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殘志堅眾關愛,截歧何礙我成材——截肢兒童的教育諮詢
2024-08-15 18:55:33
作者: 錢志亮
我國把肢體障礙正式定名為「肢體殘疾」。它是1987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六類殘疾之一,但不包含健康障礙。殘疾標準中對「肢體殘疾」下的定義是:「指人的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幹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這個定義中所指的肢體殘疾,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被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因中樞、周圍神經系統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的軀幹或四肢功能障礙。
提到肢體障礙,人們首先會想到坐輪椅、用拐杖、戴支架。其實,屬於這個大範疇的另一部分學生並沒有明顯看得出的障礙特徵。所以,將這部分兒童稱為肢體不自由兒童,似乎更加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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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報告,我國0~14歲兒童肢體殘疾發生率約為0.2%,全國肢體殘疾兒童約75萬人,其中6~14歲學齡兒童約有50萬人。
我國特殊教育發展水平不高,還沒有把肢體殘疾和健康障礙兒童納入特殊教育範疇。但是,客觀上有大量這類兒童在普通學校就讀,只是人們沒有全面認真考慮他們的特殊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僅僅以滿足他們學業上的發展為目標,這無助於他們的全面發展。我們應該從特殊教育的角度看待這類兒童的隨班就讀,不僅要教他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而且要矯正他們的身心障礙,發展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全面地滿足他們一般的和特殊的教育需要。
截肢是因傷害或意外事故將肢體截去,以挽救病人的生命,結果使病人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先天手足殘缺也可歸入這個範疇。一般地說,先天手足缺損的兒童若及早裝假肢,到入學時就能完全適應。假肢多用木、金屬或塑料製成,塑料假肢輕便,適合於活動。
裝上假肢的學生活動能力接近正常,智力上一般也不受影響,因而教育上所需的適應性改變不大。這種改變的程度取決於學生的年齡、截肢部位(部位越高越嚴重)及學生的適應情況。
家長和教師在安排截肢學生的學習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培養所在班級教師和學生接收這類學生的願望及為此作出應變的能力。
(2)關注截肢學生的各種情況:交往模式、體力和精力水平、智能與成績、個性、相對的獨立行走能力、個人的興趣、動機及對普通班的信賴等。
(3)告誡截肢孩子一般情況下應儘量自理、自立。
(4)禁止普通兒童拿他們的義肢當玩具或嘲笑、模仿、捉弄截肢者。
(5)在班上成立「紅領巾活動小組」,協助截肢同學解決自身難以克服的困難。
(6)兒童正在成長,假肢的適用性很少能超過一年。因此,要讓學生定期到假肢專家處進行調整或重裝,以使假肢較為合身。
(7)家長和教師要對假肢的基本構造、安裝及保養有所了解。
(8)靈活調整截肢者的作業量或作業方式。
(9)截肢學生的作業面(如截去上肢學生使用的桌面)應調整得便於假肢起作用。對於年幼的截肢學生,可在桌面上做個稍稍高出桌面的邊框,以防止文具落到地上。
(10)截去下肢的學生行動緩慢,進教室所需的時間應延長。如果需要走過較長的距離,就要讓他們坐輪椅。
(11)要對截肢學生進行訓練,尤其是對接近截除部分的關節做訓練。體育活動和遊戲要儘量適應他們的特點。截肢者不僅能參加競技活動,而且能獲得較好的成績。
(12)家長和教師應觀察學生的姿勢,不使他們發生脊柱側凸。姿勢不好,會限制學生的身體結構和活動。如果學生截去了下肢,要注意不讓他們養成異常步態或發生走路問題。
(13)要保持截肢學生殘肢的衛生,使之保持乾淨,經常透透氣。這一般由家長負責進行,教師應及時提醒他們。
(14)有的截肢學生需要持筆器、翻書器等特殊的閱讀和書寫用具。
(15)有的課程要求需做改變。如計算機課允許截肢者單手打字,因而打字機要稍做改變。
一般地說,兒童對截肢有較大的忍耐和適應性,只要採取一些細小的適應措施,就能保證他們在正常班級內學習。
肢體不自由的學生情況很是複雜多樣。智力上他們可能正常或低常,也可能超常。他們可能在行動和學習方面有很多局限性,也可能沒有多少局限;或僅有單一殘疾,或合併有幾種障礙;或一出生就有某種殘疾,或後來突然發生殘疾;或外表完全正常,或殘疾顯而易見;或需要使用特殊的用具設備,或不需任何額外幫助;或有恆久性障礙,或僅有短時過渡性殘疾。在一定時期內,患者的疾病可能加劇、緩解或保持不變。這類孩子的心理特點也千差萬別,家長送孩子上學時一定要專門約定教師,向教師詳細介紹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以便教師及早合理安排,提供更恰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