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均衡與失衡
2024-09-26 06:24:41
作者: 吳思
西漢總結秦帝國的教訓,確立了帝國內部暴力賦斂集團與福利生產集團的均衡關係[97],並且調整了統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學說比較完美地描述和論證了這種均衡關係。在儒家的理想設計中,千家萬戶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鐵製農具耕種收割的自耕農,每年向帝國交納百分之十的賦稅;國君通過多層次的官僚代理網和基層的里甲組織徵收賦稅,徵集兵員,保護帝國及其臣民的安全,維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秩序,維護國君恩賜給各層臣民的相對權利,並向社會提供福利。經過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學說將這套秩序描繪為天道的體現,被皇帝確立為獨尊的官方意識形態,並且成為中國社會普遍接受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繪的均衡關係,是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長期互動的經驗教訓的總結。
由皇室、貴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構成的統治集團,擁有強大的暴力威懾和意識形態勸說能力,因而在雙方關係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他們的選擇並不是不受限制的。農業生產者通過怠工、避稅、逃亡以及走投無路時揭竿造反等對策,決定著統治集團在選擇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權利、賦稅形式和賦稅比例時的風險和利益,決定著不同統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在統治集團眼裡,他們與物質生產者之間的關係,類似牧人與羊群的關係,而羊群對生長條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惡和承受能力對牧人的行為是有重大影響的。為了長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須約束自己,必須付出努力,提供並維護羊群的生長條件。
因此,將儒家學說確立為官方意識形態,並不意味著改變了統治集團的暴力-賦斂性質。增強統治策略中勸導說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減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懾的成分,同時對自身的行為有所約束,對物質生產者的意願有所尊重,這是統治集團降低統治風險的需要。而且,官方意識形態的獨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維護的,因為這種意識形態所維護的利益關係合乎暴力賦斂集團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係方面,現實關係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王道和天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並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循環。這種偏離均衡點的趨勢,發源於官僚代理集團對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統治者無力約束這種龐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農階級又無力抵抗各級權勢集團整體或個體的巧取豪奪,於是就有了潛規則體系對儒家宣揚的均衡體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王朝更替是帝國制度對過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機制。
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希望維持各集團關係的穩定和均衡,保證帝國的長治久安。但這種願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觀能力的雙重限制。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承擔著維護人間秩序的主要責任,同時也在這個秩序體系中占據了很大的利益份額。然而帝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帝國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終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個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時又不必為這一切付出代價。他可以把胡作非為的代價和風險轉嫁給整個帝國,轉嫁給整個統治集團,轉嫁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反之,精心維護帝國秩序所帶來的利益,卻有相當大的比例屬於帝國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屬於未必見過面的子孫,而辛勞卻完全屬於自己。這種利益關係也體現了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正像皇帝自稱的那樣,他本人也是受「天」委託的代理人,而天對皇帝的約束程度完全取決於皇帝自己願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見影的懲罰或獎勵,既無法撤換也無處提拔。在這種成本-收益不對稱的利害機制的激勵下,歷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聖君卻寥若晨星。
皇帝作為天道的大股東兼最高代理人,要通過各部門各地區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國,維護帝國的秩序,而這些部門和地方衙門都有不同於甚至對立於帝國整體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帝國和部門的利益也遠非一致。他們擴張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體現為稅外加稅、費外加費、層層加碼的一套潛規則體系,一套通過自身的膨脹而架空了統治集團對被統治集團正式承諾的體系,一套並不明說的、由各種利害主體在實際生活的衝突中擠壓出來的、勾勒出真實的人際關係和集團關係邊界的規則體系。
潛規則體系對正規道德法令體系的偏離,源於從皇帝到官吏的真實行為對正式角色規定的偏離。各級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損害受託維護的公共秩序,這種傾向構成了貫穿帝國兩千多年歷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條件下,帝國的正式規則才是真實的。官吏的私心對仁義道德的取代程度,決定了潛規則體系對正式規則體系的取代程度。
