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過多
2024-08-14 22:00:17
作者: 錢志亮
與發育年齡不相稱的活動過多為其特徵性表現。這類兒童在嬰幼兒期就表現為不安寧、過分哭鬧、活動增多,如過早地從搖籃或小車內向外爬,剛學會走路就迫不及待地學跑,翻箱倒櫃,亂拿亂扔東西,好破壞,任何東西到了手就拆開、砸爛。稍年長入學後,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或在椅子上扭動,或不停地敲打桌面,或在桌面和課本上亂塗亂畫。如果老師管得嚴,則不停地削鉛筆,或不停地塗改作業,以發泄他的多動不寧。下了課則如脫韁野馬,又跑又跳又叫,不顧危險地攀高,與人打逗,愛惹是生非或做各種怪樣,總之一刻也不停歇。
依據《國家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1986),診斷多動症必須符合以下三條。
(1)起病於學齡前期,病程至少持續6個月。
(2)症狀標準: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4項。
①在需要其靜坐的場合難以靜坐,常常動個不停。
②常干擾其他兒童的活動。
③容易興奮和衝動。
④做事常有始無終。
⑤注意力難以保持集中,易轉移。
⑥要求必須立即得到滿足,否則就會產生情緒反應。
⑦經常多話,好插話或喧鬧。
⑧難以遵守集體活動的紀律。
⑨學習成績差,但不是由智力障礙引起。
⑩動作笨拙,精巧動作較差。
(3)排除標準:不是由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病、焦慮狀態、品行障礙或神經系統疾病引起的。
除了上述標準外,還應結合以下幾個方法來評定。
(1)與同年齡、同性別、同智齡的兒童比較,活動是否明顯增多。
(2)兒童是在什麼環境下活動過多。
(3)了解兒童活動的性質。多動症兒童的活動行為常常唐突、衝動、冒失、富於冒險性、過分惡作劇、富於破壞性;多動症兒童的行為事先缺乏周密考慮,事後不顧後果。
(4)報告人的特性。好靜的老師和同學一般會誇大兒童的活動量,用自己靜的標準來衡量兒童好動的年齡特性,並將正常的活動誇大為多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