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的政策引導
2024-08-14 21:33:45
作者: 肖建彬
(一)改革開放後的再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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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產業經濟主要以密集型的低端製造業為主,對人才職業技術要求不高,所以,當時的職業教育也不是很發達,社會把有限的物力、財力、人力放在普通教育上,各地爭相舉辦重點中學,希望能為高校輸送更多合格的新生。然而,由於我國高等教育不發達,招生規模非常有限,20世紀80年代的錄取比率大致維持在5%左右,90年代比率在10%左右,整個社會大辦普通教育,只是為了少數人升學,於是這就產生了新的社會問題,除重點高中外,一般普通高中的大多數學生是考不上大學的,即使在重點中學,也有相當部分的畢業生無法升學。這些高考失敗者沒有一技之長,無法適應經濟社會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社會積聚了大量的「待業青年」,這成了國家和家庭的沉重負擔,而快速發展的經濟產業又無法招到合適的員工。為了讓這些無法升學的學生畢業後能夠順利就業,一般普通高中開始在高三年級實行分流,準備升學的學生繼續接受升學預備教育,對升學無望的學生進行職業預備教育。兩種教育功能被糅合到一所學校里,也就成了比較典型的綜合高中了。
這種情況與民國初期普通中學的改革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雖然當時尚未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社會民主化進程和教育公平尚未成為主要動因,但經濟與產業發展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則與當年美國萌生綜合高中有許多相似之處,也與民國初期的經濟背景有很大的不同。
由於國家政策的引導與支持,加之高中階段教育問題十分嚴峻,因此從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到地方政府,都在尋求解決之道。
1983年,深圳就在翠園中學、福田中學、蛇口中學三所學校開設了職高班,職高班與普通高中班同校上課,在基礎課程上實行課堂共享,這種普高班與職高班並存的辦學模式就是綜合性高中的雛形。1987年國家教委(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委員會」,後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教育部)與河北省合作,在河北省的陽原縣、順平縣和青龍滿族自治縣進行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將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適度融合,從初中階段開始開設勞動技術課,同時保持普通中學的基礎教育課程。1989年國家教委將此次改革的經驗推廣到全國範圍內116個縣,雖然未直接提到綜合中學,但強調在普通教育中進行職業教育,在職業教育中進行普通教育的「普職滲透」教育模式,這為綜合中學的發展提供了可借鑑的模式。
1993年國家教委頒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簡稱《綱要》),指出「普通高中的辦學體制和辦學模式要多樣化」,此後又頒布《關於大力辦好普通高級中學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提出「一部分普通高中可以升學預備教育為主,大部分普通高中,可以通過分流,辦成兼有升學預備教育和就業預備教育的學校;少部分普通高中可試辦成以就業預備教育為主的學校」。在此引導下,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首先開始了對綜合高中的辦學嘗試。例如,1992年的北京市東城綜合高中辦學模式改革和江蘇南通市第三中學綜合高中改革、1994年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潯中學綜合高中試驗、1995年上海市部分高中的「雙學籍、雙文憑」改革等。到了2000年,包括中、西部在內的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在《綱要》和《意見》的指導下進行了綜合高中的試驗。
(二)高校擴招後的綜合高中
1999年以後,國家大力發展高等教育,高校開始擴招,普通高中發展情況出現了逆轉,普通高中資源高度緊張,使得本來處境艱難的職業教育更加雪上加霜,經費短缺,招生困難,許多職業學校出現了難以為繼甚至關門的現象。為了讓職業學校能夠生存,國家開始鼓勵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相互融通,尤其提倡教育資源互利互惠,因此,許多地方政府開始在職業高中增設普通班,這樣就出現了在一所學校中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並舉的現象。例如,1999年,武漢市有19所職業學校獲准開設普通班。在上海,綜合高中試點兩年後,有30所中專、職校開設綜合高中班,在讀學生超過5 000人。除了職業高中開設普通班成為綜合高中外,也有少部分所謂的綜合高中是由薄弱普通高中轉型而來的,1999年,教育部關於印發《加強薄弱普通高級中學建設的十項措施(試行)》中指出,薄弱高中可以辦成兼有升學預備教育和就業預備教育的學校,或試辦成以就業預備教育為主的學校。由此可見,那時產生的綜合高中主要是職業學校、薄弱學校為擺脫生存困境而設立的。從一校多功能來看,具備了綜合高中的基本特徵,但對絕大多數學校來說,這兩種功能是獨立運作完成的,並沒有實質性的普職融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雖在同一所學校內實施,但它們之間各自為政,互不干涉,沒有建立起促進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互轉化和融通的機制,學生也沒有多次選擇的機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綜合中學。目前,這種類型的中學,在我國部分地區仍然存在。我們可以稱之為「初步的綜合高中」或「過渡性的綜合高中」。
(三)普通高中背景下的綜合高中
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經濟獲得了高速發展,許多地區開始普及高中教育,高校擴招也促成了高中階段教育的進一步普及。怎樣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怎樣的高中階段教育,成為政府必須應對的重要問題。1998年12月教育部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正式提出「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發展部分綜合高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次明確提出「綜合高中」的概念,反映出國家有關高級中等教育發展模式正趨向多元化,或者說,「綜合高中」已明確成為國家高中教育模式的選項之一。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全國各地都有「綜合高中」的試驗,但這個選項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也沒有成為國家大力推廣的項目。當然,把發展綜合高中定位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確實給人們留下了豐富的想像空間。2001年5月,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鼓勵發展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溝通的高級中學」。
這些文件的出台為我國新時期發展綜合高中提供了政策支持。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分設的雙軌制顯然不能滿足人們對高中教育多樣化的需求,因為它過早地把學生固定在相應的職業方向上,學生中考後一旦做出選擇就無法改變,這既不公平,又不利於人才的培養。綜合高中制度,既可強化高中生的基礎教育,提高學生的基礎教育水平,又可延緩普職分流,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要。因此,今天我們再次思考高中教育改革的時候,人們探索綜合高中的熱情再次被點燃,綜合高中的試點工作也在全國許多地方悄然展開,綜合高中也就成了高中教育改革的首選制度。但是,此後的近十年間,國家幾乎沒有再出台新的政策支持綜合高中的改革試驗,甚至「綜合高中」四字也很少提及,取而代之的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溝通」「普職融合」,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家對綜合高中的認識還處在「倡導」階段,並沒有進入「引導」階段,同時,對綜合高中試驗中所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還沒有形成很好的應對方法。隨著國家加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尤其是教育部明確提出職業與普通教育的比例5∶5(或「大體相當」)的目標之後,地方各級政府為了完成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任務,紛紛將綜合性高中歸併到中等職業教育類別,有關綜合性高中的全國性探索日漸式微。全國各地依然在雙軌制的框架下普及高中階段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