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與事件(3)(1)
2024-09-19 18:56:56
作者: 呂志勇,高文文,鄒愛蓮,劉屹松,袁燦興
二、修史制度與方法
(1)體例原則及制度。中國古代史籍體裁、體例多樣,自司馬遷著《史記》,創立紀傳體,紀傳體漸漸在史學界取得主流地位,並被封建統治者視為國史或正史的體例。清代國史館所修國史,沿用了傳統的修史體例,分為本紀、傳、志、表四種。
本紀。是按年月次序編寫的帝王簡史,以記載帝王的言行政績為中心,兼記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重大事件。清朝定製,國史館要為每位皇帝修本紀。從乾隆元年起,國史館先纂修了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五朝本紀,以後均為後任皇帝為前位皇帝修本紀。到光緒朝修穆宗毅皇帝本紀,國史館共修了九朝皇帝本紀。記述範圍包括皇帝登基、祭祀、朝賀、筵宴、謁陵、巡幸、行圍等。本紀修成後,謄繕滿漢文各兩份,裝潢成帙,分藏於乾清宮和皇史宬。
傳。「傳以記人物」,是歷朝國史的重要組成部分。清國史館所修各類人物傳有:大臣傳、忠義傳、儒林傳、文苑傳、循吏傳、孝友傳、列女傳、七司傳、四裔傳、貳臣傳、逆臣傳、宗室王公傳、蒙古王公傳、昭忠祠傳等十幾種。其中,大臣傳所占比例最高。清制,大臣列傳「每屆十年復輯一次」。凡文職官員,京官侍郎、副都御史、大理寺卿以上,地方官巡撫以上;武職提督、總兵、副都統、領隊大臣、辦事大臣,皆入大臣列傳。在現存國史館檔案中,僅大臣傳傳稿就多達3300餘人,比刊行的《清史列傳》人物總數還多。其他如循吏、忠義、文苑、孝友、列女等傳,其範圍和定例,和以往各朝基本相同。惟貳臣傳、逆臣傳是乾隆時特下諭設立的,並且別有立意。即將洪承疇、祖大壽等俘擒投順清朝的明將,立為「貳臣」。乾隆認為此等「不能為其主臨危授命,輒復畏死幸生,靦顏降附」之人,雖曾為清朝開創大一統天下立過功,但仍不能與「開國時范文程、承平時李光地等之純一無疵者毫無辨別」,「朕思此等大節有虧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功績,諒於生前,亦不能因其尚有後人,原於既死,今為準情酌理,自應於國史內,另立貳臣傳一門」。在貳臣中,又將「先順流賊仍降本朝,投誠後復行從逆者」,「特立逆臣傳,另為一編,應使叛逆之徒,不得與諸臣並登汗簡,而生平穢跡,亦難逃斧鉞之誅」。
志。是按門類記述史事的史籍,其功用是闡述各種制度。清國史館修有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食貨志、禮志、兵志、樂志、刑法志、時憲志、文藝志、輿服志、儀衛志、職官志、選舉志、科舉志等10餘志。後《清史稿》在此基礎上,合為16志。
嘉慶十六年任命國史館總校官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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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是按年月列記各項職官史跡制度變化的。正史有表,始於《史記》。唐代史學家劉知幾曾稱《史記》創表,能「使讀者閱文便睹,舉目可詳。」清朝十分重視史表,萬斯同曾說:「讀史不讀表,非深於史者也。」國史館主要編制有文武大臣年表、宗室王公表、蒙古王公表、恩封表、外藩表。大臣年表,「向系每屆十年或五年,奏請續辦一次」。但嘉慶以前只有文職大臣年表。嘉慶二十五年,從福建道監察御史米鴻條奏:「國史館從前未纂武職大臣表,應請敕下該館,將國初以來至近年武職大臣年表額缺、增刪、移並源流及歷任姓名,纂輯成書,以昭完備。」至道光十五年補纂完竣,以後遂成定製。
國史館除按制纂修紀、傳、志、表入國史外,還兼編纂皇清奏議、大清一統志及隨時奉旨交辦的其他史籍。
(2)選材範圍與方法。修史重在選材,清代國史館不論修國史還是其他史籍,都將搜集資料放在首位,並有明確的制度。
選材範圍。本紀,以實錄為本,起居注等輔之;列傳、表,以「內閣所存上諭原片,並外紀、絲綸,軍機處所存之月折、廷寄、議復、譯漢、廷寄剿捕」等為主,各衙門咨報的材料為輔;志、表兼取各衙門咨送的資料和上諭等檔案。
選材方法。首先是從官方檔案、書籍中查找抄錄,其次是通過內閣、理藩院、兵部等衙門,向中央和地方各級衙門咨取,然後編制史料長編。
