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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定抽樣的方法

2024-08-14 20:31:36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抽樣是遵循一定的規則,從一個總體中抽取有代表性的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研究的過程。樣本則是指從總體中抽取的、對總體有一定代表性的一部分分析單位(個人或組織、群體),也稱為樣組。如何抽樣確定研究對象是教育研究設計中一項主要的內容。

  (一)抽樣的基本要求

  樣本是總體的縮影,是用以推論總體性質或特徵的依據。因此,抽樣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備代表性,即儘可能使抽取的樣本具備總體的性質或特徵,能夠代表總體。為此,研究者在設計抽樣時就必須做到:

  1.明確研究的總體範圍與特徵

  研究者要從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界定總體,準確確定總體的範圍,全面分析總體的各項特徵,並對取樣誤差(指樣本的指標數值與總體的指標數值之間所存在的離差)進行正確估計,以便於設計抽樣時能從不同層次選取樣本,從而保證研究結論的可靠性與可推廣性。

  2.儘量保證抽樣的隨機性

  研究者在考慮樣本抽取的方法時要儘可能使總體中的每個單位(個體或群體、組織)都具有均等的被抽取的機會,使被抽取的樣本之間彼此獨立、在選擇上沒有聯繫,從而避免研究者的主觀傾向或人為因素。

  3.確定合理的樣本容量

  

  樣本容量是指所抽取的樣本的具體數量。研究者抽樣時要儘可能使樣本數量合理,從而能以較少的研究資源獲得較大的研究效益。樣本大小取決於研究類型、預定分析的精確程度、允許誤差的大小、總體的同質性、研究成本(包括時間、人力和物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來說,定性研究抽取的樣本較小,有時甚至僅僅是一個個體或一個案例;定量研究所需要的樣本數量則較大——教育調查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100;相關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50;實驗研究中,樣本數量最好不少於30。

  (二)抽樣的基本方法

  抽樣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分為概率抽樣和非概率抽樣兩大類。一般來說,在運用定量方法或大規模、正式開展的研究中較多使用概率抽樣,在運用定性方法或小規模、非正式開展的研究中則往往運用非概率抽樣。

  1.概率抽樣

  這種抽樣的特點是,總體中每個研究對象被抽取的概率是已知的,獲得的樣本近似於總體。具體有以下幾種方法。

  (1)簡單隨機抽樣,即在抽取樣本時,總體中每個個體被選擇的機會是均等的,一般採用抽籤或隨機數字表的方式進行。它是概率抽樣中最基本、運用最廣泛、簡便易行的抽樣方法。

  (2)系統隨機抽樣,又稱為等據抽樣或機械抽樣,即將總體中的所有單位按一定順序排列編號,然後按一定的間隔等距離地抽取樣本。這種抽樣較簡單、隨機抽樣誤差小,操作也同樣簡單,因而在教育研究中應用較廣。

  (3)分層隨機抽樣,又稱為分類抽樣或配額抽樣,即首先將總體按一定標準分成不同的層次或類別,然後在每個層次中隨機抽樣。這種抽樣適宜於總體構成比較複雜、數量較大、各個層次特徵明顯的研究。

  (4)整群隨機抽樣。即以群體(如學校或幼兒園、班級等)為單位,成群抽取樣本的方式。它最大的特徵在於不是以個體為樣本單位進行抽樣,而是以群體作為樣本單位。

  2.非概率抽樣

  這種抽樣的特點是,總體中每個研究對象被抽取的概率是未知的。這種抽樣簡便易行、成本較低;但樣本的代表性難以保證,誤差難以有效地控制和估計,所以使用範圍有限。具體有以下幾種方法。

  (1)隨意抽樣。又稱偶然抽樣或方便抽樣,即只抽取對研究者來說最為簡便的那一小部分為研究對象。

  (2)目的抽樣。即為實現研究目的,研究者根據對所要抽取的樣本的了解和判斷而進行的抽樣。

  (3)立意抽樣。又稱定標抽樣,即研究者根據自己確定的標準,憑自己的經驗和主觀判斷來選取樣本。

  (4)「滾雪球」抽樣。即研究者首先通過某種方法找到一些研究樣本,然後通過他(它)們尋找到更多的樣本。除此之外,還有同質抽樣、異質抽樣、完全抽樣等方法。

  總之,教育研究對象的確定質量,直接影響教育研究的質量。教育研究中,研究者應根據研究目的、研究對象、研究條件確定樣本容量、選擇抽樣方法,並確保研究過程中嚴格按預定要求抽樣,從而保證研究工作深入細緻地開展,提高研究的效率。

  例如:全國教育科學規劃「七五」課題「適應我國國情,提高幼兒素質的調查研究」,樣本包括在各類環境中生活的城市和農村幼兒,抽樣時既要考慮地理、經濟、文化等維度的代表性,又要考慮符合一定精度要求,同時還要考慮研究時我國城市和農村戶籍管理的不同特點。為使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究者確定十個樣本省(市、自治區),內容為對全部樣本兒童的生活條件(包括家庭、教養處所、家庭所在地區)的調查、對全部兒童發展水平的測量、對生活條件與兒童發展水平相關因素的分析等。

  為此,研究者設計了不同的抽樣方法:城市地區採用簡單隨機抽樣法,農村地區則採用二階整群抽樣法——先按人口比例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鄉和鎮,再在被抽的鄉鎮中抽取等量的幼兒。原則上,每個省要先抽取68個鄉和鎮,再在68個鄉、鎮中,分別隨機抽取13名4歲幼兒和13名6歲幼兒,每個被抽的鄉則需抽出4個村。

  研究的嚴謹保證了研究的質量,為全國幼教改革提供了依據。1999年,「關於『適應我國國情,提高幼兒素質』的調查研究」獲教育部頒發的全國第二屆教育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並為申報其他研究課題奠定了紮實基礎,「適應我國國情,提高幼兒素質的實驗研究」被批准為中華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會「八五」項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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