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滿江紅》[10]
2024-10-09 12:08:13
作者: 顧誠
提起《滿江紅》,人們總容易想到南宋初年民族英雄岳飛的不朽篇章。詞中「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等名句直到現在仍然膾炙人口。岳飛在當時民族災難深重之際,以「還我河山」為己任,向部下將士發出了「直抵黃龍府,與諸公痛飲耳」的豪言壯語。由於他所統率的軍隊紀律嚴明,英勇善戰,受到人民的熱烈擁護。「撼山易,撼岳家軍難」,這句話出自當時的敵方金朝人士之口也就足以說明問題了。由於南宋當權集團一味以個人利害為轉移,根本不把民族危亡放在心上,岳飛等愛國將士的北伐大業終於在十二道金字牌的勒令下化為泡影,連他本人也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害死在獄中。當我們閱讀有關的古籍時,眼前展現出一幅河南父老擋在岳飛的馬前慟哭挽留的情景,耳邊又仿佛響起陸游的「遺民淚盡胡塵里,南望王師又一年」等詩句,無論如何也難以抑制心中的惋惜和憤慨。「乃壞汝萬里長城」,這是劉宋元嘉年間大將檀道濟被殺前對朝廷的斥責,把它拿來形容岳飛的被害也是很恰當的。
人們總是大罵秦檜,把秦檜作為妥協投降、屠害忠良的罪魁禍首來加以譴責。後人在杭州岳王墳前特別用鐵鑄造了秦檜和他的老婆王氏的跪像。幾百年來,人們在瞻仰岳王墳之餘總不免用石塊和唾沫向這兩個跪像發泄自己的憤激之情。「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此之謂也。
秦檜當然該罵。他同石敬瑭、吳三桂等人一樣早已成為我國歷史上民族敗類的代名詞。可是,就實際而言,秦檜雖然是南宋初年的大臣,在朝廷制定和推行妥協投降政策上頗為賣力,但真正的決策者他還夠不上。南宋的前一個統治者是宋高宗趙構。在建立同女真族金朝相對峙的南方漢族地主階級政權上他是起了一些作用的。然而這個在民間傳說中被描繪成「泥馬渡江」的神話式人物正是南宋初年對金妥協投降政策的決策者。信用秦檜的是他,在主戰派和主和派的鬥爭中支持秦檜的也是他。用十二道金字牌把岳飛召回來以及最後造成岳飛的冤死囹圄,也很難說趙構就一無所知。事實上在趙構掌權時期是不允許對朝廷的對金妥協投降政策進行指責的,甚至在秦檜死掉以後仍是如此。史書記載,紹興二十六年(1156),東平進士梁勛給朝廷上書說金朝一定會帶兵南下,朝廷應當有所準備。不料卻觸怒了趙構,把梁勛充軍之外還發布詔書說:「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特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自今有此,當重置憲典。」就是說,誰要是提出同秦檜賣國政策相反的方針就是矛頭指向「朕躬」,要用「憲典」來重加懲辦了。這就證明他自己正是南宋初年推行違反民心的妥協投降政策的真正後台。
堵民之口,只能得志於一時。等到事過境遷,不僅事情的真相大白於天下,而且當初用來堵口的手腕也成為不光彩的記錄一併載入史冊。
岳飛的抗金事跡和他的《滿江紅》仍在民間傳頌,說明人民並沒有因為朝廷宣布他是「叛逆」之臣而改變自己的看法。到了明朝中期又出現了文徵明寫的一首新的《滿江紅》(題宋高宗賜岳飛手敕)。詞曰:
拂拭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倚飛何重,後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辜,堪恨更堪悲,風波獄。
豈不念,中原蹙;豈不惜,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古休夸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文徵明的詞總算把問題說到點子上了。文徵明敢於說出南宋人士不便於說的話,並不是因為他好議論人們長短。《春氣錄》記載:「徵明性不喜聞人過。有道及者必巧以他端易之,使不得言。終其身以為常。」說明他的為人是比較厚道的,當然也許是出於明哲保身。他之所以寫這篇《滿江紅》不過是因為他處的時代不同,說話不必顧忌,把歷史的本來面目如實地說了出來罷了。
俗話說「蓋棺定論」。這句話起源是很古的,司馬遷就說過:「要之死日,然後是非乃定。」這話有一定道理,多數情況下也確實如此。但是,歷史經驗證明,有時對於剛剛從政治舞台上消失的場面和人物往往並不能做出恰當的結論,特別是在一些有爭議的事件和人物上匆匆忙忙地上定論更難於做到妥切。比如明朝後期在張居正的評論上就曾經幾次反覆,生前寵之以上柱國、太師、首輔備極殊榮,死後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不僅本身的一切榮譽稱號統統撤銷,連兒子也被逼自殺;到了明末又逐漸恢復了名譽。清初的人有鑑於此,題詩云「恩怨盡時方論定」。說明對於一個因為各種利害關係而產生爭論的人物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才能做出定論。這同上面引用的兩首《滿江紅》給後人的啟示也是一致的。
(原載於《蒲公英》雜誌,197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