從官方檔案書籍中查抄資料的工作,謂之「查書抄書」。在清末的《國史館改良辦法》中,有多項關於查書抄書的規則。如「查書規則」「經理查書規則」「摘抄事跡規則」等。並設有經理查書人、查書人、摘事跡人、抄事跡人、收書人等。查書抄書的程序是:先由經理查書人根據編纂需要「將應查各書清理一過,並斟酌某書多寡,分派均勻」,發給查書人;再由查書人「按所開名單詳細記熟」,如查到所需內容,「將此頁折上一角,全部查完後,交還經理查書人」;然後經理查書人「於查書簿註明,某書自某日起,某日查畢,又換某書接查」,並將已查過的書「分別登出,即交摘事跡人辦理」,「摘事跡人於應查之書隨交隨摘」,「摘畢一朝即交抄事跡人抄錄」;最後,由抄事跡人繕清,「詳細對妥,交收書人歸入傳包」。這樣,整個查書抄書過程才算完結。
向各衙門咨取資料。現存國史館檔中,有大量的職官履歷冊、事跡冊、各地方志、測繪圖、戶口冊,各衙門制定的章程、則例等,都是當時各衙門移送的修史資料。光緒年間興辦儒林、文苑傳,曾向各省大量咨取各種官私書籍和資料。其章程規定:「各省志書應行文各省催取,已刻者以刻本送館,未成者飭志局採錄。各傳送館志書外,私家記載……並應由各省督撫采送」,「私家著述……應行文各省學使……令其採訪呈上,由本省督撫設法運送。已刻者以刻本上,未刻者由地方官籌資錄上。」國史館並認為,「以一州縣之力,籌資錄一二百卷書,不為擾也。」
(3)編纂史料長編。這是國史館選材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做法是,先將所選資料按月日黏連一起,成為長編,然後筆削成書。國史館因列傳涉及人員多,選材範圍廣,難度較大。故「向援宋臣司馬光、李燾修史之例,先辦長編,將各項檔案詳敘事由,匯為總檔,纂時按年查取,以免遺漏」。乾隆朝規定:史料長編「每屆十年編輯一次」。至嘉慶十九年,國史館總裁托津等遵旨酌議纂輯章程時,以「史館所辦臣工列傳,其事跡均需恭查各項檔冊,檢查非易,奏請嗣後每屆五年即為排纂」,得旨允行。長編分為總檔和目錄總冊兩類,「以總檔為經,總冊為緯,按日查取,避免疏漏」。長編的排纂次序是:「首載上諭、次外紀、次月折、次廷寄、廷寄剿捕,其絲綸則載於逐日之未。各條俱用朱印標識於上。」現存國史館檔中,有大量的長編檔冊,從中可以看出,國史館編纂人員相當多的時間用於編纂史料長編。
清代修書處——北京故宮武英殿建築群
(4)纂輯程序和制度。清代國史館修史200餘年,先後纂輯各朝紀、志、傳、表40餘種,在長期的編纂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完整的編纂程序和制度。
定凡例。纂輯某種史籍前,國史館向例制定章程和凡例。既如本紀,雖各朝體例相沿,但纂修每朝本紀前,仍先定凡例,以為慎重。如光緒朝修穆宗毅皇帝本紀,凡例中所說:「本紀為志、傳綱領,事賅詞簡,體例至嚴……不敢繁亦不敢略,從史例也。」現存國史館檔中,有各種纂修章程、凡例數十件,都是國史館在纂輯各種史籍中制定的。列傳的凡例更多,如「畫一大臣傳凡例」「畫一忠義傳凡例」「所輯現辦續纂蒙古王公表傳凡例」「現辦畫一傳凡例」,續增儒林、文苑、循吏、孝友、隱逸各傳條例、凡例等十數件大臣列傳凡例。這些凡例,對每種史籍的寫法、要求、格式、用字等,標列得都十分具體、詳細。「凡例所書各事,或系小注前銜,或事跡等項,俱按條剖明,何事應如何適從,總期易歸畫一,以免閱者魯魚混淆,庶辦理不無裨益。」
故宮武英殿
分功課。將應纂志、傳、表等史籍,或按人數,或按章節類別,分派給纂修、協修等人員纂寫,謂為分工課。有無要纂寫的功課,例由各志、傳處確定。分派工課由總纂處堂上承值官負責。「發功課時,承值人應先查明有無批發之件,再行發給」,「遇有開功課單時,先向十四志問明有無應開功課。」分發功課的原則,一是「持平」,宣統年間所訂「功課辦法」明確提出,「發交之件,尤貴持平,如功課叢集於一二人……其弊非積壓即草率」;二是辦完舊件,方得派給新件,「館中交辦功課,總以節節清理為要」,「無論何項功課,初輯、復輯必須持已領之件辦完交館,然後續領,既得專攻,亦免壓擱」。
纂寫。按照「總纂、纂修、協修各任纂輯之事」,「初輯功課,協修領辦,復輯功課,纂修領辦」的原則,史稿纂輯一般是協修寫初稿,纂修改復稿,總纂審稿。但在實際執行中,有時也有交叉,協修官可以承擔纂修官的工作,總纂、纂修也可以做協修官的事情。
對初輯稿,要求內容「從寬從詳」「以備日後去取」。復輯稿要求,「課以簡明詳瞻為主,毋取乎篇幅之長」。「既經復輯,仍須筆削者,必期斟酌盡善,方為不負厥職」。為保證纂稿數量質量,要求纂輯人員,「必細心搜討,詳加考核,以求完備。初輯者不宜拉雜,復輯者不得敷衍了事」。
清代國史館修逆臣傳、貳臣傳
