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觀察法

2024-08-14 20:27:49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第一節 觀察法是幼教科研的最基本方法

  一、什麼是觀察法

  觀察有廣義、狹義之分,又有直接、間接之別。廣義的觀察,包括直接觀察,還包括收集資料的其他一些方法,如調查、問卷、測驗,或是與被研究對象的父母、教師及其他撫養人進行談話等。間接觀察是指研究者不直接目睹觀察對象,而是通過某些中介來觀測調查對象。例如,「幼兒在家庭中自我服務態度及能力表現調查」就是通過家長的觀察獲得有關幼兒的情況。狹義的觀察指直接觀察,即研究者在自然條件下,直接用自己的眼睛、耳朵等各種感覺器官去感知和觀察研究對象的方法。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當今的觀察研究還可以藉助儀器等「延伸的感官」來進行,克服人類感官的局限性,增強和延伸人類的認識能力,提高觀察效率,使獲得的觀察資料更加客觀、精確。本章內容主要涉及狹義的觀察。

  科學的觀察法不同於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觀察。日常生活中的觀察往往是偶然發生的,是自發的和無目的的,也不做嚴格的記錄。科學的觀察法要求將被觀察對象置於自然狀態下,研究者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對被觀察對象或現象的外部表現做直接觀察,並進行詳細的記錄,收集有關事物的資料,然後加以分析解釋,獲得對所研究的問題的認識。

  科學觀察必須具備以下幾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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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有一定的研究目的或研究方向。觀察那些對研究任務來說具有科學意義和實踐意義的事物。

  二是預先有一定的理論準備和較系統的觀察計劃,並能按預定計劃進行系統、連續、細緻的觀察。

  三是有較系統的觀察或測量記錄。對所觀察對象的一切具體表現準確地加以掌握,如時間、場景、反應狀況及次數等,及時做詳細的觀察記錄。

  四是觀測結果可以被重複驗證。主要指被觀察對象的一般性特徵。

  五是觀察者受過一定的專業訓練。觀察者的素質和水平關係著研究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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