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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獨生子女群體產生的社會背景簡介

2024-08-15 17:56:03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我國獨生子女群體的出現與歐洲國家獨生子女群體出現的情況有很大的不同。20世紀上半葉,在歐洲許多國家出現了獨生子女現象,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社會經濟的蕭條導致不少家庭養不起那麼多的孩子,他們自然地養活生育的數量;二是個人享樂主義盛行,年輕夫婦不願意受到孩子的牽絆,更希望享受二人世界的浪漫生活。

  我國獨生子女群體的出現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人們的自覺自愿行為,它主要是與社會的發展緊密相連的,也可以說是不得已而出現的,是在特定歷史時期適應社會發展和需要的必然產物。

  (一)我國獨生子女群體產生的背景

  1.我國人口猛增的根源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的總人口是4億左右,此後,我國人口像滾雪球一樣處於不斷增長的態勢。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我國總人口已經將近10億,出現了真正的「人口爆炸」。

  究其根源,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力發展生產對勞動力的客觀需要。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生產力水平低下,自耕自足的小農經濟依然是農業的重要農耕方式,產量的增加除了依靠自然條件以外,主要靠勞動力的不斷增加。基於此,社會政策不但沒有限制過剩的人口,反而鼓勵人口的出生。1950年頒布了從維護婦女健康的角度出發的各種規定,包括限制打胎、節育及控制人工流產等,主觀上維護了婦女的身體健康,而客觀上則無疑鼓勵了人口的增長。

  

  二是傳統的「多子多福」「傳宗接代」觀念根深蒂固。法律的規定和政府的決策強化了人們「多子多福」「傳宗接代」的生育觀念,對人口的增長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三是醫療條件的落後使新生兒死亡率無明顯下降,人們只好「廣種薄收」。那時我國的醫療條件相對還比較落後,小孩子遇到個大災小病都有可能死亡或者殘疾,老百姓的辦法就是多生幾個,總會留下好的,到老年就有了依靠。

  2.我國控制人口政策的起起伏伏,致使人口控制政策沒有貫徹落實

  無限制、無節制的生育,必然會給社會帶來沉重的壓力。人口增長過快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矛盾也不斷地暴露出來,人們在吃、穿、住、交通、教育、衛生等方面出現了諸多困難。消費資料的增長在許多方面不能滿足迅速增長的總人口的生活需要,居住條件簡陋,四世同堂的現象非常普遍。基於此,1954~1957年間,黨和政府已認識到需要控制人口和實行計劃生育,有關禁止人民群眾絕育、人工流產和節育的禁忌已經逐漸被打破。理論界也開展了人口問題的大討論,如馬寅初就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長,鼓勵一對夫婦只生育兩個孩子」的主張,並且通過報紙、雜誌發表文章,使政府高層關於人口政策的意向和群眾的計劃生育聯繫了起來。

  然而,1958~1960年的「大躍進」使城鎮人口迅速增加,這場運動違背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加劇了商品的供求矛盾,導致國民經濟嚴重混亂,加上自然災害的侵擾,糧食嚴重短缺,發生了全國性的大饑荒,中國社會進入三年困難時期。因為營養不良,城鎮居民比較普遍性地出現浮腫病,患肝炎和婦女病的人數多得驚人,農村地區出現大量非正常死亡現象。「據1984年出版的《從1952年到1982年中國人口的急劇變動》一書,估算出我國1958~1963年非正常性死亡為2680萬。」[2]三年困難時期過後,出現了補償性生育,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出現了新中國建立後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面對又一次人口迅猛增長的態勢,政府的節育工作進入了「節制生育」時期。1962年11月,周恩來在接見全國安置工作會議的代表時提出節育問題。「同年12月,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出了《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認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農村提倡節制生育,適當控制人口自然增長率,使人口問題由毫無計劃的狀態逐漸走向有計劃的狀態,……」[3]這一時期政府不斷提出限制人口增長的政策,出台了節育的手段和相應的配套措施。