標點校對。國史館規定,纂輯人員將「每月功課繕成正副本後,即交校對官印句讀圈,悉心校對,以無漏無訛為要」。校對一般是兩校,對校對人員的要求是:「務須隨到隨校,至遲以兩日為率,屆時派館中茶役去取。勿得推故遲宕,並於頁面粘簽,註明校對官某某及收到日期,校訖日期,以憑核查。」各種史籍,凡進呈御覽本,要加印標點,並對標點格式有嚴格要求。「印句圈須在字下右旁緊接,勿得逾線壓字,讀圈須在字下中間。句圈讀圈尤應審視明白,不可草率誤用,若遇句讀介在兩可之間,請從緩加圈。」在一統志、大臣傳等擬進呈本上,幾乎每冊都在醒目處印有此項規定和要求,並印成樣頁,附在每冊第一頁,以憑校對人員參照。對內容、用字、校對要求更高。
審定。在標點校對的基礎上,由總裁、提調、總纂等總校定審。從「閱鑒檔」「校檔」「總裁、提調簽改查檔」等檔案中可以看到,凡經審定過的稿件,多注有「某某大人閱」等字樣。其中多數審校得相當認真,如光緒四年長編總檔中,有正副總裁世續、榮慶的審校檔,稿中多處批有「某頁、某字錯,應改」;「某字有疑義,請查」等內容。但到光緒末年,「總纂、纂修到館辦傳者甚少,是以志傳各書,大都提憲躬親審定。每屆預備(進呈)功課,無不忙迫,甚至有臨時甫將底稿改妥。繕寫既未能正,而校對尤未能詳。」故宣統元年,總纂王瑞現等曾奏擬「提堂於總纂、纂修各約定二位,襄同辦進呈功課」。
謄錄進呈。總審校後的審定本,例交謄錄處謄錄人員,分滿、漢文按期謄錄繕正,最後由總裁等進呈御覽。進呈按季辦理,「向分春秋四季,每季分四單,首單系清字滿傳四本;二三單則大臣忠義傳各四本;四單則地理志是也」,「春季功課,必須於上年冬季預備,秋季功課,必須夏間預備」。進呈時還有一套繁雜的儀式。至此,整個纂寫過程方告完畢,一種完整的史籍交付庫貯。
三、人員管理制度及方法
清代的國史館,雖是一個常設性專門機構,但因其工作性質,人員分別來於不同的衙署。編纂人員大部分人屬於「兼職」,並且流動變化性較大,甚至有些地方實缺大員如總督、巡撫掛名國史館總裁、提調等職。因職不所專,給人員管理帶來了特殊性。國史館實行的基本是日常堂期考勤和定期功課考績相結合,對特殊崗位人員實行特殊政策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1.日常堂期考勤制
國史館規定,三、六、九是例定堂期,各職員均應到堂上班。堂期分早、晚兩堂。到堂時間一般「夏令早堂期八鍾,午刻散值;冬令晚堂期則午刻到館,五鍾散值」。任務多時,逢五、十兩日加班。為檢查了解員工堂期到堂情況,各志、傳處立有「日常考勤簿」「加班考勤簿」「卯簿」,分記日常堂期和加班日每人每天到堂時刻,摘抄、繕寫各功課數量。平時則「由傳頭留意考察勤惰,仍由總承發不時稽查,如有違以上規則者,回堂辦理」。另外還立有請假簿,各員工如因事不能到堂,要「於先一日向本股或本傳頭聲明事由,回明提憲允許,方准給假。否則以無故不到論,記過一次。」
2.月功課考績制
總纂、纂修、協修等編纂人員,平時多不到堂辦公。對這些人員的管理,雖也記堂期考勤,但主要的辦法還是記功課以考其績。針對不同人員,國史館設有各種「堂期功課檔」和「月功課表」。
堂期功課檔,主要記編纂、校對人員每月交來纂校史稿數量、內容。方法是「承值、纂、協修諸人,於堂上交功課後,在功課上註明某日交功課若干頁。仍不時核對,以免舛錯」。堂期功課又分為「纂修官功課檔」「協修官功課檔」「校對功課檔」等。
月功課表,是將各纂輯人員「每月所交功課,特列一表,核計總數,分注於每人名下」的統計表。表中所列項目包括姓名、纂稿類別、月統計頁數。下面是宣統三年「協修官各項功課月統計表」中對王震昌的功課統計。
3.特殊人員定額計量給酬制
謄錄人員按字計價列等。在沒有打字機的時代,謄錄是史籍編纂中一項不可忽視的工作。國史館採取的辦法是,由謄錄人員自願認領謄抄數目,按期收回,按字數計價列等給酬。為此,國史館立「謄錄發繕檔」,專門記錄每位謄錄人員謄錄字數、扣數、折價錢數、是否領取等情況。如光緒朝「發繕各項長編檔」記道:「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一號鄔玉如,共繕一百十五扣,合錢拾陸吊一百文,領。二號房贊卿,共繕十二扣,合錢一吊六百八十文,正月十七日領。……以上共繕長編字一千四百八十九頁,每頁按一百四十文,共合錢二百零八吊四百六十文。」謄錄任務緊迫時,除按字計價給酬外,還明標列示給予的等級。如道光六年,為趕辦「大清一統志進呈本」,曾明確規定:謄錄人員「領字二十萬以上者,列一等;十二萬以上者,列二等;八萬字以上者,列三等;不及八萬者不列等」。
筆削員定額給酬制。光緒年間,因總纂、纂修、協修長期不到館辦公,纂寫任務有時受影響,故國史館另增筆削員10名。並規定「每員按月纂傳一篇(忠義、大臣、蒙古王公)、纂志一二卷,以二三十開為率,或纂輯傳一篇,復輯志一二卷為定」。每員月支津貼銀五十兩。又規定:對筆削員「派定功課,按月纂辦,如纂辦不及數者,酌扣津貼」。
