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樂表現形式
2024-08-14 20:44:17
作者: 時芹
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長短、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形式。音樂最基本的要素是節奏和旋律,分為聲樂和器樂兩大門類。
(一)聲樂(Vocal)
聲樂又可分為獨唱、齊唱、重唱、合唱。
1.獨唱(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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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一人的演唱形式。其作品稱為「獨唱曲」。通常用樂器伴奏或用人聲伴唱。因性別和各人的條件、音色不同,又可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獨唱。其音色特點是:女高音華麗靈巧,女中音溫柔圓潤,女低音豐滿寬厚;男高音高亢明亮,男中音渾厚莊嚴,男低音低沉莊重。他們之間的音域也各不相同。
其中女高音中還分:音色清脆靈巧的花腔女高音,音色秀麗甜美的抒情女高音,音色剛強壯實的戲劇女高音;男高音中有音色明朗而抒情的抒情男高音,音色壯麗而堅實的戲劇男高音等。
2.齊唱(unison)
齊唱是指多人按同度或八度的音程關係演唱同一個曲調,常有伴奏,群眾歌曲多屬此類。
3.重唱(ensemble)
聲樂演唱形式之一。指兩人以上的少數人同時演唱的演出形式,其作品稱為「重唱曲」。每人唱一個聲部,各自獨立而又相輔相成。按聲部或人數分為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六重唱等。歌劇中的重唱基本上是兩個以上的人物進行感情交流的表現方式,包括男女聲二重唱等。
4.合唱(chorus)
集體演唱多聲部聲樂作品的藝術門類,常有指揮,可有伴奏或無伴奏。它要求歌唱群體音響的高度統一與協調,是普及性最強、參與面最廣的音樂演出形式之一。聲樂作為合唱藝術的表現工具,有著其獨特的優越性,能夠最直接地表達音樂作品中的思想情感,激發聽眾的情感共鳴。
(二)器樂
器樂分為獨奏、齊奏、重奏、交響樂或協奏曲。
1.獨奏(各種類樂器獨奏)
單獨一人演奏某種樂器的演奏形式,其作品稱為「獨奏曲」,通常有其他樂器(如鋼琴或管弦樂隊伴奏,不用伴奏時則加註明。如手風琴獨奏;鋼琴獨奏;二胡獨奏,揚琴伴奏;小提琴獨奏,鋼琴伴奏等;嗩吶獨奏,民樂隊伴奏等。
2.齊奏(多種樂器同時演奏一個聲部)
(1)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演奏者,用相同的樂器,按同度或八度音程關係同時演奏同一曲調,如二胡齊奏、小提琴齊奏等。
(2)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演奏者,用各種不同的樂器,按同度或八度音程關係同時演奏同一曲調,如民樂齊奏等。
(註:「齊奏」的主要意思是:兩人以上同時演奏同一曲調,有使用同樣的樂器同時演奏,也有使用不同的樂器同時演奏。)
3.重奏(各類樂器同時演奏兩個以上不同聲部的合奏)
每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聲部器樂曲及其演奏形式。
根據樂曲的聲部及演奏者的人數,可分為二重奏、三重奏,以至七重奏、八重奏等。由於演奏的樂器不同,因而又有鋼琴三重奏、弦樂四重奏、管樂五重奏等的形式。最常見的重奏形式是弦樂器重奏。
4.交響樂、協奏曲(大型管弦樂隊的演奏)
(1)交響樂(symphony)是採用大型管弦樂隊演奏的鳴奏曲(奏鳴—交響套曲),它不是一種特定的體裁名稱,而是一類器樂體裁的總稱。這類體裁的共同特徵:一是由大型的管弦樂隊演奏;二是音樂內涵深刻,具有戲劇性、史詩性、悲劇性、英雄性,或者音樂格調莊重,具有敘事性、描寫性、抒情性、風俗性等;三是有較嚴謹的結構和豐富的表現手段。
(2)協奏曲(concerto)一詞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賽,即兩種因素既競爭又協作的意思。協奏曲最早是作為一種聲樂體裁出現的,16世紀指義大利的一種有樂器伴奏的聲樂曲。17世紀後半期起指一件或幾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競奏的器樂套曲。巴洛克時期形成的由幾件獨奏樂器組成一組與樂隊競奏者稱為大協奏曲。古典樂派時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鋼琴、大提琴等一件樂器與樂隊競奏的古協奏曲稱「獨奏協奏曲」。
今天的協奏曲形式通常是指古典樂派時期形成的「獨奏協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