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鄭成功收復台灣(2)
2024-09-26 04:04:19
作者: 顧誠
當天,荷蘭殖民者在台灣設立的評議會討論是否接受鄭成功所提條件。與會者知道熱蘭遮市區已被鄭軍收復,城堡成了孤注,守軍只有五百人,形勢極為不利,正如這次會上荷蘭人表述的:「他們的力量很強大,他們的中國臣民遍布全境,完全能夠切斷我們的糧食供應。」[30]但是,與會者非常明白一旦投降,荷蘭東印度「公司就幾乎不可能再回到這個島嶼來」[31]。經過一番緊張的商議後,評議會決定第二天派議員樊·伊伯倫和檢察長勒奧納·德·勒奧納杜斯為全權代表去同鄭成功談判,他們「婉轉地對其率領大軍前來表示不滿」[32],要求保留熱蘭遮炮台及其通往航道的入口和位於赤嵌的普羅文查堡,鄭軍則可以「不受阻礙地進入全島的其餘部分」[33]。這實際上是一種緩兵之計,其意圖是在兵力不足的情況下迷惑鄭成功,先行保住在台的兩個重要軍事據點,等待荷占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的援軍,再重整旗鼓,霸占台灣、澎湖。
鄭成功洞察殖民者的陰謀,堅持荷蘭人必須全部撤出台灣。他對使者義正詞嚴地說:「該島一向是屬於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34]「兩使者狼狽而歸」[35]。在揆一領導下的荷軍固守熱蘭遮待援。
五月,鄭成功的第二批軍隊黃安、劉俊、陳瑞、胡靖、顏望忠、陳璋六鎮乘船二十艘到達台灣,軍事力量進一步增強了。鄭成功即著手建立在台灣的行政機構,把赤嵌改名為承天府,任命楊朝棟為府尹,府下設天興、萬年二縣,以莊文烈、祝敬分任知縣[36]。這時大軍初至台灣,地方尚待開拓,軍心未定,所用糧餉、軍械仍須由金、廈運送。世子鄭經派兵部都事楊榮押送補給物資時,報告守銅山(東山)的蔡祿、郭義二將暗中勾結叛將黃梧,密謀降清。鄭成功唯恐後方不穩,命楊榮回廈門向洪旭傳達密諭,叫他轉令蔡、郭二將立即率部來台,如果二人拖延觀望即證明確有異圖,授權洪旭當機立斷,處死二將。洪旭奉諭派人往銅山傳達鄭成功的調兵命令。蔡祿、郭義既同黃梧有勾結,接到率部渡海赴台的命令,自知陰謀敗露,於是狗急跳牆,決定立即發動叛亂。銅山主要守將忠匡伯張進是忠於復明事業的,蔡祿、郭義為了把銅山獻給清朝,企圖脅迫他一道降清。他們謊稱廣東許龍兵到,調兵分據四門。張進得知二將謀反,攜印從後門逃出,被叛將追及。張進無奈,只好假裝表示願意同蔡祿、郭義歸清;暗中卻同部將呂簇商議對策,呂簇建議派人急往廈門向世子鄭經請援。張進知道叛軍已控制全島,使者無法通過,決定在自己的臥室內密置火藥數十桶,邀請蔡、郭二人前來議事,待二人到後點燃火藥,同歸於盡。這樣,逆首既除,呂簇可以乘機請鄭經急派兵將收拾局面。定計後,即由呂簇通知蔡祿、郭義,說張進有機密事相商,因身體不適,請二人前來議事。不料,二人懷疑其中有詐,拒不入內。張進見計不行,嘆息道:「計不成矣,天也。吾盡吾心而已。」[37]他命呂簇和隨從避出,自己點燃火藥,轟然一聲,壯烈捐軀。
留守廈門等島嶼的鄭經在處理銅山謀叛事件上優柔寡斷。五月間既已獲悉蔡祿、郭義有異謀,卻沒有及時派兵前往防範。六月初三日接到蔡、郭二人公開叛變後才實施戒嚴,準備船隻。初九日得知張進被迫自焚時才由廈門派黃廷、杜輝、黃元、翁天祐、何義、黃昌、楊來嘉等統軍乘船南下銅山平叛,鎮守南澳的陳霸(即陳豹)也率領舟師前來銅山會剿。蔡祿、郭義直到十九日才糾眾把銅山搶掠一空後,在清黃梧、福建右路總兵王進忠、詔安副將劉進忠接應下由八尺門渡至大陸向清方投降。黃廷、陳霸等在銅山登岸已為時過晚,只好派兵防守炮台,安撫遺民,向鄭經報告善後情形。鄭經命翁天祐、黃元留守該地,黃廷等回廈門,陳霸仍守南澳。
