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 巽下艮上
2024-09-26 11:49:46
作者: (宋)程顥,程頤
《蠱》,《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夫喜悅以隨於人者,必有事也。無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為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為蠱象。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為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云:「風落山,女惑男。」以長女下於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為有事之象,故云蠱者事也。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蠱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
即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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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蓋推原先後,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後甲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於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究其所以然,則知救之之道;慮其將然,則知備之之方。善救則前弊可革,善備則後利可久,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後之治蠱者,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慮淺而事近,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製作政教之類,則雲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雲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九上而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也。陽剛,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於上,陰柔,卑而在下者也,今來居於下。男雖少而居上,女雖長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順理,治蠱之道也。由剛之上、柔之下,變而為艮巽。艮,止也。巽,順也。下巽而上止,止於巽順也。以巽順之道治蠱,是以元亨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蠱之道,如卦之才,則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亂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在下者巽順,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皆止於順,則何蠱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則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方天下壞亂之際,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是往有所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聖人知終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終而備其將然,先甲後甲而為之慮,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風遇山而回,則物皆散亂,故為有事之象。君子觀有事之象,以振濟於民,養育其德也。在己則養德,於天下則濟民,君子之所事,無大於此二者。
初六,斡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處卑而屍尊事,自當兢畏。以六之才,雖能巽順,體乃陰柔,在下無應而主幹,非有能濟之義。若以不克幹而言,則其義甚小,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必克濟則不累其父,能厲則可以終吉,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只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盡誠於父事吉之道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道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以婦人言之,則陰柔可知。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貞。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若於柔弱之君,盡誠竭忠,致之於中道則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則可矣,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三以剛陽之才,居下之上,主幹者也,子幹父之蠱也。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然而在巽體,雖剛過而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過。以剛陽之才,克幹其事,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終無大過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而無應助,往安能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居蠱之終,無系應於下,處事之外,無所事之地也。以剛明之才,無應援而處無事之地,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不累於世務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時,既不得施設於天下,則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節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如上九之處事外,不累於世務,不臣事於王侯,蓋進退以道,用舍隨時,非賢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為法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