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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童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及其引導

2024-08-14 20:15:29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兒童和成人一樣是會感受到壓力和緊張的。當兒童有壓力而導致情緒緊張時,他們通常會做出許多一般無法接受的行為,這些行為有: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過度依賴、不遵守指令、偷竊、發脾氣、攻擊性行為、習慣性交叉擦腿、愛告狀和恐懼等。

  (一)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

  吸吮手指是指兒童反覆自主或不自主地吸吮手指的行為。0~4個月的嬰兒吸吮唇周碰到的物體,是正常的生理反射,吸吮手指大多開始於3~4個月的嬰兒,18個月時達到高峰,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行為逐漸消退,一般在2歲以後吸吮手指的行為逐漸消失,尤其是白天。如同其他重複性障礙一樣,吸吮手指通常在父母離開、疲勞、沮喪、飢餓、想睡覺時發生,身體不舒服時會加劇吸吮手指的行為,四五歲的兒童通常只有在要睡覺前才會吸吮手指。

  啃咬指甲指兒童反覆出現自主或不自主地啃咬指甲的行為,這也可能是吸吮手指行為的繼續。嚴重者可發展為啃咬腳趾甲,多見於5~18歲的兒童。大約50%的兒童在早期會出現這種行為,隨著年齡的增加發生率下降,有些可持續到18歲以後。5~10歲的發生率無明顯性別差異,年齡增大以後,男孩子啃咬指甲的行為更為常見,而且這種行為有家庭內多發的傾向。啃咬指甲的程度輕重不一,大多數兒童啃咬到指甲頂端凹凸不平,不能覆蓋指端,極少修剪指甲,嚴重者可將指甲或指甲周圍的皮膚咬出血,可合併感染,如甲床炎、甲溝炎,有的甚至引起整個指甲脫落或手指端變形。

  根據弗洛伊德的心理發展理論,0~1歲的嬰兒處於口唇期,吸吮手指可滿足其口欲,有利於其性心理的發展。吸吮手指的嬰兒易接近、情緒積極且適應能力強,氣質類型多屬於容易撫養型和中間接近於容易撫養型,嬰兒吸吮手指也是調節自身情緒的一種方式。但過度吸吮手指的行為可能與孤獨、缺乏玩具、缺乏視聽刺激有關,如分離焦慮的兒童常出現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的行為。

  如果發現孩子在吸吮手指,不要把手指從他的嘴裡硬拉出來,因為這種做法並沒有效果,成人刻意或不恰當地制止,有時反而會強化兒童的不良行為。一般來說,4歲前的吸吮手指屬於兒童早期的正常行為,不必過分關注和干涉。對於年齡小的兒童,可以用提供奶嘴來滿足,或者以接受或忽視的方式來引導,應該經常愛撫並及時滿足兒童的情感需要;對於年齡稍大的兒童,可以用分散注意力如提供新玩具、介紹新朋友、開展有趣的活動等方式來緩解兒童的吸吮手指行為。如果4歲以後仍然吸吮手指,則會影響下頜發育,可能會導致牙齒排列異常,甚至錯頜畸形而妨礙咀嚼功能,也會導致吞咽異常和言語缺陷,因此,對於較大兒童的頑固性吸吮手指行為,可採用行為治療。

  啃咬指甲是一種常見而持久解脫心理壓力的行為方式。兒童在情緒緊張不安、感到心理壓力或焦慮恐懼時常發生啃咬指甲的行為,對此責罵和懲罰通常都是無效且會適得其反的。應找出兒童情緒困擾、焦慮的原因來緩解其壓力,這才會減輕或消除其啃咬指甲的不良行為。對於偶爾出現這類行為,更不必大驚小怪,適當地勸解、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往往效果更好。與此同時,還應該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引導他們定期地修剪指甲。對於啃咬指甲行為嚴重的兒童,則可採用行為治療中的厭惡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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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明明有用嘴咬指甲的習慣,總是把手指甲咬得光禿禿的,這種習慣非常不衛生。針對這種情況,當明明的指甲長到一定長度時,媽媽就在他指甲上塗上辣椒水——這是一個令明明厭惡的刺激,當明明再咬指甲時就會很難受。漸漸地,明明不再用嘴咬而是用指甲刀剪指甲了。

