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國際貿易與鴉片之禍
2024-09-19 17:41:42
作者: 柳詒徵
清初沿明例,許澳門葡人至廣東市易。
《柔遠記》(王之春):「順治四年八月,佛郎機 來廣東互市。……廣督佟養甲疏言,佛郎機國人寓居濠鏡、澳門,與粵商互市,於明季已有歷年,後每歲通市不絕。惟進入省會,遂飭禁止,請嗣後仍准番舶通市。自後每歲通市不絕,惟禁入省會。」
《柔遠記》,全面記述清代光緒以前中外關係歷史的著作,特別是歐洲列強的侵華活動,反映了清代統治者軟弱無能和盲目自大的心理狀態。全稱《清朝柔遠記》,清代大臣、學者王之春(1842~1906)著。
及平台灣,開海禁,設榷關,而西洋諸國商舶來者益眾。
《柔遠記》:「康熙二十二年夏六月,開海禁。……時沿海居民雖復業,尚禁商舶出洋互市,施琅等屢以為言。又荷蘭以曾助剿鄭氏,首請通市,許之。而大西洋諸國因荷蘭得請,於是凡明以前未通中國、勤貿易而操海舶為生涯者,皆爭趨。疆臣因請開海禁,設粵海、閩海、浙海、江海榷關四,於廣州之澳門、福建之漳州、浙江之寧波府、江南之雲台山,署吏以蒞之。」
康、雍間,英人屢來互市。
《柔遠記》:「康熙三十七年,置定海榷關,英吉利來互市。」「浙海關在寧波,商船出入海港,往返百四十里,中多礁石,每回帆徑去。英吉利貨船時往來澳門、廈門,復北泊舟山。寧波海關監督屢請移關定海縣,部議未許。至是監督張聖詔,以定海港澳闊深,水勢平緩,堪容番舶,亦通各省貿易,請捐建衙署,移關以便商船。詔可。乃於定海城外,道頭街西,建紅毛館一區,以安置夾板船水梢人等。此英吉利商船來定海之始。然時雖通市,亦不能每歲來華也。…『雍正七年,英吉利復來通市,……英吉利自康熙間通市後,亦不常來,至是始互市不絕。」
然未嘗立約通商,其立約通商者惟俄羅斯。中、俄之立條約,始於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之約。
《俄羅斯互市始末》(何秋濤):「俄羅斯國於順治十二年,始遣使入貢。康熙十五年,貿易商人尼果賴等至,聖祖召見之,賜察罕汗書,諭邊界事。時其國所屬羅剎滋擾黑龍江境,出沒於尼布楚、雅克薩諸地,屢經大兵剿撫,而盤踞如故。康熙二十一年,大臣馬喇奏言,雅克薩城恃田禾為食,尼布楚與車臣汗部所屬巴爾呼接壤,時以牲畜易貂皮,宜刈田禾,絕互市,以困之。乃詔車臣汗諾爾部,飭所屬與絕市。迨二十七年,命以屢諭情由,作書付荷蘭及西洋國轉達俄羅斯察罕處。察罕汗尋上疏,乞撤雅克薩城之圍。於二十八年,經內大臣索額圖等赴尼布楚議定疆界,立約曰:和好既定以後,一切行旅,有準令往來文票者,許其貿易不禁。……三十二年定例,俄羅斯國准其隔三年來京貿易一次,不得過二百人,在路自備馬駝盤費。一應貨物,不令納稅;犯禁之物,不准交易。到京時,安置俄羅斯館,不支廩給,限八十日起程還國,此在京互市著令之始也。」
《約章大全·俄羅斯部》:「黑龍江俄約六款,系康熙二十八年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等與俄國使臣費岳多額里克謝在尼布楚議定,是為我國入本朝以來因界務而與他國立約之始。其時國勢正盛,所定界線,尚以大興安嶺為限,厥後漸移而南,以黑龍江為限矣。」
至雍正五年,有恰克圖之約。
《約章大全》:「恰克圖界約凡十一款,立於雍正五年。」
