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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1:36:43
作者: (日)大山誠一郎
回到三鷹市的犯罪資料館,已經是下午4點之後了。
「剛才你問的問題是什麼用意,能讓我聽聽館長的想法嗎?」寺田聰問道。緋色冴子的保密主義實在令人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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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了聲「知道了」,就把寺田聰帶進了館長室。寺田聰在軟塌塌的沙發上坐下,緋色冴子對個人的舒適感完全不感興趣,也不想更換陳舊的沙發。
緋色冴子說:「兇手沒有對屍體的軀幹部分進行分割,卻對胳膊和腿進行了分割。我已經說過,這種分割方式,如果只是為了方便搬運,那就太奇怪了,應該是出於其他目的。」
「是的。」
「他的目的是什麼呢?我想,兇手是想把可動區域大的關節切斷。」
「……可動區域大的關節?」
寺田聰對陌生的詞語感到困惑。
「所謂關節,通俗說就是骨頭和骨頭接合的部分。關節分為不動關節和可動關節。不動關節比如說是構成頭蓋骨的骨頭等。可動關節是能使人體自由活動的各種關節。可動關節又分為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如頸椎關節、肩關節、肘關節、手關節、髖關節、膝關節、足關節等,以及可動區域較小的關節,如構成脊柱的椎體間關節和椎間關節等。簡單來說,像脖子、肩膀、手肘、手指、大腿、膝蓋、腳踝等部位關節的可動區域較大,而像脊柱等部位關節的可動區域較小。而且,巧合的是,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和可動區域較小的關節分類,正好與屍體被分割的關節和可以被分割而未分割的關節一致。」
「……是嗎?」
「我們再確認一下切斷部位,包括頭部、軀幹、左右上臂部、左右前臂部、左右大腿部、左右小腿部共十個部位。頭部和軀幹之間有頸椎關節,軀幹和左右上臂部之間有肩關節,左右上臂部和左右前臂部之間有肘關節,軀幹和左右大腿之間有股關節,左右大腿和左右小腿之間有膝關節。也就是說,切斷的地方都是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另外,沒有被切斷的關節是構成脊柱的椎體間關節和椎間關節,這是可動區域較小的關節。這樣看來,兇手應該是想通過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來分解屍體,而不是可動區域較小的關節。」
「這麼說來,確實是這樣……可是,兇手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為了不讓人知道被害人死時是什麼姿勢。」
「為了不讓人知道被害人死時是什麼姿勢……?」
「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可以大幅度彎曲和伸展,能夠讓人做出特定的姿勢。反過來說,如果切斷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那麼就不知道被害人死於什麼姿勢。恐怕被害人是以特殊的姿勢死亡的,因為兇手擔心這個姿勢會暴露自己,所以才不讓被害人的屍體繼續保持那個姿勢。於是,兇手就將被害人屍體上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切斷。」
「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殺人後給屍體換個姿勢不就解決了嗎?這樣比較簡單吧?為什麼不用簡單的方法呢?」
「因為被害人死後出現了屍僵。」
「……屍僵?」
「兇手在犯罪後,因為某種原因不得不離開現場,屍體一直保持著特殊的姿勢,但在那個時候,他大概認為保持這樣的姿勢不會產生任何問題。他原以為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回來,但兇手不得不離開現場很長時間,等他回來時,屍體已經僵硬,以一種特殊的姿勢僵住了。這樣下去的話,警察根據特殊的姿勢就能鎖定兇手了。雖說可以等屍僵緩解,但兇手因為一些原因沒法等屍僵的身體自行緩解。