  消極強化原理是由逃避到迴避的過程。明明首先對指甲上的辣椒水產生逃避,進而在此基礎上產生迴避反應。也就是說,之後不再使用辣椒水,明明也能不去咬指甲了。

  (二)過度依賴

  過度依賴指發生於嬰幼兒時期在行為、情感、活動等方面獨立性不足,過分依賴父母或養育者的行為,也就是許多兒童行為量表中所說的不成熟行為。正常情況下,嬰兒首先與母親在情感上發生依戀關係,這種依戀對建立兒童早期的安全感頗為重要,是其情緒正常分化的前提條件,也是逐步適應社會環境所必需的過程。國內資料表明,過度依賴在兒童群體中占到21%左右,女孩多見,甚至可持續到成年期。

  兒童過度依賴的產生主要是父母過度照料、過度關注所致。兒童的生活起居,所有的活動和生活均由父母包辦代替,使孩子養成「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習慣,一旦離開父母便不知所措;過度關注和照料的父母本身可能存在養育焦慮,往往忐忑不安地關注著孩子,父母這種焦慮不安的情緒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使其變得敏感和依賴。另外,情感或心理忽略也可導致兒童過度依賴。當嬰幼兒正常情感需求不能得到及時恰當的滿足,或父母養育情感投入不足(如無時間關照或母親情感抑鬱),或簡單粗暴地拒絕兒童等,都可能使兒童正常的依賴向獨立發展受到影響,結果是兒童產生過度尋求依賴的行為,或表現過分糾纏父母。1~3歲是兒童產生過度依賴的高發年齡段,此期父母若對兒童的依賴過於冷漠、苛刻或忽略,則易形成所謂的早期情感剝奪,繼而使兒童產生過度依賴行為。

  過度依賴的兒童常表現喜歡與父母身體接觸,經常讓父母抱著,或緊緊依偎在母親身旁,不肯自己去玩或找小朋友一起玩。去幼兒園或學校時糾纏父母而不願離開。凡事必須由父母代替包辦,做事一定要大人陪伴,年齡稍大也不能獨立完成該做或自己能做的事情。青春期後可能性格內向、怯懦,行為拘謹而缺乏自信,做事自己拿不定主意,相信他人勝過相信自己。

  教育矯治方面,首先父母應端正養育態度,不應把兒童視為被動無能的個體,不應事事過度關注和過度干預,除滿足兒童必要的情感需求外,還應給予他們充分探究周邊事物的機會,並讓兒童親身體驗成功的喜悅。可以讓2歲以後的孩子嘗試照料自己,父母主要是給予精神上的鼓勵和技巧上的幫助。對過度依賴的孩子,先讓他從簡單易行的事情做起,一旦完成則及時給予言語、物質和精神上的鼓勵與強化,逐漸消除其過度依賴行為。對待依賴性過強的幼兒,幼兒園老師亦可參考上述方法。

  拓展延伸

  「老爸」的快樂與煩惱

  筆者在踏入幼教事業之初遇到了一個過度依賴的孩子,本文根據小班幼兒的年齡特點、該幼兒的家庭情況對該幼兒過度依賴的原因做了一定的分析,並在實踐中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決策略。

  一、案例

  第一天:

  這一天我白撿了個「兒子」:早晨我負責輔助班主任迎接孩子,在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都走了之後,老師們都忙著安撫孩子,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這個小男孩就纏上了我。剛開始的時候我也沒有意識到,就是很自然地安撫著哭的孩子,直到帶孩子去散步的時候,才發現這個小男孩一直牽著我的手,玩遊戲的時候也不肯跟著其他孩子,只要我一放手,他立刻就喊「爸爸,你幹啥?」自此我開始意識到我做「爸爸」了!

  不僅僅是活動、遊戲的時候必須我在他的身邊,吃飯也要拉著我在他邊上,還不讓我去吃飯,我一有走的意向,他就喊「爸爸,你幹啥?」可是不行啊,我餓啊,所以中途跑了,可是誰知,這「乖兒子」跑員工食堂找我來了!