《俄羅斯互市始末》:「恰克圖名初不著,以互市故始大顯。」「先是俄羅斯人只准隔三年來京一次,而喀爾喀土謝圖汗部與俄羅斯接壤,其邊界之民互相貿易。向惟土謝圖汗自為經理,初未設官彈壓,亦未著於功令也。康熙五十九年,理藩院議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庫倫地方,俄羅斯與喀爾喀互相貿易,民人叢集,難以稽察,嗣後內地民人有往喀爾喀圖、庫倫貿易者,令該管官出具印文,將貨物人數開明報院,給與執照。出何邊口,令守口官弁驗明院照放行。如帶軍器禁物,立即查拿送院,交該部從重治罪。由院委監視官一人,前往會合喀爾喀土謝圖汗等彈壓稽查,二年一次更代,是為庫倫准互市之始。……雍正五年八月,遣郡王策凌、內大臣伯四格、侍郎圖理琛等,與俄羅斯使臣薩瓦,議定楚庫河等處邊界,安設卡倫,以恰克圖為常互市所,人數不得過二百。設監視官一員,由理藩院司官內揀選,二年一代,是為恰克圖准互市駐部員之始。詔,非市期毋許俄羅斯逾楚庫河界。」
《俄羅斯互市始末》,記述中俄貿易的史著。清代地理學家何秋濤(1824~1862)著。
中數因事停止貿易。
《俄羅斯互市始末》:「乾隆二十九年,停止恰克圖互市。」「三十三年,准市易如初。」「四十四年,再停恰克圖互市。」「五十六年冬奉旨著理藩院檄行俄羅斯,准其所請,開關市易。」
乾隆五十五年,復立恰克圖市約五條。觀其約文,可以見清室是時之國威焉。
《約章大全》:「恰克圖市約,凡五款,立於乾隆五十七年。(一)恰克圖互市,於中國初無利益,因你薩那特衙門籲請,是以開市。(一)中國與你國貨物,原系兩邊商人自相定價。你國商人,應由你國嚴加管束,彼此貨物交易後,各令不爽約期,即時歸結,勿令負欠,致起爭端。(一)今你國守邊官,皆恭順知禮,我遊牧官群相稱好。你從前守邊官皆能視此,又何致兩次失和?嗣後你守邊官,當慎選賢能,與我遊牧官遜順相接。(一)恰克圖以西十數卡倫,你之布里雅特、哈里雅特不法,故致有烏哷勤咱之事。今你國宜嚴加禁束,杜其盜竊。(一)此次通市,一切仍照舊章,已頒行你薩那特衙門矣。兩邊民人交涉事件,如盜賊、人命,各就查驗緝獲罪犯,會同邊界員審訊。明確後,本處屬下人由本處治罪,你處屬下人由你處治罪,各行文知照示眾。其盜竊之物,或一倍,或幾倍罰賠,一切皆照舊例辦理。」
清初與俄國交涉,恆用西洋教士,以其通兩國之文字也。
《正教奉褒》(黃伯祿):「康熙二十五年,上遣閔明我執兵部文,泛海,由歐羅巴洲往俄羅斯京,會商交涉事宜。」「二十八年,徐日升、張誠奉命隨同內大臣索額圖等往塞外,與俄國會議兩國邊疆。」「二十八年,徐日升、張誠奉命隨內大臣索額圖等往尼布楚會晤俄國使臣,勘議兩國疆界。議定約章七條,書滿、漢、拉提諾、蒙古、俄羅斯五體文字。兩國使臣相會,日升將約章當場宣讀。畢,兩國使臣俱畫押蓋印,各執一份。」「三十三年,閔明我回華復命,奏陳遵旨會商各情。」
拉提諾,西方字體之一,今通稱拉丁文。
其後雖因俄事,命翰林等習外國文字,然亦未聞精於俄文者。
《柔遠記》:「康熙四十四年,大學士等以俄羅斯貿易來使齎至原文,翻譯進呈。上閱之曰:此乃拉提諾(拉丁)、托多烏祖克(蒙古)、俄羅斯三種文也,此後翰林院宜學習外國文字。」
而俄國與中國通商,乃特遣子弟來學滿、漢語言文字。
《俄羅斯盟聘記》(魏源):「俄羅斯國在大西洋,崇天主教,其南境近哈薩克者,崇回教,其東境近蒙古者,崇佛教。故嘗遣人至中國,學喇嘛經典,以綏東方之眾。並遣子弟入國子監,習滿、漢語言文字,居於舊會同館,十年更代為例。」
《俄羅斯盟聘記》,論述康、乾以來中俄外交史的史著,也是清代最早系統論述中俄關係史的論文。清代思想家、史學家魏源(1794~1857)著。
且以其書籍與中國交換佛經。
《俄羅斯盟聘記》:「道光二十五年,汗上表言:《丹珠爾經》,佛教所重,而本國無之,奏求頒賜。上命發雍和宮藏奉八百餘冊賜之。越數月,其汗因肄業換班學生進京,乃盡繕其國所有書籍來獻,凡三百五十七號,有書有圖,通體皆俄羅斯字。當事奏請存於理藩院,以俟翻譯焉。」