「於是,兇手從頸椎關節、肩關節、肘關節、股關節、膝關節這些可動區域較大的關節將屍體分解,讓人弄不清被害人是以什麼姿勢死亡的。結果,屍體被分割成頭部、軀幹、右上臂、右前臂、左上臂、左前臂、右大腿、右小腿、左大腿、左小腿共十個部位。」
寺田聰啞口無言。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能夠證明屍僵的證據是,現場沒有發現被害人的衣服和鞋子。被害人的錢包留在了行李箱裡,那麼通常衣服和鞋子也會留在行李箱裡。之所以沒有這麼做,是因為在對被害人進行分屍時,衣服很礙事,必須脫下,但被害人屍體出現了屍僵,衣服無法順利脫下,必須用剪刀或小刀切開。因為被切開的衣服會暗示被害人死後出現了屍僵,所以不能留在現場。沒有衣服只有鞋子也會很奇怪,所以兇手也沒有把鞋子留在現場。」
「啊,原來如此……」
「而且,赤羽警署送來的屍檢報告,也能證實兇手把屍體肢解是為了掩飾被害人死於特殊姿勢這一假設。因為屍檢報告上寫著,切斷的地方被砍了好幾次。」
「我以為這表明兇手的力量很弱,不是嗎?」
「一般情況下,屍體被肢解時是處於平躺的狀態,胳膊和腿都是伸直的。所以在關節處切割時,插入骨頭的刀刃幾乎與骨頭成九十度角。而在切割特殊姿勢的屍體時,假定胳膊和腿是彎曲的,那麼在關節處進行切割的時候,插入骨頭的刀刃就很難與骨頭成九十度角。如果在司法解剖中詳細調查刀刃插入骨頭的角度,就會發現屍體的胳膊和腿是彎曲的,也就是被害人有特殊的死亡姿勢。
「如果兇手是個頭腦靈活的人,應該會預想到這樣的情況,並進行某種掩飾。屍檢報告上寫著切斷的地方被砍了好幾次,這並不是因為兇手的力量不夠,而是為了掩飾刀刃插入骨頭的角度,我相信自己的假設是正確的。」
所以她讀了屍檢報告後就說「重新調查這起案件」。
「再次搜查時,我推導出了兇手應該滿足的三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兇手在行兇後離開了現場一段時間。在此期間,被害人死後產生了屍僵,以特殊姿勢僵硬住了。屍僵通常在死後兩三個小時從內臟、下頜和頸部逐漸開始,在死後十二三個小時遍及全身。因此,兇手一定在行兇後離開犯罪現場十二個小時以上。如果沒有離開現場的話,一定會注意到屍體開始出現屍僵。而且,必須是行兇後還沒來得及處理屍體就離開了現場,所以應該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匆匆離開的。
「第二個條件,兇手無法等到屍僵狀態消失來掩蓋被害人死於特殊姿勢的客觀情況。屍僵一般在死後四十八小時至六十小時開始緩解,死後七十二小時至九十六小時完全消失。這個常識只要留心一查就能知道。但是,兇手根本等不了這麼長時間。而且,兇手也沒有選擇將屍體掩埋,而是選擇了分屍。
「如果選擇埋屍的話,警察也就無法知道被害人死於特殊的姿勢,而且通常來說埋屍要比分屍讓兇手心理上更能接受一些。儘管如此,兇手還是選擇了分屍。由此可知,兇手是想讓人知道被害人的死訊。因為埋屍會讓被害人被認定為失蹤,不會被認定為死亡。也就是說,兇手想讓人在其行兇七十二小時到九十六小時之內就知道被害人已死亡。
「順便說一下,屍體被遺棄在河岸人行道的旁邊,所以早上很快就被散步的老人發現了。行李箱裡還放著裝有信用卡的錢包,因此屍體的身份很快就查明了。這些都是兇手為了讓人迅速發現屍體和確定身份而策劃的。這是第二個條件的旁證。
「第三個條件,兇手為了掩蓋被害人的特殊死亡姿勢,特意分屍。由此可知,被害人的特殊死亡姿勢與兇手有著緊密的聯繫。只要知道被害人的這種死亡姿勢,就能知道兇手是誰。
「我首先看了搜查報告,從案件相關人員中,根據第一個條件鎖定嫌疑人。也就是說,目標嫌疑人必須在犯罪後的十二個多小時內不在犯罪現場。但是,搜查報告上只記錄了案件相關人員在細田推定死亡時間的不在場證明,沒有記錄十二個小時之後的情況。所以,準確地說,我們選擇了作案後不得不立即離開犯罪現場的人。」
「那就只有八木澤伸造、秋川惠和冢本和夫吧?」
