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周之禮制(2)
2024-09-19 17:37:49
作者: 柳詒徵
《司市》:「以量度成賈而征儥。」《質人》:「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胥》:「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
結信以質劑,
《司市》:「以質劑結信而止訟。」《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鄭《注》:「質劑者,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馬牛之屬,用長券;小市,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交易以泉布。
《司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鄭《注》:「布,謂泉也。」
其稅斂,有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諸目。
《周官·廛人》:「掌斂市之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肆長》:「斂其總布。」江永曰:「絘布者,市之屋稅;總布者,貨賄之正稅;廛布者,市之地稅也。」鄭《注》:「質布者,質人所罰,犯質劑者之泉也。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其握經濟之樞者,有泉府。
《周官·泉府》:「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金榜云:「農民受田,計所收者納稅。賈人貸泉,計所得者出息。其息或以泉布,或以貨物,輕重皆視田稅為差,是謂以國服為之息。鄭云:於國事受園廛之田而貸萬泉者,則期出息五百者。賈疏云:萬泉出息五百,計當二十取一。若然,近郊十一者,萬泉期出息一千。遠郊二十而三者,萬泉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縣都之民,萬泉期出息二千。鄭直云:園廛者,略舉以言之也。」
其貨之出入門關者有節。
《周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注》:「貨節,謂商本所發司市之璽節也。自外來者,則按其節而書其貨之多少,通之國門,國門通之司市。自內出者,司市為之璽節,通之國門,國門通之關門。參相聞,以檢猾商。」
市肆門關,刑罰綦重。
《司市》:「以刑罰禁虣而去盜。……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斗器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胥》:「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齣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司關》:「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徵,猶幾。」
綜觀周代治商之政,足知其時王朝及各國商貨交通,四方珍異,多萃於京師。而詐偽、飾行、漏稅、犯禁者,亦往往而有。設官之多,為法之嚴,皆由於此。故雖農商未必盡分,而商賈阜通貨賄,亦列於太宰九職。當時之商業,故未可遽目為幼稚矣。又當時商賈之事,雖專掌於《地官》,而《秋官》復有關於商賈之法。
《周官·朝士》:「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鄭眾《注》:「同貨財者,謂合錢共賈者也。」
鄭眾(?~83),東漢經學家。字仲師。傳其父鄭興《左傳》之學。世稱「先鄭」,以區別於「後鄭」鄭玄;又稱「鄭司農」,以區別於宦官鄭眾。著作已佚。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輯有《周禮鄭司農解詁》、《鄭眾春秋牒例章句》。
同貨財之法,《經》未詳言,疑當別有專條,蓋商法之權輿也。
周代關市之財賦,用途有二。一則供王之膳服;
《周官·太府》:「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一則養死政之老孤。
《周官·司門》:「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而泉府之共國用者,尚不與焉。《司門》所言,專指死政者之老孤。案《遺人》之職則泛稱老孤。
《周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
古者養老必於學校,門關之財既以養老,度即當時學校之經費。惟其詳不可考耳。
周之泉布,《經》亦不詳其制。自泉府外,司市與外府皆掌之。
《周官·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鄭《注》:「布,泉也。其藏曰泉,行曰布。」
按《漢書·食貨志》則周有九府圜法:
《漢書·食貨志》「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
《食貨志》,紀傳體史書中專述經濟史的篇名。語出《尚書·洪範》。《史記·平準書》開食貨志先河,《漢書》始稱食貨志。歷代食貨志分別記述了田制、戶口、賦役、漕運、倉庫、錢法、鹽法、雜稅、市糴、會計(國家預算)等制度,為了解歷代政府的經濟政策和當時社會經濟狀況提供了重要史料。
今世猶多有周之錢布,布即錢之本名,非專指布匹也。《詩》稱「氓之蚩蚩,抱布貿絲」,足證當時市易之通用布矣。
第六節王朝之教育
周代教育分鄉、遂與王朝為二途,猶今地方教育與國家教育之別也。王朝掌教育之官曰師氏、保氏,樂師則掌小學教育者也。
《周官·師氏》:「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保氏》:「掌養國子以道。」《樂師》:「掌國學之政。」
