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諾克
2024-08-16 10:11:22
作者: 趙虎林
斯諾克,又稱英式撞球、落袋撞球,是撞球運動的一種。斯諾克的意思是「阻礙、障礙」,所以斯諾克撞球有時也被稱為障礙撞球。使用的球分為1個白球(主球)、15個紅球和6個彩球(黃、綠、棕、藍、粉紅、黑),共22個球。
(一)斯諾克的比賽器材
1. 斯諾克標準台面規格
(1)標準球檯的內沿競賽面積為3569mm×1778mm,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
(2)球桌的高度為851~876mm(從地板到台框邊)。
(3)袋口寬度。
①球桌的四周各有一個球袋(兩個位於置球點一端的叫頂袋,兩個位於罰球區一端的叫底袋);另外在球檯的兩個長邊正中心各有一個袋口(稱為中袋)。
②袋口的寬度應符合斯諾克撞球聯合會(WPBSA)確定的規範(最近距離85.0mm)。
(4)開球線與底區。距離底岸內沿737mm,畫一直線平行於底岸,稱為開球線;開球線與底岸之間的區域為底區。
(5)開球區(D區)。在D區內,以開球線的中心點為圓心,以292mm為半徑畫出的半圓形為開球區。
(6)置球點。球檯上有四個置球點,位於縱向中心線上。
①黑球點:距頂岸垂直距離為324mm。
②藍球點:球桌正中心。
③粉球點:頂岸與藍球點連線的正中心。
④棕球點:開球線的中心點。
從開球區的一側看,D區與開球區的右交叉點為黃球點,左側交叉點為綠球點。
2. 球
(1)所有球的質量必須相同。
(2)更換一個球或一副球,需經雙方運動員同意或由裁判員決定。
3. 球桿
比賽使用的球桿不得短於914mm,且球桿外觀結構與傳統及被廣泛認可的形態不得有較大差異。
4. 輔助器械
當運動員處於不利於運杆的位置時,可以使用各種架杆、長杆、加長杆及連接管等器械。這些器械可以是撞球桌原來配置的,也可以運動員自帶或由裁判員提供。所有器械必須按WPBSA所提供的設計參數製造。
(二)斯諾克的場地
撞球活動是一種室內運動項目,球室的面積必須根據所用的球檯規格種類,通過計算來確定。簡單的計算是在球檯的四周加上一根球桿的長度再加上擊球時的球桿活動距離(約1.5m),除此以外,還必須考慮人員的來往走動及休息座椅的放置等,留出一定的附加面積,可以根據具體條件,進行安排。撞球運動是一種文明高雅的室內運動,不但要求室內通風換氣良好,溫度濕度適中,還要經常清刷台面保持整潔。
(三)斯諾克的比賽規則
1. 參賽人員
斯諾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單獨或分邊進行的比賽。
2. 計分
(1)比賽時,選手們使用相同的主球擊打目標球。共有21隻目標球,其中15隻紅球各1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分;粉色球6分;黑色球7分。
(2)運動員標註擊球順序。將紅色球與彩色球分別交替落袋,直至所有紅色球全部離台,然後按彩球分值由低至高的順序逐個擊球,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
(3)一桿球之內每個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記入擊球運動員的得分記錄上。
(4)球員犯規被罰的分數應加在對手的分數記錄上。
(5)斯諾克比賽的基本戰術是要儘量把主球留在對手沒有活球可以打的地方,也就是給對手做障礙。如果一方隊員落後對手很多分的話,那麼製造障礙讓對手被罰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3. 球的置放
比賽開始前主球為手中球,其他目標球的擺放位置如下。