蓋其時清之國勢強於俄,故文字隨之而有輕重也。又其時海上航行未若後來之利便,俄之所需茶葉、大黃,皆借陸地輸出,閉關停市,亦足以控制之。
《簷曝雜記》(趙翼):「中國隨地產茶,無足異也。而西北遊牧諸部,則恃以為命,其所食膻酪甚肥膩,非此無以清榮衛也。自前明已設茶馬御史,以茶易馬,外番多款塞,我朝尤以是為撫馭之資。喀爾喀及蒙古回部,無不仰給焉。大西洋距中國十萬里,其番舶來,所需中國之物,亦惟茶是急,滿船載歸,則其用且極於西海以外矣。俄羅斯則又以中國之大黃為上藥,病者非此不治,舊嘗通貢使,許其市易。其入口處曰恰克圖,後有數事渝約,上命絕其互市,禁大黃勿出口,俄羅斯遂懼而不敢生事。」
道、咸以降,輪舶大通,其形勢始變焉。
雍正中,西南洋諸國多來互市,
《柔遠記》:「雍正七年,西南洋諸國來互市。先是康熙中雖設海關與大西洋互市,尚嚴南洋諸國商販之禁。自安南外,並禁止內地人民往販。比因粵、閩、浙各疆臣以弛禁奏請,是年遂大開洋禁,凡南洋之廣南港口、柬埔寨,及西南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20350636.jpeg" /]仔、六坤、大呢、吉蘭丹、丁噶奴、單咀、彭亨諸國,咸來互市。」
瑞典亦以此時始通中國。
《柔遠記》:「雍正十年,瑞丁來互市。」(瑞丁國即瑞典,粵中呼為藍旗國。)
乾隆中,蘇祿欲以土地編入版圖。
蘇祿,即今菲律賓蘇祿群島。雍正四年(1726),蘇祿國王遣使到清廷朝貢。1754年,蘇祿國王上表請以蘇祿國土地、丁戶編入中國版籍,乾隆帝婉言謝絕。1851年,西班牙侵占和樂島,清朝與蘇祿王國的交往遂告中斷。
《柔遠記》:「乾隆十九年,蘇祿入貢,禁商民充外洋正副貢使。」「時蘇祿國蘇老丹嘛喊味安柔律噒,遣使附閩人楊大成船入貢;福建巡撫陳宏謀以聞。部議該國王遣使嘮獨萬喳喇等,齎捧表文方物來閩,應如所請,給夫馬勘合,委員伴送來京。所帶土產貨物,聽照例貿易,免徵關稅。惟該國以楊大成列為副使,楊大成即武舉楊廷魁,緣事被斥,復借出洋貿易,冒充該國副使,若不嚴加懲儆,恐內地民人習以為常,出洋滋事,應請照例發黑龍江充當苦差。並行文該督撫知照該國王,嗣後凡內地在洋貿易之人,不得令承充正副使。至該國王願以地土丁戶編入天朝圖籍,伏思我朝統御中外,荒夷向化。該國土地人民久在薄海臣服之內,該國王懇請來年專使齎送圖籍之處,應毋庸議,從之。」
美利堅亦來市茶。
《柔遠記》:「乾隆四十九年,米利堅來購茶。」「米利堅,粵東俗稱花旗,北亞墨利加洲大國也。」「華盛頓甫立新國,即於是年遣船至中國購茶,是為米利堅來粵互市之始。」
清之國勢之隆,正如日之方中。故於英使馬加尼之來,痛挫折之,英人亦無如之何。
馬加尼,即下文的馬戛爾尼。
《石渠餘記》(王慶雲):「乾隆五十七年冬十月,廣東巡撫郭世勛奏稱:英吉利國夷人至粵,譯言國王以前年大皇帝八旬萬壽,遣使臣馬戛爾尼(George,Earl of Macartney)航海至京修貢,約明年二三月可抵天津。……次年五月十二日,貢船始過澳門,二十七日泊定海,六月十三日過登州廟島。船中夷官五十餘人,從人水手八百餘名,各疆吏次第以聞。時車駕駐熱河,命鹽政瑞徵護送以來。……督臣梁肯堂宣旨,貢使但免冠竦立。瑞徵為言連日學習跪叩,乃使欽天監副索德超、賀清泰等至熱河帶領,以皆西洋人,便肄習也。八月,貢使至山莊。上諭:使臣禮節多未諳悉,朕心深為不愜。前此沿途款接過優,以致妄自驕矜,將來應由內河水路,前抵江南。由長江渡梅嶺,再由水路至廣東,供頓不可過豐。經過營汛墩台,務須完整嚴肅,以昭威重。尋軍機大臣以訓戒夷使,頗知悔懼。聞時外藩咸集山莊慶賀,上連日御萬樹園大幄次及澹泊敬誠殿,馬戛爾尼偕副使斯當東(George Staunton)等,卒隨緬甸諸陪臣舞蹈跪叩,宴賚成禮而退。於是許令由寧波乘船回國。……及譯出表文,則有派人留京照料買賣學習教化之請,有寧波、天津收泊交易之請,有照俄羅斯在京設立貨行之請,有給珠山相近小海島居住之請,有給廣東省小地方一處之請,有澳門居住夷人出入自便之請,有廣東下澳門由內河且減稅之請,又使臣謾言請准夷人傳教。上震怒,既責夷使以所請皆不可行,又於答給國王敕書之外,別為敕諭一道,前後二千六百餘言,反覆開諭。……乃定以九月三日,令侍郎松筠押帶,由定海上船回國。馬戛爾尼請改由內地至粵,松筠許之。」