鄭成功統率主力部隊圍困熱蘭遮城堡,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沒有發動攻擊,意圖是等待固守堡內的荷軍彈盡糧絕,不戰自降。當時,鄭軍的糧食供應也相當困難,士卒甚至靠採集李子等果實充飢。鄭成功在台灣百姓(漢族和高山族)的支持下,派出部卒實行屯田和徵稅,在經營台灣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據守熱蘭遮的荷軍在長官揆一領導下仍固守待援。八月十二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巴達維亞派遣以雅科布·考烏(Jacob?Caeuw)為司令的救援艦隊到達熱蘭遮海域,揆一等堡內荷軍欣喜異常,以為可以內外配合擊退鄭軍。不料天公不作美,海上颶風突起,考烏帶領的荷艦被迫離港,遠泊海外達二十八日之久。[38]在風平浪靜之後,考烏的艦隊也沒有再回到熱蘭遮來,這位司令找了個藉口自行返回巴達維亞了。真正的原因是考烏帶的援軍兵力有限(荷方記載只有七百名士兵),他親眼看到了鄭軍的雄姿,斷定援救台灣已無濟於事了。
援軍的溜走,使困在熱蘭遮堡中的荷軍「空喜歡了一場」。何況,「他們知道艦隊只載來七百名援軍,這不會使他們的處境比戰爭開始時更好」[39]。時間的推移,使城堡內的荷軍精疲力竭,患病的人數增加,絕望的情緒蔓延開來。十二月十六日(公曆),一批荷蘭守兵在軍曹拉迪斯(Hans?Jurgen?Radis)帶領下出城向鄭軍投降。他們不僅講述了熱蘭遮城內的詳細情況,還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條是「充分利用圍城內普遍存在的驚慌情緒和疲弱狀態,不僅要用封鎖,而且要用連續攻擊,來徹底疲憊敵人,使其完全絕望。這樣做既不費事,又不需要很長時間,因為城堡建築得很壞,經不起大炮猛轟兩個整天」。另一條建議是先攻占熱蘭遮堡旁邊小山頭上的烏特利支圓堡,取得制高點[40]。鄭成功欣然接受了這些建議,立即調集軍隊,配備了二十八門巨炮,開始攻堅戰役。公曆1662年1月25日,鄭軍攻占烏特利支圓堡,荷蘭殖民者知道他們統治台灣的末日已經來臨。揆一同評議會的成員經過五六天的會議反覆權衡利弊之後,終於決定「趁早把城堡交與敵人,爭取優惠條件,是為上策」[41]。在評議會一致同意下,揆一派出使者向鄭成功接洽投降事宜。2月1日雙方達成協議。投降協議書開頭說:「本條約經雙方訂定,並經雙方同意,一方為自1661年5月1日至1662年2月1日包圍福摩薩島熱蘭遮城堡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另一方為代表荷蘭政府的熱蘭遮城堡長官費烈德瑞克·揆一及其評議會,本條約包括下列十八款。」第一款:「雙方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從此不記前仇。」第二款最重要:「荷方應將熱蘭遮城堡、外堡、大炮、剩餘的軍用物資、商品、現金以及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產全部交與國姓殿下。」第六款:「經檢查後,荷蘭士兵得以在長官指揮下,揚旗、鳴炮、荷槍、擊鼓、列隊上船。」此外,允許荷蘭人攜帶私人錢財和航行往巴達維亞途中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殖民當局的檔案可以運走;雙方交換俘虜。據揆一記載:「當這一投降條約由雙方按照手續簽了字,條約上的各項條件一一履行,一切彈藥、儲藏物資(指條約允許部分——引者)都運到船上之後,我方戰士便全副武裝,舉著旗幟列隊從城堡走出,把城堡交給國姓爺的軍隊,他們立即進入城堡,完全占領該地。」一般學者認為雙方簽字的日期就是條約中所寫的1662年2月1日[42],荷蘭殖民當局及其士兵全部撤走的日期大約是2月10日[43]。時人沈光文正在台灣,對鄭成功率領的中國軍隊光復台灣興奮不已,賦詩云:「鄭王忠勇義旗興,水陸雄師震海瀛。炮壘巍峨橫夕照,東溟夷丑寂無聲。」[44]