(1)15隻紅球相互緊貼成等邊三角形擺在紅球區;三角架頂點的那隻紅球位於球檯中心線,並儘可能靠近粉色球,但不得相貼;三角架的底線與頂岸平行。
(2)黃色球擺在D區的右側,綠色球擺在D區的左側,棕色球擺在開球線中點,藍色球擺在中心置球點,粉色球擺在三角架頂點,黑色球擺在置球點上。
4. 比賽方式
比賽開始前,參賽各方應採用抽籤或彼此同意的方式來確定比賽次序。
(1)一旦比賽次序決定下來,每盤之中的擊球順序就不得改變。除非一方犯規後,對方要求他繼續擊球。
(2)一局比賽中的各盤應由參賽各方輪流開球。
(3)每輪次的第一擊為紅球,下一活球應是該運動員所選的一個彩球,且如該彩球被擊進袋,可得分,然後再將彩球放回置球點。
(4)紅球全部離台後,檯面上的彩球按分值從小到大,依次成為活球,當彩球進袋後不再取出。然後,運動員再擊打下一個彩球。
(5)紅球落袋或出界後不再擺回到檯面上,即使運動員因犯規而由此受益,也不予考慮,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例外。
(6)如果擊球方一擊球沒有得分或犯規,則其這一輪次擊球結束。對方從主球停止的地方開始擊球。如果主球出界,主球成為手中球。
5. 開球
用手中球開球,必須放在開球區(D區)線上或線內的任意位置上,可朝任意方向擊打主球。
6. 雙擊
在主球的第一次碰撞時,不得同時擊中兩個球,除非它們是兩個紅球,或是一隻活球與一隻自由球。
7. 放置彩球
已入袋或出界的任何彩球,在下一擊球進行前,應被放置在置球點上。
(1)當需要放置彩球而其置球點被占據時,這隻彩球應放在能放置球的最高分值的置球點上。
(2)如需放置一個以上的彩球而它們的置球點都被占時,應優先放置分值高的彩球。
(3)如所有的置球點均被占,可將彩球放置在台面縱向中心線上距該球的置球點最近的位置上。
(4)所有上述情況,當彩球被置位時,不允許該彩球與其他球相貼。
8. 貼球
(1)如果主球與一個或多個活球,或可能成為活球的球相貼,裁判員應宣布貼球,同時指出主球與哪個或哪些球相貼。
(2)當貼球被認定後,擊球運動員必須擊打主球使之離開被貼之球,但不得令被貼球移動或造成貼球。
(3)在下列情況下,只要擊球運動員不讓目標球移動,就不予以處罰。
①相貼的球為活球。
②該球可能成為活球,且裁判員宣布其為活球。
③該球可能成為活球,且裁判員宣布其為活球,與此同時擊打另外一個可能成為活球的球。
(4)如果主球停止下來,貼上或幾乎貼上一個非活球時,當被詢問是否貼球時,裁判員應當回答「是」或「否」,此時,擊球運動員必須如前面所述,在不打擾該球的情況下擊打主球,使之離開。但必須首先撞擊一個活球。
(5)主球同時與一隻活球與一隻非活球相貼,裁判員只需指出那個被貼上的球即可,如果擊球運動員一定要詢問裁判員主球是否也貼上了非活球時,他有權被告知。
(6)如經裁判員確認,在擊球瞬間被貼球的任何移動並非由擊球運動員所造成,則裁判員可不裁定其犯規。
(7)當裁判員觀察時,一個靜止的目標球未與主球相貼,但後來在一擊球開始打之前,卻又被看出與主球相接觸,這時該目標球應被裁判員重新放到他認可的位置上。
9. 袋口球
(1)球在袋口邊上未受其他球的撞擊、觸動而落袋,且與行進中的任何擊球行為無關,則該目標球應放回原位,同時已經獲得的分數應予計算。
(2)如果袋口球受一擊球中任何球的撞擊而落袋,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應將所有球放回原位,並應重複該一擊球,或由該同一擊球運動員隨意進行另外一擊球;如果犯規發生,該擊球運動員應受到規定的處罰,所有球應放回原位,下一個運動員可按通常犯規後的選擇進行。
(3)如一球在袋口邊上保持短暫平衡後落入袋內,它應被算作正常入袋,不必放回原位。
10. 犯規後主球成為障礙球
