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產業、職業、職業分類
2024-08-14 21:23:01
作者: 赫崇飛
一、產業
(一)產業的定義
在傳統社會主義經濟學理論中,產業主要指經濟社會的物質生產部門。一般而言,每個部門都專門生產和製造某種獨立的產品,某種意義上每個部門也就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產業部門,如「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業」等。由此可見,「產業」作為經濟學概念,其具有內涵與外延的複雜性。
(二)產業的分類
20世紀20年代,國際勞工局最早對產業作了比較系統的劃分,即把一個國家的所有產業分為初級生產部門、次級生產部門和服務部門。後來,許多國家在劃分產業時都參照了國際勞工局的分類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家大多採用了三次產業分類法。
在中國,產業的劃分是第一產業: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第二產業:工業(包括採掘業,製造業,電力、煤氣、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和建築業,產業革命往往是由於製造業的革命引發的一場導致三大產業全面變革;第三產業: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流通部門(物流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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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農、林、牧、漁服務業,交通運輸輔助業,綜合技術服務業等。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科學研究業等。
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