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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分工與職責

2024-08-14 19:58:24 作者: 高徐

  (一)裁判長

  裁判長是一切正式網球比賽所不可缺少的臨場指揮官,由競賽委員會推選,並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個單位,他是由該比賽的組織機構委派的全權代表,負責指揮整個大賽。比賽的級別不同,對裁判長資格的要求也不同。一般來講,國際網聯將裁判長分為兩級:金牌裁判長和銀牌裁判長,分別擔任級別水平不同的比賽工作。國際大型比賽要由金牌裁判長擔任,而地區性或較低級別的國際比賽則由銀牌裁判長擔任。我國國內的網球比賽,必須由中國網協批准的國家級裁判員擔任裁判長一職。國際比賽中,根據比賽級別的不同,有的只設一名裁判長,有的設一名監督和一名裁判長。目前我國國內的比賽仍按照一名裁判長和若干名副裁判長的模式設置。只有在全國網球巡迴賽上,參照國際慣例,設監督和裁判長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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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長的主要職責如下。

  1.對競賽規程、競賽規則、行為準則、網球規則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他有權進行解釋和處理。

  2.賽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學習,使他們能全面了解所適用的一切規則與程序。

  3.指定裁判組長並保證其能正確地履行職責。

  4.安排每場比賽的主裁判和司線員。

  5.當有必要改善比賽中的裁判工作時,他可撤換主裁判,也可撤換或輪轉司線、司網工作。

  6.保證每個球場,及其球網和網柱都能符合網球規則的要求。且每一塊場地都要有以下設備:

  (1)裁判椅:高度應在1.82~2.44米,其中心點位置應距網柱0.914米。若使用麥克風,必須固定安裝,且須有開關。裁判椅周圍不得安裝可供公共廣播的麥克風。

  (2)司線椅:發球司線員和端線司線員的座椅應安放在其對應線的靠近擋網處的位置,以不妨礙運動員正常比賽為宜,約距邊線3.66米,位置不可墊高。有陽光時,儘量背對光線;無陽光時,面對主裁判。中線及邊線司線員的座椅,除另有安排,應放置在相應線的假定延長線後方,靠近邊擋網,距底線不小於6.4米。

  (3)司網椅:根據比賽的形式,安放在網柱後方或單打支柱側後方,儘可能地放在主裁判對面。

  (4)運動員椅:必須安排在主裁判椅的兩側,且應有遮陽傘。

  (5)場上用品:每場比賽均應提供給運動員水或飲料,並備水杯、毛巾等。同時,應具備能量網和單打支柱的尺子。

  7.保證賽場周圍的擋網,GG牌和後面的牆壁不能是白色、黃色或其他淺顏色,以免影響運動員的視線。

  8.賽前應召集各參賽隊的教練員、領隊開會,並通知他們比賽的有關事項(如用何種球、用球數、換球局數、地麵條件、何種賽制等)。

  9.在運動員駐地及賽場顯著位置設置布告欄以便貼各種通知、戰表及成績公告。

  10.確定參賽選手名單和種子選手名單,準備與抽籤相關的各種資料、工具。

  11.進行公開性抽籤。在相關位置張貼抽籤表,以及次日的戰表。

  12.以緊接前場的方式或限定開始時間的方式安排每日賽事。

  在安排第一天的比賽前,裁判長可與前一周比賽的監督或裁判長聯繫,以便確定仍在其他地方比賽的運動員來參賽有無困難。在可能範圍內,在不損害公平合理的賽程安排的條件下,裁判長在安排比賽時,對於有一定困難的運動員,可給予適當照顧。

  (1)預選賽:應在正選賽開始前一天全部結束。除因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擾外,預選賽中運動員在一天內最多能安排兩場單打。若在一天內賽完一輪以上的預選賽,其比賽順序應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籤表順序進行。

  (2)正選賽:除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運動員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場單打和一場雙打,除裁判長另有安排,應先安排單打,再打雙打。

  13.在前一場因特殊原因提前結束時,裁判長應通知下場比賽的運動員,以免運動員被動棄權。

  14.決定某一場比賽是否更換場地或暫停。

  若因天氣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正在進行中的比賽無法順利進行,裁判長有權暫停比賽或更換其他場地進行。

  15.在比賽中,裁判長對有違反準則的運動員有權給予各種處罰,直至取消其比賽資格。對不利於比賽順利進行的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進行調整或撤換。

  16.賽前賽後,安排運動員進、退場。

  17.比賽期間,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規則的問題為最後裁決,裁判長應始終在場,但不可做主裁判。