曰大司樂、大胥、小胥、諸子,則掌大學教育者也。
《周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
師氏之教曰三德、三行。
《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保氏之教曰六藝、六儀。
《保氏》:「教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教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大司樂之教曰樂德、樂語、樂舞。
《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祇、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樂師之教曰小舞。
《樂師》:「教國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觀其所教,與鄉、遂之教三物相近,而加詳焉。蓋鄉、遂多平民,國學皆貴族,其時之階級固有區別,而德行、道藝、科目仍一貫也。
《周官》經無大學、小學之明文,蓋古代別有學禮,詳載學校教育之法。《周官》僅言官制,故其文不具。清代說經家博考諸書,證明周之小學、大學所在及學者之區別,均可補經文之闕。大抵周之小學,在王宮南大門之左。
《周禮正義》(孫詒讓):「師氏教國子於小學,在王宮南之左,而漢以來多以虎門為小學所在。如《蔡邕集·明堂月令論》謂《周官》有門闈之學,師氏守王門,保氏守王闈。《魏書·劉芳傳》引蔡氏《勸學篇》云:『周之師氏居虎門左,敷陳六藝,以教國子。』與《月令論》說同。《詩·大雅·靈台》孔《疏》引袁准《正論》云:『周置師保之官,居虎門之側。』然則學宮非一處也。《大戴禮記·保傅篇》盧《注》云:『小學,謂虎門師保之學也。』《玉海·學校》引《三禮義宗》云:『《內則》雲,人君之子,十年出就外傅。謂就外室而受教也。外室在虎門之左,師氏之旁而築宮焉。』《廣韻·二十三魂》引《周禮》云:『公卿大夫之子,入王端門之左,教以六藝,謂之門子。』蓋諸說並因師氏朝位居虎門左,與《王制》『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方位隅同,遂謂小學即在於彼。金鶚云:『天子、諸侯小學皆在宮南大門內之左。中門以內,路門之外,則有宗廟,不得為學也。師氏掌小學之教,保氏副之。師氏又以媺詔王,故居虎門之左,司王朝,以治朝在虎門外也。或據此文遂謂天子小學在虎門之左,不知經文但言師氏居虎門之左,未嘗謂小學在虎門左也。』案金說是也,王國小學自當如《王制》說,在王宮南之左,即皋門內之左也。師保教小學,其宮雖不及大學之廣,然王太子、王子及諸侯、卿大夫之子咸在,其人數甚眾,則亦必不甚隘。路門之左,既有宗廟,必無更容小學之地。蔡、盧諸說殆不可能。」
大學有五,在國之南郊。
《周禮正義》(孫詒讓):「周大學之名,見此經者,唯成均。見於《禮記》者,則又有辟雍、上庠、東序、瞽宗。東序亦曰東膠,與成均為五學,皆大學也。其制度及所在之地,諸家之說紛異殊甚。今通校諸經涉學之制文,知周制國中為小學,在王宮之左。南郊為五學,是為大學。至五學方位,北上庠,東東序,西瞽宗,古無異說。唯成均、辟雍眾說不同。鄭鍔云:周五學,中曰辟雍,環之以水。水南為成均,水北為上庠,水東為東序,水西為瞽宗。其義最確。」
《禮書通故》(黃以周):「陸佃、鄭鍔說天子立四學,並其中學而五,直於一處並建。周人辟雍,則辟雍最居中。其南為成均,其北為上庠,其東為東序,其西為瞽宗。以周按辟雍之制,中曰大學,其外四學環之。大學四達於四學。《詩》曰:鎬京辟雍,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志其制也。其外四學,兼用四代之制。東學曰東膠,取夏學之制,謂之東序。西學曰西雍(《周頌》謂其在辟雍之西也),取殷學之制,謂之瞽宗。其北學,則取有虞上庠之制也。其南學,則周制謂之成均,無他名焉。」
鎬京,西周首都,又稱西都、宗周。近年考古證實,鎬京遺址位於今陝西長安西北,灃河中游東岸,北至洛水村,南至斗門鎮,東到昆明池故址,西到鄗水故道,面積約四平方公里。
其學者,則自天子,
《大戴記·保傅篇》:「《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匱矣。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逾矣。帝入太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違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
太子,
《易傳·太初篇》:「太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暮入西學,夕入北學。」
《易傳》,儒家學者對《易經》所作的解釋。共有十篇,又稱十翼。相傳為孔子所作。
公卿、大夫之子弟,
《周官·師氏》鄭《注》:「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大司樂》註:「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諸子》註:「國子,為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孫詒讓曰:「《周禮》有國子,有門子,二者不同,國子者,即國之貴遊子弟,此通乎適庶而言者也。《小宗伯》云:其正室謂之門子,則專指王族及公卿大夫之適子言之,此不兼庶子者也。古多世官,故入學者以適子為尤重。實則官族支庶子弟,亦無不入學者,故此經通言國子弟。」
鄉、遂所興之賢能,及侯國之貢士,皆與焉。
孫詒讓曰:「周制大學所教有三:一為國子,即王太子以下至元士之子,由小學而升者也。二為鄉、遂大夫所興賢者能者,司徒論其秀者入大學是也。三為侯國所貢士。此三者,皆大司樂教之,經唯雲合國子弟者,舉其貴者言之,文不具也。」
國子等入學之年,《周官》無明文,而諸書所言亦不同,大抵自八歲至二十歲。初入小學而後入大學,其年之遲早,則視資稟之敏魯而定。
