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忠孝之興

2024-09-19 17:37:09 作者: 柳詒徵

  唐、虞以降,國家統一,政治組織,漸臻完備。於是立國行政,始有確定之方針。其方針大抵因時之需要而定,救弊補偏,必有所尚。時移勢異,偏弊不同,則所尚亦因之而異。其時無所謂政綱政策,故但名之曰道、曰尚。虞、夏、商、周所尚之道,詳於《禮記·表記》: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盪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於民,民未厭其親。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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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

  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400417.jpeg" /]怛之愛,有忠利之教。親而尊,安而敬,威而愛,富而有禮,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義,恥費輕實,忠而不犯。義而順,文而靜,寬而有辨。

  據此,是一代有一代所尚之道,其道各有所敝。而夏道近於虞。故虞、夏往往連言。後世遂只稱夏、商、周三教而不稱虞。

  《說苑·修文篇》:「夏后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小人之失野,救野莫如敬,故殷人教以敬,而君子敬矣;小人之失鬼,救鬼莫如文,故周人教以文,而君子文矣;小人之失薄,救薄莫如忠。」

  夏后氏,指禹受舜禪而建立的夏王朝。亦稱「夏氏」、「夏後」。

  《白虎通義》:「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三教改易自夏后氏始。三教所以先忠何?行之本也。」

  《董仲舒對策》曰:「王者有改制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夏因於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

  夏、商、周三代綿亘二千年,其政教風俗之變遷多矣。近世混而言之,不復加以區別,不知周、漢之人論三代史事,研究其性質,則立國行政之方針,固各有其截然不同者在。而其利弊得失,亦直言之而不為諱,足知昔人之論史,初非一意崇奉古人,不敢一議其失也。商、周之事以俟後論,茲先言虞、夏所尚之道。

  夏道尚忠,本於虞。以孔子所言味之,如「忠利之教」「忠而不犯」,「近人而忠」,則言君主及官吏之忠於民者二,而言官吏忠於君主者一。

  《孔疏》:「忠利之教者,言有忠恕利益之教也。以忠恕養於民,是忠焉也。」

  此二者皆指君主官吏盡忠於民而言。「忠利之教」當以《左傳》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及《孟子》「教人以善謂之忠」二義解之。

  《孔疏》:「忠而不犯者,盡心於君,是其忠也。無違政教,是不犯也。」

  此則為官吏對君上之忠。

  足見夏時所尚之忠,非專指臣民盡心事上,更非專指見危授命。第謂居職任事者,當盡心竭力求利於人而已。人人求利於人而不自恤其私,則犧牲主義、勞動主義、互助主義悉賅括於其中,而國家社會之幸福,自由此而烝烝日進矣。

  夏書不盡傳,故夏道之證不多。周時專倡夏道者,墨子也。觀墨子所稱道,即可以推知夏道。

  《莊子·天下篇》:「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雨,櫛疾風,置萬國。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如此。』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跂[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403298.jpeg" /]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

  大抵尚同、兼愛,節用、節葬之義,多由夏道而引申之。凡所謂聖王之法,疑皆夏時之法 。

  《墨子·節用篇上》:「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節用篇中》:「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405926.jpeg" /]之衣,輕且暖;夏服[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40843.jpeg" /]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節葬篇下》:「故聖王制為葬埋之法 ,曰: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復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

  其忠於民以實利為止,不以浮侈為利。外以塞消耗之源,內以節嗜欲之過。於是薄於為己者,乃相率勇於為人,勤勤懇懇,至死不倦。

  《節葬篇下》:「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巳之市。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

  此犧牲之真精神,亦即尚忠之確證也。夫人主不戀權位,不恤子孫,並一己之生命,亦願盡獻於國民而無所惜,垂死猶欲教化遠方異種之人,其教忠之法何如乎?後儒不知忠之古誼,以臣民效命於元首為忠,於是盜賊豺虎,但據高位,即可賊民病國,而無所忌憚;而為其下者,亦相率為欺詐叛亂之行,侈陳忠義而忠義之效泯焉不可一睹。豈非學者不明古史,不通古誼之過哉!

