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取樣觀察法

2024-08-14 20:29:00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一)時間取樣觀察法的意義

  時間取樣觀察法是專門觀察和記錄在特定的時間內發生的特定的行為。即,在一個確定的較短的時間階段里,選擇一定的行為事件樣例或樣本進行觀察,將兒童在每個時間段內的行為事件看作他們通常行為的代表。時間取樣法對行為的記錄不是描述性的,而是在對行為編碼的基礎上,記錄行為是否呈現、呈現的頻率及持續時間。因此,人們認為,它是一種測量行為的方式。

  時間取樣觀察法有兩個限定條件:一是所觀察的行為必須是經常出現的,頻度較高,每15分鐘不低於1次的才適於運用時間取樣法來研究;二是必須是外顯的容易被觀察到的行為。

  運用時間取樣觀察法,研究者需要預先選擇所要觀察研究的行為——目標行為,並對行為進行分類,規定操作定義,在此基礎上編碼。所謂操作定義,是指:把必須觀察或測定的行為或活動給予具體而詳細的說明、規定,確定一個行為或現象的測量與觀察記錄的客觀標準,即觀測指標。這樣,一方面便於觀察人員對所觀察的內容作出客觀判斷,減少觀察的主觀性;另一方面可以作為「共同指導語」,使觀察人員在對行為術語有共同理解的基礎上進行操作和測量,同時有利於研究的重複驗證。例如,有的研究者在研究兒童的注意力過程中,需要對一個大班幼兒在一堂活動中注意力變化情況特別是幼兒「注意力分散」進行觀察。將「注意力分散」的操作定義規定為:「手、腳的小動作,視線指向不應該看的地方,面部表情呆滯。」可見,取樣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驗因素,通過對所要研究的對象下操作定義實現控制條件,增強研究的實驗性特點。又如,研究親社會行為,規定操作定義:試圖滿足另一個人的需要,從身體上或情緒上給予支持,包括安慰、分享、幫助。

  運用時間取樣法做觀察研究,還需要預先確定觀察的時間結構和記錄形式。研究者要依據觀察目的決定記錄哪類指標,如行為的呈現或行為的呈現頻率、持續時間。

  時間取樣觀察法的記錄形式有兩種:一種為查核記號,打「√」,記錄行為的出現與否;另一種稱為記錄記號,畫「|||-」等,記錄在限定的時間間隔內行為出現的次數或頻率。例如,可以運用時間取樣法研究較小幼兒的依賴性,觀察記錄在3分鐘時間間隔中發生的所有依賴的(包括尋求愛護、要求幫助、跟隨成人等)、獨立的或獨自遊戲的行為次數。如果一個幼兒在3分鐘時間間隔里向教師尋求愛護4次,那麼就在依賴性行為的尋求愛護這一欄中畫上「|||-」,表明行為的頻率或經常性。

  帕頓(Parten)關於「兒童遊戲的研究」(1932~1933年發表)是採用時間取樣法的最著名的早期研究之一。

  帕頓於1926年10月~1927年6月,觀察了2~5歲兒童在遊戲中的社會參與性行為。他預先將兒童參與社會性活動或群體活動的行為分為6類,並確定各類行為的操作定義:

  ●無所事事(UnoccupiedBehavior):兒童不是在玩,而是在注視著突然發生的使他感興趣的事情。如果沒有什麼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他就擺弄自己的身體,或是從椅子上下去又上來,到處亂轉,跟著老師,或是坐在一個地方東張西望。

  本章節來源於𝓫𝓪𝓷𝔁𝓲𝓪𝓫𝓪.𝓬𝓸𝓶

  ●旁觀(Onlooking Behavior):兒童大部分時間是在看其他兒童玩。他可能與他們交談,提問題或建議,但自己並沒有表示出要加入這個遊戲。這類行為與無所事事的不同在於,旁觀的兒童是在觀察某個特定的兒童或群體,而不是注視偶然發生的有趣的事情。旁觀的兒童往往是站在或坐在這群兒童講話所能聽見的範圍之內,這樣,他就可以看到和聽到那裡發生的事情。

  ●獨自遊戲(Solitary Play):兒童獨自玩玩具。他玩的這些玩具往往與周圍兒童玩的是不一樣的。他專注於自己的活動,不管別人在做什麼,沒有做出接近其他兒童的嘗試。

  ●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兒童獨自在玩。他玩的玩具同周圍兒童玩的是類似的,這樣很自然地使他成為其他兒童中的一員。然而,他玩那個玩具是因為他願意玩,並不是試圖影響或改變周圍孩子們的活動。實際上,他是在別的孩子旁邊玩,而不是同他們一起玩。

