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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1644—1645年河南的形勢

2024-10-07 14:38:21 作者: 顧誠

  1644年夏季以後,河南的局勢也很複雜。大順政權原已遍設官員的這塊中原地區,已經由於主力西撤而四分五裂。大順軍只控制著豫西等部分地區,其他地方一部分為死灰復燃的明朝官紳所竊據,一部分被所謂「土寨豪傑」的地頭蛇盤踞;清方也乘虛而入,攫取了河南省黃河以北的懷慶、彰德、衛輝三府。現簡述如下:

  五月間,明歸德府知府桑開第得到大順軍戰敗放棄北京的消息,立即勾結原崇禎朝督師丁啟睿的弟弟丁啟光(任明朝參將)發動叛亂,逮捕大順政權歸德府管河同知、商丘、柘城、鹿邑、寧陵、考城、夏邑縣令,於六月間解送南京向弘光朝廷獻俘邀賞。[112]明河南援剿總兵許定國也糾集一批散兵游勇竊據睢州一帶。原明朝兵部尚書張縉彥在北京投降了大順,這時逃回新鄉招集官紳、土寇,同許定國相勾結,與大順政權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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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各地的土賊也乘勢擁起,如劉洪起據汝寧,韓甲第據許州,李際遇據登封,李好據裕州,劉鉉據襄城,「分轄各數百里,擁眾各十餘萬」[113]。這些人的來歷一般是明末地方性的反叛武裝,後來同當地鄉紳勾結,蛻變成一種封建割據勢力。其中劉洪起兵力較強,他接受明朝的招撫,1644年春夏在河南發動叛亂,擒殺大順政權委派的地方官員,被大順政權綿侯袁宗第擊敗,率領殘部逃入湖北,託庇於明將左良玉麾下。其他土賊由於實力有限,在崇禎末期往往在明朝廷和李自成農民軍之間搖擺,哪方得勢就倒向哪方。大順軍西撤後,他們當中不少人立即起來反叛,「憤張旗幟直書『殺賊報仇』四字」[114]。僅韓甲第就「擒偽官十有餘人」,顛覆了許州一帶的大順政權,但河南大順軍隨即發起反擊,在九月間將韓甲第剿殺。劉洪起也捲土重來,領兵直至永寧、杞縣一帶,與開封府推官陳潛夫一道為明朝收復「失地」,並在柳園(開封城北)擊敗大順軍陳德部(陳德乃陳永福之子,原為明將,後來又投降清朝)。弘光朝廷得報後,委任陳潛夫為巡按御史,劉洪起為總兵官。不久,又任命張縉彥為河南總督,越其傑為河南巡撫(越其傑是馬士英的姻親)。

  清廷方面也在穩固對畿輔地區統治的同時,把勢力擴展到河南北部。七月,任命楊方興為河道總督,蘇弘祖為分巡河北道,申朝紀為分守河北道(按,明、清的河北道管轄範圍是河南省黃河以北的彰德府、衛輝府、懷慶府,同現在的河北省無關),羅繡錦為河南巡撫;[115]八月又任命祖可法為河南衛輝總兵官,金玉和為河南懷慶副將(不久提升為懷慶總兵)[116]。八九月間,清廷委任的文官武將先後到任,基本上控制了河南省黃河以北地區。

  可見,在1644年夏秋,河南省成為明、清、順三方爭奪的焦點之一。這年九月十八日,清山東分巡東昌道李棲鳳報告他探聽到的河南情況是:「河南舞陽以東汝寧一帶地方俱屬總兵劉洪啟(起)將官分據……河北(即指上述河南省黃河以北三府)一帶地方俱屬營頭張天乙管,河南睢州一帶地方俱屬總兵許定國管。八月十二日定國率領兵馬將歸德府城池殘破,蹂躪不堪。金陵口南至許州、舞陽、西平、遂平、臨潁、郾城、扶溝、鄢陵、汝寧迤南等處地方俱屬總兵劉洪啟(起)管。流寇改禹州為均平府,襄縣、南陽、襄陽、河南府(洛陽府)以西流寇牛頭目領兵一支在各處鎮守,以西俱流寇官,而郾城委知縣二員,一屬弘光,一屬西寇。河南各處非兵即寇,各占一方,無處寧靜。」[117]李棲鳳的描述大致反映了當時河南三方對峙的情勢,清方雖然已經在黃河以北三府設官,但當地的「土賊」營頭勢力還很大,統治並不穩固。