  18.比賽結束後,安排有關人員出成績冊,並宣布比賽名次,向大會主辦單位寫出書面總結,給每位裁判員寫書面鑑定,並與個人總結一起上交主辦單位。

  (二)裁判組長

  裁判組長是在競賽委員會推選的裁判員中由裁判長指定的工作能力強、態度認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員。其主要職責有:

  1.召集足夠用、合格的裁判員擔任比賽裁判工作。

  2.組織裁判員進行必要的賽前訓練,並複習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準則。

  3.準備一份比賽中所負責的裁判員的名單,並標明各自的級別,交予裁判長。

  4.經裁判長同意,制定安排裁判員每天的進場順序。

  5.賽前召開碰頭會,介紹有關場次的安排和執法程序,如何呼報、裁判手勢要求、場地輪轉安排等。

  6.評比裁判員的工作表現。

  7.比賽中應隨時在場,除非裁判長另有安排,否則不能上場做主裁判或司線員。

  8.協助裁判長工作。

  (三)裁判員

  1.熟悉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準則,在比賽中要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作風正派、堅持原則。

  2.著裝規範、得體。

  3.賽前提前於運動員到場,檢查場地、各種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儘量不與運動員特別是即將對其執法的運動員交談。

  4.上場時必須攜帶記分表、秒表、筆、量網尺、挑邊器等工具。

  5.賽前檢查運動員的服裝是否符合《行為準則》中關於服裝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應責令其在15分鐘內更換,否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在準備活動前,當雙方運動員(隊)均在場時,主裁判拋擲挑邊器,以選擇發球權或場地。如在比賽開始前、準備活動期間被暫停,拋擲挑邊器的結果仍然有效,但獲優先權的運動員有權重新選擇。

  6.面對裁判椅,召集運動員進行賽前會議及組織挑邊。

  7.確保比賽用網球的充足及一兩個舊球。

  8.裁定比賽中一切事實問題。

  9.確保雙方運動員及司線員能按規則行事。

  9.對運動員因有關規則所產生的問題而請裁判長的要求應得到允許。

  11.按照國際網聯的裁判員職責和程序,在每分結束後要做出判斷、面向失分方呼報(必要時要加以手勢)及正確填寫記分表。

  12.對於司線員的誤判要及時更改。

  13.在沙土地場比賽時,因運動員提出界內外問題發生爭議時,有義務責令司線員或親自檢查球印。

  14.盡力維持賽場秩序並負責引導球童,以有利於運動員正常比賽。

  15.用手中的秒表隨時控制比賽正常運行。包括準備活動,分與分之間20秒的間隙、交換場地時的90秒以及規則條款中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特定時間。

  16.換球前,應適當提前開啟球筒,並做充分檢查,以免因換球而延誤比賽。

  17.在比賽中,因種種原因造成比賽中斷時,要收集比賽用球以確保其是重新比賽的用球,並且要記錄發球員的姓名、場上的球員位置、中止時間及分、局、盤等比分。

  18.比賽結束後,要立刻離開球場,認真正確填寫完記分表,並交給裁判長。

  19.若有運動員違反《行為規則》,要向裁判長匯報,認真仔細填寫違反行為準則罰款表,並交予裁判長。

  (四)司線員

  司線(網)員是由競賽委員會推選的具備一定級別的裁判員,在大型比賽中是不可缺少的。司線員的編制有11人制、7人制、6人制、5人制等。司線員在場上的位置是固定不變的。邊線和中線司線員應在端線後6.40米的地方就座或站立;端線和發球線司線員應在邊線後3.70米的地方就座或站立。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與其他司線員一起身著比賽統一規定的司線員服裝。司線員不可穿影響運動員視力的白色、黃色或其他淺色的服裝。

  2.賽前準時到場。

  3.選擇視角最好的位置,觀察自己所司之線。如果視線被運動員遮擋,應適當地進行移位調整。

  4.完成所負責之線的呼報,面對自己職責之外其他司線員或主裁判的判定不作任何評論。

  5.如遇運動員阻礙視線而未看見球的落點,應立即作出未看見的手勢。

  6.意識到自己的誤判時,要立刻進行更正。

  7.若主裁判改判你的判定,應遵從,不應與其對抗。當運動員被問及呼報和改判時,應不予回答,將問題交給主裁判解決。

  8.負責底線、發球中線、邊線時應負責呼報腳誤。

  9.當主裁判未看見運動員違反《行為規則》時,應在不影響比賽的情況下向主裁判報告。

  10.不要為運動員拾球、遞毛巾。

  11.比賽中不與觀眾交流。

  12.不為運動員鼓掌。

  13.未經主裁判同意,不得擅自離場。

  14.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態,呼報準確、聲音洪亮,手勢標準、意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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