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調查法
2024-08-14 20:29:21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第一節 調查法是運用最廣泛的教育科研方法
一、調查法及其特點
(一)什麼是調查法
調查法是教育科學研究中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調查法是通過各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周密地去了解教育工作某一方面的實際情況,通過調查了解已取得的成績、經驗與教訓,弄清存在的問題。從對調查到的大量事實的研究分析,概括出有關教育現狀的規律以及教育現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基礎上,預見教育發展的趨向。廣義的調查包括直接觀察在內的在自然狀態下研究有關教育現狀的途徑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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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法適用於研究現實的教育問題,與其他方法相比,調查法更適用於描述一個大的總體的性質、傾向,和用於研究人們對教育的態度等問題。
(二)調查法的特點
這裡我們從調查法與其他研究方法的區別,談談它的特點:
首先,調查法側重於研究當前的教育現象,它與歷史法不同,後者是以研究過去的教育歷史事實為主要研究對象的。
其次,調查法是以間接的方式,研究當前的教育事實。它與觀察法有別,後者是依靠感官直接感知現實。例如,研究者在研究現場,直接觀察兒童的行為和心理的外部反應等,並及時做觀察記錄;調查法則不一定通過直接感知,也可以用間接的方法去收集關於研究對象的材料。例如,學生的思想活動及興趣愛好、家長對園所教育工作的意見、教師的教養態度等,有關這些方面的情況用直接觀察的方法是不容易了解到的。
再次,調查法所收集的是自然狀態下反映出來的教育實際情況的材料,即在自然進程中搜集事實材料,對研究對象不加任何干預操縱。它不同於實驗法,需要對研究對象加以一定的人為控制,然後觀察記錄其變化。
調查法是在自然進程中,以間接方式研究當前的教育現象的一種教育研究方法。由於調查法具有這樣的特點,因而它比較適用於研究那些範圍比較廣、涉及面較大的、時間較長的教育現象。
教育史上最早的一項調查是1892年美國的賴斯所做的有關小學生拼寫練習的調查。
(三)調查法與其他方法的關係
在教育研究實踐中,調查法與其他研究方法不是截然分離的,而往往需要相互補充、綜合運用。
例如,為了了解某一問題的當前現狀,有必要去考察一下它的歷史,了解它是如何產生發展的,弄清來龍去脈。例如,有人要運用調查法研究有關兒童的合作意識的發展及特點,就需要先弄清這個問題的研究歷史、已有研究狀況、研究問題解決的程度。
通過調查掌握了某些材料後,還要用觀察法去核實一下,看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例如,我們曾對幼兒教師的素質進行問卷調查,為避免問卷的主觀性,又輔之以現場觀察,了解教師在從事實際教育工作中反映出來的素質狀況。
調查法還常常需要與實驗法結合,以便確定和證實某些材料或情況,並為實驗法提供研究課題和分析的基礎。例如,通過調查,發現活動室環境的創設與幼兒行為存在著一定的關係,進而可設計實驗方案,對活動室的環境創設進行分析性研究,如分別創設開放式與封閉式活動室環境,觀察兒童在不同環境中行為的變化,探求確切的條件與現象的因果關係。又如,調查中了解到,教師對兒童遊戲的不同態度與指導方式會對兒童的活動興趣、行為水平等產生影響,於是可以以此為課題設計實驗方案,再加以研究驗證。另外,調查中選擇調查對象、確定調查樣本是重要的一環,取樣技能常常帶有實驗的因素,通過對研究樣本的控制,避免無關因素或偶然因素的干擾,增強研究結果的可靠性。調查中的測查方式本身就具有較強的實驗因素。可見,調查法不是一種孤立的研究手段,而與其他研究法存在著有機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