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乾下坤上
2024-09-26 11:49:26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泰》,《序卦》:「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履得其所則舒泰,泰則安矣,泰所以次履也。為卦,坤陰在上,乾陽居下。天地陰陽之氣相交而和,則萬物生成,故為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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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小往大來,吉亨。
小謂陰,大謂陽。往,往之於外也。來,來居於內也。陽氣下降,陰氣上交也。陰陽和暢,則萬物生遂,天地之泰也。以人事言之:大則君上,小則臣下,君推誠以任下,臣盡誠以事君,上下之志通,朝廷之泰也,陽為君子,陰為小人,君子來處於內,小人往處於外,是君子得位,小人在下,天下之泰也。泰之道,吉而且亨也。不雲元吉、元亨者,時有污隆,治有小大,雖泰,豈一概哉?言吉亨則可包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小往大來,陰往而陽來也,則是天地陰陽之氣相交,而萬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則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陽來居內,陰往居外,陽進而陰退也。乾健在內,坤順在外,為內健而外順,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內,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所以為泰也。既取陰陽交和,又取君子道長。陰陽交和,乃君子之道長也。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天地交而陰陽和,則萬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當體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財成,謂體天地交泰之道,而財製成其施為之方也。輔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則萬物茂遂,人君體之而為法制,使民用天時,因地利,輔助化育之功,成其豐美之利也。如春氣發生萬物,則為播植之法;秋氣成實萬物,則為收斂之法;乃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輔助於民也。民之生,必賴君上為之法制以教率輔翼之,乃得遂其生養,是左右之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
初以陽爻居下,是有剛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時之否,則君子退而窮處;時既泰,則志在上進也。君子之進,必與其朋類相牽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則牽連而起矣。茹,根之相牽連者,故以為象。彙,類也。賢者以其類進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進,必以其類,不唯志在相先,樂於與善,實乃相賴以濟。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獨立不賴朋類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則天下之賢萃於朝廷,同志協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則不肖者並進,然後與黨勝而天下否矣,蓋各從其類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時將泰,則群賢皆欲上進。三陽之志欲進,同也,故取茅茹窠征之象。志在外,上進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二以陽剛得中,上應於五;五以柔順得中,下應於二。君臣同德,是以剛中之才,為上所專任,故二雖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四者處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則政舒緩而法度廢弛,庶事無節。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穢之量,則其施為寬裕詳密,弊革事理而人安之。若無含弘之度,有忿疾之心,則無深遠之慮,有暴擾之患,深弊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馮河:泰寧之世,人情習於久安,安於守常,惰於因循,憚於更變,非有馮河之勇,不能有為於斯時也。馮河,謂其剛果足以濟深越險也。自古泰治之世,必漸至於衰替,蓋由狃習安逸,因循而然。自非剛斷之君,英烈之輔,不能挺特奮發以革其弊也,故曰用馮河。或疑上雲包荒,則是包含寬容;此雲用馮河,則足奮發改革,似相反也。不知以含容之量,施剛果之用,乃聖賢之為也。不遐遺:泰寧之時,人心狃於泰,則苟安逸而已,惡能復深思遠慮,及於遐遠之事哉?治夫泰者,當周及庶事,雖遐遠不可遺。若事之微隱,賢才之在僻陋,皆遐遠者也,時泰則固遺之矣。朋亡:夫時之既泰,則人習於安,其情肆而失節。將約而正之,非絕去其朋與之私,則不能也,故云朋亡。自古立法制事,牽於人情,卒不能行者多矣。若夫禁奢侈則害於近戚,限田產則妨於貴家,如此之類,既不能斷以大公而必行,則是牽於朋比也。治泰不能朋亡,則為之難矣。治泰之道,有此四者,則能合於九二之德,故曰得尚於中行,言能配合中行之義也。尚,配也。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象》舉「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義。言如此,則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顯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三居泰之中,在諸陽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環,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於泰之盛與陽之將進,而為之戒曰:無常安平而不險陂者,謂無常泰也;無常往而不返者,謂陰當復也。平者陂,往者復,則為否矣。當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時,不敢安逸,常艱危其思慮,正固其施為,如是則可以無咎。處泰之道,既能艱貞,則可常保其泰,不勞憂恤,得其所求也,不失所期。為孚如是,則於其祿食有福益也。祿食謂福祉。善處泰者,其福可長也。蓋德善日積,則福祿日臻,德逾於祿,則雖盛而非滿。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喪敗者也。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無往不復,言天地之交際也。陽降於下,必復於上;陰升於上,必復於下;屈伸往來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際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為戒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六四處泰之過中,以陰在上,志在下復,上二陰亦志在趨下。翩翩,疾飛之貌。四翩翩就下,與其鄰同也。鄰,其類也,謂五與上。夫人富,而其類從者,為利也。不富而從者,其志同也。三陰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實,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從,不待戒告而誠意相合也。夫陰陽之升降,乃時運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過中,則將變矣。聖人於三,尚雲艱貞則有福,蓋三為將中,知戒則可保。四已過中矣,理必變也,故專言始終反覆之道。五,泰之主,則復言處泰之義。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鄰從者,以三陰在上,皆失其實故也。陰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實也。不待告戒而誠意相與者,蓋其中心所願故也。理當然者天也,眾所同者時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史謂湯為天乙,厥後有帝祖乙,亦賢王也,後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稱帝乙者,未知誰是。以爻義觀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禮法者也。自古帝女,雖皆下嫁,至帝乙然後制為禮法,使降其尊貴,以順從其夫也。六五以陰柔居君位,下應於九二剛明之賢。五能倚任其賢臣而順從之,如帝乙之歸妹然,降其尊而順從於陽,則以之受祉,且元吉也。元吉,大吉而盡善者也,謂成治泰之功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所以能獲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願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剛中之賢,所聽從者皆其志願也。非其所欲,能從之乎?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掘隍土積累以成城,如治道積累以成泰。及泰之終,將反於否,如城土頹圮,復反於隱也。上,泰之終,六以小人處之,行將否矣。勿用師;君之所以能用其眾者,上下之情通而心從也;今泰之將終,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離散,不從其上,豈可用也?用之則亂。眾既不可用,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雖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謂親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貞凶貞吝,有二義:有貞固守此則凶吝者,有雖得正亦凶吝者。此不雲貞凶,而雲貞吝者,將否而方告命,為可羞吝,否不由於告命也。
《象》曰:域復於隍,其命亂也。
城復於隍矣,雖其命之,亂不可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