  但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整個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打斷了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中國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運行,計劃生育工作陷入癱瘓狀態,人口處於盲目發展中。「1966~1970年的五年間,每年出生人口在2500萬到2700萬之間,人口出生率均在33‰以上,人口自然增長率在26‰左右,全年淨增人口超過1億,1969年人口突破8億。」[4]人口的增長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人口平均占有的自然資源相對緊缺;人口與教育、就業等的矛盾日益激化。20世紀70年代初,毛澤東同志發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同時提出了「晚、稀、少」的人口生育要求,即「晚婚年齡農村提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城市略高於農村,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5]。但是,這一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只是一種倡導,而沒有強迫、命令的成分,缺乏硬性指標,政策的重點放在少生子女上,所以人口政策對限制生育行為存在一定的彈性。這一政策在城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城市總生育率從1.57下降到1.15;但是在農村地區,效果不佳。到1979年,我國總人口超過9.8億,是1949年人口數的一倍多。此時,人口過快增長的矛盾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協調的矛盾已相當尖銳。

  20世紀80年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了全面的改革開放。與此同時,農村開展了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基層政府對農戶的約束力減弱,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增強了生育的欲望;「大躍進」及三年困難時期後補償性生育的人口開始進入了育齡階段,這一時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總的生育率都有反彈,人口的增長與生產力的發展極不適應,國家不分城鄉地推行獨生子女生育政策勢在必行。基於這樣的背景,1980年,國家發表了《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明確提出「只生一個孩子」。這裡的一個孩子有別於20世紀70年代的「提倡」而走向了硬性的要求;在入托、住房、入學、就醫、招工、城市住房、農村宅基地等給予了具體的照顧措施。到1995年,中國約有3.2億家庭,其中20.72%的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約為6600萬。今天,除特殊情況以外,城市家庭幾乎都是獨生子女家庭,農村也有超過半數的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2001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一步明確,「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

  2006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再次強調,「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

  綜上所述,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從最初生育不受限制到20世紀70年代的「晚、稀、少」、最後到20世紀80年代「只生一個」這一過程,是在與其他社會子系統不斷調適而發展的進程中不斷展開的。因此,我國大批獨生子女是順應社會的發展和需要而出現的。這一政策實施以後,我國社會、經濟發生了很大的改觀,不僅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相對減輕了家庭經濟、教育的沉重負擔。

  (二)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後產生的問題

  所有的事情都存在著兩面性。對實施獨生子女政策數十多年來對社會發展和小家庭及個人的影響,也得從正、反兩個方面客觀地看待。從正面影響來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對我國有效地控制人口、提高人口質量等總體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隨著獨生子女比例的增長,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小覷,負面問題如何解決值得社會學家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1.人口性別比例失調

  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部分群體對於生育男孩的偏好進一步增強,尤其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和大部分農村地區,由於對體力勞動者的需求,家庭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依然根深蒂固,不少家庭往往想盡辦法地要生一個男孩。這些家長要麼到處躲避,搞計劃外生育,直到生出男孩作罷;要麼就是托人找關係想盡辦法檢測胎兒的性別,不是男孩就流產、引產,只留下男孩,以致出生人口的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調。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推算,1980年以後出生的男性人口數量相對於女性而言,已經絕對「富餘」2320萬人以上,其中10~19歲組男性人口多出800萬人,0~9歲組男性人口多出1518萬人。[6]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性別構成表明: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為652872280人,占48.73%。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為105.20。但仍然是男比女多。

  出生人口性別比例長期異常偏高是一種潛在的社會危機,隨著這類群體的生命演進,性別結構失衡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將會日趨明顯,最直接的就是可能導致婚姻風險。理論上說,在未來20年左右,可能出現處於適婚年齡的男性難以找到配偶的問題。

  2.老齡化風險

  低出生率對於人口結構的最大影響是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日趨嚴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加快了人口老化的進程,我國的人口結構由成年型向老年型發生轉變。[7]

  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漸上升的過程。按照國際通用標準,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是否進入老齡化,通常是以一國或地區的老年人口係數、少年兒童係數、老少比、年齡中位數等指標來綜合確定的。當一國或地區的人口中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重超過7%(或60歲以上老年人的比重超過10%),0~14歲少年兒童比重低於30%,老少比重在30%以上,年齡中位數大於30歲,這些指標中多數到達時就可以認為一國或地區的人口已經進入了老齡化,該地區的人口狀態呈現為老年型。[8]

  據我國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9]

  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醫療衛生條件改善、科學技術進步、生育水平下降和期望壽命延長的結果。但是,老齡化社會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如勞動力缺乏、醫療費用支出增加、國防後備力量削弱等社會風險。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而言,養老負擔加大,他們要承擔照顧老人的重任。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下,每個家庭需要贍養的老人將是7~8人,包括夫妻雙方的父母,甚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養老負擔重、成本大。所以,我國提前進入老年社會必將帶來新的更多的社會問題,孕育著新的社會矛盾。