4.所有人員五年一次考課議敘制
在日常堂期考勤、月功課考績的基礎上,國史館例行5年一次考課議敘制。屆時,由總裁將5年內纂成並呈進書籍類目、數量詳細開列,將參與人員另為一冊,視其勤績,分列三等,循例奏請議敘。但總裁、副總裁、提調例不得邀獎。如宣統元年國史館總裁請獎折中寫道:「查臣館前經奏明,每屆五年考課一次,將在館人員請旨賞給議敘,節經循例奏請,荷蒙恩准在案。自光緒二十九年議敘後至三十四年,又屆五年,所有遵旨編纂臣工列傳及十四志,臣等督同提調、總纂、纂修、協修等官詳細纂輯,隨纂隨進,統計五年內進呈過清字大臣列傳二十八卷、清字忠義傳二十八卷、漢字大臣列傳五十六卷、漢字忠義傳五十六卷、地理志五十六卷,統計共二百二十四卷。臣等核計,在館人員尚屬奮勉……循例請旨議敘。宣統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奉旨,依議。」又如嘉慶十五年至二十年,進呈清漢列傳256本、清漢忠義傳218本、儒林傳36本,共計510本。嘉慶二十一年請賞參與該年度的在館編纂人員,其中被列為一等的47人,二等以下的262人。
四、幾點啟示和借鑑
綜觀國史館的修編史過程,雖其編纂體例完全沿用了舊的史體,纂史思想完全是從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出發,以帝王將相為中心,貫穿著唯心史觀、天命論等封建的糟粕,但棄其思想觀點,析其制度方法,總其經驗,仍有許多可資借鑑的地方。
(1)大量利用原始檔案,為修史打好基礎。利用檔案修史,是中國歷史的優良傳統,從司馬遷「抽石室金匱之書」著《史記》,到清朝順治、康熙皇帝下令匯集明朝「上下文移」修《明史》,卷帙浩繁的二十四史,大都是利用檔案修纂的。清朝國史館所修國史,更是大量利用了原始的檔案。其纂史的過程,相當多的時間是查閱編纂檔案史料的過程。特別是其中的臣工列傳,是在編纂史料長編的基礎上,再濃縮纂輯而成的,從根本上保證了各傳資料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今天,我們不可能完全採用國史館編纂史料的方法來整理匯集清朝的檔案和資料,但卻可以吸收其經驗,用更科學的方法和更高新的科學技術,分類將重要檔案拍照掃描,為修史打下堅實的基礎。
(2)嚴格規範的編纂體例和凡例,保證所修史籍的統一性、系統性。因國史館編纂人員來自不同的衙署,每個人筆法、風格各異,若沒有統一的規則凡例,所纂史籍,或有交叉,或有重複,或有遺漏,或長短不一,或表述各異,都會影響史籍的質量。國史館雖反覆纂修紀、志、表、傳,但還是每修一史,必制定凡例。就其多次改定的各種劃一凡例來說,其中有因朝代和形勢變化的重新改定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編纂非出一手,體例稍有參差」。這種先起凡例後作傳的做法,保證了各傳筆法、內容、形式的統一和規範,也是中國修史撰書的良好傳統。今天要修大型清史,既沒有現成的體例、凡例可以直接沿用,還因為工程浩大,更須認真制定標準,統一體例。
(3)以嚴謹認真的治史精神,把好審校關。如前所述,國史館所修各史,一般要求兩校,但如果細算起來,還不止於此。首先編纂史料長編後有一校,纂稿完成後有兩校,最後進呈皇帝前,總裁等還要終校定審,前前後後,實際不下四校,故在國史館檔中,各史籍一般有草本(底本)、修改本、審定本、稿本、進呈本、正本、副本、漢文本、滿文本等多個版本。這種嚴謹的作風,是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的。
(4)考勤、考績相結合,對不同層次人員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是可取的方法。國史館人員來源廣泛,既有抽調的「兼職」人員,也有考試錄用的人員;既有坐堂辦公人員,也有不坐堂人員;還有按價計酬的特殊人員。採取考勤、考績相結合,不同人不同制的方法,綜合了各方面的實際,兼顧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較有利於調動各方面人員的積極性。這種辦法,對我們今天修史,也不無參考價值。
總之,國史館修史200餘年,形成了系統的規章,積澱了諸多可取的經驗。我們應以馬列主義的唯物史觀,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用其經驗,很好地為今天修史服務。
清朝國家最高學府兼教育管理機構國子監