孫詒讓曰:「《師氏》之國子,為年三十以上者。《大司樂》之國子,為年二十以上者,長幼不同。國子入學之年《禮》經無文,《內則》云:十年,出就外傅……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鄭《注》云:成童,十五以上。《大戴禮記·保傅篇》則謂年八歲而出就外舍,束髮而就大學。盧《注》云:束髮,謂成童。《白虎通》曰: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是也,此太子之禮。《尚書大傳》曰: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學,見小節而踐小義。年二十,入大學,見大節而踐大義。此世子入學之期也。又曰:十五年入小學,十八入大學者,謂諸子姓晚成者,至十五入小學,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學。《內則》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者,謂公卿以下教子於家也。案依盧說,則《保傅》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為王太子之禮。《內則》書傳說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為諸侯、世子及卿大夫、士嫡子之禮。其或遲三年十五入小學,或早二年十八入大學,為世子以下晚成早成之別制。今考《保傅》上文,自據王太子言之,固當如盧說。然《白虎通義·辟雍》篇、《漢書·食貨志》說並與彼同,而不雲有貴賤之異。《公羊》僖十年何《注》則云: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十五受太傅,教之以大學。是諸侯子入學之年又與王太子同,至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據《御覽》引《書傳》自通王太子以下言之。《王制》孔《疏》引《書傳略說》又云: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則盧說皆非伏、王之恉。《賈子·容經》又謂古者年九歲入小學,視《保傅》、《內則》復遲早各較一年,眾說乖異,未能明定。要王侯之子,始就傅即入小學,自宜較早。公卿以下之子,必先教於家塾,而後入小學,自宜較遲。此則揆之理而可信者耳。」
其教科,則異地異時,各有所重。
《禮記·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龠,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龠師學戈,龠師丞贊之。胥鼓南。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往瞽宗,《書》在上庠。凡祭於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禮書通故》(黃以周):「天子祀先聖先師出師受成,是謂承師問道之中學,又謂之大學,又謂之辟雍。此五學中之尊,學者不得居焉。天子養國老於學,是謂上親貴仁之東學,謂之東膠,又謂之東序,學干戈羽龠者居之。天子祀先賢於學,是謂上賢貴德之西學,謂之西學,又謂之瞽宗,學禮者居之。天子視學,太子入學以齒,是謂上齒貴信之南學,謂之成均。大司樂教樂德、樂語、樂舞者居之。天子上貴尊爵,其所入者北學,謂之上庠,典書詔書者居之。」
其大學畢業,年限約九年。
《禮記·學記》:「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
按《學記》所言,雖未必即指周之大學,然《內則》謂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博學不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學無方,孫友視志。則古者男子二十至三十,實皆在大學時代,故約計其畢業為九年。《周官·大胥》鄭《注》:「漢《大樂律》曰: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先取適子高七尺以上,年二十到三十,顏色和順、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與古之卿大夫同義。」是古之卿大夫子弟,隸大樂正之學籍者,大抵自年二十到三十,其敏者九年畢業,甫二十八歲;魯者或遲一二年,亦不過三十,至年滿三十,則不隸於學籍矣。此則研究《周官》者所當參考者也。
《內則》,指《禮記》的第十二篇《內則》篇。內容為家庭內部父子、男女所應遵行的規則。
第七節城郭道路宮室之制
周制邦國都鄙皆封疆。
《周官·大司徒》:「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掌固》:「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其都邑則有城郭。
《量人》:「掌營國城郭。」《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設其飾器,……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
惟城郭之制未詳。《考工記》略言城制:
《考工記》:「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鄭《注》:「雉長三丈,高一丈。」
解《周官》者,即據以為說。
《司門》疏(賈公彥):「知王城有十二門者,案《匠人》云:『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四面各三門,是有十二門。」《司關》疏:「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關,則亦十二關。」
道路之制,其別有五。