犯規後,若主球被造成障礙,裁判員應宣布對手獲得自由球。
(1)如下輪次的運動員選擇的是下一擊球,則他可以指定任意球作為活球。任何被指定的球,應被當作活球來對待,並獲得該活球的分值。只有當它被擊落入袋後,才被放回置球點。
(2)主球在以下情況即為犯規。
①沒有首先擊到被指定的球,或首先同時擊中被指定的球與活球。
②用被指定的自由球給所有紅球或活球造成障礙,但當台面只剩粉球、黑球時除外。
(3)如果自由球被擊落,需將其取出放回置球點,其所獲活球的分值應記入記錄。
(4)如在主球首先擊中被指定的球後,或首先同時擊中被指定的球與活球後,活球被撞入袋內,則記錄該活球的分值,活球不予取出。
(5)若指定的球與活球同時進袋,則只記錄活球的分值,除非被指定的是一紅球,則當每個球被擊進袋時,應記錄其分值。然後自由球被放回置球點,而活球則不予取出。
(6)如果對方要求犯規方繼續擊球,則宣布的自由球變為無效。
11. 犯規
當比賽中出現違反規則的情況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布犯規。
(1)如選手尚未打一擊球時就犯規了,則其輪次立即結束。同時裁判員應宣布處罰。
(2)如果擊球運動員已經打出了一擊球,裁判員應當等待,直到該一擊球結束後再宣布處罰。
(3)如在下一擊球開始之前,一次犯規,裁判員沒有做出裁決,對手也沒有提出異議,這次犯規被視為寬赦。
(4)如果放置錯了的彩球,應保持原地不動。只有再被擊落或出界後再將其正確放置。
(5)允許犯規者獲得犯規前所有得分。
(6)對手將在主球停頓下來的地方開始下一擊球。如果主球出界,對手將獲得手中球。
(7)如同時發生多種犯規行為,應按其中罰分最高分值處理。
(8)如選手犯規,他將根據規定受到處罰。如對手提出要求,他必須繼續擊球。
12. 處罰
選手犯規,應受到4分的處罰,除非如下所述。
(1)處罰為活球分值情況。
①擊球時桿頭觸動主球一次以上。
②雙腳離地。
③未按擊球順序擊球。
④開球時主球未放在D區內。
⑤空杆。
⑥主球落袋。
⑦利用自由球做成障礙球。
⑧跳球。
⑨使用不標準球桿。
(2)下列犯規行為,應判罰有關活球的最高分值。
①未等所有球停穩就擊球。
②未等裁判員放置好彩球就擊球。
③使非活球入袋。
④主球首先擊打到非活球。
⑤推桿。
⑥觸碰了一個局中球,但球桿桿頭觸碰主球以便完成一擊球的情況除外。
⑦擊球出界。
⑧雙擊,按兩球的最高分值處罰(兩隻紅球或一隻自由球與一個活球除外)。
(3)下列行為應判罰7分。
①使用界外球以達到任何目的。
②使用任何物體進行測量間距或距離。
③連續擊打紅球,或擊打紅球後又連續擊打自由球。
④用白色球以外的任何球做主球。
⑤未能根據裁判員的要求指出目標球。
⑥擊紅球入袋後,尚未指定彩球就犯規了。
13. 繼續擊球
一旦運動員要求對手繼續擊球,這一決定將不能更改。被要求繼續擊球的選手將:
(1)可以改變他要進行的一擊球與所要擊打的活球。
(2)獲得所擊落球的分值。
14. 空杆犯規(無意識救球)
擊球運動員應盡最大努力去擊打活球,如果裁判員認為球員未能盡力,他將宣布該選手空杆犯規。除非檯面上只剩黑球或出現了根本不可能擊到活球的情況時。在後者情況下,必須假定,經裁判員判定,擊球運動員確係試圖撞擊活球,只要他用足夠力量直接或間接朝活球方向擊打主球,若不是由於這些阻擋球的緣故,主球便可到達活球處。
(1)當宣布空杆犯規後,下一位選手就可以要求犯規方在主球停留處再擊打一次,或者從原來位置上,由犯規方自行處理。在後者情況下,活球應是在這之前最後一擊球所要撞擊的同一活球。即:
①任何一個紅球,於該處便是活球。
②紅球全部離台後,彩球便是活球。
③紅球落袋後,彩球便是活球的情況下,擊球運動員選擇的一個彩球。
