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兒攻擊性行為的產生和發展
2024-08-15 18:13:09
作者: 孫杰 張永紅
(一)攻擊性行為產生的原因
1.攻擊性行為的本能論觀點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派認為,人的兩大本能為生的本能與死的本能,攻擊屬於死的本能,是一種對內的自我破壞傾向。生的本能與死的本能是對立的,人只要活著,死的本能的表現就會受到生的欲望的妨礙,從而對內的破壞力量轉向了外部,以攻擊的形式表現出來。攻擊是以社會不允許的方式表現攻擊衝動,而且不論以什麼形式都得表現出來,否則就會導致精神疾病。幼兒的攻擊表現就是源於幼兒的破壞性本能。弗洛伊德的理論主要是通過對心理異常者的治療實踐發展起來的,因而解釋的範圍限於心理病患者,而不能簡單地擴展到正常人。
2.攻擊性行為的生物學觀點
著名的奧地利動物學家、諾貝爾生物學獲獎得主勞倫茨認為攻擊是人類和動物的一種本能,它同餵食、逃跑、生殖一起構成了人類和動物的四大本能系統。攻擊對人類和動物而言具有護種功能,同一物種成員之間的相互攻擊、排斥可以保持生態的平衡,以防在同一地區同種物種的密度太大。此外攻擊的第二個功能在於通過族內爭鬥挑選出最優秀的或最強壯的成員來繁殖後代。勞倫茨的理論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其過分強調本能因素在動物和人類攻擊中的作用,對學習因素重視不夠,而且忽略了人和低等動物的差異。勞倫茨的理論主要來源於對動物界攻擊的觀察研究,他把這些結果用來解釋人類的攻擊,不僅忽略了人的行為的複雜性,也忽略了人和動物之間的本質差異。
3.攻擊性行為的社會學習觀點
社會學習理論認為,攻擊是通過觀察和強化習得的,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過程予以消除,學習是攻擊的主要決定因素。心理學家沃爾特斯1963年做了一項經典研究,揭示通過獎勵幼兒的攻擊行為,可以明顯增加幼兒對於攻擊性行為方式的運用,即發現攻擊可以通過強化來培養。班杜拉的實驗研究也發現,攻擊可以通過觀察學習來獲得,不僅直接的觀察學習可以使幼兒學習到攻擊行為,而且通過大眾媒介實現的間接學習,也可以使幼兒受到同樣的影響;另外,攻擊行為既可以習得,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過程改變或消除。社會學習理論這種攻擊的學習觀,為我們控制幼兒的攻擊性行為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實驗依據,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導意義。
(二)幼兒攻擊性行為產生的早期表現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𝒷𝒶𝓃𝓍𝒾𝒶𝒷𝒶.𝒸ℴ𝓂
研究表明,幼兒與同伴之間的社會性衝突在幼兒出生後的第二年就開始了。美國心理學家霍姆伯格發現,在12~16個月的嬰兒中,其相互之間的行為大約有一半可被看作是破壞性的或衝突性的,隨著幼兒年齡增長,幼兒之間的衝突行為呈下降趨勢,到2.5歲時,幼兒與同伴之間的衝突性交往只有最初的20%。
嬰兒和幼兒的攻擊與衝突主要是由爭奪物品或空間引起的,由具有社會意義的事件而引起的攻擊所占比例很小。到4.5歲時,由具有社會意義的事件,如遊戲規則、社會性比較等,所引發的攻擊性行為與由物品和空間問題引發的攻擊性行為首次達到平衡。
張文新把幼兒攻擊的起因分為8種類型:①獲取他人的物品;②保護自己的物品;③爭奪空間;④幫助好朋友或受人指使;⑤遊戲或其他活動的糾紛;⑥他人違反紀律和行為規則;⑦無故挑釁、欺負他人;⑧報復還擊。在張文新的研究中還發現工具性攻擊行為和敵意性攻擊行為在幼兒園小、中、大班中存在明顯差異。小班幼兒的工具性攻擊行為顯著多於敵意性攻擊,中班兩者不存在顯著差異,而大班幼兒的敵意性攻擊次數顯著多於工具性攻擊。