《司險》:「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
鄭《注》:「五溝,遂、溝、洫、澮、川也。五塗,徑、畛、塗、道、路也。」
據鄭《注》則廣狹有定數。
《遂人》鄭《注》:「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賈《疏》:「鄭知徑容牛馬之等義如此者,此從川上有路差之,凡道皆有三塗,川上之路,則容三軌,道容二軌,塗容一軌,軌者廣八尺。其畛差小,可容大車一軌。軌廣八尺,自然徑不容車軌,而容牛馬及人之步徑。」
而國都塗制,則見於《考工記》。
《匠人》:「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鄭《注》:「軌凡八尺。」
合而言之,則其時道路廣狹之差,凡有八等,而達之、比之、書之各有專官。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野廬氏》:「掌達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量人》:「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
路必有樹。
《國語》:「周制有之曰:列樹以表道。」
以時修除,
《周官·野廬氏》:「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邦之大師,則令掃道路。」
禁令甚嚴。
《司險》:「國之五溝、五塗,……皆有守禁。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野廬氏》:「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逾者……掌凡道禁……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司寤氏》:「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食宿有所。
《遺人》:「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其路政詳備如此,此今之言築國道者所當知也。
宮室之制,經亦無明文,惟稱王有六宮六寢。
《周官·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內宰》:「以陰禮教六宮。」
蓋《冬官》既亡,其文不具也。以《考工記》觀之,略可推見周代建築之法。
《匠人》:「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廟門容大扃七個,闈門容小扃三個,路門不容乘車之五個,應門二徹三個。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葺屋三分,瓦屋四分,囷窌倉城,逆牆六分,堂塗十有二分。竇,其崇三尺,牆厚三尺,崇三之。」
研究周代禮制者,必先知周之宮室制度,然後知其行禮之方位。自來說經者考據甚多,吾輩欲知吾國宮室沿革,亦不可不於此究心。劉師培《中國歷史教科書》述西周宮室之制,擷群書之要領,頗得周制之梗概。今錄之於下:
(一)明堂。周初明堂,沿殷故制,方一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廣六尺三寸。室居中,方百尺,中方六十尺。厥後復稍改殷制,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其中則分為五室,其宮周垣方三十步,在鎬京之近郊,為天子宗祀朝諸侯聽政之地。列於五宮之一。而洛邑也有明堂。為東都朝諸侯之地,而方岳之下,亦有明堂。
(二)宗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太祖廟在北,昭穆相次而南。廟後有寢,寢有東西房、東西夾、東西堂、東西序,亦列於五宮之一。遷主所藏曰祧,在宗廟之外。
(三)朝堂。天子諸侯,均有三朝。一曰燕朝,即內朝也,在王寢門外,路門之內。一為治朝,在應門之外,對內朝而言,則曰外朝;對外朝而言,則亦曰內朝。一為外朝,在庫門之外,為象魏所懸之地,亦為嘉石、肺石所置之地。蓋周代之宮有五門,在外者為皋門,稍內則為雉門,又稍內則為庫門,又進則為應門、路門。燕朝者,在路門內寢之間者也。治朝者,在路門、應門之間者也。外朝者,在雉門、庫門之間者也。庫門亦曰正門,府庫在焉。諸侯之宮門,略與天子制同。
(四)宮寢。天子六寢,一為路寢,其五為小寢。後有六宮,王后治之。諸侯三寢,一為路寢,亦曰大寢,其二為燕寢,亦曰小寢。後有三宮,夫人治之,余為側室。卿大夫、士均二寢,正寢居前,燕寢居後。其妻二寢,亦如之。正寢亦曰外寢,其旁則曰側室,此貴顯者之居也。
(五)民居。凡民居,必有內室五所,室方一丈,所謂環堵之室也。東西室為庫藏之室,中三室為夫婦所居之室。中一室有門向南,中三室前為庭院,院之東西各一室,東室西向,西室東向,謂之側室,為妾婦所居之室。又前二步為外室,則正寢也,亦並列五室,中三室為男子所居之室,中謂大室,東為東夾室,西為西夾室,皆房也。東夾之東,為藏祖考衣冠、神主之室;西夾之室,為五祀神主之室。中室之北為梱,自捆而東,下階而北,即內室之前庭院也,謂之曰背。中室之東為牖,西為戶。戶牖之間,內為中霤,外為堂。堂方二步,東西有墉。堂下兩階,各高一級,階下有門,謂之中門。中門之外之門謂之外門,自中門至外門,其上有屋,其東西各為一室。東為廚灶之室,西為子弟肆業之所,或為賓館,即塾之類也。凡室有穴,如圭形,以達氣,或謂之曰竇,或謂之向。室之重層者曰台,其狹而修曲者為樓,由大夫以上則有閣。閣者,置板於寢,以庋食物者也。由士以上,寢門之內均有碑,樹石為之,所以蔽外內也。大夫、士之屋,皆五梁為之。中脊為棟,棟北一架謂之楣,棟北第二架謂之庋,棟南一架為前楣,楣前一架接檐者亦謂之庋。廟有東西廂,寢無東西廂。室內必設一席,席上則設有几筵,而宮寢則有幃幕,此周代宮室制度之大略也。若夫平民之家,均有井,井分為二,內外不共井。其室旁均有隙地,或以樹桑,或為畜狗彘、雞豚之所。
第八節衣服飲食醫藥之制
周制庶人衣服相同。