(2)當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上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若擊球運動員卻沒能擊到,裁判員應宣布空杆犯規。除非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在擊打一擊球前,需要造成或已造成了障礙,且裁判員認為該次空杆並不是故意的。
(3)當出現(2)所述情況後,空杆被宣布後,從主球到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之間有一直線通路,以致兩球可以沿中心整個球體相撞(如果活球是紅球時,且未被彩球阻擋,所指的應是任何紅球的整個直徑),那麼:
①從同一位置上擊打一擊球,如果首先擊打活球再次失敗,則應宣布空杆犯規,不管相差多少分數。
②若被要求從原始位置上再重擊一次時,裁判員應警告犯規方,如第三次再失敗,結果將導致一盤被判處輸給對方。
(4)依照本規則將主球放回原位後,由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此時若擊球運動員造成任意球犯規,包括準備擊球的主球在內,若該一擊球尚未進行,則可以不宣布為空杆,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別的適當處罰。
①下一運動員既可選擇自己擊球,也可以要求犯規方在停球位置重擊一次。
②下一個運動員可要求裁判員將所有球放回犯規前所在位置,讓犯規方由該處再擊一次。
③在連續宣布為空杆後,若仍發生上述情況,則任何關於可能將本盤比賽被判輸給對方的警告,仍將有效。
(5)所有其他空杆應依照裁判員的判斷宣布。
(6)發生一次空杆並且被下一個運動員要求將主球放回原位以後,任何被擾動的目標球應保留其現狀,除非裁判員認為犯規運動員將要因此而受益。在後者情況下,任何一個或所有被擾動的球,可在裁判員的認可下放回原位。但無論哪種情況,非正常離開球檯的彩球,應被放於置球點上,或放回原來適當的位置上。
(7)在一次空杆後,當任何球被放回原位時,犯規方或下一個運動員都可被徵詢對該球位置的意見,此後裁判員的決定才算最終結束。
(8)當在徵詢意見時,無論哪個運動員若觸碰了處於局中球狀態下的任何球,則他應被當作擊球運動員受處罰。原有比賽次序不變。如有必要,被觸動的球應由裁判員放回到他認可的位置上,即使該球已被裁判員拾起的情況下,也不允許觸碰。
(9)非犯規方有權詢問,若裁判員打算將主球以外的其他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從原始位置上擊球,裁判員應予以說明其意圖。
15. 受到觸擾的球
如果靜止的球或運動狀態下的球,被其他非擊球運動員擾動,裁判員應將球恢復到他認定為球的原來位置;或讓其繼續運動直到停下為止,而不必處罰。
本規則應包括那些由於其他事故或人員迫使擊球運動員移動球的情況,但擊球運動員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員對裁判員造成的干擾概不負責。
16. 僵局
如裁判員認為比賽出現了或即將出現僵局,將立即建議重新開局。如果選手拒絕,裁判員應允許比賽繼續進行。但應附帶條件,即宣布在一定時間內局面必須改變,通常應在裁判員的判定下,限定每邊各打三桿,如在宣布的時間期滿後,局面基本未變時,裁判員應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擺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盤比賽開始那樣。
(1)仍由原來開球的選手開球。
(2)仍保持原來的擊球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