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程氏文集 河南程氏文集
2024-09-26 11:48:04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卷第一 明道先生文 一
表 疏
上殿劄子
臣伏謂君道之大,在乎稽古正學,明善惡之歸,辨忠邪之分,曉然趨道之正;故在乎君志先定,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所謂定志者,一心誠意,擇善而固執之也。夫義理不先盡,則多德而易惑;志意不先定,則守善而或移。惟在以聖人之訓為必當從,先王之治為必可法,不為後世駁雜之政所牽制,不為流俗因循之論所遷惑,自知極於明,信道極於篤,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必期致世如三代之隆而後已也。然天下之事,患常生於忽微,而志亦戒乎漸習。是故古之人君,雖出入從容閒燕,必有誦訓箴諫之臣,左右前後無非正人,所以成其德業。
伏願陛下禮命老成賢儒,不必勞以職事,俾日親便座,講論道義,以輔養聖德;又擇天下賢俊,使得陪侍法從,朝夕延見,開陳善道,講磨治體,以廣聞聽。如是則聖智益明,王猷允塞矣。今四海靡靡,日入偷薄,末俗嘵嘵,無復廉恥,蓋亦朝廷尊德樂道之風未孚,而篤誠忠厚之教尚郁也。惟陛下稽聖人之訓,法先王之治,一(一作正。)心誠意,體乾剛健而力行之,則天下幸甚!
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劄子
臣伏謂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
竊以去聖久遠,師道不立,儒者之學幾於廢熄,惟朝廷崇尚教育之,則不日而復。古者一道德以同俗,苟師學不正,則道德何從而一?方今人執私見,家為異說,支離經訓,無復統一,道之不明不行,乃在於此。
臣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舉,及百執事方岳州縣之吏,悉心推訪,凡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其高蹈之士,朝廷當厚禮延聘,其餘命州縣敦遣,萃於京師,館之寬閒之宇,豐其廩餼,卹其家之有無,以大臣之賢典領其事,俾群儒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悌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
又其次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稍久則舉其賢傑以備高任。擇其學業大明、德義可尊者,為太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始自藩府,至於列郡。擇士之願學、民之俊秀者入學,皆優其虞給而蠲其身役。凡其有父母骨肉之養者,亦通其優遊往來,以察其行。其大不率教者,斥之從役。漸自太學及州郡之學,擇其道業之成、可為人師者,使教於縣之學,如州郡之制。異日則十室之鄉,達於黨遂皆當修其庠序之制,為之立師,學者以次而察焉。縣令每歲與學之師,以鄉飲之禮會其鄉老。學者眾推經明行修、材能可任之士,升於州之學,以觀其實。學荒行虧者,罷歸而罪其吏與師,其升於州而當者,復其家之役。郡守又歲與學之師,行鄉飲酒之禮,大會郡士,以經義、性行、材能三物賓興其士於太學,太學又聚而教之;其學不明、行不修與材之下者,罷歸以為郡守學師之罪。升於太學者,亦聽其以時還鄉里,復來於學。
太學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謂之選士,朝廷問之經以考其言,試之職以觀其材,然後辨論其等差而命之秩。凡處郡縣之學與太學者,皆滿三歲,然後得充薦,其自州郡升於太學者,一歲而後薦;其有學行超卓、眾所信服者,雖不處於學,或處學而未久,亦得備數論薦。
凡選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潔,居家孝悌,有廉恥禮遜,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在州縣之學,則先使其鄉里長老,次及學眾推之。在太學者,先使其同黨,次及博士推之。其學之師與州縣之長,無或專其私,苟不以實,其懷奸罔上者,師長皆除其仕籍,終身不齒,失者亦奪官二等,勿以赦及去職論。州縣之長,蒞事未滿半歲者,皆不薦士師,皆取學者成否之分數為之賞罰。
凡公卿大夫之子弟皆入學,在京師者入太學,在外者各入其所在州之學,謂之國子。其有當補蔭者,並如舊制,惟不選於學者,不授以職。每歲諸路別言一路國子之秀者升於太學,其升而不當者,罪其監司與州郡之師。太學歲論國子之有學行材能者於朝,其在學賓興考試之法,皆如選士。
國子自入學,中外通及七年,或太學五年。年及三十以上,所學不成者,辨而為二等。上者聽授以筦庫之任,自非其後學業修進,中於論選,則不復使親民政。其下者罷歸之。雖歲滿願留學者,亦聽。其在外學七歲而不中升選者,皆論致太學而考察之,為二等之法。國子之大不率教者,亦斥罷之。凡有職任之人,其學業材行應薦者,諸路及近侍以聞,處之太學,其論試亦如選士之法,取其賢能而進用之。凡國子之有官者,中選則增其秩。
臣謂既一以道德仁義教養之,又專以行實材學升進,去其聲律小碎、糊名譽錄、一切無義理之弊,不數年間,學者靡然丕變矣。豈惟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臣謂帝王之道,莫尚於此,願陛下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熙寧元年上,時為監察御史里行。)
論王霸劄子
臣伏謂得天理之正,極人倫之至者,堯、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義之偏者,霸者之事也。王道如砥,本乎人情,出乎禮義,若履大路而行,無復回曲。霸者崎嶇反側於曲徑之中,而卒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誠心而王則王矣,假之而霸則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審其初而已。《易》所謂「差若毫釐,繆以千里」者,其初不可不審也。故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正志先立,則邪說不能移,異端不能惑,故力進於道而莫之御也。苟以霸者之心而求王道之成,是街石以為玉也。故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而曾西恥比管仲者,義所不由也,況下於霸者哉?
