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頒布之前
2024-09-26 06:38:50
作者: [日] 上野千鶴子
《消歧公約》帶來的另一個成果是《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以下簡稱《均等法》)。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民間婦女團體都反對通過這項法律。諸位一定很費解吧!讓我來說明一下。
在制定《均等法》時,主管部門是(當時)勞動省的婦人少年局,擔任局長的赤松良子[7]成了眾矢之的。
NHK的《X計劃》[8]大家都知道吧,這是一檔收視率很高的節目。伴隨著「男人們曾戰鬥……」的旁白,中島美雪演唱極具戲劇性的主題曲。節目開播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只有「男人如何如何」,而完全沒有女人的戲份。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沒有女性的壓力,赤松良子成了第一個出場的女性。節目展現了赤松良子在勞資雙方激烈的攻防戰中,拼死保衛這部眼看就要流產的《均等法》,最終使該法律獲通過的事跡,她本人也成了英雄。
我知道有人把這個節目錄下來,在課堂上放給學生看。那是在1985年,可能現在的諸位同學還沒出生,對於大家來說,這可能已經成了歷史事件了。但是既然要講當時的故事,我不光想說說這個節目,還想給大家講講這部法案的反對者的意見。畢竟每個事件都有功過兩面,單向度的歷史不能稱作歷史。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當時全社會展開了「到底要不要這部法律」的激烈討論。
為什麼很多婦女團體,特別是婦女勞工團體反對《均等法》?
自《消歧公約》於1975年在墨西哥舉行的世界婦女大會上締結以來,日本民眾期待儘快根據《消歧公約》修訂國內法。國內一批女性積極團體在各地設立學習班和議案籌備會,希望制定出自己想要的法案。1979年,「我們的男女僱傭平等法制定會」[9]成立,提出了「男女僱傭平等法」這個名稱。
大家比較一下「男女僱傭平等法」和「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這兩個提法,「平等」已被「機會均等」取代。「僱傭平等」和「僱傭機會均等」的區別也很明顯。換句話說,就是「結果平等」和「機會均等」的區別[10]。前者的目的是在結果的意義上消除職場中對女性的歧視,而後者是為女性提供與男性均等的機會,使女性有可能與男性平等競爭乃至獲勝。二者的旨趣完全不同。僱主們認為,「既然我們保證不了『結果平等』,那麼就保證『機會均等』吧!」。在「機會均等」的競爭中,一定有人輸、有人贏。如果這部法律的目的就在於讓人接受機會均等,也就是結果不平等,那麼新自由主義原則就已經在此展開了。
在談判桌上,僱主們逼迫勞動者步步退讓,使得當初「男女僱傭平等法」的政策理念也退無可退。《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就成了這種讓步的最終結果。因此,在法案最終提交審議時,廣大婦女團體充滿了「這樣的法律根本不是我們想要的」「這種東西有還不如沒有」之類的失望情緒。
她們反對這部法案,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第一,這部法案漏洞百出,其實效性在施行前就遭到了質疑。
第二,僱主們精明地提出,讓勞動者們用一直在實行的「女性保護」交換這種沒有實效的「名義上的平等」。他們主張「沒有保護的平等」:你們想要平等的話,就別要以前的「嬌慣(保護)」了!
拿「實質保護」換取「名義平等」實在是虧本買賣。
我在當時的一次英語演講中曾稱之為「不公平交易」(Unfairtrade)。然而,勞動者若不在此忍氣吞聲,僱主們是不會同意在國會上通過這一法案的。所以法案推進派含淚讓步,赤松女士就屬於這一派。雖然對這部法案存在的各種問題心知肚明,但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影響以後類似法律的通過,赤松女士還是帶著熾熱的使命感推進了這部法律的通過。
在制定《均等法》的過程中,僱主一方給出了「要保護,還是要平等」的單項選擇題,而勞動者一方則堅持「既要保護,又要平等」。結果是勞動者的全面敗北。
為了換取這部法律,女性勞動者放棄了《勞動基準法》中的「女子保護規定」[11]。這個規定包含了限制加班,禁止深夜工作,限制危險工作以及休月經假的權利。竟然還有月經假?大家很吃驚吧。讓我來說明一下。但在說明之前,請大家牢牢記住:這種權利不是資本家的施捨,而是女性勞動者——被長時間、高強度的勞動殘酷壓迫的女性勞動者——通過漫長而艱苦的工人運動爭取而來的。
在1985年之前,日本女性勞動者以「母體保護」的名義,擁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休月經假的權利。在生理期,不少女性會因為嚴重的生理痛和大量出血而寢食難安,因此月經假很受女性歡迎。但與此相對應的,對月經的偏見也助長了對女性的歧視。有一種偏見認為,女性在月經期間判斷力和注意力都會下降,因此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自然必然性支配」。因此,不能把重要的事情交給這種被激素周期左右的女性。比如,哪有讓每月都會失去一次判斷力的女性入主白宮,執掌核按鈕的道理?