  3.家庭面臨著孩子意外病、殘、傷、亡的風險

  意外風險是導致人力資本投資失敗最主要的因素,獨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殘障甚至夭折、意外死亡,父母不僅無法收回成本,而且還要遭受巨大的情感和心理打擊,使得子女的效用化為零。例如,據統計,在四川汶川「5·12」地震中有上萬名孩子(其中主要是學生)遇難,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有10000多個,其中8000多個是獨生子女家庭。[10]這種意外風險隨著家庭生命周期的推進而不斷擴大並且無法逆轉,因為隨著母親年齡的增大,生育的可能性逐漸降低。

  案例

  施家夫婦原有一男孩,1983年出生,兒子出生後不久,即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孩子於2005年冬上大學期間遭遇車禍身亡,時年22歲。噩耗傳來,夫婦難以相信,後不得不接受殘酷的現實。獨生子的離去,使夫婦二人感到像天塌了一樣,妻子常常以淚洗面、徹夜難眠。施先生因此患上高血壓,常年服藥;妻子患上心臟病、神經衰弱等多種慢性病。沒有了親生骨肉,家庭也就沒有了天倫之樂,夫婦兩人常常相對無言。為尋求情感寄託,家裡養了兩條狗,夫婦兩人與狗為伴打發時光。兒子死亡以後,村計生專干曾上門問詢並給辦理了生育證。但當時妻子49歲,施本人48歲,已失去了再生育時機。夫妻倆想領養一個孩子,至今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與車禍肇事者的官司還沒有處理利索,一家人勢單力薄,多次交涉無果。村里曾經召集獨生子女傷亡戶開會,說是上級有補助,如今還未兌現。

  資料來源:李蘭永,王秀銀.重視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人口與發展,2008(6)

  獨生子女意外傷亡問題,表面上是孤立的家庭事件,但實際上反映了我國「只生一個」政策所包含的風險,意外病、殘、傷、亡對獨生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成員關係以及養老等都造成了嚴重影響。

  4.空巢風險

  在傳統生育模式下,一般是在父母年齡較大的時候出現空巢現象,父母在空巢家庭來臨之前也逐漸有了一些思想準備。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必然較早地進入空巢期而且持續時間很長,因為獨生子女一旦到外地上學、就業、參軍、結婚、意外等,都會導致獨生子女家庭空巢期的提前到來。更為嚴重的是,獨生子女父母往往在中年就進入了空巢期,比非獨生子女家庭要提前10~20年進入空巢期,必然要度過漫長的空巢期。[11]

  空巢現象是家庭生命周期發展中的必然現象,但是,獨生子女家庭中的空巢現象相對於非獨生子女空巢家庭面臨著更多的風險。對於獨生子女父母來說,空巢期來得比較突然,大多缺乏必要的思想準備,也沒有掌握必要的精神調適能力,不適現象明顯。許多年紀較輕的空巢父母對孩子過早離家感到不適,產生孤獨和失落感,學者稱其為「空巢綜合症」[12]。常見的症狀有:孤獨、焦慮、失落感、心情鬱悶、沮喪、食慾減低、睡眠失調,平時愁眉不展,長吁短嘆,甚至流淚哭泣,常常會有自責傾向,認為自己沒有完全盡到做父母的責任;或者會責備、怪罪子女,覺得子女對父母不孝。此外,獨生子女父母空巢危機往往與中老年危機重疊,患更年期綜合症、身體健康狀況下降、失業下崗、退休等現象往往也出現在空巢期,容易導致家庭關係緊張、夫妻關係緊張,在缺乏子女情感緩衝的情況下,甚至會面臨婚姻解體風險。

  5.可能引發獨生子女成長問題和成人後較重的負擔

  獨生子女出現親屬關係上的單一化或簡單化,這在「獨二代」身上體現出了更明顯的特徵。他們不僅沒有兄弟姊妹,也缺少叔叔、伯伯、舅舅、姨姨及堂兄妹、表兄妹等「親屬關係圈」。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更多的親戚,不僅造成個人成長、發展的缺失,而且在對父母養老問題的精神慰藉與情感交流上,特別是老人病重需要家人料理時,他們往往會感到力不從心、孤立無援。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到他們的工作、生活,也必然會使他們感到身心極度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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