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之文物(1)
2024-09-19 17:40:46
作者: 柳詒徵
歷代史書,所志藝文、經籍,大抵兼舉前代及當時所有之書籍,惟《明史》不志前代之書,第述有明一代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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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藝文志》:「四部之目,防自荀勖,晉、宋以來因之。前史兼錄古今載籍,以為皆其時柱下之所有也。明萬曆中,修撰焦竑修國史,輯《經籍志》,號稱詳博,然延閣廣內之藏,竑亦無從遍覽,則前代陳編,何憑記錄?」「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數莫考、疑信未定者,寧闕而不詳雲。」
其數為十萬零五千九百七十四卷。觀其一朝之人著作之富,則其當時之文化,可以推想。史稱北京文淵閣貯書近百萬卷,
文淵閣,位於北京故宮東華門內文華殿後,原為明代聖濟殿舊址。清朝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一年(1774~1776)建成,是皇家收藏《四庫全書》的「四庫七閣」之一。文淵閣為三層樓房,閣內懸有乾隆御書「匯流澄鑒」四字匾。
《明史·藝文志》:「明太祖定元都,大將軍收圖籍致之南京,復詔求四方遺書,設秘書監丞,尋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樂四年,帝御便殿閱書史,問文淵藏書。解縉對以尚多闕略,帝曰:『士庶家稍有餘資,尚欲積書,況朝廷乎!』遂命禮部尚書鄭賜遣使訪購,惟其所欲與之,勿較值。北京既建,詔修撰陳循取文淵閣書一部至百部,各擇其一,得百櫃,運致北京。宣宗嘗臨視文淵閣,親披閱經史,與少傅楊士奇等討論。……是時秘閣貯書約二萬餘部,近百萬卷,刻本十三,抄本十七。」
蓋宋、遼、金、元之書,悉萃其中,故卷數之富,為歷代館閣所未有也。秘閣之外,行人司藏書亦富,
《識小錄》(王夫之):「翰林名讀中秘書而實無一書之可讀,惟行人司每一員出使,則先索書目以行,購書目中所無者,多至數冊,少亦必一冊,納之司署,專設司吏一人,收貯簡曬,故行人司藏書最富。」
蓋古者太史採風陳詩之遺也。其他貴族縉紳儒流士庶藏書之家,尤指不勝屈。若朱睦[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03898.jpeg"/]、
《明史諸王傳》:「鎮國中尉睦[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07604.jpeg"/]字灌甫,鎮子王諸孫,被服儒素,覃精經學。」
《萬卷堂書目跋》(睦[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10261.jpeg"/]):「余宅西遊息之所,建堂五楹,以所儲書環列其中。仿唐人法,分經、史、子、集,用各色牙籤識別。經類凡十一:《易》、《詩》、《書》、《春秋》、《禮》、《樂》、《孝經》、《論語》、《孟子》、經解、小學,凡六百八十部,六千一百二十卷;史類凡十二:正史、編年、雜史、制書、傳記、職官、儀注、刑法、譜牒、目錄、地誌、雜誌,凡九百三十部,一萬八千卷;子類凡十:儒、道、釋、農、兵、醫、卜、藝、小說、五行家,凡一千二百部,六千零七十卷;集類凡三:楚詞、別集、總集,凡一千五百部,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卷。編為四部。」
葉盛、
《乾隆蘇州府志》(習嶲):「崑山葉文莊公盛宅,在東城橋西。公生平嗜書,手自讎錄,至數萬卷。」
《靜志居詩話》(朱彝尊):「文莊儲藏之目為卷止二萬餘,然奇秘者多,亞於冊府。」
楊循吉、
《澹生堂藏書訓》(祁承[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13335.jpeg"/]):「楊儀部君謙,性最嗜書,家本素封,以購書故,晚歲赤貧,所藏十餘萬卷。」
何良俊、
《列朝詩傳):「何良俊字元朗,少而篤學。……每喟然嘆曰:吾有清森閣在東海上,藏書四萬卷。」
王世貞、
《少室山房筆叢》(胡應麟):「王長公,小酉館在弁州園涼風堂後,凡三萬卷,二典不與,搆藏經閣貯焉。」
胡應麟、
《澹生堂藏書訓》:「婺州胡元瑞以一孝廉,集書至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卷。」
黃虞稷、
《黃氏千頃齋藏書記》(錢謙益):「虞稷之先人,少好讀書,老而彌篤,自為舉子,以迄學官,修脯所入,衣食所余,未嘗不以市書也。藏書千頃齋中,約六萬餘卷。余小子裒聚而附益之,又不下數千卷。」
徐[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17925.jpeg"/]、
《紅雨樓家藏書目序》(徐[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20345.jpeg"/]):「合先君子、先伯兄所儲,可盈五萬三千餘卷。」
毛晉、
《同治蘇州府志》:「毛晉世居迎春門外七星橋,少為諸生,性嗜捲軸。湖州書舶雲集於門,邑中為之諺曰:『三百六十行生意,不如鬻書於毛氏。』前後積至八萬四千冊,構汲古閣、目耕樓以庋之。」
汲古閣,明代私人藏書樓和印書工場。位於江蘇常熟隱湖南七里橋,明末藏書家、出版家毛晉創辦。
謝兆申等,
《筆精》(徐[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24147.jpeg"/]):「邵武謝兆申好書,盡罄家資而買墳籍,藏蓄幾盈五六萬卷。」
