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T分數

2024-08-16 10:09:15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在編制測驗時,常會遇到已知某總體的分布為正態,但由於所取樣本不是正態的,這時按其總體,將樣本分布正態化。這種將樣本原始分數分布轉換成正態分布,稱作次數分布正態化。T分數是經過正態化的一種標準分數。其計算公式為:

  在T分數中,把平均成績定為50分,並用10乘以Z分數把Z分數擴大10倍,所得的和,就構成了T分數。即可以寫為:

  例8:某幼兒班在一次有關常識的測查中,全班平均得30分,標準差為8,小明得了35分,小傑得40分,小紅得25分,請分別計算他們的T分數。

  解:根據題意可得:

  教師在教學中給學生評定成績時,可以運用T分數,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同課程評分標準不一對兒童成績所造成的錯誤印象。

  請參考張厚粲主編的《心理與教育統計學》第168~1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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