萬樹園,清乾隆年間在河北承德避暑山莊興建的三十六座建築(稱「乾隆三十六景」)之一。位於避暑山莊平原區東北部,乾隆帝曾多次在此接見外國使節。有乾隆御書「萬樹園」碣,並有《萬樹園賜宴圖》等畫傳世。
然後來割地租地,傳教通商,以及最惠條例,利益均沾之事,均萌芽於是時矣。
嘉慶中,禁英人傳教,
《柔遠記》:「嘉慶十二年冬十一月,禁英人傳教。先是乾隆間,英人斯當東隨貢使至京,後貢使歸,斯當東留住澳門,誘惑愚民甚眾。至是降旨,聞有英吉利夷人斯當東,留住澳門已二十年,通曉漢語,夷人來粵者,大率聽其教誘,日久恐至滋生事端,著蔣修銛等查明妥辦。」
又卻其貢使,
《柔遠記》:「嘉慶二十一年六月,英吉利貢使羅爾美都(Lord Amherst)、副貢使馬禮遜(Robert Morison)乘貢舟五,達天津。上命戶部尚書和世泰、工部尚書蘇楞額往天津,率長蘆鹽政廣惠,料理貢使來京。一晝夜間,馳至圓明園。詰朝,上升殿受朝會,時正使已病,副使言衣車未至,無朝服,何以成禮?和世泰懼獲譴,遂飾奏貢兩使皆病。上怒,卻其貢不納,遣廣惠伴押使臣回粵。」
而其測我內情益熟。至道光中,遂有鴉片之戰。
鴉片產於印度,唐代譯籍已載吸菸之事。
《癸巳類稿》(俞正燮):「鴉片煙事述唐譯《毗耶那雜事律》云:在王城嬰病,吸藥煙瘳損,苾芻白佛,有病者聽吸菸。佛言,以兩碗相合,底上穿孔,中著火置藥,以鐵管長十二指,置孔吸之。用了,用小袋盛掛杙笐竿上;復用時,置火中,燒以取淨。不應用竹,不應水洗。此則西域古有之。」
明代南洋諸國多以之入貢。
《癸巳類稿》:「明四譯館同文堂外國來文八冊,有譯出暹羅國來文云:那侃備辦金葉表文,差握坤大通事眾頭目,到廣東布政使司,給文赴北京叩頭皇帝。」「那侃進皇帝蘇木二千斤、樹香二千斤、馬前二百斤、鴉片二百斤。進皇后蘇木一千斤、樹香一千斤、馬前三百斤、鴉片一百斤。《大明會典》九十七、九十八:『各國貢物:暹羅、爪哇、榜葛剌三國,俱有烏香,即鴉片。』翻文與會同館冊合,知三國明時已有鴉片,且入貢品,蓋藥物也。」
其價與黃金等。
《癸巳類稿》:「明徐伯齡《蟫精雋》云:成化癸卯,令中貴收買鴉片,其價與黃金等。其國自名合浦融。是成化時,市廛已有貨賣者。」
而其以商品輸入,則自澳門之葡人始。
《清朝全史》(稻葉君山):「外國鴉片初入中國,由通商之葡人始。雍正七年,上諭發布之輸入數,一年大約不出二百箱。此輸入至乾隆三十八年,專在葡人手中。」「蓋十八世紀時,外國輸入鴉片,僅為醫藥用品,已經許可。明萬曆十七年,對於鴉片、沒藥、乳香、阿魏等商品之輸入,課取關稅。萬曆四十三年,及康熙二十七年、雍正十一年,制定稅則,鴉片亦照樣處置。乾隆十八年,廣東稅關之記錄中,鴉片一擔,取三兩。自雍正七年起,外國鴉片輸入,不受中國政府之關涉。至乾隆三十八年止,每年約加增二十箱。」
清乾隆中,英之印度公司專賣鴉片,輸入日增,始為禍於中國。
《柔遠記》:「鴉片煙,一曰波畢(Poppy),一曰芙蓉,一曰阿片,本罌粟殼所造,產印度之孟加拉及麻打拉薩、孟買諸處,有公班白皮、紅皮、大小土之分。明中葉始入中國 ,康熙初,以藥材入口,
