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神發育遲滯
2024-08-14 20:15:38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精神發育遲滯俗稱小兒弱智(或智力低下),是指胎兒發育異常和後天表現的智力低下,主要表現為發育期內智力明顯低於平均水平,並伴有社會適應行為的缺損。這是兒童期最常見的精神障礙之一,並延續終生。造成精神發育遲滯的原因很複雜,與遺傳因素、母親妊娠期的致病因素、圍產期的各種因素、嬰幼兒期的腦疾等有關。精神發育遲滯是一組症狀,是由某些疾病或其他有害因素引起的,它本身不是一個疾病單元。在精神發育遲滯患者中,有的有大腦萎縮、腦發育不良或伴發共濟失調。世界衛生組織報導該症患病率不低於1%~2%,我國0~14歲兒童的患病率為1.2%,其中城市為0.5%~0.8%,農村為1.2%~17%,農村高於城市,不發達地區高於發達地區,男性略高於女性。
根據兒童智力落後的程度一般把弱智兒童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類。輕度弱智一般腦本身沒有損傷,只是功能有障礙,中、重度弱智大多數有腦損傷和其他神經障礙,腦功能也有問題。兒童有明顯的智力低下基本在嬰兒期就能識別,而輕度弱智往往要在進入小學之後,出現學習困難才能發現。因此,家長若發現嬰幼兒有運動發育落後,對外界反應遲鈍,語言發育差,表情呆板或有特殊面容者,應儘早到醫院檢查,以便早診斷、早治療。診斷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定是否有精神發育遲緩,二是確定病因。
智力測驗是一個很重要的診斷手段。當前國外較流行的智力測驗量表有兩種,即Stanford-Binet智力量表(比內量表)和Wechsler智力量表(韋氏量表)。這兩種量表都有較長的使用歷史,都用智商100±15作為正常平均水平,目前在國際上普遍應用,測驗結果便於比較交流。智力測驗一般由心理學工作者操作和解釋。醫生在確定病因時,必須先對可能引起精神發育遲緩的各種原因有所了解,然後有針對性地詢問病史和進行檢查。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代謝缺陷的診斷須有較完善的實驗室設備和熟練的人員。
在精神發育遲滯者的治療方面,對少數病因明確而又有有效治療方法者,應及時進行病因治療(如克汀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對輕度的患者,「治療」主要是進行教育,例如在一般學校中設立特殊班級或指定專門教師對患兒進行特殊教育;對中度患者可進行康復訓練,目的是使病人能自理生活;對重度和極重度患者主要是護理照顧。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治療措施能將一個精神發育不全的兒童改變成為正常的兒童,因此,對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治療措施應被看作一種調整、改進和教育的措施。但對患兒實施早期干預治療,如進行粗大動作(坐、立、走、跑)、精細動作(抓握、手眼協調)、適應性行為、言語及個人——社會行為的訓練,能夠幫助他們較好地發揮其潛能。對於臨界智力和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患兒,要及早進行訓練,讓他們有機會學習一些日常必需的文化知識以及勞動和生活技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準備今後在良好的監護下參加一定的社會勞動。對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患兒,要將訓練的重點放在知覺功能和運動功能方面,以獨立自理生活和適應日常生活環境為訓練的目標。對於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患兒,則要加強對他們的監護,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對精神發育遲滯的預防,應注意的問題有很多,如開展婚姻諮詢、做好生育計劃、加強妊娠期保健、注重產前檢查和定期發育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