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假設的含義與作用
2024-08-14 20:31:22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一)研究假設的含義
研究假設是根據一定的科學知識和事實,對所研究問題的規律或原因作出的一種推測性論斷和假定性解釋,是在進行研究之前預先設想的、暫定的結論,是對課題涉及的主要變量之間相互關係的設想。研究假設具有如下特徵:
1.假定性
與正式確認的理論不同,研究假設是對一定的教育行為、現象或事件的預測,是對一定的教育因素之間關係的假定性解釋,其真實性有待於研究驗證。通過研究,這些假設有可能被證明是正確的(證實),也有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證偽),還有可能被證明一部分是正確的,一部分還有待更新。
2.科學性
研究假設不是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測,而是建立在已有的理論或事實之上,經邏輯推理或經驗歸納而提出來的,有一定的科學依據;同時研究假設必須是可檢驗的,以驗證推測的正確程度和可靠性。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教育研究必須遵循倫理原則,保護研究對象的利益,因此研究假設尤其要符合教育規律,不能損害研究對象的身心發展。
教育研究中並不是所有的研究項目都需要在設計階段提出研究假設,其中演繹式教育研究一般都需預先提出假設,被稱為有框架研究,這種研究是要證實或證偽一個研究假設;歸納式教育研究在設計階段沒有明確提出假設,被稱為無框架研究。但無框架研究並不意味著沒有假設,只不過是沒有把隱含的假設明確提出來罷了,研究後可能會提出一個研究假設。通常定量研究、驗證性研究、涉及兩個變量相互關係的研究要求明確提出研究假設,而定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單一變量的研究則不一定要預先提出研究假設,其假設往往隱含在研究過程之中或在研究過程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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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研究者開展「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個案研究」是基於這樣的研究假設:「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與其心理異常之間有著很強的關聯性;問題幼兒的家庭教育與其行為異常之間有著很強的關聯性;確立良好的幼兒園教育干預其家庭教育的模式,能夠促進問題幼兒的身心健康和和諧發展。」再如,某幼兒園開展「建立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制度」園本研究是基於「以園為本、以教研為基礎的教師教學研討活動能有效地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這一假設。又如,研究者運用兒童傳記法對幼兒進行跟蹤觀察研究,研究前雖然可能沒有提出明確的假設,但在研究過程中卻可能形成相應假設。
(二)研究假設的作用
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在一定理論或經驗基礎上對與研究課題密切相關的教育規律或原因的預測,是研究者對研究課題的理性思考。在有假設的教育研究中,整個研究過程實際上就是圍繞著驗證假設展開的。提出假設能幫助研究者明確研究的內容和方向,確定研究的變量,並按確定目標選擇研究方法和收集、分析資料,提供研究結論的框架,指導教育研究深入開展,為教育理論的發展奠定基礎。可以說假設是研究的核心。
從性質和意義上來說,假設是有待驗證的理論,理論則是已經證實了的假設。假設是通向理論的橋樑,是理論的先導。提出假設不是教育研究的最終目的,而是為上升到理論做準備。假設只是為解釋教育現象、解決教育問題提供暫時的答案,當其被證實或被證偽時,這個假設就有可能上升為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