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價格的比喻
2024-09-26 06:21:40
作者: 吳思
對官府強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國人民好像存在著不分時間地點的廣泛認可。如果打一個富於現代色彩的比喻,這很像是對某種壟斷價格及相關的隱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們裝電話,要交五千元的初裝費,像我這樣不熟悉外邊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為這規定公平合理,活該如此。在我眼裡,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點不滿的只是他們收了錢還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幾次,不走後門,安裝工人就不來給你裝。我當時也知道安裝工人上門,按規矩還要塞給他們一二百元的辛苦錢,至少要塞他們兩條好煙,不然裝上了電話也未必能接通。就連這筆費用我也願意掏,只要你別再沒完沒了地拖下去。我認可半年的拖延,也認可辛苦費,如果電話公司強迫我買他們的電話機,我也準備認可。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個過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動的,並沒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隊裝電話,更沒有人逼我往工人手裡塞錢塞好煙,我願意認帳,我也不會告狀和揭發。
在晚清官員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咸豐四年(1854年)六月的記載中,我看到了類似的故事。他講了寧波漁民和商人購買海上安全的經歷。
當時寧波外海不靖,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水師(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但是這又很正常。公務員偷懶,按術語說就是追求閒暇效用的最大化,這是很有名的,舉世公認的,中國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並不真指望官員們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他們也許有這種良心,但是沒有這種必要。滿清王朝壟斷了公共服務業務,沒有人敢和他競爭,所有競爭都叫造反,那是殺頭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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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又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了。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已經包含了供養水師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當然,並沒有人逼他們掏錢,我們只能說他們是自願的,他們認可了這第二等公平。更準確地說,是認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據寧波知府(類似寧波市長)段光清說,這辦法開始還管用,水師幹活了。但是今年給了錢,明年又給了錢,一年一年地給下去,這筆錢好像又成了水師該得的一筆陋規,水師再次懈怠起來,漸漸又不幹活了。另外一種解釋是,海盜越來越厲害,水師缺乏訓練,打不過人家,不敢出海乾活了。不管怎麼說,總是百姓花了兩次錢,仍然沒有買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許應該說壞在——清朝水師的壟斷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寧波的商人見水師實在不頂用,就掏錢請洋人的戰船為他們保駕護航,又求段光清給洋人發了航行和入港的許可文書。過了不久,朝廷接到了報告,說北方海防發現有輪船「捕盜甚力」,查起來還有寧波知府發的許可文書。有一次洋人與海盜遭遇,炮戰一場,一個洋人水手受了重傷,也擊沉了海盜頭子的船,從此威風大震。可見沒有壟斷地位的洋人拿了錢是真幹活的,並不像清朝水師那樣賣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