  在午睡時間,「兒子」也不讓我離開,我一動就聽見「爸爸,爸爸,你幹啥?」我說我喝口水,他說:「帶上寶寶一起!」沒轍了。我蹲在「兒子」旁邊的時候,他很乖,不哭不鬧,還時不時地跟我說上幾句悄悄話,聊著聊著他慢慢睡著了,我就打算出去一下,走之前跟其他老師聊了下,忽然「乖兒子」一骨碌爬了起來,「爸爸,爸爸,你在哪?」哭了。

  第二天:

  「兒子」來學校後喊了我一聲:「劉老師好!」看來爸爸媽媽在家教過了。我心想今天可以抽身了,可以去照看其他孩子了。可沒過多久,又傳來了「爸爸,爸爸」的叫聲,而且還要來拉著我的手,吃飯也要我在旁邊;睡覺時就更過分啦,不但要我在旁邊,而且手裡還要拿自己的「抱抱」(一個小毯子,是孩子依戀的物品)。

  二、原因分析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告訴我們:當人最基本的生理、安全需要得到滿足後,才會有更高層次的心理需要。小班幼兒離開了父母,感覺失去了安全,就會出現焦慮情緒,此時有的幼兒會主動找一些人或物來安撫自己,如拿住某個喜歡或熟悉的物品不放、纏著老師等,分離焦慮是孩子不愛上幼兒園、不適應幼兒園生活的首要原因。

  這個孩子初上幼兒園,根據其表現,筆者認為他出現過度依賴行為可能有以下原因:

  1.家長的溺愛。該幼兒在家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老人家存在著一種補償心理,什麼事都一手包辦代勞,以致造成孩子依賴性強、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結果。

  2.依戀需要沒有得到滿足。心理學研究表明,依戀是嬰兒在身體和心理上尋求與撫養人保持親密聯繫的一種傾向。在一定階段,如果孩子的依戀需要得不到滿足,孩子會依賴某物以獲取身體和情感上的滿足。這個孩子一直要拿著自己的「抱抱」,可見,他對這個「抱抱」已經形成一定程度的依戀了。

  3.尋找熟悉感。筆者在外形上「貌似」孩子的爸爸。

  三、問題解決

  根據這個幼兒的情況,我們採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步:讓孩子熟悉幼兒園的生活,給孩子安排豐富多彩的活動。

  第二步:有意識地減少依賴對象與幼兒接觸的機會,安排多位老師照顧這位幼兒,擴大幼兒的接觸面。

  第三步:讓孩子慢慢地適應獨處的環境,嘗試獨立完成任務,滿足孩子的成就感。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的依賴性一步步地減少了,願意自己一個人獨處了。

  (資料來源:劉智慧.「老爸」的快樂與煩惱——對依賴兒童的個案研究.學前教育,2012(02):176—177,有改動.)

  (三)不遵守指令

  不遵守指令是指學前兒童會出現的一種為反對而反對的行為,兩三歲的孩子最容易不遵守指令,因為他們想要變得更加獨立,所以,很多時候他們會說:「我不要!」來表達他們獨立的願望,比如,成人說:「請你把玩具收起來。」而孩子只是回頭看看,然後說:「不要。」成人說:「吃飯了,去洗洗手。」孩子會說:「我不洗。」等等。

  幾乎所有2~3歲的孩子都會出現持續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這個反抗期是兒童心理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心理學上稱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現為:心理發展出現獨立的萌芽,自我意識開始發展,好奇心強,有了自主的願望,喜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別人來干涉自己的行動,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對和制止,就容易產生說反話、頂嘴的現象。所以,在不違反兒童健康與安全的規定下,成人要接納年幼兒童不遵守指令的行為。例如,讓孩子飯前去洗手,如果孩子不肯洗手,成人可帶著孩子去洗手,並用堅定的語氣告訴孩子:「你一定要洗手。」成人堅定的語氣和身體語言告訴孩子要合作。對於不合作的兒童不可以催促,如果他們被催促,反對的態度會更加強烈,假以時日,等孩子過了這個發展的階段,情況就會好轉了。

  (四)偷竊

  學前兒童的偷竊是指他們在既無客觀需要,也無明確的動機下,隨便拿走別人東西的行為。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兒童沒有「偷」的概念,誠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學家皮亞傑所說:2~7歲是孩子「自我中心」期,這一時期的孩子常認為世界是圍著他轉的,因此,他很難去採取別人的觀點。同時,他們也往往分不清「你的」與「我的」之間的不同,孩子的想法是誰先看到誰先得到。於是別人家的東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擁有它的「合法」所有權,只要是自己喜歡的玩具,他會順理成章地將它帶走,很少考慮拿回去的後果。即使這時孩子多已上幼兒園,老師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能拿回家。但對於孩子來說,由於其心理發育水平尚未成熟,還不能夠真正理解其意義,更沒有將老師的教育內化為自己的行為,容易受情緒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兒園的東西,據為己有。因此,孩子出現拿他人東西的現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質問題,家長無須大動肝火,老師也不必將此問題拿到課堂上去講,只要讓孩子將東西歸還即可。

