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結構的類型和變化趨勢
2024-08-15 17:51:29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家庭的結構及其職能都在發生著一些變化,這些變化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這樣的變化,逐漸接受、理解並適應這樣的變化,這對於家庭教育是非常有益的。
(一)我國家庭結構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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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悠久,家庭的結構在歷史發展中也呈現出多種多樣的形態。根據社會學的研究結果分析,我國自有家庭這種組織形式以來,主要的家庭結構類型有以下九種:①聯合家庭,即三代人或四代人同堂,在這種聯合家庭中由曾祖父母、祖父母、伯伯、叔叔及他們家庭中的子女、孫子女,以及未嫁的姑姑所組成,如我國古典名著《紅樓夢》、巴金著的《家》等小說中所描寫的就是典型的聯合大家庭。②主幹家庭,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兒子(女兒)和(外)孫子女組成的家庭,它不包括伯伯家、叔叔家或舅舅家、阿姨家的成員。目前,我國農村和城鎮的仍有部分是這種主幹家庭形式。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臨時到兒女家暫住不屬於這種形式。③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和他們的子女組成的家庭,這是目前我國城鎮大部分家庭及農村部分家庭的組成形式。④單親家庭,即夫婦有一方去世或者雙方離異,或者是未婚生子的單親,孩子由父親或者母親一人撫養的家庭形式。⑤再組家庭,由兩個單親家庭各帶著自己的孩子或是一方帶著自己的孩子和另一單身方組成的家庭。⑥丁克家庭,即家庭只有夫婦兩個人,沒有子女。⑦獨身家庭,即不結婚也沒有子女的家庭。⑧隔代家庭,也稱為留守家庭,即只有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與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組成的家庭。這是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之後,因為經濟發展迅速,部分外出務工人員或出國人員增多後出現的家庭類型。隔代家庭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是孩子父母長年在外工作,一年甚至幾年不回家,孩子已經與父母沒有實質性聯繫了;有的是父母離異後,雙方都不撫養子女,將未成年的孩子留給年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是父母都健在,但出國多年不歸,長年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由老人承擔著父母應承擔的所有責任。⑨空巢家庭,即兒女長大成人後逐漸離開家庭,家中只留下年老的父母。在以上九種類型的家庭結構中,只要是有子女的家庭,都與兒童的家庭教育有關聯,都屬於我們家庭教育學研究的對象和探討的範圍。
(二)家庭結構類型的變化趨勢
從我國家庭結構的發展來看,目前無論是農村還是城鎮,核心家庭類型都占絕對優勢。主幹家庭的比例開始呈下降之勢,而且有的所謂主幹家庭嚴格地說並不是主幹家庭,因為它是暫時的:當核心家庭中孩子幼小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到兒女家臨時幫助年輕在職夫婦照看孩子,等孩子上了幼兒園或者讀了小學後,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又會回到他們自己的家;另外,隨著社會的進步,由各種原因導致的離婚單親家庭也呈上升之勢,單親家庭和再組家庭的比例漸漸多了起來;由於農村、偏遠地區外出打工者人數的增長和城市出國留學人員的增加,隔代撫養的家庭比例在近年更是有增加的趨勢;隨著兒女在外地讀書或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中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在當今更是隨處可見。所以,以上這些現象導致主幹家庭的比例和意義都在隨社會的變化發生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