陛下躬堯、舜之資,處堯、舜之位,必以堯、舜之心自任,然後為能充其道。漢、唐之君,有可稱者,論其人則非先王之學,考其時則皆駁雜之政,乃以一曲之見,幸致小康,其創法垂統,非可繼於後世者,皆不足為也。然欲行仁政而不素講其具,使其道大明而後行,則或出或入,終莫有所至也。
夫事有大小,有先後。察其小,忽其大,先其所後,後其所先,皆不可以適治。且志不可慢,時不可失。惟陛下稽先聖之言,察人事之理,知堯、舜之道備於己,反身而誠之,推之以及四海,擇同心一德之臣,與之共成天下之務,《書》所謂「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又曰「一哉王心」,言致一而後可以有為也。古者三公不必備,惟其人,誠以謂不得其人而居之,則不若闕之之愈也。蓋小人之事,君子所不能同,豈聖賢之事,而庸人可參之哉?欲為聖賢之事,而使庸人參之,則其命亂矣。既任君子之謀,而又入小人之議,則聰明不專而志意惑矣。今將救千古深錮之弊,為生民長久之計,非夫極聽覽之明,盡正邪之辨,致一而不二,其能勝之乎?
或謂人君舉動,不可不慎,易於更張,則為害大矣。臣獨以為不然。所謂更張者,顧理所當耳。其動皆稽古質義而行,則為慎莫大焉,豈若因循苟簡,卒致敗亂者哉?自古以來,何嘗有師聖人之言,法先王之治,將大有為而返成禍患者乎?願陛下奮天錫之勇智,體乾剛而獨斷,需然不疑,則萬世幸甚!(熙寧二年上,時為監察御史里行。)
論十事劄子
(師傅 六官 經界 鄉黨 貢士 兵役 民食 四民 山澤 分數)
臣竊謂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物理,雖二帝、三王不無隨時因革,踵事增損之制;然至乎為治之大原,牧民之要道,則前聖后聖,豈不同條而共貫哉?蓋無古今,無治亂,如生民之理有窮,則聖王之法可改。後世能盡其道則大治,或用其偏則小康,此歷代彰灼著明之效也。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於今,姑欲循名而遂廢其實,此則陋儒之見,何足以論治道哉!
然儻謂今人之情皆已異於古,先王之跡不可復於今,趣便目前,不務高遠,則亦恐非大有為之論,而未足以濟當今之極弊也。謂如衣服飲食、宮室器用之類,苟便於今而有法度者,豈亦遽當改革哉?惟其天理之不可易,人所賴以生,非有古今之異,聖人之所必為者,固可概舉。然行之有先後,用之有緩速,若夫裁成運動,周旋曲當,則在朝廷講求設施如何耳。古者自天子達於庶人,必須師友以成就其德業,故舜、禹、文、武之聖,亦皆有所從學。今師傅之職不修,友臣之義未著,所以尊德樂善之風未成於天下,此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王者必奉天建官,故天地四時之職,歷二帝、三王未之或改,所以百度修而萬化理也。至唐,猶僅存其略。當其治時,尚得綱紀小正。今官秩淆亂,職業廢弛,太平之治所以未至,此亦非有古今之異也。
天生蒸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制其恆產,使之厚生,則經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為治之大本也。唐尚能有口分授田之制,今則蕩然無法,富者跨州縣而莫之止,貧者流離餓殍而莫之恤。幸民雖多,而衣食不足者,蓋無紀極。生齒日益繁,而不為之制,則衣食日蹙,轉死日多,此乃治亂之機也,豈可不漸圖其制之之道哉?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政教始乎鄉里,其法起於比閭族黨、州鄉酇遂,以相聯屬統治,故民相安而親睦,刑法鮮犯,廉恥易格,此亦人情之所自然,行之則效,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庠序之教,先王所以明人倫,化成天下;今師學廢而道德不一,鄉射亡而禮義不興,貢士不本於鄉里而行實不修,秀民不養於學校而人材多廢,此較然之事,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府史胥徒受祿公上,而兵農未始判也。今驕兵耗匱,國力亦已極矣。臣謂禁衛之外,不漸歸之於農,則將貽深慮;府史胥徒之役,毒遍天下,不更其制,則未免大患;此亦至明之理,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民必有九年之食,無三年之食者,以為國非其國。臣觀天下耕之者少,食之者眾,地力不盡,人功不勤,雖富室強宗,鮮有餘積,況其貧弱者乎?或一州一縣有年歲之凶,即盜賊縱橫,飢羸滿路。如不幸有方三二千里之災,或連年之歉,則未知朝廷以何道處之,則其患不可勝言矣。