「是的,八木澤伸造是在上午10點50分左右接到女兒織江跳軌自殺的消息後趕到醫院的。秋川惠是在上午11點後因為織江的緊急手術而被叫到了醫院。而上午11點左右,冢本和夫接到八木澤的電話,由於八木澤情緒過於激動,冢本和夫十分擔心,便趕到醫院。三人都不得不在細田推定死亡時間的上午10點到正午的某個時間,緊急離開之前的地點。也就是說,他們都有在犯罪後不得不以意想不到的方式離開現場的原因,而且除了這三個人,其他人都沒有這樣的情況。
「要從所有相關人員中找出兇手,首先要確認完全滿足第一個條件的是誰,其次還要確認滿足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的是誰。這些從搜查報告上看不出來,所以要做出判斷,有必要親自去見見這三個人。」
所以,再調查時緋色冴子又和寺田聰一起去見了這三個人。
「實際見面的結果是,只有兩個人完全滿足了第一個條件——八木澤和冢本。八木澤趕到醫院後,一直待到晚上11點50分織江咽氣,而冢本一直都在八木澤身邊,直到織江咽氣為止。冢本在凌晨1點左右把八木澤送回了家,他自己回到家時已經是凌晨1點半以後了。也就是說,從細田的推定死亡時間上午10點到正午之後,兩人都離開了自己家超過十二個小時,而秋川在醫院工作到晚上7點左右,然後直接回家。也就是說,她沒有離開自己家超過十二個小時。」
對秋川惠的訊問很快就結束了,就是這個原因。
「接下來的問題是,八木澤和冢本誰能同時滿足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在你訊問三人的過程中,我發現冢本同時滿足了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
「冢本?我不明白他為什麼同時滿足第二個和第三個條件。」
「首先,我們來看第三個條件。細田死於一個特殊的姿勢,即與兇手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姿勢,那就是開車的姿勢——坐在駕駛座上,雙手伸向前方握住方向盤的姿勢。」
「……開車的姿勢?」
「是的。據冢本的二手車銷售店的工作人員說,細田經常來店裡,坐在展示車的駕駛座上玩得很開心,如果他在那個時候被殺害的話會怎麼樣呢?
「細田的後腦勺被一個直徑一兩毫米的尖銳圓形物體刺穿,死於延髓損傷。而且,根據屍檢報告,兇器刺入的角度與後腦勺幾乎垂直,上下左右的抖動幾乎都是零度。如果細田坐在駕駛座上,兇手坐在后座上,兇手把手伸向細田的額頭,一邊往後拉,一邊從駕駛座頭枕和座椅之間的縫隙里伸出錐子或冰鑿子,會怎麼樣?通過這個縫隙,兇器正好刺進駕駛座上細田的延髓附近。
「而且,要想通過縫隙,最好是將兇器與縫隙平行插入。因為如果產生傾斜角度,兇器就很可能與縫隙的上下邊緣相撞,使瞬間的插入力度減弱。細田的後腦勺平行於頭枕,垂直於頭枕和座椅的間隙,所以如果將兇器平行插入間隙,就能幾乎垂直地刺入細田的後腦勺,上下左右都處於抖動幾乎為零度的狀態。這個角度也證實了細田被刺時是坐在駕駛座上的姿勢的推測。」
「啊,原來如此……」
「開車的姿勢既不同於坐在椅子上的姿勢,也不同於坐在沙發上的姿勢。與坐在椅子上的姿勢相比,背部向後傾斜,雙腿向前伸直。背部傾斜的姿勢與坐在沙發上的姿勢相近,但不同的是,為了握方向盤,雙手向前伸直。看到以這個姿勢凝固的屍體,警方馬上就知道死者是在開車的姿勢下被殺,死後發生了屍僵。或者,細田在後腦勺被刺中後,雙手握著方向盤,上半身向前傾,以臉貼在方向盤上的姿勢斷氣,死後就這樣僵硬了。他的姿勢是雙手握著一個圓盤狀的東西,臉朝下,從上半身向前傾的姿勢來看,一眼就能看出是開車的姿勢。
「細田的車因為事故受損嚴重,已經送去維修,所以如果發現細田的屍體處於一種在開車的姿勢,那麼警方就會知道細田並不是在自己的車的駕駛座上被殺害的。而且,細田的駕照被吊銷了,不能租車。這樣一來,警方就會知道細田是在冢本的二手車店的車裡被殺的,冢本就是兇手。所以冢本才會把細田的屍體肢解,讓人弄不清他是死於什麼姿勢。」
「確實,冢本符合第三個條件……但是,第二個條件呢?冢本為什麼要在犯罪後的七十二小時到九十六小時之前暴露細田的死訊呢?」
「畫一條輔助線,就可以理解了。」
「輔助線?那是什麼?」
「冢本一直暗戀著織江。」
「……他暗戀她嗎?」
「是啊。八木澤打電話給冢本說織江跳軌自殺,問他細田是否在他那裡。考慮到當時八木澤情緒過於激動,冢本很擔心,就趕到了醫院。但是,冢本之所以趕到醫院,與其說是擔心八木澤,不如說是擔心織江的情況。這難道不是出於冢本對織江的暗戀嗎?