  上面扼要介紹了1644年夏秋山東、河南兩省的情況,不難看出清廷自五月至十月主力沒有南下,以多爾袞為首的領兵諸王都群集在北京(鄭親王濟爾哈朗原留守瀋陽,九月才護送順治帝來京)休息,只派了固山額真葉臣等人統兵進入山西同大順軍作戰。大順軍西撤後,山東、河南的大順政權基本瓦解,隨即出現歸屬問題。除了豫西仍在大順政權控制下,其他一些農民起義色彩較濃的地方武裝依然心向大順以外,絕大多數地區的明朝官紳和土傑豪強在擒殺大順政權委派的官員以後,是以復明為旗號的。弘光政權由於「定策」引發的紛爭以及武將以「擁立」之功蒙受上賞,於是文恬武嬉,坐失良機,主力部隊如鎮守武昌的左良玉部和建藩開府於南直隸境內的江北四鎮都按兵不動。督師大學士史可法雖然在口頭上也談要恢復魯、豫,乃至燕京,然而形格勢禁,一籌莫展。李清記:「初四鎮垂涎揚郡,可法不得已,許有警時各安頓家眷,謂彼此有分,可免獨踞。且謂之有警,則無警不得駐耳。然以調停故,坐羈北伐,識者恨之。」[118]

  [1] 滕一飛《淮城紀事》,見馮夢龍編《甲申紀事》,《玄覽堂叢書》影印本。

  [2] 陳定生《書事七則》。

  [3] 朱由崧是明神宗的孫子,老福王朱常洵的長子,生於萬曆三十五年(1607)七月十五日,是崇禎帝朱由檢的堂兄(朱由檢生於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 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兒,其父老潞王(翊鏐)原封河南衛輝府。萬曆四十六年閏四月常淓襲封潞王,比朱由檢、朱由崧高一輩。

  [5] 上引《淮城紀事》。

  [6]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南都公檄》條。

  [7] 陳定生在《書事七則·書甲申南中事》內記載他親自往見姜曰廣,「姜公見余,握手喜曰:有一佳訊,昨史公書來,云:『上已航海而南,東宮亦間道出矣。』出司馬札示余,余時喜不勝」。這一訛傳在李清《三垣筆記》中也有記載:「北都既陷,蔣輔德璟以致政抵高郵,雲先帝已北來,有見之天津,與周后及內官數十人俱裝飾一樣。且雲郡邑不宜遽設龍亭哭臨。」蔣德璟在北京失守前夕以大學士致仕南歸,史可法相信他的話自在意料當中。楊廷麟詩云:「可憐海上傳南狩,猶向延秋望六師。」(《楊忠節公遺集》卷四,《恭挽大行烈皇帝六首》)楊廷麟時在江西,可見這一消息傳布甚廣。

  [8] 歸莊《左柱國光祿大夫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路文貞公行狀》,見《歸莊集》卷八。

  [9] 劉城《嶧桐集》,文,卷七。

  [10]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祁彪佳(時任蘇松巡按)在自己寫的日記中也描寫了五月初一日福王朱由崧到達南京時,「所過民家俱供香花,縱市人瞻仰,都人以紗燈數百盞來迎。生員、孝廉時有伏謁於道傍,人情歡豫」。次日,他在奏本中說:「昨者殿下駕入南都,士民歡悅,夾道擁觀,即此人情,可卜天意。」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

  [11] 《過江七事》是弘光初任大學士的姜曰廣被排斥後記敘自己在南京的親身經歷之作,史料價值很高。清代一些學者見到的傳抄本大概未署作者姓名,而陳定生(貞慧)著有《書事七則》,由於書名相似,誤掛於陳定生名下。謝國楨《晚明史籍考》、柳亞子《羿樓舊藏南明史料書目提要》(見《懷舊集》第一六八頁)承襲其訛;拙著《明末農民戰爭史》第三四五頁亦寫作「陳貞慧:《過江七事》」。均誤。只要仔細研究這部書,不難確定作者只能是姜曰廣,其根據如下:一、陳定生一局外書生不可能知道其中委曲;二、書中所記過江七事全部以姜曰廣的言行為核心,不可能為陳定生或他人所作;三、最重要的證據是甲申十月從北京逃回南京的張鹿征(曾出任弘光朝錦衣衛指揮使,清初改名張怡)著《聞續筆》卷一記:「南都初建,著數多舛,見姜公曰廣所記七事。」其下引「計迎立」「持逆案」「正糾參」「裁鎮將」等均節取姜氏《過江七事》原文。以張怡當時的地位和他對明代史事的關心,不致弄錯作者。確定《過江七事》的著者為參與迎立並出任大學士的姜曰廣,才不致將該書視為僅據風聞的泛泛之作。參見張怡《白雲道者自述》。