豈可曰昔何久不至是,因以幸為可恃也哉?固宜漸從古制,均田務農,公私交為儲粟之法,以為之備。此亦無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給,而民無所苦困。今京師浮民,數逾百萬,游手不可貲度;觀其窮蹙辛苦,孤貧疾病,變詐巧偽,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日益歲滋,久將若何!事已窮極,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無以免患。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此在酌古變今,均多恤寡,漸為之業,以救之耳。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聖人奉天理物之道,在乎六府;六府之任,治於五官,山虞澤衡,各有常禁,故萬物阜豐,而財用不乏。今五官不修,六府不治,用之無節,取之不時。豈惟物失其性,材木所資,天下皆已童赭,斧斤焚盪,尚且侵尋不禁,而川澤漁獵之繁,暴殄天物,亦已耗竭,則將若之何!此乃窮弊之極矣。惟修虞衡之職,使將養之,則有變通長久之勢,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古者冠婚喪祭,車服器用,等差分別,莫敢逾僭,故財用易給,而民有恆心。今禮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大夫之家莫能中禮,而商販之類或逾王公,禮制不足以檢飭人情,名數不足以旌別貴賤,既無定分,則奸詐攘奪,人人求厭其欲而後已,豈有止息者哉?此爭亂之道也。則先王之法,豈得不講求而損益之哉?此亦非有古今之異者也。
此十者特其端緒耳,臣特論其大端,以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驗。如其綱條度數、施為注措之道,則審行之,必也稽之經訓而合,施之人情而宜,此曉然之定理,豈徒若迂踵無用之說哉·惟聖明裁擇!
論養賢劄子
臣竊以議當代者,皆知得資則天下治,而未知所以致賢之道也。是雖眾論紛然,未極其要,朝廷亦以行之為艱而不為也。三代養賢,必本於學,而德化行焉,治道出焉。本朝踵循唐舊,而館閣清選,止為文字之職,名實未正,欲招賢養材以輔時贊化,將何從而致之也?
臣歷觀古先哲王所以虛己求治,何嘗不盡天下之才以成己之德也!故曰:「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樂取於人以為善。」今天下之大,豈為乏賢?而朝廷無養賢之地,以容徐察其器識高下而進退之也。
臣今欲乞朝廷設延英院以待四方之賢,凡公論推薦及岩穴之賢,必招致優禮,視品給俸,而不可遽進以官,止以應詔命名,凡有政治則委之詳定,凡有典禮則委之討論,經畫得以奏陳,而治亂得以講究也。俾群居切磨,日盡其材,行其志,使政府及近侍之臣,互與相接,陛下時賜召對,詔以治道,可觀其材識器能也。察以累歲,人品益分,然後使賢者就位,能者任職,或委付郡縣,或師表士儒,其德業尤異,漸進以帥臣職司之任,為輔弼,為公卿,無施之不稱也。若是,則引彙並進,野無遺賢,陛下尊賢待士之心,可謂無負於天下矣。取進止。
乞留張載狀
臣伏聞差著作佐郎張載往明州推勘苗振公事。竊謂載經術德義,久為士人師法,近侍之臣以其學行論薦,故得召對,蒙陛下親加延問,屢形天獎,中外翕然知陛下崇尚儒學,優禮賢俊,為善之人,孰不知勸?今朝廷必欲究觀其學業,詳試其器能,則事固有系教化之本,原於政治之大體者;儻使之講求議論,則足以盡其所至。
夫推按訟獄,非謂儒者之不當為,臣今所論者,朝廷待士之道爾。蓋試之以治獄,雖足以見其鉤深煉覈之能,攻摘斷擊之用,正可試諸能吏,非所以盡儒者之事業。徒使四方之人謂朝廷以儒術賢業進之,而以獄吏之事試之,則抱道修潔之士,益難自進矣。於朝廷尊賢取士之體,將有所失。況苗振罪犯明白,情狀已具,得一公平幹敏之人,便足了事。伏乞朝廷別賜選差,貴全事體,謹具狀奏聞。(熙寧二年閏十一月上,時為監察御史里行。)
諫新法疏(熙寧三年三月四日)
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
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悔而後改,則為害已多。蓋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亂之機系乎事始;眾心睽乖則有言不信,萬邦協和則所為必成;固不可以威力取強,語言必勝。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是乃舉一偏而盡沮公議,因小事而先失眾心。權其輕重,未見其可。