每擔稅銀三兩,又每包加稅二兩四分五厘,時尚無吸食者。其入內地,附西洋諸商船,歲不過二百箱。自英吉利在孟加拉購片土,立市埔,至乾隆二十年,因搆釁翦滅孟加拉,乘勝蠶食五印度諸部。其中東南三部,則全為所役屬。地產棉花,又產鴉片,英人倍征其稅,遂專擅印度鴉片之利。其運載亦附英人船旗,船名格拉巴,約載三百躉 。每箱載兩滿,每滿各重六十七棒 ,其價自一千三百至千五百魯卑不等 ,以分售各處。乾隆季年,閩、粵吸食漸多,粵督奏禁入口,然官吏奉行有名無實。」
《清朝全史》:「乾隆三十八年,英國東印度會社,獲取由孟加拉、彼哇及俄利薩產出鴉片之專賣權。而英國商人最初輸入鴉片即在乾隆三十八年,由加爾格達(Calcutta)送於廣東。乾隆五十四年,由印度輸出,漸次增加至四千零五十四箱。由是中國國內到處皆有鴉片,惟廣東為最,因外國鴉片皆由此地進入,供給他處。」
加爾格達,今通譯加爾各答,印度最大的城市。
其後英雖廢公司專賣之權,而其國家仍許商人運售鴉片。輸入之數,更甚於前。
《柔遠記》:「道光十三年,英商公司罷。」「十四年,英國遣領事律勞卑(Load Napier)來粵。」「十六年,繼遣義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來粵,設審判衙門,專理各洋商交涉訟事,其貿易仍聽散商自理。」「道光十八年,鴻臚寺卿黃爵滋奏: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其初不過紈袴子弟,習為浮靡。嗣後上自官府搢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隨在吸食。粵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以中土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為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復一日,不知伊於胡底。查鴉片煙制自英吉利,嚴禁本國人勿食,專以誘他國之人,使其軟弱,既以此取葛留巴,又欲誘安南,為安南嚴禁始絕。今則蔓延中國,槁人形骸,蠱人心志,喪人身家,實生民未有之大患,其禍烈於洪水猛獸。」
是實國際史上最大之污點也。
粵之通商,以洋行為之介,輸出輸入,悉由洋行,所謂官商也。
《南越筆記》(李調元):「廣州城南設有十三行。」「按十三行,今實止八行:為豐進、泰和、同文、而益、逢源、源泉、廣順、裕元雲。」
《清朝全史》:「自十七世紀末年以前,在中國通商之外人,皆集中於廣東。」「當時有所謂官商者,其性質實指定一人為經手人,外國人等購買茶絹,皆出於其手。又其時外貨銷入內地者,由彼購買物少數,以限制之。」「康熙五十九年,廣東商人等組織一種機關,名曰公行。其目的,專為劃定價格而設,即販賣於歐人之貨物,彼等定以正當之價格,不論賣者為何人,總之對於貨物應得若干之純利益。」「乾隆三十六年,公行解散。四十七年,又設立公行,對於外國通商,為唯一之經理者,又對於政府命令,保證其適當之服從,成為政府與外商之傳遞機關,又可作為介紹者。」「此後六十年間,公行所有特權及組織,毫無改變。」
而官吏因緣為奸,所損於外商者至巨。
《柔遠記》:「嘉慶十五年,英商請減行用銀,不許。行用者,每價銀一兩,奏抽三分,以給洋行商人之辛工也。繼而軍需出其中,貢項出其中,各商攤還洋行貨亦出其中,遂分內用、外用名目。此外尚有官吏之需求,與間游之款接,亦皆出於入口、出口長落之貨價,以故洋利漸薄。是年大班喇咈等訴於廣東巡撫韓崶,略曰:始時洋商行用少,與夷無大損益,今行用日夥,致壞遠人貿遷。如棉花一項,每石價銀八兩,行用二錢四分,連稅銀約四錢耳。茲棉花進口,三倍於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約銀二兩,即二十倍矣。他貨物稱是。洋貨其何以堪,伏懇酌量裁減。韓崶與總督及屬僚核議,僉謂洋人無利可獲,或可杜其偕來,遂不許。」