皆收藏至二三萬卷以上。其范氏之天一閣,
天一閣,我國現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書樓,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月湖之西的天一街,創辦者為明代大臣范欽。
《茶餘客話》(阮葵生):「范欽號東明,喜購舊本,兩浙藏書以天一閣為第一。」
錢氏之絳雲樓,
絳雲樓,明末清初江南最大的藏書樓。為當時學者錢謙益為夫人柳如是所修,清順治年間毀於天火。
《絳雲樓書目題詞》(曹溶):「虞山宗伯所積,幾埒內府,視葉文莊、吳文定及西亭王孫或過之。……晚歲居紅豆山莊,出所藏書,重加繕治,區分類聚,棲絳雲樓上,大櫝七十有三。」
尤為目錄家所艷稱。士大夫咸以嗜書殖學為務,故能上紹唐、宋,而下開有清之文治焉。
官書之風,以明為盛。
《書隱叢說》(袁恬):「官書之風,至明極盛。內而南北兩京,外而道學兩署,無不盛行雕造。官司至任,數卷新書與土儀並充饋品,稱為書帕本。」「孫毓修曰:明時官司衙署刊本,周弘祖《古今書刻》略載之。明祖分封諸王,各賜宋板書帖,諸王亦能於養尊處優之餘,校刊古籍,模印精審,至今見稱。如沈、唐、潞、晉、徽、益諸藩,皆有傳刻。」
南北兩監,藏板至夥,歷代正史,一再雕印。
《南雍志》(黃佐):「梓刻本末《金陵新志》所載集慶路儒學史書梓數,正與今同。則本監所藏諸梓,多自舊國子學而來。自後四方多以書板送入。洪武、永樂時,兩經修補,板既叢亂,旋補旋亡。成化初,祭酒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427919.jpeg"/]會計亡數,已逾二萬篇。弘治初,始作庫供儲藏。嘉靖七年,錦衣衛閒住千戶沈麟奏准校刊史書,禮部議以祭酒張邦奇、司業江汝璧學博才裕,使將原板刊補。其廣東原刻《宋史》差取付監,《遼》、《金》二史原無板者,購求善本翻刻,以成全史。」「後邦奇、汝璧遷去,祭酒林文俊、司業張星繼之,方克進呈。」
《善本書室藏書志》(丁丙):「北監二十一史,奉敕重修者,祭酒吳士元、司業黃錦也。自萬曆二十四年開雕,閱十有一載,至三十四年竣事,皆從南監本繕寫刊刻。」
《善本書室藏書志》,杭州文瀾閣《四庫全書》散失後的部分抄補本。晚清藏書家丁丙(1832~1899)輯錄。1860年和1861年,太平軍兩次攻占杭州,文瀾閣毀損殆盡,閣中所藏《四庫全書》也在戰亂中散失。丁丙與其兄丁申四處搜尋收購,後將所得圖書輯錄為此書。
書坊之多,以燕京、江、浙為盛。
《經籍會通》(胡應麟):「今海內書凡聚之地有四:燕市也,金陵也,閶闔也,臨安也。閩、楚、滇、黔則余間得其梓,秦、晉、川、洛則余時友其人,輦下所雕者,每一當浙中三,紙貴故也。越中刻本亦希,而其地適當東南之會,文獻之衷,三吳七閩,典籍萃焉。吳會、金陵,擅名文獻,刻本至多,鉅冊類書,咸會萃焉。自本方所梓外,他省至者絕寡。燕中書肆,多在大明門之右,及禮部門之外,及拱宸門之西。武林書肆,多在鎮海樓之外,及涌金門之內,及弼教坊、清和坊,皆四達衢也。金陵書肆,多在三山街及太學前。姑蘇書肆,多在閶門內外及吳縣前,書多精整,率其地梓。……凡刻之地有三:吳也,越也,閩也。蜀宋本稱最善,近世甚希。燕、粵、秦、楚今皆有刻,類自可觀,而不若三方之盛。其精,吳為最,其多,閩為最,越皆次之;其直重,吳為最,其直輕,閩為最,越皆次之。」
《經籍會通》,研究中國古典目錄學史的重要著作。明代學者、目錄學家胡應麟(1551~1602)著。
工匠刻書,價值亦廉。
《茶香室續抄》(俞樾):「明劉若愚《酌中志》云:刻字匠徐承惠供,本犯與刻字工銀每字一百,時價四分。因本犯要承惠僻靜處刻,勿令人見,每百字加銀五厘,約工銀三錢四分。今算妖書八百餘字,與工銀費相同。按此知明時刻書價值至廉,今日奚翅倍之也。」
然如《永樂大典》之巨書,當國家財力全盛之時,亦未能付諸雕版,是亦至可惜之事也。
明代儒臣奉敕編輯之書至夥,而卷冊最富者,無過於《永樂大典》。
《明史·藝文志·類書類》:「《永樂大典》二萬二千九百卷。原註:永樂初,解縉等奉敕編《文獻大成》既竣,帝以為未備,復敕姚廣孝等重修,四歷寒暑而成,更定是名。成祖制序,復以卷帙太繁,不及刊布。嘉靖中,復加繕寫。」
其書以韻為綱,而以古書字句排列於下,以便檢尋。而體例不一。至有舉全部大書悉納於一韻之一字中者,與前此類書割裂原文以事相次者有別。故元以前佚文秘典所不傳者,轉賴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復見於世。
《四庫全書總目》:「《明實錄》載成祖諭解縉等:嘗觀《韻府》、《回溪》二書,事雖有統,而採摘不廣,紀載太略。爾等其如朕意,凡書契以來經、史、子、集百家之書,至於天文、地誌、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備輯為一書,無厭浩繁云云。故此書以《洪武正韻》為綱,全如《韻府》之體。其每字之下,詳列各種書體,亦用顏真卿《韻海鏡原》之例。惟其書割裂龐雜,漫無條理,或以一字一句分韻,或析取一篇以篇名分韻,或全錄一書,以書名分韻,與卷首凡例多不相應,殊乖編纂之體。……然元以前佚文秘典世所不傳者,轉賴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排纂校訂,復見於世。」
當明之世,南北二京,僅有寫本三部。
《四庫全書總目》:「《永樂大典》: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目錄六十卷。……明永樂元年七月奉敕撰,二年十一月奏進,賜名《文獻大成》。總其事者,為翰林院學士兼右春坊大學士解縉,與其事者,凡一百四十七人。既而以所纂尚多未備,復命太子少保姚廣孝、刑部侍郎劉季篪,與縉同監修。與其事者,凡二千一百六十九人,於永樂五年十一月奏進,改賜名曰《永樂大典》。並命複寫一部,鋟諸梓,以永樂七年十月訖工。後以工費浩繁而罷。定都北京以後,移貯文樓。嘉靖四十一年,選禮部儒士程道南等一百人,重錄正副二本,命高拱、張居正校理。至隆慶初告成,仍歸原本於南京。其正本貯文淵閣,副本別貯皇史宬。明祚既傾,南京原本與皇史宬副本並毀。今貯翰林院庫者,即文淵閣正本,僅殘闕二千四百二十二卷。顧炎武《日知錄》以為全部皆佚,蓋傳聞不確之說。書及目錄共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卷,與原序原表併合。《明實錄》作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一卷,《明史·藝文志》作二萬二千九百卷,亦字畫之誤也。」
