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唐虞之讓國
2024-09-19 17:36:50
作者: 柳詒徵
吾國聖哲之教,以迨後世相承之格言,恆以讓為美德。遠西諸國,無此禮俗,即其文字,亦未有與吾國「讓」字之義相當者。故論中國文化,不可不知遜讓之風之由來也。人情好爭而不相讓,中土初民,固亦如是。如《呂覽》謂「君之立出於長,長之立出於爭」。可見吾民初非不知競爭,第開化既早,經驗較多,積千萬年之競爭,熟睹慘殺紛亂之禍之無已,則憬然覺悟,知人類非相讓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高位大權,巨富至貴,靡不可以讓人,而所爭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後此數千年,雖曰爭奪劫殺之事不絕於史策,然以遜讓為美德之意,深中於人心,時時可以殺忿爭之毒,而為和親之媒。故國家與民族,遂歷久而不敝。此非歷史人物影響於國民性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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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讓國之事,記於《尚書》。《尚書》開宗明義,即曰「允恭克讓」,明其所重在此也。第今世所傳之《尚書》,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讓國之跡,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讀史者一大憾事也。孔子所刪之《書》,有《堯典》、《舜典》、《大禹謨》,今惟存《堯典》。而晉以後所傳之《舜典》,實即《堯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 及《大禹謨》,皆後人所偽撰,不可信。故唐堯讓位之事,可征於《書》,而虞舜讓位之事,則必以他書證之。
唐堯讓位之事見於《書序》及《書》者為:
《尚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於位,讓於虞舜,作《堯典》。」「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歷試諸難,作《舜典》。」
《尚書·堯典》:「帝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
今本《大禹謨》所稱:「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耄期倦於勤,汝惟不怠,總朕師。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及「禹拜稽首固辭……正月朔旦,受命於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此皆仿《堯典》之文為之,非其原文也。
述唐、虞禪讓之事最詳者,無過於《孟子》,
《孟子·萬章上》:「舜相堯二十有八載,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者,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
次則《史記》。
《史記·五帝本紀》:「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薦禹於天。十七年而崩。三年喪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樂禮如之,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專也。」
《史記·夏本紀》:「舜薦禹於天,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喪畢,禹辭避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為政,而皋陶卒。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
二書所言如此,則堯、舜、禹之皆讓國為實事,無可疑矣。外此諸書論述唐虞之事者,凡分三種:
一則附會其事,謂堯、舜歷讓於諸人,不獨讓於舜禹也。
《莊子·逍遙遊》:「堯讓天下於許由,許由曰:予無所用天下為。」《莊子·讓王》:「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又讓於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為天子,猶之可也。雖然,我適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讓天下於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適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以天下讓善卷,善卷曰:『余立於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17232.jpeg" /]。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遙於天地之間,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為哉!悲夫,子之不知予也!』遂不受,於是去而入深山,莫知其處。舜以天下讓其友石戶之農,石戶之農曰:『捲捲乎,後之為人,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未為至也,於是夫負妻戴,攜子以入於海,終身不反也。」
《呂氏春秋·離俗覽》:「舜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異哉,後之為人也!居於畎畝之中,而游入於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於蒼領之淵。」
此皆因《書》之稱禪讓,而加以附會者也。
一則謂古者天子最勞苦,故堯、禹樂於讓國也。
《韓非子·五蠹》:「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不虧於此矣。禹之王天下,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古傳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縣令,一日身死,子孫累世絜駕,故人重之。是以人之於讓也,輕辭古之天子,難去今之縣令者,薄厚之實異也。」
此則純以俗情度堯、禹,然亦未嘗謂堯、舜未行禪讓之事也。
