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順農民政權的局限性
2024-10-09 12:04:01
作者: 顧誠
我們在充分肯定大順農民政權的革命性的時候,也應當指出它的局限性。封建社會中的農民和手工業者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他們的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但是,他們並不代表一種新的生產關係。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總是處於經常的兩極分化的過程中,小部分人上升為地主,大部分人破產成為佃戶或被迫流亡。這是每一個農民戰爭後建立的新王朝必然面臨的規律。李自成起義如果在軍事上勝利了,奪取了全國政權,由破產農民用鮮血換來的勝利果實也必定會落在地主階級手裡,起義軍的領導人也勢必在地主階級的包圍和腐蝕下步劉邦、朱元璋的後塵蛻化成地主階級的帝王將相,這是沒有疑義的。在上文里分析了大順政權存在的整個期間,執行的政策始終代表著貧苦農民的利益,就是說,它直到被滿漢地主階級顛覆之日止還沒有轉化成地主階級的封建政權。但是,這並不是說,大順政權及其領袖人物就不受地主階級的思想影響,也不是說大順政權採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同地主階級的封建政權截然相反的。農民階級一方面是勞動者,另一方面又是小私有者。他們的階級局限性和當時的歷史條件決定了他們即便是在受到地主階級殘酷壓迫奮起反抗時,也不可能做到同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徹底決裂。毫不奇怪,李自成在領導農民同封建制度的代表者朱明王朝做殊死鬥爭的時候,在思想上也往往不自覺地接受一些地主階級的東西。李自成和大順政權的活動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許多互相矛盾的現象。例如,大順政權的政策鮮明地體現了農民階級的利益,可是在政體上雖然做了一些主要是名稱上的改變,基本沒有脫出封建政權的窠臼。李自成在稱帝以後同他的戰友們依然保持起義農民樸素的民主作風,封建史籍記載:「李賊雖為首,然總有二十餘人,俱抗衡不下,凡事皆眾主謀也。」[76]可是在發布文告時又沿用了歷代皇帝自稱為「朕」的詔書形式。在西安立國以後,把封建皇帝恭避御諱的辦法也學了過來。康熙《延綏鎮志》等書都記載了大順政權曾經做出為李自成和他的父親、祖父的名字避諱的規定。河北有個成安縣,大順政權建立以後把縣名改為漳安[77],看來也是為了避李自成的名諱。至於在思想文化上受封建統治階級影響的東西就更多了。許多材料記載,大順軍所到之處,都下令拆毀各種廟宇,然而文廟(即孔廟)總是要保存的。大順政權雖然下令改八股為策論,但並沒有廢除科舉取士,所出的試題仍然是四書章句。在北京的國子監明投降官僚曾經叫學生「多作文字」,恭候李自成來行釋奠禮。大順政權徐淮防禦使武愫到任後「謁先師廟」,「觀風試諸生」。[78]大順政權一方面堅決鎮壓了一批與農民堅決為敵的地主官僚,另一方面又接受了地主階級忠孝節義的思想,對一些死心塌地為明王朝殉葬的官僚,不僅不能揭露他們的階級本質,還抽象地肯定其「忠」。如攻克河南汝寧時,明督師楊文岳由於頑固不化被處死,「賊感文岳之忠,痤其屍,為立牌書銜以志」[79]。丁憂制度在大順政權里也採用了。如大順政權河南泌陽縣令康畀於崇禎十六年到任,同年夏「以丁憂去」,改派石維翰接替。[80]
李自成也是相信天命的。他初起事時只是實在受不了封建壓迫才投入起義軍,原來也未必想到以後會幹出如此驚天動地的事業。某些論著里引用「史料」說李自成出世時就是有來頭的,是什麼上天賜給他父母的「破軍星」,還說他沒參加起義以前就想到「奪個皇帝做做」。不管是從好的方面說他是少有大志,或是藉以說明他有野心,我是不以為然的。只是在革命已經轉入高潮以後,李自成起義軍在各路起義軍當中成了最強大的一支,算卦賣卜的宋獻策趁機獻上「十八子主神器」的讖文,利用白蓮教長期製造的「李氏當興」的民間輿論來宣傳李自成上膺天命。對此,李自成並不是加以批駁斥逐,而是欣然接受,破格地把這個裝神弄鬼、一無所長的傢伙封為軍師,大加信用。在攻克大同時,俘獲了明大同巡撫衛景瑗,在動員衛投降時李自成說:「我米脂一民耳,今日至此,天命可知。爾真好官,爾降仍用爾撫大同。」這些事實說明李自成不可能把大順軍所取得的偉大勝利看成農民階級長期搏鬥的結果。