  [12] 姜曰廣《過江七事》。

  [13] 順治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朱常潤奏本,見《順治錄疏》。

  [14] 姜曰廣《過江七事》。

  [15] 李清《南渡錄》卷一。

  [16]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談遷時為高弘圖幕客,在《棗林雜俎》仁集,《史相國督師》條記:「而史先柬士英,有福藩不忠不孝等語。士英意脅之。史求還故牘,終不相忘。」又說:「嘉善吳進士亮中雲,見史相國手札,福世子荒淫酗酒,不曾讀書,云云。」彭士望曾在史可法幕中任職,也說:「史復馬書有不忠、不孝、不仁、不知之語。」見《恥躬堂詩鈔》卷十六,《山居感逝》詩。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三《呂大器傳》云:呂大器時以兵部侍郎「兼署禮部,主潞議,不肯署,右都御史張慎言、詹事姜曰廣皆然之,方列福王不孝、不弟等六事貽可法及士英。」李清《南渡錄》卷一記:「南都諸臣……方列王不孝不弟等七款貽漕督史可法,轉貽士英為立潞王。」同書卷四又記弘光元年二月行人司行人朱統攻擊姜曰廣語:「曰廣誣聖德有七不可。」按,史可法時任南京兵部尚書,不應稱之為「漕督」;「七不可立」福王的條款無論是誰歸納出來的,史可法贊同並致書馬士英當系事實。

  [17] 談遷《棗林雜俎》仁集,《異議》條。按,談遷曾任高弘圖幕客,所記當可信。

  [18] 南京兵部侍郎呂大器(史可法的副手)原來積極支持錢謙益擁立潞王,五月初三日福王朱由崧出任監國,他「心怵前議,欲請後日即登極」,藉以換取朱由崧的好感。見李清《南渡錄》卷一。

  [19] 姜曰廣《過江七事》。

  [20] 姜曰廣《過江七事》。

  [21] 張怡《聞續筆》卷四。

  [22] 姜曰廣《過江七事》。

  [23] 姜曰廣《過江七事》。祁彪佳時任蘇松巡按,在日記中記載,他四月二十九日「晤呂東川(兵部侍郎呂大器)於兵部火房。袖中出馬瑤草(士英字)書云:已傳諭將士奉福藩為三軍主,而諸大帥且勒兵江上,以備非常矣」。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可相參證。

  [24]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25] 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大略》中說:「南樞史可法實司擁立事。」

  [26] 關於南京立君的爭執,各書記載頗有差異。如談遷記:四月十四日史可法、張慎言、高弘圖、姜曰廣、呂大器等集議監國,「高、張之意屬於雒陽(指福王,原封洛陽);史頗不然之,意在衛輝(指潞王,原封衛輝府)。恐北耗未確,逡巡未決」。至二十七日,「史尚書之手札至,意專衛輝。尋又札云:雒陽、衛輝並南下,當拈鬮孝陵之前,云云。亡何,總督鳳陽馬士英書來,奉福王發淮安,將及矣。即日守備南京太監韓贊周出迎。二十九日,王舟泊燕子磯,諸公馳候」(《棗林雜俎》仁集《定策本末》條)。李清《南渡錄》卷一記:「時北都失守,毅宗慘崩,以倫以序應屬福王,而迎立潞王之議起。……時以廢籍少宗伯兩入留都倡議者,錢謙益也。於是,兵部侍郎呂大器主謙益議甚力,而右都御史張慎言、詹事姜曰廣皆然之。丁憂山東僉事雷演祚、禮部郎中周鑣亦往來遊說。獨逆案為民阮大鋮與鳳陽總督馬士英密,且心冀燃灰,書言不可。」黃道周在《興元紀略》中說史可法、張慎言等「咸主清河(指潞王)」(見《黃漳浦集》卷三十二,雜著)。

  [27] 談遷《棗林雜俎》仁集《定策本末》條。

  [28] 李清《南渡錄》卷一。

  [29] 姜曰廣《過江七事》。

  [30] 《國榷》卷一百一。

  [31]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諸臣升遷推用》條。按,此條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劉二帥書至,請可法渡江,欲其卸權於士英也」。初九日,「馬士英自請入朝,拜疏即行」。這表明朱由崧、馬士英、高傑、劉良佐等事先就已經在首席大學士人選上達成協議。