一則疑其讓國為虛語,且其得國等於後世之篡弒也。
《史通·疑古篇》(劉子玄):「按《汲冢瑣語》云:『舜放堯於平陽。』而書云:『某地有城,以囚堯為號。』識者憑斯異說,頗以禪授為疑。據《山海經》謂放勛之子為帝丹朱,而列君於帝者,得非舜雖廢堯,仍立堯子,俄又奪其帝者乎?斯則堯之授舜,其事難明,謂之讓國,徒虛語耳!」「《虞書·舜典》云:『五十載陟方乃死。』注云:『死蒼梧之野,因葬焉。』按蒼梧者,地總百越,山連五嶺,人風婐劃,地氣歊瘴。百金之子,猶憚經履其途;萬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國?兼復二妃不從,怨曠生離,萬里無依,孤魂溘盡,讓王高蹈,豈其若是!斯則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汲冢書》云:『舜放堯於平陽,益為啟所誅。』又曰:『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凡此數事,語異正經,其書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舜之放堯,無事別說,足驗其情。益與伊尹見戮,並與正書猶無其證,推而論之,如啟之誅益,仍可復也。何者?舜廢堯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機衡,事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祿,其事不成,自貽伊咎。觀夫近古篡奪,桓獨不全,馬仍反正。若啟之誅益,亦猶晉之殺玄者乎?禹、舜相代,事業皆成,唯益復車,伏辜夏後。亦猶桓效曹、馬而獨致元興之禍者乎?」
劉子玄,劉知幾(661~721),字子玄。唐代史學家,著有《史通》等。
《汲冢瑣語》,本名《瑣語》,西晉初年出於汲郡魏襄王冢,故後世稱《汲冢瑣語》。作者不詳。因原書用戰國科斗文字書寫,又稱《古文瑣語》。
此則因後世奸雄,假借禪讓,因疑古人亦以禪讓飾其爭奪也。
至於近世,民主之制勃興,遂有謂堯、舜為首倡共和者。夫共和根於憲法,選舉多由政黨、總統任事,必有年限,唐、虞之時胥無之,正不容以史事相附會也。
《堯典》所載,君臣交讓,其事非一: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皋陶。
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讓於殳斨暨伯與。
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讓於朱虎、熊羆。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伯拜稽首,讓於夔、龍。
《皋陶謨》尤盛稱讓德之效。
禹曰:「萬邦黎獻,共惟帝臣。惟帝時舉,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誰敢不讓,敢不敬應。」夔曰:「虞賓在位,群後德讓。」
惟《韓非子》、《呂覽》稱鯀與共工不慊於堯、舜。
《韓非子·外儲說》:「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舉兵而誅殺鯀於羽山之郊。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又舉兵而流共工於幽州之都。於是天下莫敢言無傳天下於舜。」
《呂氏春秋·行論篇》:「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於羽山,副之以吳刀。」
蓋以《書》有四罪之文,故謾為共、鯀反對之說。借使其說而信,亦可見堯之克讓,具有定識毅力,不為浮議所搖,而反對之者實為少數也。
讓國之事,在人而不在法,故至夏而變為世襲之局。韓愈論其事,以為塞爭亂之道。
《對禹問》(韓愈):「得其人而傳之者,堯、舜也;無其人慮其患而不傳者,禹也。時益以難理,傳之人,則爭未前定也;傳之子,則不爭前定也。前定雖不當賢,猶可以守法;不前定而不遇賢,則爭且亂。天下之生大聖也不數,其生大惡也亦不數。傳諸人,得大聖,然後人莫敢爭;傳諸子,得大惡,然後人受其亂。禹之後四百年,然後得桀;亦四百年,然後得湯與伊尹,湯與伊尹不可待而傳也。與其傳不得聖人,而爭且亂,孰若傳之子,雖不得賢,猶可守法。」
蓋讓貴得當,不當之讓,徒以啟爭。立法以定元首之年限,視君主世襲之不能必其得賢,均也。
三代時天子無禪讓者,而侯國猶間有之,如吳太伯、伯夷之類。
《史記·吳太伯世家》:「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
《伯夷列傳》:「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
《左傳》成公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諸京師,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庶長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歟,則國宜之季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歟,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
皆讓國而遂其志也。越公子搜則讓國而不遂。
《周季編略》:「越三世弒君,公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越國無君,求王子搜而不得。從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熏之以艾,乘之以王輿,搜援綏登車,仰天而呼曰:『君乎,君乎!獨不可以舍我乎?』越人乃立搜為君。」
合之凡五事。而燕王噲之讓國,獨為世所笑。
《史記·燕世家》:「燕王噲信其臣子之。子之使鹿毛壽謂燕王:『不如以國讓相子之。人之謂堯賢者,以其讓天下於許由,許由不受,有讓天下之名,而實不失天下。今王以國讓於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與堯同行也。』燕王因屬國於子之。子之大重。或曰:『禹薦益已,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人為不足任乎天下,傳之於益。已而啟與交黨攻益,奪之。天下謂禹名傳天下於益,已而實令啟自取之。今王言屬國於子之,而吏無非太子人者,是名屬子之,而實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不聽政,顧為臣,國事皆決於子之。三年,國大亂。」
偽讓而不出於誠,與誠讓而不出於偽者,史皆一一著之,非故袒太伯、伯夷等人,而獨非燕噲、子之也。歷觀諸史,知古代自有此一種高尚而純潔之人,不以身居天下國家之尊位為樂者,是皆堯舜之風,有以感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