總之,只有全面地、如實地對封建社會中起義農民建立的政權進行具體分析,我們才能夠對農民階級的革命性有一個充分的理解,不僅在口頭上而且在實際上承認正是農民階級的鬥爭推動了歷史的發展;也只有分析了農民階級的局限性,才能了解歷史上的農民政權不可能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它們不是被優勢的地主武裝鎮壓下去,就是在勝利進軍的過程中由於內因和外因起作用逐步蛻化成地主階級的封建政權。不管其結果如何,千百萬獻身於農民革命事業的勞苦群眾,拿起武器向吃人的封建制度進行了勇猛的衝擊,兵威所至地主階級的統治土崩瓦解,官紳地主對人民所犯下的罪行遭到了有力的清算,迫使爾後的封建統治者不得不部分地承認農民鬥爭的果實,從而推動了社會的發展。他們的功績將永照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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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1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第126—137頁)
[1] 彭孫貽:《平寇志》卷之四。
[2] 康熙《新鄭縣誌》卷四。
[3] 順治《郾城縣誌》卷八。
[4] 光緒《寧陵縣誌》卷十二。
[5] 乾隆《虞城縣誌》卷十。
[6] 康熙《鄭州志》和乾隆《鄭州志》。
[7] 見康熙《商丘縣誌》卷十七;侯方域:《壯悔堂文集》卷四。
[8] 《閻古古全集》卷六。
[9] 《平寇志》卷之六。
[10] 《識小錄》。
[11] 《綏寇紀略》。
[12] 《平寇志》。
[13] 堵胤錫:《堵文忠公集》卷一。
[14] 《甲申傳信錄》卷五,《平寇志》所載「朕」字作「我」字。
[15] 《崇禎長編》。
[16] 《明清史料》第十本,第973頁。
[17] 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九一。
[18] 《明紀》卷第三十六。
[19] 王士性:《豫志》。
[20] 楊士聰:《玉堂薈記》卷下。
[21] 順治《白水縣誌》卷上。
[22] 《中州雜俎》。
[23] 康熙《曲陽縣誌》。
[24] 《明季實錄》附錄《酉陽雜筆》。
[25] 順治《雲中郡志》。
[26] 順治《渾源州志》。
[27] 《蜀難敘略》。
[28] 《荒書》。
[29] 《南疆逸史》卷四十八。
[30] 《罪惟錄》卷之十七《帝紀》。
[31] 《罪惟錄》卷之三十一。
[32] 《樞垣初刻》。
[33] 《明清史料》第一本,第33頁。
[34] 丁耀亢:《出劫紀略》。
[35] 見順治二年《厲寧奏本》。
[36] 見順治二年《登萊巡撫陳錦題本》。
[37] 乾隆《長治縣誌》卷八《風俗》。
[38] 康熙《東明縣誌》。
[39] 《鹿樵紀聞》卷中。
[40] 乾隆《蒲州府志》卷二十三。
[41] 順治《絳縣誌》卷上。
[42] 雍正《臨汾縣誌》卷五。
[43] 康熙《汾陽縣誌》卷七。
[44] 乾隆《忻州志》卷二。
[45]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八。
[46] 乾隆《涿州志》卷十四。
[47] 乾隆《濟源直隸州志》卷三十四。
[48] 康熙《滑縣誌》卷十。
[49] 《閻古古全集》卷六。
[50] 乾隆《陽信縣誌》。
[51] 《平寇志》卷之十二。
[52] 《甲申紀事》。
[53] 順治《郾城縣誌》卷八。
[54] 《滄州紀事》。
[55] 《再生紀略》。
[56]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之七。
[57] 雍正《臨汾縣誌》卷五。其他一些地方志也有同樣的記載。
[58] 《明清史料》辛編,第十本。
[59] 《綏寇紀略》卷九,附紀。
[60] 康熙《吉州志》。
[61] 康熙《介休縣誌》。
[62] 徐應芬:《遇變紀略》。
[63] 《再生紀略》。
[64] 《平寇志》卷之六。
[65] 《聞續筆》卷一。
[66] 康熙《懷慶府志》卷九。
[67] 康熙《長子縣誌》卷一。
[68] 《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第910頁。
[69] 《再生紀略》。
[70] 《平寇志》卷之十。
[71] 《清史列傳》卷九十九。
[72]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
[73] 《康熙實錄》卷三十七。
[74] 《論兩個政權》,載《列寧選集》第3卷,第19頁。
[75] 《論策略書》,載《列寧選集》第3卷,第25頁。
[76] 《崇禎甲申燕都紀變實錄》。
[77] 康熙《成安縣誌》。
[78] 《閻古古全集》卷六。
[79] 康熙《汝寧府志》。
[80] 康熙《泌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