當16世紀到17世紀西歐殖民者侵入美洲、非洲、東南亞,把大片土著居民世代居住的土地變成自己的殖民地的時候,卻在中國被碰得頭破血出,舉著降旗灰溜溜地離開。究其原因固然同下面兩點有關:一、中國當時在科學技術和軍事、經濟實力上同西方國家差距不大;二、在當時的交通條件下,西歐殖民者到中國近海地區作戰必然面臨兵員、裝備、糧食等後方補給的困難。但是,鄭成功個人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他不僅是當時中國人中能夠正視世界的佼佼者,又擁有實現自己的理想所必需的力量。在需要為民族的尊嚴和國家的利益而戰鬥的時候,鄭成功和他的將士無所畏懼,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優勢彌補自己的劣勢,從而奪取勝利。鄭成功在驅逐荷蘭殖民者的鬥爭中表現得大智大勇,為維護祖國神聖的領土做出的貢獻,將永遠光照史冊。
第三節鄭成功的開始經營台灣和病卒
收復台灣以後,鄭成功改台灣城為東都,開始了把台、澎經營為抗清基地的緊張活動。他親自帶領何斌、馬信、楊祥、蕭拱宸等人巡視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豆、大目降、大武壠、他里霧、半線等地。「見其土地平坦膏沃」,適合屯田養兵。當時台灣地廣人稀,高山族同胞「計口而種,不貪盈餘」,土地利用率很低,便於移民墾荒。在視察過程中,各處高山族同胞列隊歡迎,更使他感到民風淳樸。他對高山族同胞「賜以煙、布,慰以好言」,嚴禁部卒侵犯他們的利益。視察歸來以後,鄭成功立即召集各提督、鎮將和參軍議事,在會上說:「大凡治家治國,以食為先。苟家無食,雖親如父子夫婦,亦難以和其家;苟國無食,雖有忠君愛國之士,亦難以治其國。今上托皇天重庇,下賴諸君之力,得有此土。然計食之者眾,作之者寡,倘餉一告匱,而師不宿飽,其欲興邦固國恐亦難矣。故昨日躬身踏勘,揆審情形,細觀土地,甚是膏腴。當效寓兵於農之法,庶可餉無匱,兵多糧足,然後靜觀釁隙而進取。」接著提出具體部署:「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安平鎮、承天二處。其餘諸鎮,按鎮分地,按地開荒。日以什一者瞭望,相連接應,輪流造更。是無閒丁,亦無逸民。插竹為社,斬茅為屋。圍生牛教之以犁,使野無曠土,而軍有餘糧。其火兵則無貼田,如正丁出伍,貼田補入可也。其鄉仍曰『社』,不必易;其畝亦曰『甲』,以便耕。一甲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一戈東西南北四至長一丈二尺五寸。今歸版圖,亦以此為則,照三年開墾,然後定其上、中、下則,以立賦稅。但此三年內,收成者借十分之三,以供正用。農隙,則訓以武事;有警,則荷戈以戰;無警,則負耒以耕。寓兵於農之意如此。」[45]在台各鎮當即遵命領兵前往指定地方開荒屯種。鄭成功還「首崇文廟,次葺祠宮。歲修禋祀,時奉壇壝」[46],加強文化建設。
為了促進開發,加固根本,鄭成功命令把將士和官員的家屬送來台灣。這本來是一件好事,鄭成功未免操之過急。在擊敗達素等統率進犯金、廈的清軍以後,大陸沿海島嶼的局勢比較穩定,收復台灣以後完全可以隨著墾荒、建屋等開發過程的進展,鼓勵將士和文官把家屬逐步遷來台灣。開闢階段,條件艱苦,對將士也應予以更多的關懷。鄭成功急於求成,立令過嚴,「犯者雖親信無赦」。大將馬信建議「立國之初,宜用寬典」。鄭成功卻堅持己見,回答道:「立國之初,法貴於嚴,庶不至流弊。俾後之守者,自易治耳。」[47]應當承認,鄭成功面臨緊迫的糧餉問題,不得不嚴加督責,但在許多方面一意孤行,造成嚴重惡果。史料記載:「以各社田土分水陸諸提鎮,令各搬其家眷至東都居住,兵士俱令屯墾。初至,水土不服,瘴癘大作,病者十之七八,死者甚眾。加以用法嚴峻,果於誅殺;府尹楊朝棟以其用小斗散糧,殺其一家;又殺萬年縣祝敬,家屬發配。於是人心惶惶,諸將解體。」[48]「正月,賜姓嚴諭搬眷,鄭泰、洪旭、黃旭等皆不欲行。於是,不發一船至台灣;而差船來吊監紀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皆留住不遣。海上信息隔絕。」[49]楊朝棟、祝敬用小斗散糧未必是私克入己,很可能是存糧不足,即便罪有應得,也不該牽及家小。至於強令駐守大陸沿海島嶼將士把家屬送到台灣,則帶有人質性質,意在防止諸將士叛投清方。這同明太祖朱元璋留諸將家屬於京師、清廷命文武大員以子弟入宮為侍衛相似,是企圖以親屬的安危來維繫下級的忠貞,本不足取。何況,台灣那時的荒涼景況還難以同明初南京、清初北京相比。硬行推行這一措施,勢必在一部分將士(特別是鎮守金門、廈門、南澳等大陸沿海島嶼的將士)中引起牴觸。人心不平,訛言也隨之興起。有人流傳鎮守南澳的忠勇侯陳豹(即陳霸)因不願送家眷入台,已同清朝建藩於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通款投降。鄭成功沒有弄清真相,就輕率地下手諭給鄭經和洪旭,令周全斌、杜輝、黃昌等帶領舟師去南澳平叛。陳豹無以自明,率部卒乘船往虎門向清方投降。[50]