《周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六曰同衣服。」鄭《注》:「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賈《疏》:「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其材料皆自給。
《閭師》:「凡庶民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其王后及公卿、大夫之禮服,則有專官掌之。
《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祭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大宗伯》:「再命受服。」《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凡大祭祀、大賓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其冠服之材之自來,蓋有三種:
一則諸侯所貢;
《太宰》稱:「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二曰嬪貢,七曰服貢。」
《大行人》稱:「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
一則國中嬪婦所貢;
《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曰嬪婦化治絲枲。」《閭師》:「任嬪以女事,貢布帛。」
一則征斂所得。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掌葛》:「掌以時征[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10522.jpeg"/]綌之材於山農。凡葛征,征草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度之,以待時而頒之。」
其治之者,有《典絲》、《典枲》諸職。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賚。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14640.jpeg"/]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賚。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17960.jpeg"/]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冬官》雖闕,亦可考見其時婦功之大概矣。
周之服制,等差甚多,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其大綱見於《周官》中《司服》、《弁師》二職。
《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之饗射,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20970.jpeg"/]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凡兵事,韋弁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絰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王為三宮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經。大札、大荒、大烖,素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2354.jpeg"/]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其齊服,有玄端素端。」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斿九就,琘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游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象邸玉笄。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
其散見於《儀禮》及《戴記》者,事目煩煨,不可殫述。清代經生研究周之服制,其書尤夥。劉師培之《中國歷史教科書》約而述之,尚簡明易曉,並錄於下:
西周衣服之制,周代著衣之法,則行禮之時,必開服而袒其袖。凡吉凶之禮均左袒,覲禮則右袒。衣之近體者為裼衣,裼衣亦名中服。裼衣以上之衣名曰上服。袒上服亦謂之裼,不袒上服則謂之襲。又無論何服均有緣飾,或謂之純。在冠則純其梁之兩方,在衣則純領及袂口,在裳則純其幅及下,深衣則又純其邊,此西周服飾之大略也。惟古人之服飾分為二類,一為行禮之服,名曰公服;一為私居所作之服,名曰褻服。今試就公服分析之。
