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 離下坤上
2024-09-26 11:50:38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明夷》,《序卦》:「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夫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晉也。為卦,坤上離下,明入地中也。反晉成明夷,故義與晉正相反。晉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賢並進之時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日入於地中,明傷而昏暗也,故為明夷。
明夷:利艱貞。
君子當明夷之時,利在知艱難而不失其貞正也。在昏暗艱難之時,而能不失其正,所以為明君子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明入於地,其明滅也,故為明夷。內卦離,離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順之象。為人,內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順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當紂之昏暗,乃明夷之時,而文王內有文明之德,外柔順以事紂,蒙犯大難,而內不失其明聖,而外足以遠禍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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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之時,利於處艱戹而不失其貞正,謂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則被禍患;不守其正,則非賢明。箕子當紂之時,身處其國內,切近其難,故云內難。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明所以照,君子無所不照,然用明之過,則傷於察,太察則盡事而無含弘之度。故君子觀明入地中之象,於蒞眾也,不極其明察而用晦,然後能容物和眾,眾親而安,是用晦乃所以為明也。若自任其明,無所不察,則己不勝其忿疾,而無寬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蒞眾之道,適所以為不明也。古之聖人,設前疏屏樹者,不欲明之盡乎隱也。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九,陽明上升者也,故取飛象。昏暗在上,傷陽之明,使不得上進,是於飛而傷其翼也。翼見傷,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於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於行,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夫知幾者,君子之獨見,非眾人所能識也。故明夷之始,其見傷未顯而去之,則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適,則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盡識,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為明,而楊雄所以不獲其去也。或曰:傷至於垂翼,傷已明矣,何得眾人猶未識也?曰:初傷之始也,雲垂其翼,謂傷其所以飛爾,其事則未顯也。君子見幾,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見也,故異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況世俗之人乎?但譏其責小禮,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禍也。當其言曰:「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雖二儒者亦以為過甚之言也。又如袁閡於黨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鋒起,而獨潛身土室,故人以為狂生,卒免黨錮之禍。所往而人有言,胡足怪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君子邂藏而困窮,義當然也。唯義之當然,故安處而無悶,雖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體順,順時自處,處之至善也。雖君子自處之善,然當陰暗小人傷明之時,亦不免為其所傷,但君子自處有道,故不能深相傷害,終能違避之爾。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脛足之上,於行之用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為便,唯蹶張用左,蓋右立為本也。夷於左股,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雖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壯健之馬,則獲免之速而吉也。君子為陰暗所傷,其自處有道,故其傷不甚;自拯有道,故獲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壯,則被傷深矣,故云馬壯則吉也。二以明居陰暗之下,所謂吉者,得免傷害而已,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順處而有法則也。貝謂中正之道。能順而得中正,所以處明傷之時而能保其吉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三,離之上,明之極也,又處剛而進。上六,坤之上,暗之極也。至明居下而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處窮極之地,正相敵應,將以明去暗者也。斯義也,其湯、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謂前進而除害也。當克獲其大首,大首謂暗之魁首上六也。三與上正相應,為至明克至暗之象。不可疾貞,謂誅其元惡。舊染污俗未能遽革,必有其漸,革之遽,則駭懼而不安。故《酒誥》云:「惟殷之迪諸臣百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至於既久,尚曰餘風未殄,是漸漬之俗,不可以遽革也,故曰不可疾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雖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極,故為暗之主,謂之大首。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湯、武,豈有意於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亂之事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六四以陰居陰,而在陰柔之體,處近君之位,是陰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順於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傷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順從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顯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隱僻之道,自結於上。右當用,故為明顯之所;左不當用,故為隱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為用。世謂僻所為僻左,是左者隱僻之所也。四由隱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於左腹。入腹謂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奸邪之見信於其君,皆由奪其心也。不奪其心,能無悟乎?於出門庭:既信之於心,而後行之於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蠱其心,而後能行於外。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入於左腹,謂以邪僻之道入於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終不悟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五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義,變動隨時。上六處坤之上而明夷之極,陰暗傷明之極者也。五切近之,聖人因以五為切近至暗之人,以見處之之義,故不專以君位言。上六陰暗傷明之極,故以為明夷之主。五切近傷明之主,若顯其明,則見傷害必矣,故當如箕子之自晦藏,則可以免於難。箕子,商之舊臣,而同姓之親,可謂切近於紂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禍可必也,故佯狂為奴,以免於害。雖晦藏其明,而內守其正,所謂內難而能正其志,所以謂之仁與明也,若箕子,可謂貞矣。以五陰柔,故為之戒雲利貞,謂宜如箕子之貞固也。若以君道言,義亦如是。人君有當含晦之時,亦外晦其明,而內正其志也。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箕子晦藏,不失其貞固,雖遭患難,其明自存,不可滅息也。若逼禍患,遂失其所守,則是亡其明,乃滅息也,古之人如楊雄者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上居卦之終,為明夷之主,又為明夷之極。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當遠照,明既夷傷,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於高明,當及遠,初登於天也;乃夷傷其明而昏暗,後入於地也。上,明夷之終,又坤陰之終,明傷之極者也。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初登於天,居高而明,則當照及四方也,乃被傷而昏暗,是後入於地,失明之道也,失則失其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