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園內布局的衛生要求
2024-08-14 20:23:35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幼兒園的用地面積由建築用地、運動場地、綠化地帶三部分組成。園內各種用房合計面積以兒童每人不低於5平方米,戶外場地每人3~4平方米,其中活動場地1~1.2平方米,綠化為1.5~2平方米,遊戲設備場地0.5~0.8平方米比較合適。
(一)建築用地
建築用地包括生活用房、服務用房與供應用房等主體建築物和附屬建築物。
要求以平房為佳,樓房以2~3層為宜,不應採用高層建築。朝向以朝南為佳,如受條件限制,朝東亦可。日照充分,幼兒園主體建築與四周的建築物應保持一定距離,在東、南兩個方向,距離不得小於最高建築物的2倍;在西、北兩個方向,距離則不得小於最高建築物的1.5倍。
城市幼兒建築用地按主體園舍建築為三層樓房計算,附屬建築物為平房計算,建築密度不宜大於30,即不宜大於幼兒園占地總面積的30%。城市幼兒園園舍用地面積定額及園舍建築面積定額參見表10-1和表10-2。
表10-1 城市幼兒園園舍用地面積定額
表10-2 城市幼兒園園舍建築面積定額
生活用房是園內的主體建築,它包括活動室、臥室、衛生間、音體活動室等。一般將小中班安排在低層,大班安排在高層,音體活動室可安排在較高層次。生活用房應朝南、日照充分,通風良好。
生活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超過一層。
服務用房與供應用房是園內的附屬建築物。服務用房包括保健室、隔離室、晨檢接待室以及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資料室、教職工廁所等;供應用房包括廚房、消毒室、洗衣用房及儲藏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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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建築物應與主體建築物分開,但廚房與生活用房不宜距離太遠,應有走廊連接,以便遮雨。廚房及隔離室應有單獨的出入口。
樓梯應按照保障安全、便於行走和疏散的原則來設計,樓梯內應天然採光,不宜採用螺旋式樓梯。樓梯兩側應加兒童扶手,扶手高度不應高於0.6米。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2米,以3人能同時上下為宜,每一踏步的高度以0.12~0.14米為宜,不應大於0.15米;台階深度不應小於0.26米。
(二)運動場地
幼兒園必須設置各班專用及全園共用的室外遊戲場地。每班的遊戲場地面積不應小於60平方米,當園內一旦流行傳染病,各遊戲場地之間可以隔離。全園公用的室外遊戲場地,供設置大型遊戲器具、30米跑道、沙坑、洗手池和儲水深度不超過0.3米的戲水池等,以便兒童進行戶外活動。場地應為彈性地面。
平屋頂可作為室外遊戲場地,但要有防護措施,陽台及屋頂平台的護欄淨高不應低於1.2米,所採用的垂直線飾的淨空距離不應大於0.11米。
其最小面積可按下式計算:
室外公用遊戲場地面積(m2)=160+20N(N為班數)
(三)綠化地帶
綠化地帶可改變局部小氣候,對淨化空氣、減少塵埃、降低溫度、增加濕度、減少噪聲、美化環境都十分有利。同時可兼做自然科學園地。
校園四周應種植樹木,以喬木和灌木為主;園內可以種植草坪、花;但主體建築物不宜種植高大的樹木,否則會影響室內自然採光和通風。園內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幼兒園綠化面積的理想標準是達到全園總面積的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