「據八木澤說,細田和織江第一次見面是在冢本的二手車店。八木澤帶著織江去棋友冢本的店裡買車,恰巧細田來店裡玩,他對織江一見鍾情。在他的甜言蜜語下,兩人半年後就結婚了。就像細田對織江一見鍾情一樣,冢本是不是也對織江情有獨鍾呢?冢本和八木澤是棋友,所以冢本應該比細田更早認識織江。在冢本看來,織江是被後來者細田搶走了。冢本也許是為了朋友才放棄的織江。但是,出於某種契機,冢本知道了細田對織江家暴而且拒不同意織江離婚請求的事。」
寺田聰回想起該事件發生在1999年,當時還沒有出台《反家暴法》,該法2001年才開始實施。
「織江產生了自殺的念頭。冢本或許隱約察覺到她有些不對勁,擔心這樣下去她可能會自殺……焦急之下,為了儘快解救織江,冢本選擇了殺害細田。但是冢本還是沒有來得及,因為幾乎在殺死細田的同一時間,織江自殺了。」
「可是,如果冢本暗戀著織江,為什麼要在犯罪後的七十二小時到九十六小時之前宣告細田的死訊呢?」
「為了在織江的葬禮上,恢復她的舊姓八木澤。」
「啊?」
「因為織江想要離婚,所以冢本想至少把她恢復成舊姓八木澤,這至少對織江也是一種安慰。但是,即使夫妻關係再怎麼不好,只要丈夫還活著,在葬禮上也不太可能稱呼她的舊姓。不能因為夫妻關係不好就稱呼她的舊姓吧。但是,如果丈夫已經死亡,那麼用舊姓稱呼她的提議也就順理成章地變得容易被接受了。為此,在織江的葬禮之前,必須讓外界知道細田的死訊。
「織江是22日晚上11點50分去世的,所以在24日守夜,25日舉行告別式比較妥當。而細田在22日上午10點左右被殺害。屍僵要完全緩解,是在七十二小時到九十六小時之後的25日上午10點到26日上午10點之後。如果等到那個時候才讓警察發現屍體,又會多耗掉好幾個小時,這樣就無法在織江葬禮上使用舊姓。
「當然,推算的屍僵完全緩解的時間段是從25日上午10點到26日上午10點,身體的大部分都會解除僵硬狀態。但是,兇手不知道身體各部位屍僵緩解的時間,所以不能選擇等屍僵完全緩解後再讓人發現屍體,進而宣告細田的死訊。」
所以,兇手把屍體肢解,讓警察弄不清楚他究竟是死於何種姿勢,然後讓人在織江葬禮前發現細田已死亡。
「那麼,我們來重構一下冢本的犯罪行為。冢本素來身體瘦弱,手無縛雞之力,殺害細田只能採取出其不意的方法。考慮再三,他決定用兇器刺向坐在駕駛座上的細田的後腦勺。坐在駕駛座上的細田毫無防備,而冢本坐在汽車后座椅上也很自然,不會引起細田的懷疑。而且細田坐在駕駛座上,頭部較為固定,很容易被兇器從後面刺傷。
「再者,如果冢本在其他地方行兇,拋屍時需要將屍體抬上車,但如果在駕駛座上殺害細田,只需要將屍體從駕駛座上移動一點兒距離就可以了。對冢本來說,汽車駕駛座就是理想的作案現場。作案當天的22日上午10點過後,冢本把細田叫到自己的店裡。因為擔心萬一被員工看到就麻煩了,所以選擇了固定休息日,也就是星期一這天。
「想來他應該是對細田承諾,他來店裡可以隨便開車。但因為細田的駕照被吊銷了,在員工面前開車很不合適,所以選定店裡的固定休息日——星期一,然後讓細田自己也請帶薪假。冢本讓細田坐在他喜歡的那輛車的駕駛座上,自己也假裝做著各種說明坐進后座。然後,在細田沉浸在駕駛的快樂中時動手殺死他。到這裡為止都按計劃進行。之後冢本可能打算把屍體移到後備廂或后座,再去遺棄。但是,在這裡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上午11點左右,八木澤給他的手機打電話,說織江跳軌自殺,問他知不知道細田在哪裡。」
那個時候,細田已經變成一具屍體,擺在冢本面前。這對冢本來說是多麼毛骨悚然啊!
