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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一個神奇的物種

2024-09-26 10:41:09 作者: 羅振宇

  我們經常以為,事實是一個牢靠的地基,我們在這個基礎上,爭奇鬥豔花樣百出地形成自己的觀點。但是,紀錄片這個小物種的命運告訴我們,我們腳下的那個事實的地基,其實搖搖晃晃。

  最近,我跟同事聊起一個話題,什麼叫紀錄片?你可能會覺得這有什麼可聊的,紀錄片不就是以展現真實為目的,對現實素材藝術化加工的片種嗎?它的核心就是兩個字:真實。比如,《舌尖上的中國》講的都是真人真事。真實就是這個小物種的邊界。

  但是,深入了解紀錄片的發展經歷,你會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什麼叫真實,怎麼記錄真實?這個問題從紀錄片誕生的第一天起就是業界爭論的焦點,而且直到近100年後的今天,這個問題從來沒有被徹底解決過。

  我們就來聊聊這個過程。

  

  世界上第一部紀錄片,是美國導演弗拉哈迪在1922年拍攝的《北方的納努克》。那個時候電影誕生沒多久,但是電影人腦子裡有個清晰的意識,電影不應該只提供娛樂,還應該給大家看一點平時看不到的真實世界。好不容易有了這樣的技術,這個技術得發揮作用。這就是紀錄片誕生的初心。

  那美國人平時看不到什麼呢?導演一想,北極的因紐特人日常是怎麼生活的,這個平時看不到。於是就去拍這個內容。第一部紀錄片《北方的納努克》,片名中的北方指的是北極的格陵蘭島,而納努克就是島上的一個因紐特人的名字。全片展現的就是納努克在冰原上和惡劣氣候做鬥爭的生活片段,包括怎麼用冰塊蓋房子,怎麼用乾枯的海苔生火,怎麼用魚叉之類的原始工具獵捕海象,等等。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這不就是再平常不過的生活片段嗎?只要拿著攝影機對著拍不就得了,它怎麼可能不真實?

  事情沒那麼簡單。拍紀錄片離不開攝影機,這意味著不光要找到想拍攝的對象,他所在的場景還必須得符合拍攝需求。假如不符合,就只有兩個辦法解決,要麼放棄,要麼想辦法讓它符合。

  比如,弗拉哈迪在拍攝時發現因紐特人居住的冰屋很小,老式攝影機很笨重,根本耍不開。於是,他請納努克號召全村人一起重新造了一個大出兩倍的冰屋。建好之後,攝像機就能放置進去了。可是攝像機放置進去之後他發現,雖然冰塊是透明的,其實擋住了光線,黑黢黢的,什麼都拍不了。於是他又拆掉了屋頂。後來,納努克睡覺、起床、吃早飯,全都是在這個沒有屋頂、充斥著刺骨寒風的屋子裡演出來的。

  再比如,影片有一幕高潮是納努克獵捕海象。為了拍這個場景,他們走了整整一天。等找到海象時天已經快黑了,根本達不到拍攝要求。攝製組只好匍匐在海象附近的雪堆里,等待天亮。而且這一夜挺折騰,他們還得根據風向不停變換位置,因為假如待在上風處,風就會把人的味道吹到海象附近,海象就會警覺。

  類似的情況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比如,著名的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里大部分素材都是平常老百姓做菜。那麼這些菜是他們真的要吃所以這麼做,還是因為要配合攝製組的拍攝,所以特地做的?觀眾心知肚明,肯定是後者。那麼這些場景你說它是真實的嗎?它畢竟是演出來的。可是你說它是虛構的,裡面的人物又真實存在。

  這個問題剛開始很困擾大家,但是後來大家也想開了,要想拍出好片子,不演是不行的,那就光明正大地演吧。於是出現了一個新詞,叫「非虛構搬演」。比如你要拍一部叫《漢武帝》的紀錄片,現在通行的做法是找演員演漢武帝和周邊的人,這個片子才能成型。

  那麼怎麼記錄真實,這個問題解決了嗎?很可惜,並沒有。這個行業還要面對第二個難關,就是人性層面的真實。而且到這一步,已經不是這個行業的問題了,它已經撼動了我們所有人的一個基礎認知,那就是到底什麼叫真實?