  [32] 李清《南渡錄》卷一;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載於十八日。

  [33]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

  [34]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35] 史可法的這件啟本各書詳略不一,系時也不一致。這裡是依據《史可法集》卷一、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所載校補而成。啟本中提及馬士英事,在《史可法集》中作「至督臣頻年討賊,望重勞深,今既總統諸軍,似應特行優異,此又自有睿裁,不俟臣言之贅矣」,文字雖與《明季南略》稍異,但史可法的意圖是給馬士英加官晉爵,仍舊「總統諸軍」,不讓他真正入閣辦事是很明顯的。

  [36] 姜曰廣《過江七事》。

  [37] 《史可法集》卷一《啟為遵旨速議等事》。按,史可法初八日、十一日兩件啟本,在李清《南渡錄》卷一中被合併為一,牽連書於五月甲辰(十七日)下,顯然不妥,朱由崧在十五日即帝位,官員上言當用奏疏,史可法所上為啟本當在其監國之時,馬士英初九日到南京入內閣辦事在可法第二件啟本中也有明確反映。

  [38]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四十九。

  [39] 李清《南渡錄》卷一。

  [40]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十八。

  [41] 《鹿樵紀聞》卷上。

  [42] 《鹿樵紀聞》卷上。《南疆逸史》卷四十九本傳作合肥人,從軍遂隸遼陽籍。

  [43] 李清《南渡錄》卷一。

  [44] 《清史列傳》卷七十八《劉良臣傳》。

  [45] 乾隆三十三年《金鄉縣誌》卷二十,藝文,沈淵《馬義烈女祠碑陰記》;同書卷七,宦績,《段可舉傳》記:「甲申三月十六日,妖賊翻天鷂托闖官安民,計在賺城。」按,順治十三年《新修豐縣誌》卷九《災祥》記:「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高傑兵數萬由豐適徐,城門晝閉,民大恐。」金鄉、豐縣接境相鄰,兩縣誌所記均為十六日,但一作三月,一作二月,從當時形勢看應為二月。

  [46] 談遷《國榷》卷一百。

  [47]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48] 應延吉《青燐屑》卷上。

  [49]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林時對在《閣部史忠靖公以四藩防江記》一文中也說「議立四藩,畫地而封」是史可法的主意。貴池諸生劉城上書指出用人不妥,「公得書果悔,而事已無及」。見《留補堂文集選》。

  [50] 姜曰廣《過江七事》。

  [51]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52] 《弘光實錄鈔》卷一。

  [53] 楊廷麟《楊忠節公遺集》卷四《山中聞鳴鳥悽然噫之》。

  [54] 姜曰廣《過江七事》。

  [55] 姜曰廣《過江七事》。

  [56] 姜曰廣《過江七事》。

  [57] 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記弘光時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選事,「為高傑所參而止。疏中目重為狡童。藩鎮驕橫至此,從來所未有也」。

  [58] 李清《南渡錄》卷一。祁彪佳在日記中也說:「史道鄰出淮陽視師,所攜親兵為總鎮高傑所分,不能受約束。乃以南都隨征將官於永綬、劉肇基、陳可立等家眷及親丁暫住於京口。」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六月十三日條。

  [59] 史可法《請尊主權化諸臣水火疏》,見《史可法集》卷一。

  [60] 黃宗羲《弘光實錄鈔》。按,當時南京六部官員有缺,呂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禮部事,頒詔為禮部職掌。呂大器性格剛強,刪改監國詔書稿文大概是事實,但說他以「戎臣」增減則不妥。見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三《呂大器傳》。

  [61] 《陳子龍詩集》附錄二。

  [62] 杜登春《社事始末》,見《昭代叢書》續編卷十六。

  [63] 《歸莊集》卷十,雜著,隨筆二十四則。

  [64] 《王季重十種》,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頁,《十錯認春燈謎記序》。

  [65] 李清《南渡錄》卷一。

  [66] 李清《南渡錄》卷二。

  [67] 《陳子龍自撰年譜》,見《陳子龍詩集》附錄二。

  [68] 劉宗周《劉子全書》卷十八《糾逆案邪臣疏》。

  [69] 劉宗周《劉子全書》卷四十,劉汋《劉子年譜錄遺》。

  [70]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姜曰廣《過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時錄一小詞示曰廣:「若使同官不相妒,也應快殺竇連波。」夏完淳《續倖存錄》所記「陽台歌舞世無多」作「陽台歡舞世間無」。《鹿樵紀聞》所引字句與夏基本相同,但「快殺」作「樂殺」。姜曰廣為當事人,所記可證確有此事。