(三)幼兒攻擊性行為的發展特點
1.幼兒的攻擊性行為有非常明顯的性別差異
男孩的攻擊行為多於女孩,而且他們很容易在受到攻擊後採取報復行為,而女孩在受攻擊後則更多地選擇向老師報告或哭泣,而很少採取報復行為。男孩還經常唆使同伴採用攻擊行為,或親自加入同伴之間的爭鬥。
2.中班幼兒的攻擊性行為出現多於小班與大班幼兒
4歲前幼兒攻擊性行為數量隨年齡增長而逐漸增多。中班是幼兒發生攻擊性行為最多的年齡段,但此後隨著年齡增長,其攻擊性行為數量逐漸減少。尤其是幼兒身上常見的無緣無故發脾氣、扔東西、抓人、推開他人的行為逐漸減少。這種現象主要與幼兒心理發展由「自我中心化」到「去自我中心化」這一過程以及彼此之間的同伴交往的變化相關。
3.幼兒攻擊性行為的表現方式及性質逐漸發生變化
研究者發現,從攻擊性行為的具體表現方式來看,多數幼兒常採用身體動作的方式,如推、拉、踢、咬、抓等。尤其是小班的幼兒,常常為爭搶座位、玩具等而出手抓人、打人、推人,甚至用整個身體去擠撞「妨礙」自己的他人。而到了中班,隨著言語的逐步發展,幼兒開始逐漸增加了言語的攻擊,如「打死你」「我不跟你玩了,你是大笨蛋」等。幼兒時期這種帶有攻擊性的言語在人際衝突中表現得越來越多,而身體動作的攻擊性行為則逐漸減少。
此外,從攻擊性行為的性質來看,幼兒期雖然仍以無意行為為主,幼兒常常為了玩具,活動材料或活動空間而爭吵、打架,但是他們慢慢地也表現出敵意性的攻擊行為,有時故意向自己不喜歡的成人或小朋友說難聽的話,或者在被他人無意傷害後,以有意罵人或打人等方式以示報復。但總的來說,在整個幼兒期幼兒攻擊性行為較少以人為中心,他們很少是抱著「我要故意傷害他人」的目的而做出攻擊性的行為的。
(四)幼兒攻擊性行為的影響因素
1.生物因素
首先,與大腦的協同功能有關。行為是大腦認知的直接結果,而大腦的功能又是認知活動的物質基礎。我國學者認為攻擊性行為作為人類思維的一種特殊形式,很可能是在大腦兩半球處於非均衡和變異狀態下產生的行為。張倩、郭念鋒關於攻擊行為幼兒大腦兩半球的認知活動特點的研究表明,攻擊性行為幼兒與正常幼兒比較,大腦兩半球均衡性發展較低,顯示左半球抗干擾能力較差,右半球完形認知能力較弱,這可能是幼兒攻擊性行為的某些神經心理學基礎。
其次,與激素水平相關。目前一些研究證明,攻擊性行為傾向與雄性激素的水平有關。不僅人類如此,在關於動物的研究中也發現,雄性動物在受到威脅或被激怒時,比雌性更容易產生攻擊性反應。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男女幼兒在攻擊性上的性別差異,即激素與男女之間存在的某些生理和行為差異有關。
最後,與幼兒的氣質有關。困難氣質的嬰幼兒經常發脾氣、愛哭鬧,也容易受激惹,這些人格方面的特徵在整個童年時期都是很穩定的。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困難氣質和攻擊性行為的發展有一定的關係。曾有一項研究要求一組母親在嬰兒6個月時填寫氣質量表,由此來確定嬰兒的氣質類型;在隨後的5年裡,這些母親定期評估孩子的攻擊性行為。結果發現,早期的氣質類型確實能很好地預測哪些幼兒會有更多的攻擊性表現。其後的研究將氣質和攻擊性的相關性延伸到了青少年期。
2.社會因素
社會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學校、同伴群體與大眾傳媒。家庭在幼兒行為社會化的過程中起關鍵作用。國外研究表明,缺乏溫暖的家庭、不良的家庭管教方式以及對幼兒缺乏明確的行為指導和活動監督都可能造成幼兒以後的高攻擊性。我國王益文等的研究也發現,對男孩而言,母親的情感支持行為減輕了男孩的社交退縮、違紀和攻擊性行為;對女孩而言,母親過分嚴厲的懲罰、發脾氣、打孩子等極端不支持行為會導致女孩不安好動、攻擊性強、固執粗暴等行為問題和心理障礙。學校在幼兒行為社會化的過程中起主導性作用。