  所謂人性層面的真實,指的是一個人在面對攝影機時,展現出來的到底是不是真實的自我?紀錄片領域有個著名的假設,說的是當攝影機對準一個人的時候,只要他意識到你在拍,即使你不提任何要求,這個人的行為也會因為你的拍攝而發生改變。換句話說,你以為你在記錄真實,但當你拿起攝影機的那一刻,就已經在干預真實。

  比如,現在我餓得不行,正在狼吞虎咽的吃東西。突然有人拿著手機拍我,我能繼續狼吞虎咽嗎?我還是得換個優雅的吃法或者對著鏡頭比個剪刀手?所以你看,你選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攝影機對準你的那一刻,你就已經產生了選擇的意願。我的內心已經發生了改變。傳播學上管這種現象叫聚光燈效應,就是一個人在聚光燈下和平時自己待著的時候,他的表現完全不是一回事。

  這種現象可不僅僅出現在拍吃飯這件事上。舉個例子,法律界對這種效應是非常警惕的。法庭上應不應該允許電視直播?早期是允許的,但後來就不行了,因為看起來攝像機是一言不發地在那裡忠實記錄法庭上發生的事實,但是只要在場的所有人,無論是原告、被告還是律師法官,甚至是法警,只要他們意識到這台攝像機的存在,他們的所有表現都一定會變形扭曲。會不會有人把法庭當作宣傳自己思想的舞台?律師會不會不專心辯護,在法庭上炫技?法官會不會擔心輿論壓力喪失公正立場?所以,美國的大法官蘇特曾經說過,攝影機堅決不能進入法庭,除非從他的屍體上踩過去。

  那隱藏攝像行不行呢?很遺憾,還是不行。因為這又牽扯到紀錄片的第三個問題,那就是倫理問題。

  倫理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好解決,我做好人就行了,但是在紀錄片這個行當,記錄真實和符合道德,這兩個要求有時是互相矛盾的。比如,面對一個要自殺的人,你是要救他還是記錄他?面對一場爭吵,你會因為擔心傷害當事人而迴避,還是會記錄下來放給所有人看?這樣的場景和問題在紀錄片的實操領域太多了。比如,拍攝性工作者是很熱門的主題,容易獲大獎,但是幾乎所有的拍攝都沒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就進行了拍攝。這些片子都把保護性工作者的權益當作口號,但是結果無一例外,嚴重地傷害了當事人。

  紀錄片的使命是呈現真實。但是,是不是所有的真實都應該被呈現,這本身又是一個問題。

  其實最近兩年,我一直在想一個更新的問題,就是攝影機鏡頭還能記錄真實嗎?比如你來我們公司拍紀錄片,能拍到什麼呢?桌椅板凳、電腦、會議室。我們公司的事實是知識形態的事實,攝像機無法用畫面記錄下來。這個世界越來越多的事實是以人的思想、交流等方式存在的,能指望攝像機鏡頭記錄下來嗎?所以,下一代紀錄片該是什麼樣的呢?這又是一個新問題。

  我之所以嘮叨紀錄片,是因為我碩士研究生學的專業其實就是紀錄片。今天回頭看,這個行當真是十分糾結。

  每一個行業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所有的行業都會因為行業的努力距離這個目標越來越近。而唯獨紀錄片這個行當好像例外,不管怎麼努力,都從來沒有真正接近過自己的目標。每當它覺得自己接近了記錄真實這個目標的時候,真實就變了,就會遠離它,就會呈現出更多的層次、更多的複雜性。

  聊這個話題,其實是想表達一個我自己的小感慨:

  我們經常以為,事實是一個牢靠的地基,我們在這個基礎上,爭奇鬥豔花樣百出地形成自己的觀點。但是,紀錄片這個小物種的命運告訴我們,我們腳下的那個事實的地基,其實搖搖晃晃。那建立在它基礎上的觀點,我們把它說出來的時候,難道不應該謹慎和謙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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