相對皇帝及數目有限的廉潔的監察官員來說,那些以權謀私的衙門和官吏擁有難以對付的信息優勢。他們以欺瞞手段謀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於他們在官場競爭中編織關係網和保護網,獵取更高的職位。於是,帝國官僚體系中的每個活動主體都處於徇私賣法的誘惑和激勵格局之中。抑制這種對帝國整體利益有害的激勵,從技術上說是困難的,是帝國財政難以承擔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則是難以指望的,因為徇私賣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級監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僅無權監督,還被阻擋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國不得不承擔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當官僚代理制度以郡縣制的面目大規模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中國正在分封制培育出來的諸侯大夫的戰爭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對他治下的各種資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諸侯大夫弱得多,短暫得多,與中央對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對國君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穩定的制度。但是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了:官吏與其治下民眾的利害關係更加短暫脆弱,就好像牧人受僱放牧別人的羊群一樣,官吏代理集團比分封的貴族集團更不關心百姓的死活。
帝國制度下的農戶是以一盤散沙的狀態存在的。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帝國警覺的限制。農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嚴格控制之下,他們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面臨著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在這種個體反抗風險遠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緊。
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強,對帝國官僚制度的適應能力很高,直接結果便是支持了帝國的統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飼的家畜品種支持了粗放的牧養方式一樣,小農經濟也支持帝國粗放遲鈍的管理,並且間接抑制對帝國統治方式的耐受性較弱的工商集團的發育。另外,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導致帝國崩潰的隱患。由於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比較容易得逞,收益頗高,這就激勵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貪官污吏的行列,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機出現。
顯然,上述失衡過程是一個勢所必然的趨勢,帝國的歷史越長,這個趨勢就表現得越分明[98]。在這個過程的末端,則是循環出現的帝國崩潰和隨之而來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逐鹿中原的軍閥混戰。而在爭奪天下的混戰中,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體系,又勢必屬於駕輕就熟,無須冒險試驗的帝國制度。這是戰爭效率最高,社會認同最廣的制度。於是,帝國制度再一次出現在新一輪王朝循環的開端。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制度對自身弱點的修補一直沒有停止。漢朝有削藩,有獨尊儒術;隋唐發明了選拔人才的科舉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軍閥藩鎮的代理軍官制度;明朝發明了代替相權的內閣制度和提高皇帝個人監控能力廠衛制度;清朝的皇位傳賢原則又建立了激勵皇子進行素質競爭的新機制。此外還有不斷改進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後戚控制制度等等。儘管帝國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發展,但在最根本的關係上,在農業生產者與暴力賦斂集團的關係方面,一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制衡。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農業的生產方式也經歷了許多進步,出現了新的作物品種、新的栽培技術、新的生產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產權制度等等。不過,這種生產方式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終究有自己的極限。在帝國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時,農業依賴的土地資源便日漸緊張,帝國各階層對土地資源的爭奪也日趨激烈。一方面是在競爭中獲勝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獲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在競爭中失敗的大量人口淪為佃戶、僱農、奴僕、流民、乞丐、土匪或盜賊,他們造反的機會成本很低,帝國崩潰的風險也因此加大了。
對生產資料的激烈競爭,一方面破壞了帝國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的官吏集團,加劇了帝國官吏集團膨脹和腐敗的原有趨勢。這又更大幅度地偏離儒家對基本秩序的規定,於是秩序崩潰,天下大亂,生產性活動大面積停止,人民在戰亂和饑荒中大批死亡。帝國制度便以這種方式解決人口過剩問題。這種問題是儒家認知框架無力分析也未曾認真看待的更深層次的危機。帝國秩序的破壞與人口壓力增加的同步交織確實容易攪亂對這個問題的分析。但是,帝國對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離與復位,畢竟有別於農業文明基礎上的人口與土地均衡關係的破壞與重建,儘管這兩種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為常規的自我校正機制。
帝國制度輪迴十餘次而基本結構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衝出農業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決人口與資源關係的長期性問題,也不能形成構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會力量,從而解決統治集團墮落的周期性問題。小農經濟的基礎不變,誘導或脅迫帝國制度發生根本變遷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環就不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