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別研究法

2024-08-16 10:05:40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區別研究法是考察教育現象之間有無聯繫或聯繫是否密切,旨在發現實際存在的各種變量之間的關係的調查研究。區別研究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相關性研究

  相關性研究是尋求教育對象或現象的各個特徵之間的差異的調查類型。通常是通過對一組對象的兩種(及兩種以上)特徵的調查與測定,確定這兩者之間有無聯繫、是怎樣一種聯繫以及聯繫程度如何。例如,可以研究幼兒的性別與他們的學習成績有無關係;又如,「幼兒性格與家庭教育的關係」「師生關係與幼兒學習效果的聯繫」「幼兒視力與收看電視時間的關係」等均屬相關性研究類型。如果要考察幼兒視力與收看電視時間的關係問題,可以選定一組幼兒,分別調查他們在某一時間階段內收看電視的時間量以及他們視力的變化量,然後計算相關係數,並且可以繪出直觀的相關圖,來表明這兩種特徵之間的相關程度。

  又如,有人想要研究幼兒的創造性思維能力與智力發展的關係,可以選一組有代表性的幼兒,對他們分別進行創造性思維能力與智力發展水平的測定,進而計算這兩種特徵的相關係數。再根據相關係數的大小與正負性質,對兩者的關係作出判斷。

  (二)因果關係的比較研究

  因果關係的比較研究是通過調查與比較;尋找產生某些特徵的可能原因的調查研究類型。通常,研究者需要通過對不同的教育對象或現象的調查,了解他們之間有什麼不同特徵,從而對形成不同特徵的可能的原因作出推測。

  例如,如果我們想要研究「高創造型幼兒形成的原因是什麼」,可以將一組具有較高創造型特徵,即創造性思維能力較強的幼兒,與另一組不具備這類特徵的,即一般中常幼兒進行比較,看這兩組幼兒之間有什麼不同特點。可以對我們所能估計到的各種情況加以比較,如家庭環境、教育條件以及幼兒個性特徵等。如果這兩組幼兒在某些方面的差異是顯著的,那麼這些顯著不同的方面,就是之所以有的幼兒創造性思維能力強而有的則較弱的可能的原因。注意,這裡要強調的是「可能」的原因,而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在此基礎上,研究者可以提出假設,並進一步通過實驗加以驗證,最後找出其間確切的因果關係。

  又如,在對「108名獨生與非獨生幼兒的性格特徵的調查」研究中,研究者發現,在「對別人的態度和對自己的態度」以及「對勞動和勞動成果的態度」方面,獨生幼兒中「表現好」的人數少於非獨生幼兒。為了探討造成這種狀況的可能的原因,研究者又進行了7個項目的調查比較,即家庭周圍的環境風氣、父母文化修養、幼兒物質生活條件、幼兒文化生活條件、父母教養方法、父母對幼兒的態度、父母對幼兒的要求嚴格與否,研究發現,在其中一些項目上,獨生幼兒與非獨生幼兒有顯著差異。於是提出,造成獨生幼兒在以上性格特徵方面異於非獨生幼兒的可能原因在於:前者的家長較多地考慮物質生活條件的提供,對子女要求少而遷就溺愛多,並且缺乏良好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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