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乾下坎上
2024-09-26 11:49:09
作者: (宋)程顥,程頤
《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穉,必待養而成。養物之所需者飲食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雲上於天,有蒸潤之象。飲食所以潤益於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須待之義,《序卦》取所須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進者也,乃處坎險之下,險為之阻,故須待而後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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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者須待也。以二體言之,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未能進也,故為需待之義。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為需之主,有剛健中正之德,而誠信充實於中,中實有孚也。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濟?雖險無難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則吉者,當辨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之義,須也。以險在於前,未可遽進,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剛健,而能需待,不輕動,故不陷於險,其義不至於困窮也。剛健之人,其動必躁,乃能需待而動,處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贊之雲,其義不困窮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五以剛實居中,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為有孚之義。以乾剛而至誠,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故云正中。(徐本此下復引「楊氏曰:需之義有二,有需於人者,有為人所需者。需於人者,初、二、三、四、上是也。為人所需者,五是也。性為人所需者,既中正而居天位,則雖險在前而終必克濟,非若蹇之見險而土也:雖坎居上而剛健不陷,非若困之剛掩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既有孚而貞正,雖涉險阻,往則有功也,需道之至善也。以乾剛而能需,何所不利?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雲氣蒸而上升於天,必待陰陽和洽,然後成雨。雲方上於天,未成雨也,故為須待之義。陰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猶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於用也。君子觀雲上於天,需而為雨之象,懷其道德,安以待時,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需者,以遇險,故需而後進。初最遠於險,故為需於郊。郊,曠遠之地也。處於曠遠,利在安守其常,則無咎也。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豈能需於遠而無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處曠遠者,不犯冒險難而行也。陽之為物,剛健上進者也。初能需待於曠遠之地,不犯險難而進,復宜安處不失其常,則可以無咎矣。雖不進,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坎為水,水近則有沙。二去險漸近,故為需於沙。漸近於險難,雖未至於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難之辭,大小有殊。小者至於有言,言語之傷,至小者也。二以剛陽之才,而居柔守中,寬裕自處,需之善也。雖去險漸近,而未至於險,故小有言語之傷,而無大害,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寬綽也。二雖近險,而以寬裕居中,故雖小有言語及之,終得其吉,善處者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泥,逼於水也。既進逼於險,當致寇難之至也。三,剛而不中,又居健體之上,有進動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則致喪敗矣。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三切逼上體之險難,故云災在外也。災,患難之通稱,對眚而言則分也。三之致寇,由己進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進則無喪敗也。需之時,須而後進也。其義在相時而動,非戒其不得進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四以陰柔之質,處於險,而下當三陽之進,傷於險難者也,故云需於血。既傷於險難,則不能安處,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順以從時,不競於險難,所以不至於凶也。以柔居陰,非能競者也。若陽居之,則必凶矣。蓋無中正之德,徒以剛競於險,適足以致凶耳。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四以陰柔居於險難之中,不能固處,故退出自穴。蓋陰柔不能與時競,不能處則退,是順從以聽於時,所以不至於凶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五以陽剛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盡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獲?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須必得也。既得貞正,而所需必遂,可謂吉矣。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需於酒食而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需以險在前,需時而後進。上六居險之終,終則變矣;在需之極,久而得矣。陰止於六,乃安其處,故為入於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後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謂下之三陽。乾之三陽,非在下之物,需時而進者也。需既極矣,故皆上進。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上六既需得其安處,群剛之來,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至誠盡敬以待之,雖甚剛暴,豈有侵陵之理,故終吉也。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得為安乎?曰:三陽乾體,志在上進,六、陰位,非所止之正,故無爭奪之意,敬之則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不當位,謂以陰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陰為所安。象復盡其義,明陰宜在下,而居上,為不當位也。然能敬慎以自處,則陽不能陵,終得其吉,雖不當位,而未至於大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