  夏道尚忠,復尚孝。章炳麟《孝經本夏法說》詳言之: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先王有至德要道。《釋文》引鄭氏說云:禹三王先者,斯義最寵遠,無證明者。山陽丁晏稍理其說,猶未昭皙。予以鄭氏綜撮全經,知其皆述禹道,故以先王屬禹,非憑臆言之也。禹書不存,當以《墨子》為說。墨子兼愛,孟軻以為無父。然非其本。《藝文志》序墨家者流云:以孝視天下,是以尚同。《孝經·三才章》曰: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博愛,即兼愛。《天子章》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疏引魏真克說,以為博愛,此即兼愛明矣。其征一也。《感應章》曰: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援神契》釋以尊事三老,兄事五更。《白虎通德論》曰: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為人子弟。《藝文志》序墨家曰: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此又墨家所述禹道與《孝經》同。其征二也。《藝文志》序墨家曰: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宗祀嚴父,是以右鬼。《孝經·聖治章》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是道相合。又《祭法》曰:有虞氏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祖顓頊而宗禹。此則明堂宗祝,虞以上祀異姓有德者,其以父配天,實自夏始。宗禹者啟也,若禹則宗鯀矣。然則嚴父大孝創製者禹。其征三也。及夫墨家之蔽,不別親疏,《節葬》所說與《喪親章》義絕相反,要之同源異流,基本於禹道一也。其在《墨子》外者《左氏傳》曰: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異義》引《公羊》說:殷三千諸侯,周千八百諸侯。是殷、周無萬國,獨夏有此。《孝經·孝治章》曰: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 。自非夏法,何有萬國之數?其征一也。《周禮》五刑各五百,為二千五百章。《曲禮》曰:刑不上大夫。《正義》引張逸曰:謂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書·呂刑》序曰:呂命穆王訓夏贖刑,其書言五刑之屬三千。是則條律之數,夏、周有殊。《孝經·五刑章》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非夏法則不得此數。其征二也。故以《墨子》明大義,以《書》、《禮》、《春秋》辨其典章,則《孝經》皆取夏法,先王為禹,灼然明矣。

  考「孝」字始見《虞書》。

  《堯典》:「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而契之教孝,則在禹平洪水以後。虞、夏同道,故謂先王為禹,非鑿空之談也。章氏僅明《孝經》為夏法,而未言孝之關係。愚按古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故姓多從母。自禹錫姓,而父子之倫以正。娶妻不娶同姓,而夫婦之倫以正。自秦以降。雖多以氏為姓,而男系相承,弈世不改。種族之繁,即由於最初之別姓。非若東西各國近親為婚,漫無區別。此夏道之有關吾國歷代之文明者一也。近世研究社會學者,謂社會之進化,當由宗法而進於軍國。吾國數千年皆在宗法社會中,故進步遲滯。不知吾國進化,實由古昔聖哲提倡孝道。孝之為義,初不限於經營家族。如

  《孝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祭義》曰:「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

  皆非僅以順從親意為孝。舉凡增進人格,改良世風,研求政治,保衛國土之義,無不賅於孝道。即以禹之殫心治水,幹父之蠱為例,知禹惟孝其父,乃能盡力於社會國家之事。其勞身焦思不避艱險,日與洪水猛獸奮鬥,務出斯民於窟穴者,純孝之精誠所致也。軍國之義已非今世所尚,即以此為言,亦非夏道所病。觀《甘誓》:「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知戰陳之勇,正為孝子所嘉。後世務為狹義之孝者,不可以咎古人。而禮俗相沿,人重倫紀,以家庭之肫篤,而產生巨人長德,效用於社會國家者,不可勝紀。此夏道之有關於吾國歷代之文明者二也。世目吾國為祖先教,其風實始於夏。「嚴父」、「配天」已見章說,宗廟之制,章未之及。

  《考工記》:「夏后氏世室。」註:「世室者,宗廟也。」《明堂位》:「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按之二記,則周、魯宗廟多沿夏世之法。所謂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者,即指其注重廟祭而言也。祭享之禮,其事似近於迷信,然尊祖敬宗實為報本追遠之正務,視其他宗教徒求之冥漠不可知之上帝,或妄誕不經之教主者,蓋有別矣。後世之於祭祀,因革損益,代有不同,而相承至今,無貴賤貧富,咸隆此祀祖之誼,雖僑民散處列邦,語言衣服胥已變異,而語及祖宗之國,父母之邦,廟祧墳墓之重,則淵然動其情感,而摶結維繫,惟恐或先。此夏道之有關於吾國歷代之文明者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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