冕以木為之,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有延,覆于冕上,上玄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27284.jpeg"/],以布為之。有紐,所以貫笄。有衡,以玉為之,束於冠之兩旁。有紘,從下屈而上屬於兩旁。天子用朱紘,諸侯青,大夫緇組[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30793.jpeg"/]邊。有笄,以玉為之,長尺二寸。有武,有紞,所以懸瑱者。人君五色,臣三色,有填,天子諸侯皆以玉。大裘之冕無旒,一命之大夫亦無旒。[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33937.jpeg"/]裳,前三幅,後四幅,辟積無數,服辟積無數。周制,天子冕服六。大裘祀天,尚質,其衣無文。袞冕九章,衣五章,曰龍,曰山,曰華蟲,曰火,曰宗彝。裳四章,曰藻,曰粉米,曰黼,曰黻。[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36987.jpeg"/]冕七章,衣三章,曰華蟲,曰火,曰宗彝。裳四章,曰藻,曰粉米,曰黼,曰黻。毳冕五章,衣三章,曰宗彝,曰藻,曰粉米。裳二章,曰黼,曰黻。[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40169.jpeg"/]冕三章,衣一章,曰粉米。裳二章,曰黼,曰黻。玄冕一章,衣無文,裳刺黻。大裘而冕,為祀昊天上帝之服,又為祀五帝之服。兗冕為享先王之服,又為會同賓客之齊服,又為受覲之服,又為大昏親近之服。[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43232.jpeg"/]冕為享先公之服,又為饗食賓客之服,又為大射之服,賓射亦如之。又為食三老五更於太學之服。毳冕為祀四望山川之服,[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46741.jpeg"/]冕為祭社稷五祀之服,玄冕為祭群小祀之服,又為齋戒聽朔之服。六冕服,冬裘皆用羔,冕服有裼襲之制。袞冕以下至玄冕,公侯卿大夫降服有差,皆謂之裨冕。上公自袞冕九章而下,其服五,袞冕有降龍無升龍。公之袞冕衣五章,裳四章,為將覲釋幣於禰之服,為朝覲之服,為從王大祭服,又為魯祭文王、周公之服,又為二王之後自祭之服,又為二王后與魯祭天子服。公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49356.jpeg"/]冕,衣三章,裳四章,為從王享先公饗射之服。公之毳冕,衣三章,裳二章,為從王中祭祀之服。公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52613.jpeg"/]冕,衣一章,裳二章,為從王祭社稷五祀之服。公之玄冕,衣無文,裳刺黻,為從王群小祀之服,又為自祭宗廟之服,又為親迎之服。侯伯自[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56832.jpeg"/]冕七章而下,其服四,侯伯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59592.jpeg"/]冕為朝天子之服,又為將覲釋幣於禰之服,又為從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6288.jpeg"/]冕以上之服。侯伯之毳冕、[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66190.jpeg"/]冕,從王服,玄冕亦從王服,又為自祭宗廟之服,又為親迎之服。子男自毳冕五章而下,其服三。子男毳冕,為朝天子之服,又為將覲釋幣於禰之服,又為從王毳冕以上之服。子男[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69223.jpeg"/]冕,從王服。子男玄冕,從王服,又為自祭宗廟之服,又為親迎之服。王之三公,服[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7268.jpeg"/]冕而下,其服四。若加一等,得服袞冕。其[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75815.jpeg"/]冕,為助王祭之服。其毳冕,為從王射之服。其[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78162.jpeg"/]冕,亦從王服。其玄冕,為親迎之服,又為從王聽朔之服,又為郊勞諸侯之服。王之孤卿,毳冕,其服三。若加一等,得服[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82202.jpeg"/]冕。其毳冕、[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85933.jpeg"/]冕,皆從王服。其玄冕,為親迎之服,又為從王聽朔之服。王之大夫,[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88113.jpeg"/]冕,其服二。[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91436.jpeg"/]冕,為從王助祭之服。玄冕,為親迎之服,又為從王聽朔之服。若加一等,則得服毳冕。諸侯入為王官,仍服其服。公之孤,[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95939.jpeg"/]冕,其服二。[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998963.jpeg"/]冕,為從王助祭之服。玄冕,為親迎之服,又為從王聽朔之服。若加一等,則得服毳冕。諸侯入為王官,仍服其服。公之孤,[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02313.jpeg"/]冕,其服二。孤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05858.jpeg"/]冕,為聘於王朝之服,又為助祭之服。孤之玄冕,為助君祭之服,又為親迎之服。侯、伯、子、男之卿亦如之。公之卿大夫,服玄冕,為聘於天子與助祭之服,又為助祭於公之服,又為親迎之服。侯伯大夫再命,亦如之。子男大夫一命,亦服玄冕而無旒。冕服有韍,韍制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08571.jpeg"/]同。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天子直,公侯前後方,大夫前方後挫角,士前後正。天子之士則直,諸侯之士則方。其色,天子朱韍,諸侯黃朱,大夫素。若大夫助祭於君,則用玄冕亦韍。士無韍,若助祭於君,服爵弁,則縕韍而[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11904.jpeg"/][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15974.jpeg"/]也。韍色皆如其裳之色。其帶,有大帶,天子素帶,朱里終辟。諸侯素帶終辟。大夫素帶辟垂。又有革帶,所以懸佩與韍。有佩,有笏,天子以球玉,抒上,終葵首,一曰珽,或謂之大圭。諸侯以象,前絀後直,大夫以魚須文竹,前詘後詘。凡笏,皆搢於帶間。臣於君前將有指畫,或書以記事,則執之。有倡,有舄,冕服皆赤舄,自天子至卿大夫同。