議者雖請鐫印,頒發國學,訖未實行。
《野獲編》(沈德符):「甲午春,南祭酒陸可教有刻書一疏,謂文皇帝所修《永樂大典》,人間未見,宜分頒巡方御史各任一種校刊匯成,分貯兩雍,以成一代盛事。上即允行,至今未聞頒發也。按此書至二萬餘卷,即大內止寫本一部。至世宗重錄,以備不虞,亦至穆宗朝始告竣。效勞諸臣,俱敘功優升,若付梨棗,更豈易言。」
至清僅存殘本一部,修《四庫全書》時,曾就其中輯錄古書數百種。
《四庫全書總目》:「今裒輯成編者,凡經部六十六種。史部四十一種,子部一百三種,集部一百七十五種,共四千九百四十六卷。」
然其可采者尚多,翰林之嗜古者,往往從而抄輯。至光緒庚子之亂,毀於兵燹,今只存六十四冊。
《京師圖書館善本書目》:「《永樂大典》六十冊,明解縉等撰,嘉靖重錄正本,存二支、九真、十八陽、十九庚、二十尤、六姥、四霽、五御、一屋、二質等韻。」「此書尚有四冊,留教育部。」
尚有零冊散入外國,頗為外人珍視,美之圖書館曾以珂羅版影印一冊焉。(京師圖書館藏有美國圖書館長勃特蘭博士所贈珂羅版印《永樂大典》一冊,自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卷至一萬九千七百八十六卷,僅一服字韻中,繪衣服圖甚多。)
明代取士,專重科舉,試以制義,至清猶沿其法,此世所詬病也。
《明史·選舉志》:「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詩》、《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曰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廷試,以三月朔。鄉試,直隸於京府,各省於布政司。會試,於禮部。主考,鄉、會試俱二人,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會試,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晚未納卷,給燭三支。文字中迴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地。彌縫編號,作三合字。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殊,謂之殊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廷試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或如所擬,或有所更定,傳制唱第。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然明初立法,實非專尚時文。
《日知錄》(顧炎武):「《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八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初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通於六義;算,通於九法;律,觀其決斷。……此真所謂求實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文辭增而實事廢。蓋與初詔求賢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餘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其後展轉流變,士益不務實學,至有「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之嘆。
十八房,明清會試,以同考官十八員分閱五經,叫做十八房。《易》、《詩》各五房,《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共十八房。
《日知錄》:「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玄錄》始。旁有批點,自王房仲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貴,此之謂學問,此之謂士人,而他書一切不觀。昔邱文莊當天順、成化之盛,去宋元未遠,已謂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先後、字書偏旁者,舉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讀,讀之三五年,而一幸登第,則無知之童子,儼然與公卿相揖讓。而文武之道,棄如弁髦。嗟乎!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昔閔子馬以原伯魯之不說學而卜周之衰。余少時見有一二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相交譙呵,以為必不得顓業於帖括,而將為坎坷不利之人,豈非所謂大人患失而惑者歟!」
蓋人心嗜利苟得,有可以簡陋而得虛榮者,則相率從之,而目務實用者為迂遠。雖有善法,不時時為之改良,其歸宿亦猶是耳。