一、國子監名稱的由來及職能
「國子」,簡言之即「國之學子」,古代泛指貴族子弟。東漢經學家鄭玄注曰:「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漢書·禮樂志》曰:「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
北京國子監街
「監」字本是象形字,意思是臨水照看自己的容顏,後來多表示監督、監視。作為官署名,「監」是政府機構的意思,如牧馬監、欽天監、中書監,「監」讀作「jiàn」而不讀「jiān」。讀「jiān」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因為歷史上的監獄有男監、女監,但沒有專門囚禁貴族子弟之監。所以監獄之「監」(jiān)與國子監之「監」(jiàn),雖然都有看管、監督的含義,但性質截然不同。將「國子」和「監」合起來,簡言之,就是為國之學子而設立的最高學府。
但是,中國古代的國子監,又具有對全國教育的管理功能,所以它既是國家最高學府,又是一個政府機構,是兼具教學和全國教育管理雙重職能的國家機構。
康熙四十四年(1705)御書「彝倫堂」匾額
二、國子監的歷史沿革
中國古代的最高學府是太學,始於西周。其後各朝又稱太學為成均、東序、右學,上庠。西晉武帝時期,設立了只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國子學,與太學並立,形成了貴族與下層士人分途教育的雙軌制度。至隋朝,改國子學為國子監。此後,國子監成為兼具全國教育管理職能的國家最高學府。而太學則有時獨立存在,有時成為國子監的一個組成部分,有時又被取消。在國子學和太學並存的年代,國子學招收的學員要求更高,學生大都屬於高官子弟,而太學學生地位要低於國子學學生。
康熙五十二年(1713)任命刑部尚書孫嘉淦總管國子監上諭
到了明朝,由於首都北遷,在北京、南京分別設立了國子監,設在南京的國子監被稱為「南監」或「南雍」,設在北京的國子監被稱為「北監」或「北雍」。
北京的國子監始建於元朝大德十年(1306),是我國現存的唯一一所古代中央大學建築,也是我國元、明、清三代國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設立的最高學府所在地。北京國子監位於安定門內成賢街,坐北朝南。中軸線依序為集賢門、太學門、琉璃牌坊、辟雍、彝倫堂、敬一亭。主體建築兩側有「二廳六堂」、御碑亭、鐘鼓樓等,前院東側與孔廟相通,構成「左廟右學」的格局,體現的是尊師重教,左為大。明初國子監曾一度改名為北平府學,永樂二年(1404)又改名國子監,清朝繼續沿用。
作為古代中央大學,北京國子監歷來備受國家重視,曾多次修建,尤其經明永樂、正統年間分別進行大規模修繕。清乾隆年間增建辟雍後,形成了今天的建築規模和格局。因當時通往國子監的路大多是即將進入仕途的學生使用,是所謂賢達之士走的街,所以被稱為「成賢街」,這也是國子監大街有「成賢街」牌坊的來歷。
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變法,京師大學堂(即北京大學)創辦,標誌著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開端。京師大學堂和國子監作為新舊教育的兩端,國子監的教育體制不斷受到新教育體制的衝擊,先是減少了招收名額,後又增加了輿地、畫圖、外國政治、歷史、法律、語言文字、體操等新學學科,並將「南學」改為「成均高等學堂」。至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清朝成立了新的國家最高教育管理機構——學部,主管全國文教事務,國子監的教育行政管理職能被學部代替。創設不久的成均高等學堂也從國子監中分離出來,被學部接管,改設為「京師第一初級師範學堂」,國子監只剩下了一座空殼建築,從此退出歷史政治舞台,成了純粹供後人瞻仰的廟祝。
三、清朝時期國子監的機構設置
國子監機構的設置歷朝不盡同,但沒太大變化。清朝初期,國子監曾隸屬禮部,順治十五年(1658)從禮部分出,康熙二年(1663)又回歸禮部,康熙十年再度從禮部分出,成為直屬中央政府的獨立機構。
清朝時期,國子監設管理監事大臣1人,在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下設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助教、教習、筆帖式、經承、學正、學錄、額外漢教習等職官。後又增設了算學,特設滿管理大臣1人、漢助教1人、漢教習2人。國子監設官總數多達148人。