「對冢本來說,織江的存在非常重要,甚至可以成為他殺害細田的理由。冢本驚慌失措,急忙趕往醫院,細田的屍體就那樣留在車裡。冢本打算從醫院回來後就開車去遺棄,所以沒有特意從車裡把屍體移出來藏在別的地方。而且那天是店裡的休息日,沒有員工,也沒有客人,沒有人會看到車裡的情況,所以他覺得大概沒什麼問題。而且,他可能覺得過不了多久就能回來。
「但是,織江傷勢嚴重,冢本沒能馬上從醫院回來。晚上11點50分,織江停止了呼吸。之後冢本一直陪伴在八木澤身邊,23日凌晨1點左右他將八木澤送回了家。好不容易回到現場的冢本,發現細田的屍體已經僵硬,保持開車的姿勢一動不動了。
「冢本意識到不能就這樣棄屍。只要警察稍微調查一下,馬上就會知道細田有時會來冢本的二手車店駕駛汽車。因為有員工看到過,所以無法隱瞞。警察一定會識破細田被殺的地方是冢本店裡那輛車的駕駛座,鎖定冢本就是兇手。
「那麼,等到屍僵狀態緩解,會怎麼樣呢?冢本一開始肯定是這麼想的,他一定調查過要花多長時間屍僵才能緩解。他了解到屍僵在死後四十八小時到六十小時才開始緩解,死後七十二小時到九十六小時才能完全消失。冢本在知道這個情況的時候,內心一定很絕望吧。
「為了在葬禮上不讓織江用細田的姓,必須在織江葬禮前宣告細田的死訊。但是,如果等屍僵完全消失再讓人發現屍體,就趕不上葬禮之前了。思來想去,冢本決定將細田的屍體肢解,讓人弄不清他的死亡姿勢,然後再被人發現。
「冢本把細田的屍體從駕駛座移到後備廂或后座,然後開車回了家。他在浴室里把細田的衣服切開剝掉,將屍體肢解,之後遺棄在荒川的河灘上。這樣一來,分屍就會被誤認為是為了方便搬運,從而掩蓋分屍的真正目的。當時為了能讓警察馬上查出屍體的身份,冢本把裝有信用卡的錢包一起放進了行李箱裡。
「細田的屍體是在23日早上被發現的,而且憑藉信用卡信息很快就確定了身份。八木澤在得知女兒死亡、女婿被殺的消息後,頓時茫然若失,只好由冢本負責守夜和葬禮的安排。想必當時的冢本一定曾向八木澤提議,在葬禮上不要叫她細田織江,而是恢復八木澤的本姓吧。八木澤和冢本都說用八木澤的姓來稱呼織江是八木澤的意思,但既然八木澤處於茫然自失的狀態,那麼我們也可以認為實際上是冢本的意思。就這樣,冢本把暗戀的女人從細田手中解放了,哪怕只是在姓氏上。」
那是一種病態的愛吧。寺田聰回想起白天看到的其貌不揚的冢本。對他來說,那確實是愛的行為。
「可以逮捕冢本嗎?」
「我打算向搜查一課提供情報,但可能很難。犯罪現場那輛車的駕駛座上也許沾有微量血液,但那輛車早就被處理掉了吧。」
寺田聰想,難道冢本在殺人後的十五年裡,就從來沒有後悔殺了自己的朋友嗎?難道他就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己的行為是否真的是為了一個暗戀的女人嗎?難道他就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充其量都不過是為了自我感動和滿足嗎?
但這已經超過一個警察該問的範疇了。
[1] 科學警察研究所的簡稱,是日本警察廳的附屬機關,主要負責研究實驗科學搜查、交通事件鑑定、證物鑑定及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