明初最重學校,以學校為科舉之本;而出身學校者,可不必由科舉。
《明史·選舉志》:「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
觀明初國學之制及國子生之盛,殆遠軼於唐、宋。
《明史·選舉志》:「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廩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米月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余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監丞置集愆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司教之官,必選耆宿。」
各地土官,及日本、琉球、暹羅諸國,皆有官生入監讀書。
《明史·選舉志》:「直省諸士子云集輦下。雲南、四川皆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永、宣間,先後絡繹。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續文獻通考·學校考》:「洪武三年,高麗遣其國金濤等四人來學,次年濤成進士歸。自是日本、琉球、暹羅諸國皆有官生入監讀書,朝廷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雲南、四川等土官時遣子弟民生入監者甚眾,給賜與日本諸國同,監前別造房百間居之。」
《長安客話》(蔣一葵)曰:「國初高麗遣金濤等入太學,其後各國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監。監前別造房居之,名王子書房。今太學前有交趾號舍,蓋成祖設北監以來,所以處交趾官生者。」
《長安客話》,有關西安的方志著作。明代學者蔣一葵(生平不詳)著。
其學生最盛之時,幾及萬人。
《南雍志·儲養考》(黃佐):「永樂十八年,監生九千五百五十二人。」「十九年,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二十年,九千九百七十二人。」「二十一年,九千八百六十一人。」「二十二年,九千五百三十三人。」
而整理田賦,清查黃冊,興修水利等事,皆命監生為之。
《南雍志》:「洪武二十年春二月戊子,魚鱗圖冊成。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蘇松富民畏避徭役,以土產詭寄親鄰佃仆,相習成風,奸弊百出。於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隨糧多寡,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裡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量其方圓,次其字號,悉書主名及丈尺四至,編類為冊。繪狀若魚鱗然,故名。至是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隸、蘇州等府縣冊成進呈,上喜,賜淳等鈔錠有差。」「二十四年八月乙卯朔,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御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其官員監生合用飲饌器皿等項並膳夫,俱於國子監取用。如不敷,於都稅司並上元、江寧縣等衙門支撥。其後奏准本監惟供給監生,凡官員監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過湖曬晾。」「二十七年八月乙亥,遣監生及人材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里費而行。」
或繕寫書籍,或學習翻譯
《南雍志》:「永樂二年十月丁巳,翰林院進所纂錄韻書,賜名《文獻大成》。上以其未備,遂命重修,以祭酒胡儼兼翰林院侍講及學士王景等為總裁,開館於文淵閣,禮部簡能書監生繕寫。」「五年三月癸酉,命禮部選監生胡敬、蔣禮等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館於長安右門之外處之,以四夷字學,分為四齋,命都指揮李賢以錦衣衛軍守門,務令成業。」
《南雍志》,明代國子監專志。明代學者黃佐(1490~1566)著。後學者黃儒炳又撰《續南雍志》。南雍諸志留存了大量明代太學教育制度及印刷出版等方面的史料。
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從行。
《南雍志》:「永樂元年四月,頒敕二萬道,令監生馬宗誠等齎之,賜道里費。」「二年正月丁未,遣監生劉源等三十三人分行郡縣,訪求高皇帝御製詩文。」「七年二月壬午,巡狩北京,車駕發京師,擇吏部歷事監生四十人,譯寫四夷文字,監生十三人以從。」
而分部歷事,
《南雍志》:「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壬寅,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歷練政事……建文二年十月,定監生歷事考核法。歷事各衙門者,一年為滿,從本衙門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不拘選用,中等、下等仍歷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級,隨材任用;下等者回監讀書。」
隨時任官,尤為重視。