又倚國勢之甚,時時凌辱之。
《道光二十年澳門新聞紙》:「三十三年以來,我等所受之凌辱欺負,真系難以比較。中國人不獨不准我等與中國官府相交,乃除洋商之外,亦不准我等與中國之人民有一些往來。即各洋商,因系與我等貿易往來,所以亦被中國人之輕忽鄙賤。即在中國人之示諭上,亦以紅毛夷人、番鬼等名號,輕賤我等。」
鴉片之利,既可償行用之損失,而內地之人,復與外商勾結,視為利藪。
《中西紀事》(江上蹇叟):「道光元年,申煙禁。二年,廷寄交廣督阮元密查,奏請暫事羈縻,徐圖禁絕。而其時鴉片躉船泊急水門、金星門等處,勾結內地奸民,往來傳送,包買則有窯口,說合則有行商,私受土規,則有關汛為之奧援,包攬運載,則有快蟹艇資其護送,於是躉船之來,每歲驟增至數萬箱。」
《致姚亮甫中丞書》(包世臣):「煙禁真行,則粵、閩之富人失業,而洋商尤不便此,勢必慫恿英夷出頭恫喝。又聞粵中水師皆食土規,一日有事,情必外向。內地既有謀主,沿海復多脅從,英夷亦難保其不生歹心。」
江上蹇叟,即清代大臣、學者夏燮(1800~1875)。字甫,別號江上蹇叟,安徽當塗人。著有《中西紀事》和《明通鑑》。其中,《中西紀事》根據當時流傳的奏稿函札、條約章程等資料,整理自鴉片戰爭前後至咸豐末年中外關係的史事,揭露英、美、法、俄的侵略罪行。刊行後被毀版,1871年重刊。
官吏欲禁而有所不能。又其時內治之窳敝,已多為外人所窺破。
《道光二十一年澳門新聞紙》:「當林 親身看守銷毀鴉片之時,亦有人將其鴉片成箱偷出,每箱賣銀七百至一千元不等。林掌如此大權,尚有人膽敢違犯皇帝諭旨,若林一去以後,鴉片必定復興。」「中國人若可以依靠,北京皇宮內亦不致有鴉片之污穢。」「中國之兵,說有七十萬之眾,若有事之時,未必有一千合用,余皆系聚集下等之輩。其炮台卻似花園之圍牆,周圍有窗,在海岸遠望,亦是破壞。炮架亦不能轉動,卻似蜂巢。其師船之樣,若得一隻我等 或咪唎[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20353682.jpeg" /]之兵船,在一點鐘之久,即可趕散各師船。中國敵外國人,不過以紙上言語,真可謂之紙王諭國。」
雖以林則徐之公誠,焚毀煙土,罷英互市,卒不能申其志。
《柔遠志》:「道光十九年春正月,欽差大臣林則徐至廣東,查禁鴉片煙。夏四月,毀鴉片煙土 。十一月罷英吉利互市。」「二十二年八月,英義律來天津要撫,以琦善為欽差大臣赴粵,罷兩廣總督林則徐。」
卒劫於英之武力,割香港,賠煙款,立五口通商之約焉。
《柔遠記》:「道光二十一年春正月,琦善以香港許英。二月,英人寇虎門。四月,犯廣州城。七月,陷廈門。八月,陷定海、鎮海,進據寧波府。二十二年二月,攻慈谿。四月,犯乍浦。五月,陷寶山、上海,犯松江府。六月,陷鎮江。七月,犯江寧。耆英、伊里布、牛鑒與英人成和。」
《約章大全》:「《中英江寧條約》十三款:(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和平。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安全。(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例,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一)因英國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一)因欽差大臣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將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元,補償原價。(一)凡英國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其嗣後不必仍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元,作為商欠之數,由中國官為償還。(一)欽差大臣等向英國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元,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在各城收過銀兩之數,按數扣除。(一)以上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元。此時交銀六百萬元;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元,共銀六百萬元;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元,共銀五百萬元;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元,共銀四百萬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元。倘按期未能交足,則酌定每年每百元應加息五元。(一)凡系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皇帝准即釋放。(一)凡系中國人,前往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伺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諭旨,謄錄天下,恩准免罪。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者,亦加恩釋放。(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照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某分。(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中國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劄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奏明字樣。(一)俟奉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元交清,英國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鼓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關,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俟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