研究表明,不同的學校準則和學校風氣也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幼兒的攻擊性,如校園欺侮行為發生時,教師對欺侮的態度和行為,影響著幼兒欺侮行為的發生。同伴群體也是影響幼兒攻擊性行為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群體的相互作用,可以導致人們攻擊性的增加。同伴群體的感染作用、去個性化作用等,會導致幼兒相互模仿、降低攻擊他人產生的負罪感,從而直接增加幼兒的攻擊性。實驗室研究和生活事實都證明,大眾傳媒中的暴力傳播會增加公眾尤其是幼兒的攻擊性。當今的影視作品等多含有暴力情節,且細節描述越來越細緻,而青少年模仿影視情節犯罪的報導更是時有耳聞。可見,傳媒中的暴力渲染也是導致幼兒攻擊性增強的一個重要因素。
3.個體因素
個體因素對幼兒攻擊性行為的影響更是不可忽視。首先,與幼兒的道德發展水平和自我控制水平有關。研究表明,道德水平越高,幼兒也就越容易從他人利益的立場感受和思考問題,行為也就越趨近於與攻擊性行為相反的親社會方向。其次,與幼兒的社交技能水平有關。研究發現,與受歡迎的同伴相比,攻擊性男孩對衝突性社會情境的解決辦法較少,並且所提辦法效果也更差。陳世平的研究也發現,經常採用問題解決策略來處理人際衝突的幼兒較少捲入欺負行為問題。
4.挫折
挫折是指人在某種動機的推動下所要達到的目標受到阻礙,因無法克服而產生的緊張狀態和情緒反應,挫折常發生在為達到目標而採取行動的過程中。造成幼兒挫折的因素有自然環境因素、社會因素和個體自身的內在因素,其中,個體自身的內在因素是最為關鍵的。個體自身的內在因素包括個體對內外各種刺激因素的認知、評價、容忍力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包括個體對目標的期望程度等。幼兒在受到挫折以後,會在行為上發生一些變化,最為常見的就是攻擊性行為。
在遭受挫折後,幼兒的攻擊性行為可能直接指向構成挫折的人或物,其方式可以是動手打人或哭鬧。如某幼兒想要玩一輛玩具火車,但卻被另一個幼兒取走了,他向取走火車的幼兒索取,那個幼兒不肯給,並把火車故意弄壞了。該幼兒十分憤怒,就動手打了弄壞火車的幼兒;幼兒的攻擊性行為也可能由於不能直接施加在阻礙達到目標的對象而轉向其他替代物。例如,某幼兒纏著父親,要買一種新穎的玩具,他的要求不僅沒有得到父親的應允,反而受到父親的訓斥,回家後他將憤怒和委屈都發泄在舊玩具上,故意地拆壞舊玩具。有人認為,個體在受到挫折後若採用攻擊方式即能克服挫折情境,以後就多採用攻擊方式;反之,如若採用攻擊方式遭受了更大的挫折,就可能逃避;如果不能逃避,就只能以冷漠的方式對待挫折。幼兒長期遭受挫折,而且感受到挫折情境不會從根本上改變,就會產生冷漠反應。冷漠並非不包含消極的情緒成分,而是包含了心理上的恐懼和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存在著攻擊與壓抑之間的衝突。
5.榜樣與強化
社會學習理論家認為榜樣和行為的強化會教會幼兒攻擊性行為。社會學習理論的創始人班杜拉曾做過一個經典實驗:將3~6歲的幼兒分成3組,先讓他們觀看一個成年男子(榜樣人物)對一個像成人大小的洋娃娃實施幾種攻擊性行為,演示之後,另一個成年人表揚了這種行為,並獎勵榜樣一些果汁和糖果。對另一組幼兒,第二個成年人斥責了榜樣的攻擊行為,並給予懲罰。第三組幼兒只看到演示未看到行為後果。然後,將這些幼兒帶入一個裝玩具的房間,玩具中包括洋娃娃。在十分鐘之內,觀察並記錄他們的行為。結果表明,觀察榜樣受到強化,對幼兒攻擊性行為的數量有著顯著的影響。這就是說,觀察榜樣受正強化的幼兒傾向於增加攻擊性行為;而觀察懲罰榜樣的幼兒顯示出較少的攻擊性行為。該實驗表明,攻擊是通過觀察和強化習得的。可以說,幼兒攻擊性行為主要是從社會中習得,幼兒所處的幼兒園或學校的風氣、同伴群體和大眾傳媒對幼兒攻擊性行為發生有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