  ●聯合遊戲(Associative Play):兒童和別人一起玩。他們進行有關這個共同活動的交談,還有借遊戲材料,孩子們相互追隨或模仿。對誰可以、誰不可以參加這個活動有一些試圖加以控制的傾向。所有成員都在進行著相似的活動。兒童個人的興趣並不附屬於這個群體,而是做自己願意做的事情。通過他同其他兒童的談話可以看出他的興趣主要在於同其他兒童的聯合,即湊趣,而不在於他的單獨活動。偶爾可能出現有兩三個孩子並不進行什麼持續的活動,而僅僅做些能突然吸引他人注意的事情。

  ●合作的或有組織的遊戲(Cooperative OrganizedPlay):兒童在一個小組裡玩。小組組織起來是為了用材料做成某種產品,或是為了努力去達到一些競賽的目的,或是扮演成人或社會生活的情景,或是玩有規則的遊戲。存在著一種屬於或是不屬於這個小組的標誌感、歸屬感。小組通常控制在某一兩個成員的手中,這一兩個人指導其他人的活動。活動的目的以及達到目的的方法都要求小組成員必須分工協作,擔當不同的角色,以便進行有組織的活動,大家齊心協力達到活動目的。

  帕頓選擇自由遊戲的時間來觀察兒童的行為,因為這時候,兒童可以自由活動,自由地與其他人交往,沒有成人的干涉或專門的指導,每個人的特點能夠得到充分表現。在帕頓的研究中,對每個兒童每次觀察1分鐘,檢驗或判斷他所從事的是哪一類社會參與性行為,記錄下來。他還附帶記錄兒童在這一分鐘內的具體行為或談話等細節。

  經過觀察分析,他發現,兒童的社會性行為呈現出一種發展的順序性:較小的幼兒最初更多的是獨自活動,以後隨年齡增長,出現平行遊戲;年齡較長的幼兒更多時間是在進行聯合遊戲,甚至是社會參與程度較高的協作性小組遊戲活動。

  帕頓的兒童遊戲研究已經成為考察兒童社會性能力與水平的經典性研究,其成果得到其他研究者的多次重複驗證,並為各國教育學家、心理學家所公認和利用。他所設計的6種社會參與類型的行為術語也已經成為兒童發展詞彙中廣為熟知的內容。

  這裡還有另一個採用時間取樣法進行研究的例子。這是弗雷德里克和斯坦(Frederic & Stein)1973年所做的一項研究——「不同類型電視節目對兒童行為的影響」。在這項研究中,研究對象是幼兒園4歲至5.5歲幼兒。要求他們觀看三種類型的電視節目:第一類節目是有關親社會性的內容;第二類節目是侵犯性的如「醉漢」或「超人」卡通片;第三類節目則為中性的,如旅遊紀錄片。觀察者在幼兒自由活動時間,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觀察。共計觀察9周,分為三個階段:首先,在幼兒觀看電視節目之前,觀察幼兒3周;接著,在幼兒觀看電視期間(每天看電視20~30分鐘)觀察其行為4周;最後,當幼兒停止觀看電視後,再觀察幼兒行為2周。

  觀察者每天要在不同的時間裡觀察幼兒3次,每次5分鐘,以1分鐘為單位做記錄。要求注意觀察兒童有關社會性行為的所有表現,如身體侵犯、語言侵犯、合作、關心、遵守規則、能夠等待及堅持完成任務等共18項行為。

  (二)時間取樣觀察法的運用指導

  1.明確觀察目的,制訂觀察計劃

  研究者首先要在明確觀察目的的基礎上制訂觀察計劃。須明確觀察任務是什麼、觀察哪些內容、觀察範圍如何,是觀察兒童個人還是觀察集體,需要觀察的時間以及場景等。例如,帕頓每天觀察1小時,連續達9個月之久,收集有關兒童遊戲的社會性特點的資料。

  2.確定所要研究的行為的操作定義

  即對如何觀察或測定某一特定行為做出具體的規定和說明。

  3.注意時間取樣觀察法的適用性

  通常,研究者要通過預備性觀察,對所要研究的問題摸底,了解這類問題的研究是否符合時間取樣法的兩個限定條件:行為是外顯的和經常發生的。

  4.設計和編制適用的記錄表格

  時間取樣法可以說更主要地是一種測量和記錄的方法。研究者要在觀察前做大量的準備工作,記錄表格的編制為其中重要一環。編制記錄表格要考慮以下內容。

  (1)確定所需的資料種類和記錄方式。研究者要依據觀察目的,考慮是記錄行為的呈現或記錄有關行為呈現頻率,還是行為持續的時間。

  (2)確定觀察的時間單位。包括單位時間長度、間隔和觀察次數。例如,每日1小時,對每個幼兒觀察1分鐘,以及總計需要觀察的次數和總的時間階段。例如,帕頓在對兒童遊戲進行研究時,對每個兒童觀察總計60~100分鐘。