還有一種誹謗:說是有的女性本該老老實實在家休假,但是有人看見她在電影院看電影。當流血流到渾身難受、意志消沉之時,我們憑什麼不能去看看電影,轉移一下注意力?竟然還有男工酸溜溜地說:明明我們都沒「大姨父」假……
那時,雙休制還沒建立起來。工人們每周勞動6天,一共48小時;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並且除了家務和睡覺之外無事可做。對於這些勞動者來說,即使是每月僅有一天的帶薪休假也是一項極為寶貴的權利。
在其他國家的女權主義者看來,不願放棄月經假權利的日本女性很奇怪。畢竟,月經周期屬於個人隱私,休月經假仿佛是讓單位把握了自己身體的周期。如果月經推遲或者該來不來,免不了會有煩人精說「是不是懷孕了?」。此外,生理痛問題也存在個體差異。那種痛到不得不休假的痛經是一種病,叫作「經期綜合徵」,所以請病假即可。
1964年,在東京奧運會上一舉成名、人稱「東洋魔女」的日紡貝冢女子排球隊裡,有一個被叫作「魔鬼大松」的教練——大松博文。他強迫女隊員在生理期照樣訓練,不許休假,因此惡名遠揚。但是這似乎證實了女性在生理期也能耐受這麼激烈的訓練。
儘管月經假的權利是戰後婦女工人運動的成果之一,但女性還是在資方的威逼之下同意放棄這項權利:「要平權就別要特權!」——他們責難女性稱,想和男性平起平坐,就別想被嬌慣。
被認為是「嬌慣」的「女子保護」條款還包括禁止女性從事深夜工作和限制加班。深夜工作是指晚上10點到凌晨5點的工作(不包括護士和醫生等醫務人員,個體經營者也不包括在內)。一到夜裡10點,就有人說「你是女員工,先回家吧」。這種情況使得很多媒體人感覺工作難以推進。此外,還有很多女性高管感覺如果一到下班時間就拍屁股走人,就很難帶好團隊。因此事實上,媒體行業的工會和女性高管對廢除這些保護措施表示歡迎。
報社有夜班,電視行業也有深夜節目。如果不允許女性在晚上10點以後工作,她們的工作領域將被限制在女性「隔都」[12]之中。這樣,電視台的女員工沒有機會參與深夜節目,取而代之的是自由職業的女藝人。顯像管老電視深夜發出的微光,販賣著青春和性魅力。
報社的情況與之類似。此前,即使聘用了女記者,她們也會被分配到沒有夜班的「婦科」,也就是文化部、生活部等有限的領域。報社不需要沒用的記者。就算有女記者,也是只被當成花瓶。
《均等法》頒布後,女記者開始能夠上夜班,或被分配到報社的地方分社。現在女性終於可以「與男性平等」地競爭了。她們和男性記者一樣披星戴月,早出晚歸,也能跑政法口,專門和警察打交道了。
有一位剛入職某個大報社的女記者,是《均等法》頒布後的第一屆新社員。她給我講了一個入社研修時發生的有趣故事。一位擔任研修導師的資深男記者說:「有時間你可以約警官出去喝酒聊天,這也是一種採訪方式。」這位新人女記者問道:「我也可以約警官出去嗎?」腦子裡只想過男性邀請男性喝酒的研修導師沒轉過彎,一時語塞。這些資深男記者一定沒有想到,有一天來到案發現場採訪的,竟然會是穿著超短裙和高跟鞋的女記者。
《均等法》對於女性媒體人和女性高管來說,確實起到了解除那些束手束腳的「保護」,拓寬職業發展空間的作用。此後報社女性招聘比例一直在穩步上升,但當女性新員工超過20%之後,上升勢頭就有所放緩,最終停滯在30%左右。因為達到20%之前上升勢頭都很順利,所以這種原地踏步的態勢讓人不由得感覺「肯定有點兒什麼原因」。因此我想看看,其他公司的女性招聘率是不是也有這種「30%壁壘」。雖然沒什麼證據,但我懷疑,那些執掌公司的「爹味」高管們擔心一旦女員工超過了三成,企業文化和氛圍就會發生變化。想到這裡,我想起了管理學者羅莎貝斯·坎特的「黃金三成」定律。仔細一想,如果少數派超過三成,少數派就不再是少數,組織結構就會發生變化。對於這種情形,管理層是心存芥蒂的。
但是請大家在這裡稍作停頓:《均等法》的頒布與推行對女性媒體人和女性高管,總之,這對那些想和男性一樣工作的精英女性來說,真的是個好消息嗎?
她們進入職場後,面對的是那些狂灌Regain[13]、幹活不要命的「企業戰士」。那些男性滿腦子想的都是「能夠連續奮戰24小時嗎?」。之所以這麼豁得出去,是因為他們家裡的老小有人照顧,下班回到家只用等著「吃飯、洗澡、睡覺」。相比之下,女性勞動者回家後要自己做家務、照顧孩子。和那些妻子做家庭主婦的男員工不同,對於工作的女性來說,這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場公平的比賽。為什么女性會大喊「我也想要個家庭主婦」,原因一目了然。
和那些能夠免除家庭責任,踏出家門就成了「單身者」的男人進行所謂「公平」的較量,女性從一開始就輸掉了這場比賽。女性要想「贏」,要麼別成家,要麼把家庭責任轉移給其他人(媽媽或婆婆),否則一定會累垮身體。換句話說,「像男人一樣競爭」是指在有利於男性的規則下進行的競爭。難怪願意進入這種競爭的女人,要麼帶著悲壯,要麼看起來魂不守舍。「這種『平等機會』,到底誰會想要?」女人這樣說也不是沒有道理。
據說,這項法律將女性勞動者分化為兩極:精英女性和普通女性勞動者。《均等法》受到一些女性的歡迎,但遭到大多數女性的反對。但這「一些女性」,其實就是少數的單身女性。事實上,就連那些「精英女性」也被捲入了不公平的競爭之中。
那麼,《均等法》對廣大非精英的普通女性勞動者的影響如何?
反對《均等法》的女性勞工團體預測,如果取消原本的女性保護條款,深夜工作和加班將不受限制,這樣只會提高女性的勞動強度而不會改善工作條件。結果和預期的一樣,《均等法》一頒布,僱主們就對著女員工惡狠狠地說:「從今往後,要是不扔掉小姐習氣好好幹活,那我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