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打死不認罪
2024-09-19 09:40:54
作者: 兔兔不吃魚
幾乎是下意識的本能,辯方律師搶白道:「法官大人,您剛才問他們的時候,他們明確回覆說,沒有證據要提交了,眼下已經過了提交證據的時間,請法官大人駁回他們的請求!」
請記住𝘣𝘢𝘯𝘹𝘪𝘢𝘣𝘢.𝘤𝘰𝘮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控方律師卻道:「因為各種原因,我們的證據才剛剛送到,而且我剛才說的是暫時沒有,而不是永遠沒有!」
這樣的回答,氣得辯方律師的臉色變得更加的難堪。
他還想再反駁什麼?
但法官已經開口:「請原告方針對這一次控告的罪名,最後一次提交證據!」
無奈,辯方律師只能閉嘴。
而控方律師則是在洛晚晚的授意下,針對洛啟明的說辭,提交了相關的反駁證據。
不光是圖片、視頻證據,還有鑑定報告,足以證明,洛啟明的狡辯,只是為了給自己脫罪而已!
當然,這些證據也足夠證明,洛啟明先前說的話,全部都是假的。
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他涉嫌作偽證這個的罪名,是逃不掉了!
洛啟明哪裡能想到,事情還有會有那麼大的反轉?
他不僅有些著急,忙壓低了聲音,詢問自己的律師:「怎麼辦?我們還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提交的嗎?我可不想背上敲詐勒索的罪名!」
辯方律師沖他點點頭,用眼神暗示他,不要著急。
隨即,又提交了一份證據。
他說:「法官大人,這份證據,是經過第三方公證的一份證據,上面明確顯示了,我的當事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鍊的斷裂,之後,他為了挽回自己的公司,從各處籌措資金,在知道自己已經無力回天之後,也積極的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公司處置的善後工作!以此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是不會去做敲詐勒索子女這種事情的。」
「同時,針對原告提出的,我的當事人為了錢,用她母親的遺物來換取高額錢款這個指控,我的當事人也再次予以反駁,同時,我認為,原告為了能坐實我的當事人敲詐勒索的罪名,採用「釣魚式」的誘導,引誘我的當事人上鉤,通過這樣的方式形成的證據,並不能作為指控的依據!」
「我的陳述完了,以上,請法官大人一併考慮!」
法官微微點頭,表示自己收到了他的辯護陳詞。
隨後又問:「原告方還有什麼話要說嗎?」
洛晚晚看了一眼自己的律師,沖他點了點頭。
控方律師隨即起身,陳述道:「我的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均為實際拍攝,不存在所謂的「釣魚式」誘導,被告方自私自利,貪得無厭,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顛倒黑白的行為,著實令人震驚,也令人難以接受!我請求法官大人根據我方提供的詳實的證據,裁決被告方敲詐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聽罷他的陳述,與身邊的人稍稍交流了幾句。
隨後,才開口:「鑑於案件的錯綜複雜,本庭決定休庭進行商議,上午的庭審到此結束,等下午開庭後,再繼續審判!退庭!」
「啪!」
木槌的聲音響起,庭審現場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在目送了法官和陪審員等人離開之後,洛啟明維持著一臉得意的表情,走到了洛晚晚的面前。
他叫囂道:「你真以為,那些釣魚式的證據,能被法庭採納嗎?我告訴你,不可能的。你想把我送進監獄,還早一百年呢!」
面對洛啟明的挑釁,洛晚晚也不反駁,只是淡淡的回了一句:「那我們等下午見真章吧!」
隨即,她帶著自己的律師,轉身離開。
至於洛啟明,在不屑的輕哼了一聲之後,也離開了庭審現場。
不過,他並沒有急著去吃飯,而是拉著自己的辯護律師,針對罪名的問題,又討論了一番。
洛啟明還問:「你說,我被判敲詐勒索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師也不瞞著他,如實相告:「雖然我做的是無罪辯護,但原告方提供的確鑿證據實在是太多了,運氣好的話,也就是罪名成立,然後判個三年以內吧。」
「那運氣要是不好呢?」洛啟明追問。
律師回答他:「如果確認敲詐勒索的數額巨大,那麼刑期將會是十年起步!所以,咱們要做的,就是打死不認罪!咬定所謂的遺物和錢款的交易,是原告主動提出來的,是她的陰謀,你只是被動接受而已,那就構不成敲詐勒索!」
洛啟明明白了律師的意思,隨即點頭:「我明白了,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吃過午飯,庭審繼續。
針對上午提交的證據,兩方律師再次說了說明。
同時,洛晚晚和洛啟明分別作為原告和被告,進行了陳詞。
洛晚晚的指控很簡單,就是判決洛啟明有罪。
而洛啟明始終咬死,說自己沒有敲詐勒索,一切都是洛晚晚的陰謀。
法官聽完了他們的陳述,轉向一旁,說道:「請陪審團提出意見。」
陪審團在商議了之後,分2個小組,分別派出了一個人,做了表態發言。
一個支持指控,說:「我們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正常人能接受的三觀,多次以欺騙的手段,為自己謀求利益,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另一個則是反對指控,駁斥道:「原告作為子女,應當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儘可能滿足老人提出來的要求,這才符合從古至今百善孝為先的原則,而她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指控自己的父親,實在是有違道德和人倫的底線,所以我們對原告提出的指控,不予支持!」
其實,對整個庭審來說,除非出現意外,否則陪審團的意見,根本左右不了法官的判斷。
所以,在進行了短暫的休庭之後,法官重返庭審現場。
他說:「鑑於被告還有其他的罪名指控,最終的判決結果,等所有的案件審理完畢之後,再行宣布!」
「接下來,本庭將對洛雨涵女士作為被告,控告洛啟明先生家暴的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