道光九年(1829)考試滿洲教習題
國子監官員因為負有管理與承擔教育士子的重任,具有亦官亦師的身份,這就要求他們,尤其是直接負責教學及考試的官員,必須擁有較高的科名,具備較好的學養,足以擔負教養士子之責。所以清政府規定:滿族國子監祭酒、司業必須是科甲出身,即必須是參加過國家正規科考錄用的人員,其他出身的人員,如捐納、薦舉等人員皆不得用;漢族國子監祭酒、司業,必須是殿試二甲以上進士出身,國子監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也必須是科甲出身,以此保證國子監官員的學術水平、道德素養都是最優秀的,能對監生進行有效的管理,並給予較好的學業指導。
國子監的實際管理者也是第一責任人是「祭酒」,即現在的校長。為什麼稱為「祭酒」?這和中國古代祭祀禮儀有關。中國古代祭祀禮是一種神聖和高規格的禮儀,儀式中有一個環節叫澆奠祭祀,就是舉起酒杯、向天祝禱、灑酒於地,執行這個禮儀的人叫「祭酒」,後來亦泛稱年長或位尊者或文壇、藝壇、學術界、文化界的首腦人物。國子監是當時清朝最高學府,傳授儒家思想,其中最重要的禮儀就是祭祀,所以國子監的主管被命名為「祭酒」。1912年,學堂改為學校,學校行政負責人改稱校長,並沿用至今。
清朝國子監內部設有四廳、一堂和六堂、四學,以及檔子房和錢糧處等十幾個部門。
四廳,即教職員工的辦公室。分別為:繩愆廳,是負責制定教學規章、稽查員工的部門;博士廳,是負責編寫教材講義、安排課程的部門;典簿廳,是管理奏稿、印章、祭祀器物等事務的部門;典籍廳,是「掌守書籍、碑板之藏」的部門。
為雍和宮喇嘛須到寬敞之處焚燒以免文廟火災事國子監給理藩部的咨呈之一(局部)
一堂和六堂,一堂即彝倫堂,是祭酒和司業(校長和教務長)的辦公室,位於辟雍後正面;六堂則是貢生、監生學習之所,分別是率性堂、修道堂、誠心堂、正義堂、崇志堂、廣業堂,即各個教室班級的名稱。國子監學生的月考、季考都在六堂舉行,每科的鄉試也是先在此考一天,然後才能到貢院科考。
四學,即南學、八旗官學、算學、琉球官學。南學是助教等教官及肄業生等住宿進修之所,位於國子監斜對面,在北方戲曲里常有「一到南堂去攻讀」的戲詞,指的就是這個地方。八旗官學是專收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的學館,屬國子監。八旗官學始設於順治元年(1644),在京師八旗駐防地各覓空房一所,立為書院,招收20歲以下、10歲以上的八旗子弟入學,派滿、蒙各助教分教,並規定八旗官學子弟每十日赴國子監考課一次,春秋演射五日一次。清末,八旗官學改為八旗學堂。算學館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在暢春園蒙養齋設立的令八旗世家子弟學習算法的地方,乾隆四年隸國子監管轄,稱國子監算學。琉球官學是康熙二十二年(1681)始,專門為來北京的琉球國使臣子弟而設的學館。
四、國子監學生的來源及出路
國子監的學生來源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各省推薦的「貢生」,第二類是「監生」。監生又包括恩蔭生和按例捐納的貢監生,大多數都是即將當官的貴族子弟。
所謂「貢生」,是科舉時代,各省從府、州、縣生員(秀才)中挑選向朝廷推舉的、成績特別優秀的人員。貢即貢獻、進貢之意,即各地選拔貢獻給皇帝的特別有才的學生。
清代的貢生有歲貢、恩貢、優貢、副貢、拔貢、例貢6種。歲貢,即每年選拔輸送的學生,各州縣有一定名額。恩貢,是逢皇帝登基、萬壽等喜慶之事時,由皇帝發布恩詔,由各省特別推舉的學生。優貢,是各省學政三年任滿時,由其薦舉的品行兼優入監讀書的學生。副貢,是鄉試中的副榜生。拔貢,是每12年由各省學政考選本省生員擇優報送中央參加朝考合格的人員。例貢,是指通過捐納取得貢生資格的學生。
「監生」,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又是有別於貢生來源的另一種學生。清代監生有四類:恩監,是專門招收八旗官學生入國子監的學生。蔭監,是憑藉父輩做官而入國子監的學生。在清朝,蔭監又分為恩蔭、難蔭、特蔭三種。其中,恩蔭是照顧三品以上的大員子弟;難蔭,是照顧為國殉難的官員之子;特蔭則是照顧名臣子孫輩家世衰落者。無論恩蔭、難蔭、特蔭,都可派一子入監讀書,恩蔭生三年學習期滿,難蔭生、特蔭生六個月即學習期滿。優監在清朝也叫貢監,表示是從生員(秀才)中選拔的、優秀的去國子監讀書者。例監,即由捐納入國子監讀書者,又叫例貢。例貢不算是正途,因此不為人所看重。