劉氏所舉惟冕服,以周制冕服最尊也。
《周禮正義》(孫詒讓):「凡服,尊卑之次繫於冠。冕服為上,弁服次之,冠服為下。」
其弁服、冠服之差別,詳於任大椿《弁服釋例》:
任大椿(1738~1789),清代經學家。字幼植、子田。主要研究經學的典章制度,著有《弁服釋例》、《深衣釋例》和《釋繒》。其中《弁服釋例》,為解釋三禮弁服所用之例的專著。
爵弁為天子、卿大夫及諸侯之孤,祭於己之服,又為士助祭齋服,又為士助祭之服,又為釋祭視滌濯之服,又為天子、諸侯先祖為士者之屍服,又為釁廟、遷廟、祝宗人、宰夫、雍人及從者入廟之服,又為士冠三加之服,又為士親迎之服,又為諸侯始命之服,又為士之命服,又為諸侯之復服,又為士之復服,又為公之襲服,又為大夫之襲服,又為士之襲服,又為公之襚服,又為天子承天變及哭諸侯之服。爵弁重於皮弁,有爵韋弁,有素爵弁,有布爵弁。一曰冕,或曰韋弁。爵弁無旒,與無旒之冕同,惟不俛爾。爵弁,以三十升布為之,赤色而微黑。上古以布,中古以絲,廣八寸,長尺六寸;或曰高八寸,長尺二寸。純衣,[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1840.jpeg"/]裳,[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22785.jpeg"/][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25677.jpeg"/]。天子、諸侯爵弁之舄無明文,大夫、士[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28825.jpeg"/]屨,黑絇繶純,中衣用素羔裘。韋弁,為聘禮卿歸賓、饔餼之服,又為下大夫聘禮、歸介饔餼及介受禮之服,又為聘禮夫人使下大夫歸禮之服,又為天子、諸侯、大夫兵事之服。韋弁重於皮弁,形制似皮弁,廣狹之度當似後世武弁。天子、諸侯、孤、卿大夫韋弁,會皆有玉璂,璂數與玉采各以其等。朱裳、[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33726.jpeg"/]與爵弁同。天子、諸侯舄無明文,大夫白屨,黑絇繶純。皮弁,為天子郊天聽祭報之服,又為大學有司祭菜之服,又為君巡狩之服,又為君卜夫人世婦養蠶之服,又為君蜡祭之服,又為舞大夏之服,又為士冠再加之服,又為天子視朝之服,又為天子常食之服,又為諸侯在王朝之服,又為諸侯視朔之服,又為天子燕同姓之服,又為天子賓射、燕射及諸侯在境賓射之服,又為諸侯大射之服,又為天子受朝宗之服,又為覲禮勞侯氏之服,又為諸侯相朝之服,又為聘禮賓主人之服,又為賓及上介受饔餼之服,又為歸饔餼賓拜賜之服,又為卿還玉及賓受玉之服,又為諸侯田獵之服,又為天子除喪之祭服,又為諸侯之復服,又為公之襲服,又為大夫之襲服,又為士之襲服,又為公之襚服,又為上大夫卜宅與葬日占者之服,又為國君吊異國臣之服,又為諸侯、卿大夫、士當事不當事之吊服,又為既夕乘車所載之服,又為公於公族變降之服。皮弁重於朝服,弁以鹿皮淺毛為之,衣用十五升布,素積,素[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36775.jpeg"/](大夫以上素帶,士緇帶,與爵弁同)。天子諸侯白舄,青絇繶純,大夫,士白屨,緇絇繶純。純博寸,一曰素積,或曰素端。中衣用布(朝服玄端同)。天子視朝,三公及諸侯在王朝,服皮弁用狐白裘,錦衣裼。諸侯在國視朔及受聘享,服皮弁,則素衣麛裘。天子、卿大夫及諸侯、卿大夫在天子之朝亦皮弁,狐白裘,素衣裼。天子之士及諸侯之士在天子之朝,皮弁,麑裘。朝服,為釁廟禮成君聽反命之服,又為大夫家祭筮日之服,又為大夫家祭宗人請期之服,又為大夫家祭視殺、視濯之服,又為大夫家祭屍服,又為諸侯大夫及天子之士正祭之服,又為士家祭賓及兄弟之服,又為酺萗社之服,又為[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39382.jpeg"/]祭之服,又為士冠筮日、筮賓之服,又為士冠宿賓及夕為期之服,又為諸侯視朔之服,又為卿大夫莫夕於朝之服,又為王朝卿士退朝治事之服,又為天子諸侯養老及宴群臣之服,又為公食大夫公及賓之服,又為公食大夫賓拜賜之服,又為公食大夫不親食使大夫致侑幣及賓受賜、拜賜之服,又為大夫相食不親食致侑幣之服,又為諸侯常食之服,又為諸侯燕射之服,又為諸侯在國賓射之服,又為鄉飲酒戒賓、速賓之服,又為鄉飲酒賓主人之服,又為鄉飲酒賓主人拜賜、拜辱之服,又為鄉射速賓之服,又為鄉射賓主人之服,又為鄉射賓主人拜賜,拜辱之服,又為士負世子之服,又為君名世子之服,又為命使於君之服,又為乘路馬之服,又為仆右之服,又為聘禮使者夕幣之服,又為聘禮君展幣之服,又為聘禮賓及介釋幣於禰之服,又為聘禮君進使者授圭璧之服,又為聘禮肆儀之服,又為聘禮入境展幣之服,又為聘禮請事、請行、郊勞之服,又為聘禮宰夫設飧之服,又為聘禮賓辭受饔飧之服,又為聘禮宰夫致上介餼及上介受餼之服,又為聘禮問卿賓主人之服,又為聘禮上介問下大夫之服,又為聘禮不親食使大夫致侑幣之服,又為聘禮卿歸及郊請反命之服,又為聘禮卿有私喪反命之服,又為天子田獵之服,又為君視疾有疾者見君之服,又為養親疾之服,又為將死者新加之服,又為始死後者之服,又為宰受含之服,又為公之襲服,又為公之襚服,又為小斂前後吊者之服,又為下大夫及士筮宅占者之服,又為既夕道車所載之服,又為大祥筮日、筮屍、視濯之服,又為大祥夕期及祥祭之服,又為既祥受贈賵之服,又為逾月吉祭之服。