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治歷授時

2024-09-19 17:36:44 作者: 柳詒徵

  古人立國,以測天為急;後世立國,以治人為重。蓋後人襲前人之法,勸農教稼,已有定時;躔度微差,無關大體。故覺天道遠而人道邇,不汲汲於推步測驗之術。不知邃古以來,萬事草創,生民衣食之始,無在不與天文氣候相關,苟無法以貫通天人,則在在皆形枘鑿。故古之聖哲,殫精竭力,綿祀歷年,察懸象之運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農,經顓頊,迄堯、舜,始獲成功。其艱苦憤悱,史雖不傳,而以其時代推之,足知其常耗無窮之心力。吾儕生千百世後,日食其賜而不知,殊無以謝先民也。

  

  歷算之法相傳始於伏羲。

  《周髀算經》:「伏羲作歷度。」

  《漢書·律曆志》:「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

  至神農時有曆日,

  《物理論》(楊泉):「疇昔神農正節氣,審寒溫,以為早晚之期,故立曆日。」

  楊泉,三國西晉哲學家,生卒不詳。著有《太玄經》、《物理論》。

  而《史記·曆書》不言黃帝以前之法,

  《曆書》:「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

  惟《索隱》謂黃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歷。

  《曆書》:「昔自在古歷,建正,作於孟春。」《索隱》:「古歷者,謂黃帝《調歷》以前,有《上元》、《太初》歷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

  據《漢書》,《上元》、《太初》歷,距漢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不知為何人所制也。

  《漢書·律曆志》:「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

  洪水以前,曆法之詳備,當推黃帝之時。黃帝之歷曰《調歷》,

  《史記索隱》:「《系本》及《律曆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得氣,伶倫造律呂,大撓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歷》也。」

  置閨定歲,

  《曆書》:「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余。」

  建子為正。

  《史記索隱》:「黃帝及殷、周、魯,並建子為正。」

  說者謂其時已分二十四氣,

  《曆書》:「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

  然《左傳》稱少皞時以諸鳥定分至啟閉。是古只分四時,未有二十四氣之目也。

  《左傳》昭公十七年:「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

  鳳鳥,即傳說中的鳳凰,是吉祥的神鳥,它的出現預示著天下和平安定。

  玄鳥,即燕子,它們春分飛來,秋分離去,故名掌管春分和秋分的官為玄鳥氏;

  伯趙,即伯勞鳥,它夏至開始鳴叫,冬至停止,故掌管二至的官以它命名;

  青鳥,即鴿鸕,它在立春開始鳴叫,立夏停止,所以掌管立春、立夏的官職以它命名;

  丹鳥,即雉,它立秋飛來,立冬離去,故掌管立秋、立冬之官以它命名。

  以上這四種鳥都是鳳鳥氏的屬官。

  少皞之後,曆法嘗再亂。

  《曆書》:「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禍災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廢所職,而閏余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歷數失序。」

  至唐堯時,復定曆法,而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之制,遂行用至四千餘年。

  《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厘百工,庶績咸熙。」

  考其定歷之法,以實測於四方為主。

  《堯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經驗,掌制歷之事,則步算尤其專長矣。

  《曆書》:「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鄭玄曰;「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賢者,使掌舊職。」

  制歷之關係,莫先於農時。《書》稱「敬授民時」,以民間不知氣候,定播種收穫之期,則為害乎民事匪鮮也。《尚書大傳》釋授時之法最詳:

  「主春者張,昏中可以種穀。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種黍。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斂。……田獵斷伐,當上告之天子,而下賦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視四星之中,知民之緩急,急則不賦籍,不舉力役,故曰『敬授人時』,此之謂也。」

  農時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據時令。故《書》有「允厘百工,庶績咸熙」之說。《大傳》亦釋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書大傳》「天子以秋命三公將率,選士厲兵,以征不義,決獄訟,斷刑罰,趣收斂,以順天道,以佐秋殺。以冬命三公謹蓋藏,閉門閭,固封境,入山澤田獵,以順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測步算,必資器具。世傳古有渾儀,

  《事物紀原》:「劉氏歷曰:高陽造渾儀,黃帝為蓋天。則渾儀始於高陽氏也。」

  《事物紀原》,宋代學者高承編撰的一部專記事物原始之屬的著作。原書十卷,共記1765事,分55部排列。清人納蘭永壽略加增補,作《〈事物紀原〉補》十卷。

  《春秋文耀鉤》:「黃帝即位,羲、和立渾儀。」

  然未能詳其形制。以《尚書》考之,舜時有璇璣玉衡。

  《堯典》:「璇璣玉衡,以齊七政。」

  馬、鄭之說,皆以為渾天儀。

  馬融曰:「璇,美玉也;璣,渾天儀,可轉旋,故曰璣。衡,其中橫筒,所以視星宿也。以璇為璣,以玉為衡,蓋貴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璣玉衡度知其盈縮退進所在。」鄭玄曰:「璇璣玉衡,渾天儀也。」

  而蔡邕說其制較詳。

  《史記正義》引蔡邕云:「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宿。並縣璣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轉璣窺衡,以知星宿。璣徑八尺,圓周二丈五尺而強也。」

  疑漢代史官,固有相傳之古器,邕曾見之。其為虞舜之物與否,未能定也。

  《晉書·天文志》:「漢靈帝時,蔡邕於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近得其情,今史官銅侯台所用銅儀,則其法也。」

  《晉書·天文志》:「《虞書》曰:『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考靈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氣生,以制方圓。方圓以成,參以規矩,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游。』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春秋文曜鉤》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諸書又傳刻漏始於黃帝。

  梁《刻漏經》:「肇於軒轅之日,宣於夏商之代。」

  《隋書·天文志》:「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時刻者也。

  古代星曆之事,掌於史官,世傳其學,往往守之歷千百年。漢、晉之人,猶及見古歷。

  《漢書·藝文志》:「《黃帝五家歷》,三十三卷。《顓頊曆》,二十一卷。《顓頊五星曆》,十四卷。《夏殷周魯歷》十四卷。」

  雖推驗多所不合。

  《長曆說》(杜預):「自古以來,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用黃帝以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春秋》四十七日蝕,《黃帝歷》得一蝕,《顓頊曆》得八蝕,《夏曆》得十四蝕,《真夏曆》得一蝕 ,《殷歷》、《周曆》得十三蝕,《真周曆》得一蝕,《魯歷》得十三蝕。」

  然算術古疏後密,未可以不合遽斥為偽。惜晉以後諸歷多不傳,遂無由知其歷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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