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取樣觀察法及其運用
2024-08-14 20:33:24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一)時間取樣觀察法的含義
時間取樣觀察法是以一定的時間間隔為取樣標準來觀察記錄預先確定的行為是否出現以及出現次數的一種觀察方法。
讓我們對這個概念進行進一步解讀:首先,「一定的時間間隔」是指運用該法進行觀察研究時,需要事先確定觀察時間,並要求每隔一定的時間間隔,按某個選定的時段進行觀察。例如,每周一、三、五下午3~4點,對每個大班幼兒觀察5分鐘,持續6周。其次,在進行觀察之前,觀察者應該確定所要觀察的行為,並對該種行為有明確的操作定義,並最終在行為觀察記錄表上體現出來。最後,在觀察期間,觀察者應該觀察事先確定的觀察對象的行為,並按預先訂好的行為分類標準對行為進行分類和記錄。
(二)時間取樣觀察法的優點和缺點
時間取樣觀察法的優點很多,其中最大的一個就是相較於面面俱到的敘述性觀察法,該法既能節約時間和精力,又能做到非常高效。因為時間取樣觀察法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裡完成事先計劃好的觀察任務即可,主要的工作在事先就已經做好。尤其是對於觀察行為的詳細操作定義以及各種行為的分類標準的確定,使觀察者不需要作大量的描述性記錄,僅以「做選擇題」的方式就可以完成觀察任務。另外,這個過程又在很大程度避免了觀察者的主觀性,事先擬定的行為操作定義和分類標準相對減少了觀察意見的不一致,提高了觀察者間的一致性信度。
時間取樣觀察法也有一些缺點。首先,該法確實在很大程度節約了時間和精力,但是它同時也失去對行為事件完整性的了解,即在某一個觀察的時間點,觀察者只能觀察到特定行為事件的某些特定方面,對於該特定行為事件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等詳細細節則無從把握。簡言之,可知其然,但無法知其所以然。同時,節約時間和精力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時間取樣觀察的高效性是建立在事先大量的準備工作上的,而正是這一個準備過程,需要花費研究者不少的時間和精力。這個環節做得不好,就直接影響到後面所做的觀察任務。其次,時間取樣觀察法的時間間隔比較難選定,且不適合用以觀察那些出現頻率不高的行為事件。比如所觀察的行為事件每半個小時出現一次,而預定好的觀察時間是每15分鐘觀察一次。如此一來,就有可能導致沒有或者較少次數觀察到特定行為事件的情況。而事實上,特定的行為事件是存在的,只不過是其出現頻率比較低而已。最後,時間取樣觀察法也僅適用於觀察外顯性行為,對於如思維、想像、聯想等相對內在的心理活動是難以直觀觀察的。
(三)時間取樣觀察法的運用實例
時間取樣觀察法的典型例子是帕頓(M.B.Parten)[10]20世紀20年代中期進行的一項有關學前兒童社會參與性程度的研究。她首先根據兒童的在遊戲中的參與性程度,將兒童的遊戲狀態分為六種,對每種兒童的遊戲狀態進行操作性定義(見表4-7),並設計了觀察記錄表(見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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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 六種遊戲狀態的操作定義
續表
表4-8 學前兒童社會參與性活動觀察記錄表
先選擇一個時間抽樣間隔(如30秒鐘觀察,10秒鐘記錄,停頓40秒再觀察下一名兒童)。在規定時間裡,依次對每一個兒童觀察30秒。根據操作定義,判斷每個兒童當時從事的是什麼遊戲類型。然後將其判斷結果體現在觀察記錄表中。如要對1號約翰進行觀察,則先在記錄表第一欄填上觀察時間,填上兒童代號,在觀察了30秒之後,依據遊戲狀態的六種定義判斷約翰的遊戲類型,如果判斷結論是「旁觀」型,則在「旁觀」一欄下面打上「√」。對2號湯姆進行觀察,則重複以上過程。通過對觀察得來的資料的分析,研究者發現兒童的社會性行為依年齡的增長,表現出一定的順序性:較小的兒童進行單獨遊戲較多,然後漸漸發展到平行遊戲,最後發展到聯合遊戲和合作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