1661年(順治十八年)十月初三日,清廷見鄭成功毫無受撫之意,把拘禁中的鄭芝龍和他的兒子鄭世恩、鄭世蔭等全家十一口「照謀叛律族誅」[51]。消息傳到台灣,鄭成功深感悲痛,儘管他對此早有思想準備,父親和無辜的弟弟、侄兒滿門抄斬畢竟不能無動於衷。
1662年四月,林英從雲南逃回,報告了永曆帝在緬甸被清軍俘虜,西南抗清武裝只剩下李定國率領的殘部退往邊境地區的消息。這意味著東、西遙相呼應的局勢已告結束,清廷將集中力量對付鄭軍。鄭成功弄巧成拙,內心的悔恨可想而知。他的實力既不足以公開以隆武帝的繼承人同清廷逐鹿中原,只好繼續掛著沒有永曆帝的永曆招牌,僻處一隅。不少史籍把鄭成功說成是明朝的純臣,對他和他的繼承人存明朝「正朔」三十餘年津津樂道。這種見解是比較膚淺的。對復明志士而言,永曆朝廷覆亡即已心灰意懶,極少數隨鄭成功赴台的官紳、宗藩不過藉此保住先世衣冠,幾乎沒有人把仍奉永曆年號的鄭氏集團作為復興明朝的希望。鄭成功一貫的思想是「東南之事我為政」,不奉近在咫尺的魯監國而遙奉永曆,並不是由於朱由榔在血統上近於帝室,而是欣賞「天高皇帝遠」,江日升《台灣外紀》記載鄭「經承父例,總兵以下皆自委任,如公、侯、伯及提督,必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諭」(二二一頁)。所謂「修表請封,然後出印諭」不過是一種形式,等於左手寫報告,右手批准,恩威自操,何等愉快。自然,鄭成功除了尊帝虛禮以外,也真心實意地希望永曆朝廷能夠存在下去,這樣既可以借朝廷名義吸引東南復明勢力的支持,又可以利用永曆朝廷支撐於西南牽制清軍相當一部分主力。鄭成功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打得太精,結果事與願違,使自己陷於進退失據的尷尬局面。飲下自己釀造的苦汁,無疑是導致鄭成功晚年心理失去平衡、舉動乖張的重要原因之一。
鄭成功心中鬱積的憂悶終於因為一件極小的事情像火山一樣爆發了。世子鄭經留鎮廈門,同四弟的奶媽陳氏通姦生了一個兒子,這類事情在豪門大家中並不罕見。開初,鄭經向父親報告侍妾生了個兒子,鄭成功因添孫高興,賞了一點銀物。不料,鄭經的妻子是原兵部尚書唐顯悅的孫女,雖「端莊靜正,而不相得」。唐顯悅為孫女鳴不平,寫信給鄭成功大加非難,內有「三父八母,乳母亦居其一。令郎狎而生子,不聞飭責,反加賞賚。此治家不正,安能治國乎?」[52]鄭成功正因復國無望積憤於心,唐顯悅只顧泄私憤危言聳聽,使成功「登時氣塞胸膛。立差都事黃毓持令箭並畫龍桶三、漆紅頭桶一,過金門與兄泰,同到廈門斬其妻董氏治家不嚴之罪,並其子經與其所生孫、乳母陳氏」。黃廷、洪旭、陳輝、王秀奇等守金、廈諸將接令後大為震驚,力圖大事化小,和鄭泰、黃毓商議,採取折中辦法,殺陳氏與所生嬰兒,諸將聯名上啟代董夫人及鄭經請罪。取得董氏和鄭經同意後,即按此辦理,由黃毓回台復命。鄭成功堅持必須殺掉董夫人和鄭經,解下自己的佩劍讓黃毓到金門交鄭泰執行。鄭泰無奈,只好把黃毓送到廈門向鄭經說明事處兩難。鄭經立即把黃毓拘禁起來,和金、廈文武官員商議對策。正在這時,蔡鳴雷從台灣來搬家眷,鄭經等向他探問消息,蔡鳴雷因為在台灣有過失,怕受成功處罰,故意誇大其詞,說藩主發誓要除掉董夫人和鄭經,如果金、廈諸官拒不遵命就全部處斬,而且已有密諭給往南澳征陳豹的周全斌命他相機行事。金、廈文官武將一個個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洪旭說:「世子,子也,不可以拒父;請將,臣也,不可以拒君。惟泰是兄,兄可以拒弟。凡取糧餉諸物,自當應付,若欲加兵,勢必御之。」鄭泰同意後,即趁周全斌征南澳回廈門之機,將其拘捕,交援剿左鎮黃昌監守。同時給鄭成功送去諸將公啟,啟本中有「報恩有日,候闕無期」的話,明確地表達了金、廈諸將聯合拒命的意思。鄭成功閱信後,心中憤悶已極。五月初一日,他已感不適,仍每天登將台手持望遠鏡眺望澎湖方向有沒有船來。直到初八日,完全絕望,氣噎而死,享年三十八歲。[53]