做了貢監生後,每人每月即可以領受政府的膏火(助學金)八兩,並且從理論上講就可以當官了。他們可以通過考職、薦舉、朝考、銓選、考選教習、謄錄等途徑,直接求得仕途,其中大部分人發作知縣、縣丞、訓導或到中央各部門做「謄錄官」。《聊齋志異》的作者蒲松齡考中生員(秀才)之後,曾連續四次參加舉人考試而全落榜,直到72歲,赴青州補為歲貢生後,才得到一個「儒學訓導」的虛銜。貢監生的另一條出路是,可以繼續參加省里的鄉試和北京的會試,並且對他們還有一項特別優惠的政策,他們既可以參加本省的鄉試,也可以赴京師以國子監生身份參加順天鄉試。
國子監的貢監生雖然是清朝最高學府培養的學生,但是其身份並不被時人看重,其主要原因在於國子監的生員不全是正途考試進來的,他們中除部分捐納進來的外,大量的是受照顧的各類蔭生、八旗生等,所以真正從國子監走出來的人才並不多。清代傑出的思想家、史學家章學誠在《乙卯札記》中曾引《戴斗夜談》,將國子監列為京師相傳「十可笑」之一:「光祿寺茶湯,太醫院藥方,神樂觀祈禳,武庫司刀槍,營繕司作場,養濟院衣糧,教坊司婆娘,都察院憲綱,國子監學堂,翰林院文章。」其說雖難免偏頗,但也說明作為全國最高學堂的國子監,其名並不符實。
五、清代國子監的課程設置及管理
國子監的六堂是負責教育教學任務的直接機構,其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主要是四書五經。
清朝貢監生實際在監學習一般期限為三年,但並非必須所有人都赴監讀書,能入國子監讀書的其實只是少數,多數人不過得以名列簿冊,擁有貢監生頭銜而已。比如15歲以上之恩蔭生,可以在家或隨任讀書,不必赴監。所以,國子監學生分為內班和外班,內班是住校生,外班是不住校生。對內班學生管理較為嚴格,學生須在南學住宿,不得無故離學。不循此規者,第一次傳喚申斥,第二次記過,第三次改為外班。在學期間,內班學生每天都要簽到,每月允許休假三天,每月請假不得超過五天,如逾期不銷假,改為外班。內班學生曠大課一次,即改外班。而外班學生只需在行禮、講書、考課期間到學。
考試在國子監貢監生的學習中所占比重很大,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祭酒、司業等組織的大考。除大考外,基本是半個月考試一次,由助教、學正或學錄主持。大考成績分若干等,一等及二等的第一名給予獎賞。
六、清帝臨雍視學
臨雍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禮儀形式,臨雍視學實際就是皇帝到國子監去講大課。
雍正皇帝臨雍講學圖(局部)
臨雍典禮是國子監最隆重而且規模最大的典禮。清初稱為幸學,雍正時改稱詣學,亦稱視學。一進國子監的大門集賢門,便是一個黃色琉璃牌樓。牌樓裡面是一座龐大華麗的建築,這就是乾隆四十八年(1783)所建的「辟雍」,即天子講學之所。這是在平地上開出的一座圓形水池,中央留出一塊四方形的陸地,上面蓋起一座宏大的四方形大殿,大殿重檐尖頂,四面開門,有兩層廊柱,蓋黃琉璃瓦,大鎏金頂,周圍環繞長廊。水池圍以白石欄杆,四面架設精緻的小橋橫跨水池,使殿宇與院落相通,這種建築形制象徵著天圓地方。圓形方台上為講學處。這裡也是國子監最突出、最重要的一個建築。乾隆皇帝於辟雍落成後舉行臨雍典禮,此後清帝視學就改稱「臨雍」。
清朝每逢新帝即位,都要來此做一次講學,以示中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重視。清代共舉行視學、臨雍8次,同治朝以後不再舉行。
臨雍的準備工作,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前各個部門就要開始著手,臨雍之日,在經過一系列的禮儀程序後,皇帝到辟雍殿行講學禮。滿、漢大學士進講四書,皇帝闡發書義,滿、漢祭酒進講經,皇帝闡發經義,官員及觀禮諸生在辟雍東西兩側聽講。
臨雍典禮參加者除演禮人員外,每次觀禮聽講的進士、舉人、貢監生、官學生及各部門官員等,最少也有2000多人,多時達4000餘人。臨雍講學時,皇帝坐在辟雍中間,聽課的人跪了一大片,在沒有麥克風、擴音器的時代,後排的學生如果聽不到怎麼辦?只能皇帝講一句,傳臚官逐級高聲傳誦一句。所以皇帝講一次課,下面跪著聽課的人員也很辛苦。
臨雍典禮不僅僅是一種禮儀形式,主要是通過它來彰顯盛世文治及教化之深意,藉此宣揚尊孔、崇儒、教忠、親賢、重孝的為政原則,從而使參加者在目睹天顏、聆聽聖訓時,得到精神上的洗禮,體會到文化人、儒學者的榮耀與責任,進而牢固樹立對儒家義理的信仰,達到以教施政、以教化民的理想統治境界。
石室金匱的皇史宬
