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有等級的
2024-09-26 06:21:31
作者: 吳思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撫(省委一把手)申啟賢到雁北一帶視察工作。路過代州(今代縣),當地一些里正(類似村長)和紳耆(類似老知識分子或退休老幹部)攔住轎子告狀,反映驛站在徵收號草中的問題[9]。攔大官的轎子和敲登聞鼓告狀一樣,都是很叫領導反感的行為,所告事實如有出入,按規定就要打八十板子,這是足以要老頭們的性命的責罰。韓愈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讓這些老頭和村幹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鳴一聲不可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清朝的驛站近似現在的郵政局,號草就是驛站馬匹食用的草料。這些草料由本縣百姓分攤,定期交納。那些老人和村長控訴說,驛站收號草有兩條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經常七八十斤號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驛書和家人交納使費,不然他們就不肯收。
第一條無須解釋了。第二條,用當代語言來說,就是非得再掏一筆辛苦費,才能請動驛書和「家人」的大駕,勞動他們收你的號草。驛書近似現在的縣郵政局領導,「家人」則是縣領導的私人親信,近似生活秘書。《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財政費用由當地州縣政府提供,縣領導派親信來收號草,就體現了這重權力和責任。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告狀者的無奈:縣領導的家人敲詐勒索,怎能不攔住省領導告狀?
據申啟賢巡撫自己說,那些老頭攔住他告狀的時候,他已經生了病,性情煩躁,也沒有深究是非對錯,就下令掌責——打了那些老頭一頓耳光。不過剛打完就後悔了,心裡感到不安。他說,那些挨打的老頭「俱白髮飄蕭」,他害怕這頓耳光打會出人命來。於是將此案件批給道台張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親自訊問,在半路上申巡撫又專門寫了一封信,叮囑張集馨處理好這件事。
申啟賢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們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攔路告狀,卻不見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訪是一件代價很高、成功率卻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樣了,苦主輕易不會善罷甘休。再說那些老頭和村幹部還可以分擔「京控」的費用,這就不僅願意告,也告得起。一旦進入告省級領導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欽差大臣下來調查。按照常規,欽差大臣會抹平此事,但是省、地、縣都要付出相當可觀的代價,兩三萬兩銀子的「欽差費」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糧價折算,兩三萬兩銀子將近五百萬人民幣,逞一時之快值不值這筆巨款,申啟賢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測還沒有考慮到良心的作用。不過就我所知,申巡撫雖然不是惡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罷。
我想講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開始。
經過調查,張集馨發現,那些白交還要遭受兩重刁難的號草,按規定竟要由政府向民間購買。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是一文錢一斤。折算為現在的貨幣和度量單位,大概就是兩毛多錢一公斤。當地每年收驛草十多萬斤,財政撥款將近人民幣兩萬元,但是這筆錢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裡。張集馨寫道:「官雖發價而民不能領,民習安之。」
我想強調一句:這裡顯現了三種公平的標準。按照正式規定,老百姓在名義上的權利竟然如此之大,他們不僅不應該被官府的黑秤剋扣,不應該交納使費,相反,他們還應該從官方拿到一筆買草錢。這當然是頭等的公平,但只是名義上的東西,並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標準。「民習安之」的標準,是白交驛草但不受刁難的標準,這是比正式規定降低了一個等級的標準。百姓膽敢不滿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費,並不是白交驛草。官吏和衙役們得寸進尺,想讓老百姓在認可第二等標準之後再認可這第三等標準,村幹部們不肯認帳,這才有了攔路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