《續通考》:「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擢監生六十四人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嘗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既而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至是乃盡擢劉政、龍鐸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台諫之選,亦出於太學,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時雖復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蓋明之國學,第為儲才之地,並無畢業之期。以師儒督其學,以世務練其才,隨時選任,不拘資限,斯實從古以來惟一重用學校人才之時代。世徒以明祖定八股試士之制,遂謂其欲使天下英雄腐心於無用之空文,豈知當時事實,並不如是。第其後偏重科舉,而學校又有納粟之例,流品日雜,學生始不為天下所重耳。
《續通考》:「宣宗以後,進士日益重,薦舉浸廢,舉貢日益輕,迨開納粟之例,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
明代國學,有南北兩監,
《續通考》:「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設北京國子監。……在城東北隅,即元國學遺址。明初為北京府學,至是改焉。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之分矣。」
此外府、州、縣、衛無不有學,教養之法甚備。
《明史·選舉志》:「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學有額田,
《續通考》:「洪武十五年四月,賜學糧,增師生廩膳。」「初制,
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至是命凡府、州、縣田租入官者,悉歸於學,俾供祭祀及師生廩膳。仍定為三等,府學一千石,州學八百石,縣學六百石,應天府學一千六百石。各設吏一人以司出納,學生月給廩膳米一石。」
教有規定,
《續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定禮、射、書、數之法。(一)頒行經、史、律、誥、禮儀等書,生員皆須熟讀精通,以備科貢考試。(一)朔望習射。於學校外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繼。長官蒞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鵠飲二爵。(一)習書,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一)數學,務精通《九章》之法。」
《顏氏學記》(戴望):「祁州學碑刻洪武八年頒學校格式,六藝以律易御,禮、律、書為一科,訓導二員教之。樂、射、算為一科,訓導二員教之。守令每月考試,三月學不進,訓導罰俸半月。監察御史、按察司巡歷考試,府生員十二名,州八名,縣六名。學不進者,守令、教授、訓導罰俸有差,甚多則教官革職,守令笞四十。三代後無此學政,亦無此嚴法,誰實壞之?……王源曰:三代以後,開創帝王可與言三代治道者,明太祖一人而已。」
《顏氏學記》,顏李學派人物傳記。清代學者戴望(1837~1873)著。顏李學派是清初的一個重要派別,清代學者顏元(1635~1704)、李塨(1659~1733)合創。主張研究實際問題,強調親身「習行」,反對理學家空談性理和「靜坐讀書」的修養方法,故稱「實學」。
學生名額,復迭有增加。
《明史·選舉志》:「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宣德中,定增廣之額: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
惜其後學生僅務考試,而埋首於時文,明初善制,以漸而廢。提學者亦只分諸生等第,不復問六藝之科目耳。
《明史·選舉志》:「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一等前列者,視廩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其充補廩、增給賞,悉如歲試。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
府、州、縣學之外,又有社學。
《續通考》:「洪武八年正月,詔天下立社學。……詔曰:『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導民善俗,稱朕意焉。』於是鄉社皆置學,令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二十年,令社學子弟讀誥律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次第給賞。」「英宗正統元年,詔有俊秀向學者,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訪保明師,民間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社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法。」
官吏之留心民事者,恆以興舉社學為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