  現代心理學研究還認為:學前兒童的偷竊行為,可能是由於他們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也可能是為了發泄心中的不滿,疏散心中的緊張,也可能是對別人行為的模仿,等等。但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類似的行為就有了偷竊的意義。不過,初期的偷竊行為往往是由於母愛不足,寂寞孤單和迷戀豐盛的物品引起的。有一些兒童從很小的時候起就對周圍的環境十分敏感,為了使自己變得引人注目,令人喜歡,就會運用一些欺騙手段和偷竊行為來達到目的。對這類不能憑自己的正常行為來獲取滿足的兒童,應當引起重視,特別要注意滿足其情感的需要。

  (五)發脾氣

  發脾氣指學前兒童因需求未得到滿足而劇烈哭鬧、尖叫、屏氣發作、打人、摔東西、打滾甚至撞頭等表達怒氣的行為,是學前兒童應對壓力的一種常見反應方式。比如,一個3.5歲的幼兒,想要拿掛在牆上的風箏,自己夠不著,就喊外公幫忙,喊了幾聲外公都沒有聽到,於是他就跺著腳大喊外公的名字。發脾氣對兒童來說,可以代表有意圖的目的,因為成人可以因此注意到什麼事情讓其生氣,然後成人就可以幫助他學習如何處理怒氣。兒童大約在1.5歲最容易發脾氣,過了這個年齡,發脾氣的情況會大大減少。不同年齡的兒童,表達怒氣的方式不同,年幼的兒童常會用整個身體來表達怒氣,到了3歲左右,兒童就會用語言暴力來表達怒氣,而4歲左右的兒童則會用直接呼喊名字來表達。

  孩子需要表達他們的情緒,所以,當孩子發脾氣時,成人最好忽略他的行為,但要以他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表達情緒,禁止他傷害自己或別人的行為。另外,成人還可以用其他活動來幫助孩子發泄怒氣,如扔沙包、打鼓等。

  (六)攻擊性行為

  攻擊性行為是指兒童遭受挫折而情緒沮喪時,採取打人、咬人、抓人、踢人、扔東西、搶奪別人的東西及類似的方式,引起同伴或成人與其對立和爭鬥的行為,是一種不受歡迎但卻經常發生的行為。2歲前的兒童,由於缺乏獨立意識,各種能力都尚未發育完全,更多的是通過自己的肢體語言來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2~4歲的幼兒剛產生獨立意識和具備獨立行動的能力,對周圍的一切充滿強烈的好奇心,他希望親自去探察一切。但由於某些能力上的不足,還不能獨自應對問題,而成人怕出現意外,經常限制他的活動,使獨立個性正在形成、自由需求增加的兒童遭受挫折,從而產生攻擊性的反抗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攻擊是宣洩緊張和不滿情緒的消極方式,對兒童的發展極其有害,不能忽視,必須加以矯正。有人在觀察了幼兒園的日常活動後發現:如果對兒童的攻擊行為不加干預,即使是比較內向溫和的孩子,在偶爾幾次攻擊他人並從中獲得「好處」後,也會變得專橫起來;原來就有攻擊性行為的孩子得到「好處」後,其攻擊性行為會變得更加嚴重。

  因此,在兒童攻擊性行為發生後,教師和家長應該及時進行干預,使他們意識到侵犯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懂得什麼行為是錯誤的,應該遵守哪些行為規則。如果兒童有非常嚴重的攻擊行為,如打罵他人、無理頂嘴等,應給予懲罰,絕不能姑息遷就。懲罰的措施有:取消他的某些權利,或暫時隔離。

