事聚則紊,非大人治之,則萃所以致爭亂也。萃以不正,則人聚為苟合,財聚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者,豐厚之時也,其用宜稱,故用大牲吉。事莫重於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當萃之時,而交物以厚,則是享豐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若時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豐美,天下莫之與,而悔吝生矣。蓋隨時之宜,順理而行,故《彖》雲順天命也。夫不能有為者,力之不足也。當萃之時,故利有攸往。大凡興工立事,貴得可為之時,萃而後用,是以動而有裕,天理然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萃之義,聚也。順以說,以卦才言也。上說而下順,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既上下順說,又陽剛處中正之位,而下有應助,如此故能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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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萃人心之道,至於建立宗廟,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祭祀,人心之所自盡也,故萃天下之心者,無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其極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萃之時,見大人則能亨,蓋聚以正道也。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則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用大牲,承上「有廟」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豐聚之時,交於物者當厚,稱其宜也。物聚而力贍,乃可以有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觀萃之理,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萬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無動靜終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觀其所以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澤上於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於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初與四為正應,本有孚以相從者也。然當萃時,三陰聚處,柔無守正之節,若舍正應而從其類,乃有孚而不終也。乃亂,惑亂其心也。乃萃,與其同類聚也。初若守正,不從號呼,以求正應,則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語一團也,謂眾以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從剛陽之正應,則無過咎,不然,則入小人之群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故乃萃於群陰也。不能固其守,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初陰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終其孚,故因其才而為之戒。二雖陰柔,而得中正,故雖戒而微辭。凡爻之辭,關得失二端者,為法為戒,亦各隨其才而設也。引吉無咎:引者相牽也。人之交,相求則合,相待則離。二與五為正應,當萃者也,而相遠,又在群陰之間,必相牽引,則得其萃矣。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豈可量也?是以吉而無咎也。無咎者,善補過也。二與五不相引,則過矣。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誠之謂也;禴,祭之簡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備物,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孚乃者,謂有其孚則可不用文飾,專以至誠交於上也。以禴言者,謂薦其誠而已,上下相聚而尚飾焉,是未誠也。蓋其中實者,不假飾於外,用禴之義也。孚信者,萃之本也。不獨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誠而已。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萃之時,以得聚為吉,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二與五雖正應,然異處有間,乃當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則吉而無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變也,變則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雲未變,辭若不足,何也?曰:群陰比處,乃其類聚。方萃之時,居其間,能自守不變,遠須正應,剛立者能之。二,陰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覬其未至於變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於人,而人莫與求。四則非其正應,又非其類,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故欲萃如,則為人棄絕而嗟如,不獲萃而嗟恨也。上下皆不與,無所利也。惟往而從上六,則得其萃,為無咎也。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然萃之時,以類相從,皆以柔居一體之上,又皆無與,居相應之地,上復處說順之極,故得其萃而無咎也。《易》道變動無常,在人識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於四與二,不獲而後往從上六,人之動為如此,雖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上居柔說之極,三往而無咎者,上六巽順而受之也。
九四,大吉,無咎。
四當萃之時,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體群陰,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謂善矣。然四以陽居陰,非正也,雖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後為無咎也。大為周遍之義,無所不周,然後為大,無所不正,則為大吉,大吉則無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蓋亦有焉;如齊之陳恆,魯之季氏是也。然得為大吉乎?得為無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後為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以其位之不當,疑其所為未能盡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後為無咎也。非盡善,安得為大吉乎?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眾而君臨之,當正其位,修其德。以陽剛居尊位,稱其位矣,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無過咎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則當自反以修其元永貞之德,則無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貞者,君之德,民所歸也,故比天下之道與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無過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蓋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來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誕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蓋有遠近昏明之異,故其歸有先後,既有未歸,則當修德也。所謂德,元永貞之道也。元,首也,長也,為君德首出庶物,君長群生,有尊大之義焉,有主統之義焉,而又恆永貞固,則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思不服矣,乃無匪孚而其悔亡也。所謂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舉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誠信著於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類,莫不懷歸,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上六,齎咨涕涕,無咎。
六,說之主,陰柔小人,說高位而處之,天下孰肯與也?求萃而人莫之與,其窮至於齎咨而涕洟也。齎咨,咨嗟也。人之絕之,由己自取,又將誰咎?為人惡絕,不知所為,則隕獲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狀也。
《象》曰:齎咨涕涕,未安上也。
小人所處,常失其宜:既貪而從欲,不能自擇安地,至於困窮,則顛沛不知所為。六之涕洟,蓋不安於處上也。君子慎其所處,非義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常履非據,及其窮迫,則隕獲躁撓,甚至涕洟,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辭,猶俗雲未便也。未便能安於上也。陰而居上,孤處無與,既非其據,豈能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