臣竊謂陛下固已燭見事體,究知是非,在聖心非吝改張,由柄臣尚持固必,是致輿情大郁,眾論益讙,若欲遂行,必難終濟。伏望陛下奮神明之威斷,審成敗之先機。與其遂一失而廢百為,孰若沛大恩而新眾志?外汰使人之擾,亟推去息之仁。況糶糴之法兼行,則儲蓄之資自廣;在朝廷未失於舉措,使議論何名而沸騰?伏乞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徐本、呂本全文後有註:「時為監察御史里行。上語及程顥疏,安石曰:『顥至中書,臣略諭以方鎮沮毀朝廷法令,朝廷申明使知法意,不得謂之疏駁大臣章奏。顥乃言,大臣論列,事當包含。此言尤為害理。若不申明法意,使中外具知,則是縱使邪說誣民,而令詔令本意更不明於天下,如此則異議何由帖息?'」
再上疏(熙寧三年四月十七日)
臣聞天下之理,本諸簡易,而行之以順道,則事無不成。故曰:「智者若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舍而至於險阻,則不足以言智矣。蓋自古興治,雖有專任獨決,能就事功者,未聞輔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國政異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為者也。況於措置失宜,沮廢公議,一二小臣實與大計,用賤陵貴,以邪妨正者乎?凡此皆天下之理不宜有成,而智者之所不行也。設令由此僥倖,事小有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矧復天時未順,地震連年,四方人心日益搖動,此皆陛下所當仰測天意,俯察人事者也。
臣奉職不肖,議論無補,望允前奏,早賜降責。(時權監察御史里行,由是罷為權發遣京西路,同提點刑獄。)
辭京西提刑奏狀
臣伏蒙聖恩,差權發遣京西路提點刑獄。已瀝懇誠,不敢祗受,願從竄謫,日冀允俞。不避煩瀆,輒再陳請。
臣出自冗散,過蒙陛下拔擢,寘在言責。伏自供職已來,每有論列,惟知以憂國愛君為心,不敢以揚己矜眾為事。陛下亮其愚直,每加優容,故常指陳安危,辨析邪正。知人主不當自聖,則未嘗為諂諛之言;知人臣義無私交,則不忍為阿黨之計。明則陛下,幽則鬼神,臣之微誠,實仰臨照。
然臣學術寡陋,智識闊疏,徒有捧土之心,曾微回天之力。近以力陳時政之失,並論大臣之非,不能裨補聖明,是臣隳廢職業。既已抗章自劾,屏居俟命。豈意刑書未正,而恩典過頒。使臣粗知廉隅,必不敢蒙恥顧就。如其見利忘義,靦面受之,陛下有臣如此,亦將安用?況台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弛廢。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伏望陛下開白日之照,厲嚴霜之刑,投謫荒陬,實所甘分。臣無任瀝血祈天之至!
(徐本、呂本全文後有註:「熙寧三年四月上。上謂王安石曰:『人情如此紛紛,奈何?'安石曰:『陳襄、程顥專黨呂公著,都無助陛下為治之實。今當邪說紛紛之時,乃用襄知制誥,顥提點刑獄,人稱其平正。此輩小人,若附公著,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利皆歸之;既不得志,又不失陛下獎用,何為肯退聽而不為善?'乃以為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事。」)
謝澶州簽判表
論議無補,職業不修;國有典刑,罪在誅戮;曲蒙弘貸,仰荷鴻私;期於糜捐,莫可報謝。中謝。
臣性質樸魯,學術空虛,志意粗修,智識無取,陛下講圖大政,博謀群材,過聽侍臣之言,猥加風憲之任。臣既遭遇明聖,亦思誓竭疲駑,惟知直道以事君,豈忍曲學而阿世!屢進闊踵之論,愧非擊搏之才,徒嘗刻刳瀝肺肝,曾無裨補毫髪。既不能繩愆糾繆,固不願沽直買名。豈敢冒寵以居?惟是奉身而退。自劾之章繼上,闔門之請宩堅。天意未回,憲章尚屈;更奉發中之詔,俾分提憲之權。不惟沮淨論之風,亦懼廢賞刑之實;力形奏述,恭俟誅夷。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極天清明,普日臨照,洞正邪之心跡,辨真偽於幽微,察臣忠誠,恕臣狂直,不忍寘諸重辟,投之遠荒,解其察視之官,處以便安之地。生成之賜,義固等於乾坤;涵容之恩,重益逾於山嶽。臣敢不日新素學,力蹈所知,秉心不回,信道愈篤?願徇小夫之志,不為儒者之羞,或能自進於尋常,庶可仰酬於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