  另外,家長與老師對兒童進行懲罰要注意兩點:一是懲罰要與說服教育相結合;二是禁用體罰,使用體罰,會給兒童提供一個攻擊性的榜樣。

  (七)習慣性陰部摩擦

  習慣性陰部摩擦指兒童反覆用手或其他物件摩擦自己外生殖器的行為,這種行為多在入睡前或剛醒時進行,持續數分鐘。大多數兒童在其生長發育過程中會出現或輕或重的這類行為。1歲左右的兒童在換尿布時就會探索自己的生殖器,3歲左右的兒童已經注意到性別的不同,男孩子開始對女孩子沒有「小雞雞」感到好奇,到了4歲,兒童想上廁所時可能會摸著自己的生殖器,年齡再大些,兒童可能會玩弄自己的生殖器。方式可能包括:將被子、枕頭或衣物塞到兩腿間摩擦或夾緊雙腿,或兩腿騎跨於凳角、床沿或其他硬物上,摩擦外生殖器,年齡大些的兒童會直接用手撫弄外生殖器。

  習慣性陰部摩擦的初始原因可能是兒童自然而然的身體探索,也可能是外陰局部刺激引起的瘙癢,如外陰部炎症、濕疹、包皮過長、包莖、蟯蟲感染等,繼而發展成習慣性動作。有的兒童因寂寞而玩弄外生殖器,或大人逗玩小兒生殖器,使兒童逐漸養成習慣動作,這種情況多見於男孩。另外,不良的生活環境、兒童情緒緊張和焦慮等也可引發或加劇這種行為,他們將此作為緩解焦慮和自慰的一種手段。

  由於受傳統文化道德觀念的影響,許多家長認為這是醜陋且不道德的行為,多以打罵、羞辱等方式粗暴制止,有的甚至恐嚇兒童,其實這種行為是兒童發育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它與年長兒童的手淫行為有所不同,不存在性的意識。所以,兒童如果偶然出現這種行為,家長應採取忽視的態度,用分散兒童注意力的方法加以避免和糾正。同時注意消除陰部刺激,給兒童穿寬鬆的內褲,晚上不要給兒童蓋得太多,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

  (八)愛告狀

  學前兒童的告狀是指兒童在他們自己認為受到同伴侵犯或發現某種行為與幼兒園的集體規則、教師的某項要求不相符合時,向教師發起的一種互動行為。在幼兒園的一日生活中,告狀是一種發生次數很頻繁的現象,它常常會耗費教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愛告狀是學前期兒童的心理特徵。因為這個階段的兒童缺乏對事物的基本的判斷能力,他們在思想認識方面對大人有很大的依賴性。因此,教師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兒童心目中判斷是非的標準。所以,成人對於兒童的告狀,既要表現出仔細傾聽的認真態度,又要有忽略其告狀內容的寬容態度。由於幼兒的年齡特徵,其告狀免不了煩瑣、凌亂,讓人覺著心煩,但這也有其積極的一面,因為一名教師要看清幾十名幼兒的活動情況,有時還真需要幼兒的「狀子」,特別是戶外活動時間,兒童的告狀可以避免個別兒童因行為不當而出現的危險以及其他不良行為的發生。

  (九)兒童期恐懼

  兒童期恐懼是指學前兒童對一些不了解的人、事、物沒來由的、不符合實際的害怕。每個兒童都會經歷恐懼,一般到了3歲,大部分的兒童都有許多不同的恐懼對象,且年齡越大,恐懼對象越多。有些恐懼是真實的,如怕黑暗、怕水、怕火、怕陌生人、怕穿制服的人、怕閃電等,而有些恐懼則是想像來的,如怕外星人、怕吊死鬼、怕死亡、怕被拐騙等。一般來說,兒童對某一特定對象恐懼的持續時間比較短暫,僅僅在某一年齡階段或某一時期表現得較為明顯,所以,兒童期恐懼在正常情況下無須進行特殊治療,只要讓兒童對恐懼的對象增加了解,平時不要對兒童進行恐嚇,減輕其害怕心理即可。但成人平時要注意了解兒童恐懼的對象,並接受兒童的恐懼,對年幼的兒童,哪怕是最可笑的恐懼都是真實的,當兒童恐懼的對象出現時,成人可把兒童抱在懷裡,滿足兒童的即刻需求,在事情結束後,成人可以採用各種方式讓兒童認識恐懼的對象,如兒童怕黑暗,成人可以把兒童抱到黑暗的房間轉轉;兒童怕兔子,成人可以先伸手摸摸,然後讓兒童用手去摸摸,等等。

  總之,兒童和成人一樣是會感受到壓力的,但是兒童不像成人有了解和控制壓力的技巧,所以,成人必須時刻關注兒童,及時幫助有壓力問題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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