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後記: 農民與帝國
2024-09-26 06:24:38
作者: 吳思
帝國是暴力競爭的產物
當掠奪性活動的利益高於生產性活動、並可以長期保持穩定之時,人類社會就出現了以暴力掠奪為專業的群體,出現了這種分工的社會表現形態——「暴力-財政實體」[91]。暴力-財政實體內部有暴力賦斂集團和福利生產集團[92]。人類社會中的各種權利安排,從政權到產權到種種人身權利,都是暴力保護下的某種安排的名字。
暴力賦斂集團是比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劃分根源更深的社會集團,他們是生產關係本身的直接選擇者和維護者。這個集團控制著暴力資源,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可以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賦斂方式代替這種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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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獻可證的中國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裡偷懶。公田裡草荒嚴重[93]。社會主要物質生產者難以監督和懲罰的大規模偷懶行為,造成了貴族和庶人雙方的損失,削弱了封建貴族的財政基礎,因而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使之在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諸侯競爭中處於不安全的地位。這種困境逼出了中國歷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買賣,公田上的勞役也轉變為「初稅畝」中的實物。農民得到了較多的權利,公家得到了較多的糧食,雙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這是一場深刻的變革。
隨著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農出現了,地主、佃農和僱農也隨之分化形成了。作為暴力-財政實體擁有者的各級貴族,逐漸被作為暴力-財政實體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縣制開始替換分封制。在庶人、自耕農、地主和佃農僱農的基礎上,依靠著他們提供的剩餘產品,也依靠著這種人力資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展開了對小國的吞併和對霸主地位的競爭,這是對安全、利益和聲譽的嚴酷競爭。
由秦國發揮到極致的國君集權制度,下層有一個能「盡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農制度,中層有一個由號令賞罰驅動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層有一個控制一切資源的獨裁者。憑藉這個體制和獎勵耕戰的政策,秦國將作為主要物質生產者的農民的生產潛力激發出來,將各種人力資源的體力智力和勇氣激發出來,並將激發出來的強大力量聚集在專制國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優勢。依靠這種優勢,秦國在暴力競爭中淘汰列強,創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帝國。
帝國制度是分封制度進化的產物。作為暴力-財政實體,分封制度呈現為巨石金字塔結構,構成每一塊巨石的諸侯大夫領地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暴力-財政實體。「王」則是居於頂端的最大巨石,控制著權利逐層遞減的下層巨石。帝國制度則不然。它是複雜形式的單一暴力-財政實體,各種資源集中在頂端,中層則由官僚代理人構成的支架代替了貴族領地的巨石,基層是一盤散沙般的小農。這種結構可以比喻為金屬管材建構的井架,動力在頂端,資源在基層,兩端之間的鋼管架構就是負責上傳下達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由於破除了世襲的等級制貴族政體,對各級行政官員的選擇範圍從貴族擴展到平民,選擇標準也從血統轉向稱職。
對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來說,秦帝國的建立結束了長達數百年的戰亂和半無政府狀態,為社會確立了秩序,展現了結束無休止的征戰的希望,因而深受歡迎[94]。但是,帝國制度在解決老問題的時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團瞞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問題。同時,帝國無可匹敵的強大導致了統治集團不受制約的自我膨脹,導致了對被統治者的過度侵害,自耕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勞役和刑罰制度所取代,帝國的根基破壞了,秦帝國二世而亡。
帝國制度是在多種暴力-財政實體並存、優勝劣汰的環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組織形式。這套制度調動資源的能力、戰爭能力和穩定程度接近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條件所允許的最大化。這是一套經過上百個國家二十多代人斷斷續續的積累和摸索,將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制度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體系。這套體系高度適應草原地帶遊牧民族不斷入侵的地理環境[95],高度順應眾多暴力-財政實體爭霸中原的歷史演化路徑,同時又密切對應著作為自身基礎的小農經濟。這套高效率的綜合性適應體系[96],依仗著最適者生存的強大生命力,成為稱雄天下兩千餘年的具有獨立生命的歷史活動主體,占據了歷史舞台的中心,譜寫了人類文明史上的輝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