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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詞術語、數字、符號和縮略詞

2024-08-14 20:42:25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一)名詞術語

  名詞術語的使用應按國家公布和審定的標準為準。目前尚無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應根據本學科習慣確定,並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加以注釋或附原文。作者獨創的名詞術語,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須加以說明,給予意義的界定。名詞術語在同一篇論文中必須前後一致。

  國內機關、團體、學校、研究機構和企業等名稱,在論文中首次出現時應寫全稱,以下可用簡稱,簡稱也須符合習慣。外國的研究機構、團體、學校、公司等名稱,應按全稱譯成中文,首次出現時,要用括號附註原文。

  外國人名可使用原文,需要漢譯時,應按外文譯音表翻譯。已有通用譯名的,按習慣寫出。首次出現時,應在中文譯名後用括號附註原名。

  國內地名應以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地名錄》為準。如遇到古地名,應加注現代地名。外國地名應以外文地名譯名手冊為準。

  (二)數字

  研究論文中很多地方要用到數字,以表示時間、長度、質量、面積、容積等量值和數字代碼。數字的使用應按1996年6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執行。總的原則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地方,都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年代與時間

  包括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例如,公元前221年、20世紀90年代、2000年1月1日、6時30分、上午9點、魯迅(1881.9.25—1936.10.19)、民國38年(1949)等。要注意的是年份不能簡寫,如:1999年不能寫成「99年」,1949—1999年不能寫成「1949—99」年;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如星期六不能寫成「星期6」;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如正月初一、清咸豐十年(公元1860年)。

  2.計數與計量

  

  包括正負數、分數、小數、百分比等。例如,51、-25、1/5、2.5倍、20%、1∶5、2.36元、40歲、13/14次列車等。這兩種情況下要用漢字:一是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二是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如「十五」規劃、一元二次方程、六省一市、二氧化碳、十萬八千里等。

  (三)符號和縮略詞

  研究論文中常用到符號和縮略詞。符號是高度形式化的語言,是對自然語言的再抽象。符號本身沒有直觀意義,但可以用來代替某些詞語和概念。符號有通用的和專業的兩種。通用符號主要有表示內容次序的符號,有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的標點符號。專業符號包括數學符號、物理符號、化學符號等各學科專業的符號。為了稱說方便,使事物稱謂中的成分進行有規律地節縮或者省略,形成了一個能自由運用的語言單位,叫做縮略詞。如「WTO」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縮略詞。

  符號和縮略詞的使用是為了使文章醒目簡潔,便於學術交流,因此必須按規定和國際慣例,不得隨意創造、解釋符號和縮略詞。符號和縮略詞應遵照《GB/T 7713-1987,符號和縮略詞》規定執行。如無標準可循,可採納本學科或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的規定;也可以採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編印的各學科詞彙的用詞。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號、記號、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等時,均應在第一次出現時一一加以說明,給以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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