朝服重於玄端,一曰玄衣、一曰緇衣、一曰玄端,一曰鄉服。朝服、玄端,冠皆玄冠。玄冠,一曰委貌,廣二寸,以繒為之,衡縫、內畢、緣邊。居冠屬武,非燕居則冠與武別。冠武異材,冠纓異材。纓之有飾者曰矮,有[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42561.jpeg"/],有總,有髦。一曰冠弁,有素委貌,衣用十五升緇布,素裳,緇帶,素[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46815.jpeg"/],或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49598.jpeg"/]。天子諸侯白舄,青絇繶純,大夫士白屨,黑絇繶純。凡朝服,君臣皆羔裘,臣則豹袖。玄端,為諸侯大夫士齋服,又為士祭筮日、筮屍、視濯、賓主人及子姓兄弟有司群執事之服,又為宿屍、宿賓屍及賓主人之服,又為大夫、士之屍服,又為士家祭視殺及正祭之服,又為士祭祝佐食之服,又為有司免牲之服,又為士冠初加之服,又為士冠賓主人之服,又為士冠兄弟之服,又為士冠擯者、贊者之服,又為冠者見君及卿大夫、鄉先生之服,又為士昏納采賓主人之服,又為親迎從者及主人之服,又為天子諸侯燕居之服,又為大夫士私朝之服,又為士夕於君之服,又為世子事親之服,又為子事父母之服,又為公食大夫戒賓賓拜辱之服,又為鄉飲、酒息、司正之服,又為鄉射戒賓之服,又為鄉射息司正之服,又為大夫去國之服,又為世子親齋養疾之服,又為疾者及養疾者之服,又為公襲二稱之服,又為公之襚服,又為士喪卜日族長及宗人之服,又為士虞屍服,又為繹祭及繹祭後服,又為逾月吉祭後燕居之服,又為殤除喪祭之服。士玄端,大夫以上侈袂,士妻宵衣之袂,皆正方,與士玄端同。大夫命婦侈袂,亦與大夫同。玄端連衣裳,則曰緣衣,衣用十五升黑布。天子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士玄裳、黃裳、雜裳。天子諸侯朱[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53220.jpeg"/],大夫素[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56455.jpeg"/],士爵[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59622.jpeg"/],或以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62351.jpeg"/]。天子諸侯黑舄,赤絇繶純,大夫士黑屨、青絇繶純。玄端狐青裘,或曰羔裘。
而深衣之制則詳於任大椿《深衣釋例》:
《深衣釋例》,考釋古代深衣(直筒式的長衫)之制的專著。清人任大椿撰。
深衣,古養老及燕群臣之服,又為諸侯之夕服,又為游燕之服,又為大夫士私朝夕服及居家之服,又為道路之服及為庶人之吉服,又為親始死之服,又為奔喪未成服之服,又為親殯時之服,又為殯後君吊及未殯之服,又為既祥之服,又為除喪受吊之服,又為公子為其母與妻之服,又為親迎女在途聞父母死趨喪之服,又為女在途聞其父死奔喪之服,又為女未至遭婿衰功之喪、男女易吉之服,又為聘使聞私喪既反命之服,又為庶人之吊服,又為童子趨喪之服。深衣,用布十五升,衣與袂各二幅。皆二尺二寸,祛尺二寸。曲袷,屬於內外襟,兩襟交,則袷交而形自方。裳要縫七尺二寸,縫齊一丈四尺四寸,十裳二幅,前後各六幅。在旁者名曰衽,續衽鉤邊,衣裳皆有緣。裳之長及踝,帶當脅下。凡服,殊衣裳;法衣,不殊衣裳。深衣露著而素紕長袂者曰長衣,有表而長袂者曰中衣,中衣在裘及裼衣之內,布緣者曰麻衣,通曰禪衣。
欲研究周人衣服之差別,不可不熟復乎此也。
周人之食以谷為主,而於人民食品,尤以平均周給為要。
《周官·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民數與食物之數均有統計。年有上下,食亦有多寡。其凶年,則有預防及救濟之法。
《廩人》:「掌九穀之數:……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谷用,以治年之凶豐。凡萬民主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谷,詔王殺邦用。」《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66193.jpeg"/]阨。……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間粟而用之。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而平居所用之牲谷,必責其出於自力。
《閭師》:「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
飲酒必謹而幾之。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
其注意於民之飲食如此。其貴族之飲食。有六穀、
《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鄭司農雲;六穀,稌、黍、稷、粱、麥、苽。)
六牲、
《膳夫》:「膳用六牲。」(鄭《注》:「六牲,馬、牛、羊、豕、犬、雞。」)
六獸、六禽、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鄭司農雲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雁、鶉、[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6070982.jpeg"/]、雉、鳩、鴿。鄭玄謂六獸,有狼,無熊;六禽為羔、豚、犢、麛、雉、雁。)
六清、
《膳夫》:「飲用六清。」《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