  [71] 李清《南渡錄》卷四。

  [72] 李清《南渡錄》卷一。

  [73] 李清《南渡錄》卷二。

  [74] 李清《南渡錄》卷五。

  [75] 李清《南渡錄》卷三。

  [76] 李清《南渡錄》卷二。

  [77] 李清《三垣筆記》下,《弘光·補遺》。

  [78] 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給事中孫承澤啟本,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一三頁。

  [79] 順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啟本,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一六頁。參見《清世祖實錄》卷五有關各條。

  [80] 《清世祖實錄》卷五、卷九。

  [81] 《清世祖實錄》卷十六。直到順治五年八月,清廷還一度下令收繳畿輔民間一切武器和馬匹;順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無事,而是「良民」受限,「賊反得利」,見同書卷四十、卷四十三。

  [82] 《清世祖實錄》卷五。

  [83] 《清世祖實錄》卷五。

  [84] 《清世祖實錄》卷五。

  [85] 《清世祖實錄》卷五。

  [86] 南沙三餘氏撰《南明野史》卷上。原文作六月初二日,可能為十二日之誤。

  [87] 順治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招撫山東、河南等處戶、工二部右侍郎王鰲永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88] 據朱帥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給清廷的揭帖,說他在顛覆山東、河北大順地方政權後,遣使往吳三桂處打聽北京消息。「六月初八日才得返報,初九日遂遣使納款,具明稱王之故,以謝僭擬之罪」。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33號。但王鰲永等人都認為他缺乏降清誠意。

  [89] 《清世祖實錄》卷六。

  [90] 順治元年七月初三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啟本,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12號。不久,方大猷即被委任為山東巡撫。

  [91] 順治元年七月十二日招撫山東、河南等處戶部右侍郎兼工部右侍郎王鰲永「為恭報收撫地方事」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92] 順治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93] 道光十一年《冠縣誌》卷十《紀變》。

  [94] 康熙十二年《膠州志》卷六《事紀》。

  [95] 乾隆二十八年《即墨縣誌》卷十《藝文》,李篤行《禦寇全城記》,范德顯《解圍記》。

  [96] 康熙二十四年《蒙陰縣誌》卷八《兵燹》。

  [97] 順治元年九月河道總督楊方興揭帖,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一本,第八十五頁。

  [98] 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158號。

  [99] 順治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00] 吳偉業《綏寇紀略》卷九記李自成在崇禎十六年(1643)殺賀一龍事時說:「自成先用賀錦、劉希堯以收一龍之心膂曰趙應元,俾慰誘其眾。」可見,趙應元原先是「革左五營」的將領,後屬李自成。

  [101] 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2] 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3] 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4] 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5] 《清世祖實錄》卷六。

  [106] 順治元年十月初九日山東巡按御史朱朗鑅「為第六次緊急塘報事」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二冊,A2—11號。

  [107] 見上引《明清檔案》第二冊,A2—11號。

  [108] 見上引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方大猷題本。

  [109] 順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河道總督楊方興「為恭報大兵赴青剿賊日期以慰睿懷東顧事」啟本,見《明清檔案》第二冊,A2—15號。

  [110] 韓昭宣原為明朝寧遠兵備道,降清後於順治元年七月被委任為山東布政司參議兼按察司僉事青州道,見《清世祖實錄》卷六,又見順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東山西職官名籍》,收入《史料叢刊初編》。韓昭宣後來在原籍山西反清被殺,見下文。

  [111] 安致遠《李將軍全青紀事》,見康熙六十年《青州府志》卷二十二《藝文》。參見《清史列傳》卷四《和托傳》,卷七十八《王鰲永傳》,《清世祖實錄》卷九。

  [112] 鄭廉《豫變紀略》卷六;陳濟生《再生紀略》卷下。

  [113] 順治元年七月國子監司業薛所蘊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14] 順治元年七月國子監司業薛所蘊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15] 《清世祖實錄》卷六。

  [116] 《清世祖實錄》卷七。

  [117]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四二頁。參見康熙《上蔡縣誌》卷十二《編年志》;康熙《西平縣誌》卷十,外志《災變附近代兵革》;康熙《汝寧府志》卷十《武備·軍功》;康熙《光州志》卷十《叢紀考》等地方志。

  [118] 李清《南渡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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