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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案追因法

2024-08-14 20:37:19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一)個案追因法的含義

  個案追因法是根據發現的結果去追究其產生的原因。例如,我們發現某個學前兒童的性情或行為習慣突然改變,為了了解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變化,我們可以採用個案追因的方法對其進行研究,以便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

  (二)個案追因法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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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行為發生的背景

  在進行研究的起始階段,我們首先要仔細了解某種行為或某種現象究竟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現的,這可以為後面了解行為或現象產生的原因提供重要的線索。例如,當我們發現某個孩子在班級活動中表現出不自信時,應該仔細了解他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景下表現出不自信、各種情景下不自信的表現程度如何等,進而才可能找到追因的線索。

  2.全面假設原因

  在我們了解了行為或現象產生的具體情景,明確了研究問題以後,接下來就要尋找導致這一行為或現象出現的可能原因。最初我們需要對可能原因進行假設,假設原因應該儘可能全面,如家庭原因(包括家庭結構、家庭教育氛圍、代養方式等)、幼兒園原因(包括教師處理問題的方式、突發事件、同伴關係等)、生理原因(包括先天障礙、後天疾病等)、心理原因(包括性格、心理健康狀況等),對各種原因之間的關係進行推斷和假設,在此基礎上去實施追因研究,為更好地改進教育方法、採取更恰當的教育措施提供依據。

  3.進行對比研究

  在運用追因法進行個案研究時,我們可以設置用來進行比較的個案,一種是具有相似行為或現象的個體;另一種是行為或表現毫不相像的個體。對前一種個案進行比較可以幫助我們找到造成他們出現某種行為或現象的共同原因;對後一種個案進行比較,探究兩者的生活背景、教育環境及成長過程中的不同之處,可以幫助我們找到造成該行為或現象的真正原因。

  除了設置相似或不同的研究個案進行比較外,我們還應注意對查閱的有關研究對象的資料進行對比,看是否具有前面假設的原因。

  4.檢驗找出的原因

  在研究過程中,對找出的可能原因不要輕易下結論,而應該從多方面進行研究,進一步驗證得出的結論。通過審慎的診斷得出的結論,找到行為或現象產生的真正原因和主要原因,我們才能有的放矢地研究出矯正學前兒童問題行為、改進教育策略等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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