從1662年四月到六月,永曆帝(朱由榔)及其太子、鄭成功、李定國相繼離開人世,標誌著南明復興最後一線希望的徹底幻滅。在這以後,鄭經和堅持於夔東的抗清武裝雖然仍以永曆紀年,卻沒有多大號召力了。鄭經繼承父業為經營台灣做出了重大貢獻,儘管他一直以復明相標榜,但他的功業顯然不適合納入南明史的範疇。
第四節清廷的沿海遷界
1659年(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張煌言率領舟師展開的長江戰役雖然在南京城下遭到了重大挫折,但這次戰役的政治影響卻不可低估。此次戰役顯示了鄭成功、張煌言為首的東南沿海義師還擁有雄厚實力,特別是大江兩岸縉紳百姓的群起響應,使清朝統治者不寒而慄,他們感到當務之急是不惜代價切斷義師同各地居民的聯繫。1661年(順治十八年)清廷斷然決定實行大規模的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政策,史稱「遷海」。
遷海令經過了一個醞釀過程。1655年(順治十二年)六月,清廷就曾下令「嚴禁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54]。但是,這一禁令收效並不大。順治十六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在《敬陳管見三事》一文中寫道:
至於沿海一帶每有倚冒勢焰,故立墟場,有如鱗次。但知抽稅肥家,不顧通海犯逆。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則米、谷、麻、蔑、柴、油等物無不畢集,有發無發,渾跡貿易,揚帆而去。此接濟之尤者,而有司不敢問,官兵不敢動也。[55]
同年,戶科給事中王啟祚提出了堅壁清野的建議。他說:
逆鄭雖生踞波濤,勢不能不聚糧於平地。臣以為宜效堅壁清野之計,除高山峻岭不可攀緣處所外,凡平原曠野多築堅厚牆垣,迂迴其道,相地廣狹,間築城堡,可貯糧石,紮營寨兵,可守望亦可設伏。地如民產,令民自築,免其徭糧,如系閒曠,當督守汛兵丁修築。使彼來無所掠,去不能歸,此坐而窘之一道也。[56]
在全面遷界以前,少數地方已經採取了把海濱居民趕入內地的措施。例如,順治十七年福建總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為理由,建議「遷同安之排頭、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內地」。九月,得旨允行[57]。
大規模遷海政策的提出,史籍中有不同說法。其一是說出自黃梧的建議:
海澄公黃梧一本,內密陳滅賊五策:一、金、廈兩島彈丸之區,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實由沿海人民走險,糧餉油鐵桅船之物,靡不接濟。若從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徙入內地,設立邊界,布置防守,不攻自滅也。……[58]
另一種說法是清廷採納了旗下漢人房星煥的獻策。清初王沄寫道:
嗚呼,倡為遷海之說者誰與?辛丑(順治十八年),予從蔡襄敏公(蔡士英)在淮南。執政者遣尚書蘇納海等分詣江浙粵閩遷瀕海之民於內地。蔡公曰:「此北平人方星煥所獻策也。」公曰:「星煥者,北平酒家子也。其兄星華,少時被虜出關。……從入關,始與其弟星煥相聚。星華官至漳南太守,星煥從之官。海上兵至,漳城陷,兄弟皆被掠入海,旋縱之歸。其主問海外情形,星煥乘間進曰:「海舶所用釘、鐵、麻、油,神器(指火炮)所用焰硝,以及粟、帛之屬,島上所少。皆我瀕海之民闌出貿易,交通接濟。今若盡遷其民入內地,斥為空壤,畫地為界,仍厲其禁,犯者坐死;彼島上窮寇內援既斷,來無所掠,如嬰兒絕乳,立可餓斃矣。其主深然之,今執政新其說得行也。」蓋蔡公之言如此。……嗚呼,不仁哉!執政者方忻然以為得計也,驟遷星煥官至山左監司……[59]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持同樣說法,只是方星華寫作房星燁,方星煥寫作房星曜。「原任漳州知府房星燁者,為索國舅門館客,遂逃入京,使其弟候補通判房星曜上言,以為海兵皆從海邊取餉,使空其土,而徙其人,寸版不許下海,則彼無食,而兵自散矣。升房星曜為道員,病死無嗣。至是,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60]康熙《漳州府志》的記載也大抵相同[61]。又,該書卷十《秩官志》記知府有「房星燁,正黃旗人,貢生,(順治)九年任,十一年郡城破,降賊,既而逃歸」。另據康熙《山東通志》記載本省任職官員名單中按察副使項下有「房星煥,北直永平人,廩生,康熙四年任分巡武德道」[62]。
參考各種記載,可以大致確定:先後提出過類似建議的並不限於一個人,但直接引起清廷重視導致發布全面遷海令的卻是房星燁、房星煥兄弟。
查考遷海令的策動者究竟是誰,目的在於探討清初統治集團中不同力量的動向。清廷中占主導地位的是滿洲貴族,他們統率的八旗子弟弓馬嫻熟,是陸戰的好手,海上交鋒卻固非所習,決策遷海可謂是揚長避短。依附清廷的漢族官員或是由於傳統觀念,或是由於本身利害攸關,大抵都不贊成遷海。遷海詔書發布不久,湖廣道御史李芝芳就「冒死條陳」八不可,其中說:「未聞堂堂天朝,遷民避賊者也。……今詔欲徙五省沿海邊民,何以垂訓後世?」[63]後來,廣東巡撫王來任病危,不用再擔心「功令之所甚嚴,諸臣之所忌講」了,直言不諱地反對遷界:「臣思設兵以衛封疆而資戰守,今避海寇侵掠,慮百姓之齎盜糧,不見安攘上策,乃縮地遷民,棄其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64]康熙七年四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也奏稱:「伏思天下一統,胡為一鄭經殘孽盤踞絕島,而折五省邊海地方畫為界外以避其患?自古帝王致治得一土則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復割棄?況東南膏腴田園及所產漁鹽最為財賦之藪,可資中國之潤,不可以西北長城塞外風土為比……」[65]前引漕運總督蔡士英(蔡祖籍為江蘇宿遷[66])的私下非議也透露了個中消息。從另一方面看,清廷推行遷海政策時派往東南沿海各省的巡視大員卻毫無例外地全是滿洲貴胄。兩相對照,多少可以觸及這一重大決策的內幕:滿洲貴族們怯於海戰,決心犧牲一部分漢人的利益。作為滿洲家奴的房星煥正是摸准了主子的心理,一言即合,得到越級提拔。
沿海遷界令發布以後,清廷於1661年(順治十八年)八月派出官員前往各省巡視「立界移民」[67]。從這年九月起就隨著欽差大臣的來到,各地雷厲風行地把瀕海居民驅趕進內地。遷界的範圍原則上包括了沿海各省。福建總督姚啟聖在一份奏疏中說:「在當日原因福建海賊猖獗而議遷界,又因賊勢蔓延止遷福建一省之界不足困賊,故並遷及廣東、浙江、江南、山東、北直五省之界,是遷五省之界者其禍實始於福建之鄭賊也。」[68]按照這個記載,當時奉詔遷海的共有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六省(按現在的分省還包括了廣西、海南二省沿海地區)。不過,由於鄭成功義師的主要據點在福建,對清政府威脅最大因而遷界令執行得也最嚴格的是福建和同福建相鄰的廣東、浙江三省。自江蘇以北,遷海政策相對而言執行得稍寬一些。清初上海人葉夢珠談到遷海情況時說:「於是盡徙山東、閩、浙以及江北、江南濱海之地,嚴禁不許人跡至海澨,片板不容入海洋。……吾鄉獨從南匯所守備劉效忠議,以為松屬沙灘,素號鐵板,船不得近,不在遷棄之列。」[69]山東距離福建和台灣較遠,遷界的規模和時間都比較有限。