皇史宬是中國明清兩朝的皇家檔案庫,也是目前我國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檔案庫房。它位於北京天安門東側的南池子大街南口以東,四周紅牆圍繞,黃瓦大屋頂的建築,風格古樸凝重,規模宏偉,氣勢軒昂。
皇史宬正殿內景圖
皇史宬所在地南池子一帶,明朝時稱為「東苑」,又稱「小南城」「南內」,因其位於皇宮紫禁城之東側故名。當時這裡還有重華宮、洪慶宮、宜春宮等其他宮苑建築,供帝後休閒遊樂。但從明朝晚期開始,「東苑」漸廢,入清以後,這裡多被改建,舊時建築只有皇史宬被完好地保存下來。
一、皇史宬的建造與沿革
皇史宬占地面積8460平方米,建築面積3400平方米。始建於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七月,建成於嘉靖十五年(1536)七月,清朝嘉慶十二年(1807)進行了重修,並建成「重修皇史宬記」御碑亭一座。皇史宬從始建至今,已有480多年的歷史,距重修也已有200餘年。
皇史宬金匱
皇史宬的建造,最早源於明朝內閣大學士丘浚給皇帝的上疏。早在明朝孝宗弘治五年(1492),丘浚就曾奏陳皇帝,提出應收集整理歷代的經籍圖書,立為案卷保存,以備「今世賴之以知古,後世賴之以知今」。對建設什麼樣的庫房保存這些圖籍,他建議:仿照中國古代「石室金匱」之意,在紫禁城文淵閣附近,建造一所不用木植,全用磚石壘砌的重樓,上層用銅櫃存放各朝皇帝的實錄和國家大事文書,下層用鐵櫃保藏皇帝的詔冊、制誥、敕書及內務府中所藏可用於編修全史的文書。他的這一建議,基本勾畫出了皇史宬的雛形。但由於種種原因,他的建議當時並未能付諸實施,直到42年後的嘉靖十三年,嘉靖皇帝因下令重修累朝皇帝的實錄,並令大臣籌議建閣收藏皇帝的「御像、寶訓、實錄」之事時,當朝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張孚敬等才重申前議,並有了「石室金匱」的正式建造。但新的建築已在丘浚建議的基礎上有了很大改變。
經張孚敬等議定,並經嘉靖皇帝批准,將建造地點選在了南池子一帶,這樣,既可以和其他宮苑建築相成一體,又離紫禁城不遠,還便於專門保管和查閱。其建築規制,不是重樓,而是和南京之齋宮相同,內外用磚石團,閣上敬奉歷代皇帝像,閣下存放累朝皇帝的實錄、聖訓。整個建造工程,用了兩年時間。嘉靖十五年八月二十日,重修後的皇帝實錄、聖訓奉安進庫,皇史宬開始正式投入使用。
皇史宬匾額
皇史宬大殿正門
皇史宬初建時,擬定名字並不叫皇史宬。因其初意首先是為敬奉皇帝像而建,所以初命名「神御閣」。工程完工後,嘉靖皇帝又決定專用該建築存放皇帝的實錄和聖訓,而皇帝畫像則另修景神殿恭奉,因此,乃將「神御閣」更名為「皇史宬」。據崇禎朝進士孫承澤《春明夢余錄》記載,皇史宬的名字,是由嘉靖皇帝決定的,其中「史」字,明時寫作「中文」字,「宬」字,是在「成」上加個寶蓋,這些字形的確定,也都是嘉靖皇帝「自製而手書」的。「宬」,《日下舊聞考》援引《燕都遊覽志》注釋說:「宬與盛同義,《莊子》:『以匡宬矢』,《說文》曰:『宬』,屋所容受也。」在中國歷史上,皇帝至高無上,代表國家,而歷朝皇帝又都標榜自己所修的實錄、聖訓「不虛言,不溢美」,是真實的歷史記錄,所以用以存放實錄、聖訓的地方,應既是保藏中華文化的總匯,又是保存皇家正史的殿堂。這也就是皇史宬之名稱及字形的寓意所在。
清朝取代明朝後,仍將皇史宬作為保藏皇家檔案之所,但對皇史宬的門額字形做了很大的改變,「史」字不再用「中文」字,並且改成了左漢右滿兩種文字合璧。
1911年,清政府被推翻後,皇史宬一度仍歸溥儀小朝廷的內務府管理。1925年溥儀出宮後,皇史宬由北平故宮博物院接管。這個時期,皇史宬長期處於封存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北京市政府把皇史宬列為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55年國家檔案局成立,皇史宬移交國家檔案局管理。從1956年起,國家陸續撥巨款對皇史宬進行了多次修繕。1982年,皇史宬被國家文物局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今,皇史宬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直接管轄,所存明清皇家檔案,已移存至第一歷史檔案館庫房存放,皇史宬已成為對外開放展覽,展示中華民族古老檔案建築和文化的重要景點。
二、獨具匠心的建築與設計
皇史宬整體建築坐北朝南,由宬門、正殿、東配殿、西配殿、御碑亭五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