  (3)權衡三方面因素。研究者在設計記錄表格時,要注意考慮三個因素:所需觀察記錄的行為類型、觀察的時間單位和觀察人數,要在這三者之間取得平衡。一般地,觀察所需記錄的內容越多,在一定時間間隔內可觀察的對象就越少;如果觀察的時間長度和間隔較短,人數和行為類型則不宜過多,否則會造成記憶和記錄困難。再有,在特定的時間內,觀察者所能夠觀察和判斷的行為類型是有限的,一般不超過10類。因此,研究者如果需要對兒童群體進行觀察,當班級人數過多(有的超過40人)時,可抽取一部分作為全班的代表進行觀察。

  (4)將所要觀察的行為或事件編碼。前面談到,時間取樣觀察首先需要選擇目標行為,進而對行為加以分類並在此基礎上編碼,建立編碼系統。編碼系統的建立或制訂,涉及把大的行為單位分解為具體的行為成分,進而設計簡化記錄的方式。建立行為類型系統需要注意兩點:①行為類型是單一的、相互排斥的,即各類行為是各不相同的,而不是相互交叉重疊的。一個兒童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內從事兩種類型的行為。②根據研究目的和需要決定應包括的行為類型。研究者或是對行為的某一方面加以考察,只記錄主要的或經常的行為類型;或是對有關的全部行為類型或系統加以研究,除了常出現的,還包括不常出現的,將幼兒做出的所有有關的行為都加以記錄。例如,帕頓關於幼兒遊戲的社會參與水平的觀察就屬於後者,要將有關幼兒社會參與的全部行為記錄在案,不僅包括4種水平的遊戲行為,即獨自遊戲、平行遊戲、聯合遊戲、協作遊戲,還包括無所事事和旁觀這兩類與社會性有關的行為類型。

  研究者還需要將行為類型系統編碼——設計簡化記錄的形式。編碼可以是它所代表的詞語的縮略語。例如,帕頓的6類社會參與性行為就是用每類行為的英文字頭來編碼的:U——無所事事;O——旁觀;S——獨自遊戲;P——平行遊戲;A——聯合遊戲;C——合作的小組遊戲。我們也可以用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來作為各類行為的編碼符號。這種形式的編碼系統為人們提供了記憶的線索,比較便於記憶和記錄。也可以創設其他適用符號,如數字、象徵圖示標記等。例如,有人研究學前兒童的跨性別間協作遊戲,制訂了這樣的編碼系統:S——獨自遊戲;PS——平行遊戲(同性別);PO——平行遊戲(異性別);CS——協作遊戲(同性別);CO——協作遊戲(異性別)。觀察者要預先理解操作定義,並熟悉編碼系統,才能準確地做觀察記錄。

  記錄表格要留有空白,以便記錄預先未曾想到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隨時產生的想法及評價等,應與客觀記錄相區分。總之,記錄表格的設計是時間取樣法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必須仔細考慮,設計出簡明適用的表格。

  5.保證觀察信度

  運用時間取樣法做觀察,通常需作預備性觀察培訓觀察人員,並進行信度檢驗,以保證觀察結果是可靠和有效的。可以由兩個以上的觀察者同時對某一行為進行觀察,並計算觀察信度即觀察的一致性。指標一般不得低於0.80。

  (三)時間取樣觀察法的評價

  時間取樣法是一種較新的觀察方法,在研究的技術手段方面要求比較高。觀察者必須在事前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和嚴密周詳的計劃,才能進入正式的觀察。正是這種大量而充分的準備工作,使得觀察任務本身變得簡單了,同時也有益於事後對資料的壓縮分析工作。

  我們可將時間取樣法的特點概括為四方面:控制性、定量化、省時省力和自然真實。具體體現在:

  第一,研究者增強了對所觀察的行為或事件的控制,如較明確地確定所觀察的行為內容和時間。

  第二,能夠確定行為發生的頻率,便於檢驗和測量指標,所得資料易於進行定量的統計分析。

  第三,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收集到較多有代表性的資料,特別是有關研究對象群體的資料,觀察簡便易行,省時省力。

  第四,觀察可以在不影響被試的自然正常活動的情況下進行,結果較真實、準確和客觀。

  時間取樣觀察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主要在於:

  第一,時間取樣法系在對行為預先分類並確定定義的基礎上進行,因而觀察記錄往往不能說明在具體情境下行為是怎樣的、性質如何。

  第二,不易確定行為之間的聯繫,會割裂行為及其背景之間的關係。時間取樣法通常要把大的行為分解為小的成分,使得觀察僅集中於特定的行為,忽略行為的起因等線索。

  第三,僅適用於經常發生的行為或事件。

  第四,觀察要在預先歸類制表的基礎上進行,即屬封閉式觀察,容易忽略其他有重要意義的信息。

  時間取樣觀察法過於人為地將所要觀察研究的行為做簡單化分類,並將觀察限定在特定時間間隔內,記錄不能保留原始資料,這對於進一步深入分析事物的性質、特點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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