1663年(康熙二年),山東總督祖澤溥疏言:「寧海州之黃島等二十島及蓬萊縣之海洋島,皆遠居海中,游氛未靖,奸宄可虞,請暫移其民於內地」,得到清廷的批准[70]。到三年六月祖澤溥的疏中又說:「登、青、萊三府屬海島居民已歸內地,其島內地糧應豁免」[71],看來山東省所遷的只是海島居民。四年三月,清廷諭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前山東巡撫周有德亦曾將民人無以資生具奏。今應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資生民。」[72]所以,當時人認為清政府推行遷海政策「江浙稍寬,閩為嚴,粵尤甚」[73]。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發布《嚴禁通海敕諭》,其中說:「鄭成功盤踞海徼有年,以波濤為巢穴,無田土物力可以資生,一切需用糧米、鐵、木、物料皆系陸地所產,若無奸民交通商販,潛為資助,則逆賊坐困可待。」下文說「今濱海居民已經內遷,防禦稽察亦屬甚易」,自康熙元年起如仍有「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拿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74]。這裡說的從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賊興販者」,實際上掩蓋了越界一律處斬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離上,史籍中有說瀕海三十里的[75],有說四十里[76]、五十里[77]以至二三百里的[78]。康熙三年(1664)四月洪若皋《遵諭陳言疏》中有,「順治十八年奉旨沿海遷移三十里」,又說,「遷界原奉旨三十里」[79]。洪若皋當時任職福建福寧道,他在疏中自稱「沿海七百餘里,悉臣管轄」,由此可以斷定清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規定了以距海三十里為界。實際上由於地勢不同和奉行官員的任意專斷,各地所立的邊界距海里數並不一樣。洪若皋的疏中就說道,「閩以路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遠過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下面這段記敘多少反映了當時劃界的情況:
於是朝使至,偕督、撫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懼供億之煩擾也,則采山之最高者設帷幕以俟。至則立馬高岡,望見海波,揚鞭指畫定徙界,往往山下紆折去海輒百餘里雲。[80]
從康熙二十二年奉命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報告的情況來看,即使在同一個縣內各處遷界的里數也不一致。例如,廣東的欽州邊,「邊界以外距海四十里者為織籬圍村、魚洪村;三十里者為黃屋屯、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里者瓦灶村、雞窩村;二十里者根竹村、墟埠村、舊關村、胎暮村、洞晚村;十里者長山村、埠頭村、那畔村、料連村;及近海六七里以下至一二里若嶺腳村等,皆移並,三年續遷,共豁田地四百七十一頃有奇」。又如福建的福清邊,「邊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萬安所,七十里牛頭寨,五十里澤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鎮東衛,附海五裏海口橋、上逕鎮,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有奇」[81]。可見,那種認為各地遷界是一律後遷若干里的說法不夠準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